鼓励社会服务事工,规范慈善公益活动---读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后在共同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在积极响应“要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时刻,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这对于更好发挥宗教界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无疑是春风化雨,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国宗教界发扬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和开展赈灾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等公益慈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但是,由于各地有关部门对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认识尚不一致、政策尚不明确,有些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影响了宗教界参与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加之宗教界自身由于人才、财力、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高、活动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公益慈善活动的效果。 此次六部委联合发出的《意见》,肯定了我国宗教界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方面取得的成绩,强调了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意义,明确提出了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支持、平等对待”的工作要求,择要列出了鼓励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以及可以享受或者参照享受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可以说, 《意见》重申和强调了党和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既定政策,有利于统一各方认识,将为宗教界的公益慈善活动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和空间。 同时,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国宗教界实际,明确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完善机制、依法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宗教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进行的引导和规范。 《意见》聚焦了中国宗教公益慈善活动中不少“软问题”,有助于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软着路”。《意见》关注点较为集中,十分务实,既规范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和主要形式,准确地把握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模糊点,使之明晰化,使诸多过去在理论上成立但在现实中却较为敏感的宗教活动逐步“脱敏”,有助于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真正凸显其慈善公益的社会价值。《意见》鼓励中国宗教界积极开展慈善公益事业,同时也明确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事业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与可持续性,鼓励中国宗教界积极开展慈善公益事业在逐步实现现代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转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中国模式”。总之,《意见》对宗教界日后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具有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今天,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外部条件越来越好,关键要看基督教自身能否积极努力,热情投入。既尊重法律权威,也维护自身权益。在实践信仰与服务社会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规范科学运作,提高鼓励水平。切实提升教会的社会公信力,真正在世上发挥光和盐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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