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与决断——我读海德格尔续死亡与决断 ——我读海德格尔续 杨国成 一、被抛与沉沦 海德格尔将此在的本质、此在的整体性规定为“牵虑”(Sorge,陈嘉映译为“操心”)。它包括以下三个环节:首先,此在总已经为自身的生存之故而存在,总已经竭其可能绽露自身的存在,海氏称之为“能在”,又称之为“先行于自身的存在”。其次,此在总已经被抛“在场”(In-Sein,陈嘉映译为“在之中”),总已经被抛入有所领会、有所解释、有所言说的“世界化”了的世界。最后,此在总已经寄寓于所“牵持”(besorge,陈嘉映译为“操劳”)的上手事物中,总已经隐身于所“牵济”(Fuersorge,陈嘉映译为“操持”)的芸芸众生中,换言之,此在总已经为逃避独立担荷“无家可归”的被抛困境而沉沦于非本真状态。同时,此在的上述“解释学处境”也总已经先在地蕴含了此在挣脱“沉沦”,以本真状态独立担荷被抛困境的可能性——此在是被抛的,却是生来自由的。问题是:此在如何可能由非本真存在转向本真存在? 二、死亡与畏惧 为此,必须再度考察此在的“整体性”,把此在的“终结”即此在的死亡明确收入视域。语云:人生一世,草木一秋。从生物学视角看,帝王也好,乞丐也罢,人固有一死,与草木无甚区别。但从生存论视角看,轻言“此在死了”会带来种种疑问。“语言是存在的家园”,“已死”的此在如何能言说自身的死亡呢?死亡意味着此在不再在世,此在也不再是此在,此在如何可能“死了”呢?由于此在被规定为人的存在而非神的存在,此在不是永生的存在者,故此在必须向死存在。“死亡是此在本身向来不得不承担下来的存在可能性。”“只要此在生存着,它就已经被抛入了这种可能性。”(《存在与时间》北京三联版,第288页) 日常生活中的死、寿终正寝的死,而非奥斯威辛式的死、飞来横祸的死,总绽露为此在的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不可逾越的生存可能性。所谓“最本己的”,意指此在从被抛在世起就向着死亡展开自身的生存可能性。所谓“无所关联的”,意指死亡的悬临在世,只与自身相关,而与同是此在的他者无关,与世道人心无关,与公共规范、大众意识更是无关。所谓“不可逾越的”,意指此在的存在以死亡这种可能性为界,逾越死亡便一头撞入虚无,死亡是“此在之不可能的可能性”。 在生存论上,此在对死亡没有明确的知,更没有理论的知。对人死后升天堂还是入地狱的神正论思辨,对人之死“重于泰山”还是“轻于鸿毛”的道德论教化,都与此在的向死存在无关。此在总已经在被抛在世中领会着死亡、解释着死亡、言说着死亡。唯有死亡,唯有虚无,才能令此在“畏惧”(Angst,陈嘉映译为“畏”),迫使自身从非本真状态中,从异化状态中,从沉沦状态中,返回本真的存在。这并不意味着此在必须隔断与世间万物的相牵相持,必须隔断与芸芸众生的相牵相济,而是说,此在碌碌于世的同时,必须独立担荷起被抛的生存困境。畏惧死亡不是怕死,而是对死亡的敬畏,恰恰是不怕死。常言道:死都不怕,还怕生吗? 三、良知与决断 正是对死亡的畏惧,令此在倾听良知的无声呼唤——明了自己既是被抛之身,也是待罪之身——这呼唤来自此在的别名:牵虑。此在的罪责既非堕落天使的“原罪”,也非冲撞公众规范的“报应”,而是植根于此在与生俱有的“否性”(Nichtheit)。此在的否性并非意味着此在相对于某种理想存在有所“亏欠”,而意味着此在相对于存在的“有限性”:此在是被抛之身,也是自由之身;它总已经在种种生存可能性中选择了许多,同时却意味着它否弃的更多,而且没有一种经验或超验的理由可为此在的选择事先提供道德善恶的担保。因此,本真的向死存在令此在不仅必须独立担荷起自身被抛的生存困境,而且必须独立担荷起自身罪责存在和自由选择的责任。质言之,此在必须先行决断——要么自由,要么沉沦。 先行决断并非理想主义的高蹈,亦非遁世主义的独行,而是源自此在当下在场的生存领会。必须指出,生存论层次上的先行决断不同于生存者层次上的价值判断,先行决断并不为生存者的价值判断提供元根据。先行决断必须在持驻的罪责存在中筹划自身。此在的否性即有限性中包含了向死存在,包含了被抛困境,包含了沉沦状态。因此,独立担荷自身的罪责存在和自由筹划责任的先行决断,即是独立担荷起向死存在和被抛困境,独立担荷起自由或者沉沦的选择。海德格尔坚持他的关于“自由”和“沉沦”等述语不含任何道德褒贬,然而他也不得不承认“哲学从不想否认其种种‘前提’”,换言之,任何一种言说,包括哲学言说在内,在善恶评判上均非自足的。 四、当下与历史 海德格尔说:“时间性是在此在的本真整体存在那里、在先行着的决断那里被经验到的。……时间性可以在种种不同的可能性中以种种不同的方式当下化(Zeitigen,陈嘉映译为‘到时’)。”(《存在与时间》北京三联版,第347页)此在独立担荷自身的向死存在即是担荷“将来”;独立担荷被抛在场的生存困境即是担荷“曾在”;独立担荷在世的自由或沉沦即是担荷“当前”。“将来”、“曾在”、“当前”三者的统一现象即是时间性的当下化,先行决断总是当下在场的决断。海德格尔的“时间性”不同于流俗的时间观,后者将时间看作是无始无终的“当前”序列,之前是“曾在”,之后是“将来”。海德格尔的时间性虽奠基于“将来”——此在的终极有限性,与流俗的时间箭头方向相一致,却与“曾在”和“当前”同时当下在场,先行决断的本真此在担荷了其中一位,意味着同时担荷了另外两位。 此在的存在奠基于时间性。“历史是生存着的此在所特有的发生在时间中的演历;在格外强调的意义上被当作历史的则是:在共处中‘过去了的’而却又‘流传下来的’和继续起作用的演历。”(《存在与时间》北京三联版,第429页)至于仍还现成的古董具有过去性质和历史性质,其根据在于它们以用具方式属于并出自一个曾在场的此在的曾在世界。只因曾在场的此在及其世界具有历史性,诸如古董之类的非此在式存在者才是历史的。 哲学虽然原则上不评价先行决断了的此在如何担荷自身的“当下在场”,但必然要追问:从死亡的终极处反弹回来的此在由何处汲取本真的生存可能性?先行决断的此在必须担荷自身的被抛在世,必须担荷对“世界”遗产的承传,必须担荷对祖传的种种生存可能性的选择责任,必须担荷自身从生到死的本真演历。海德格尔用“命运”来标识此在在本真决断中的生存演历。若命运使然,此在必须与他人共同担荷一个政治共同体或一个民族的共同生存演历,那么,它便是此在的“天命”——海德格尔式的“内圣外王”。历史性作为此在的命运即本真演历,源自此在的“将来”、源于本真的向死存在;此在的有限性是历史性的隐蔽根据。此在以“重演”的方式即与“曾在”对话的方式担荷自己的历史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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