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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县级城镇立即建立可靠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制度

 天涯匹夫 2012-05-01
要求在县级城镇立即建立可靠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制度
建议类别:民生类
建议人: 鲁姆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提交时间:2011-12-27 11:23:03
内容: 在云贵川等县级城镇,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屠宰的鲜肉、粮食、果蔬、鱼虾、豆制品、酱腌菜等),难以的到全项的安全检测(主要为性激素和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残留物质)。主要原因分析:
1.一贯制的传统农业的种植养殖加工方法向现代农业的食用农产品加工方法转变。农业生产仍受气候、水利、土地、肥料、地力、面积、地质、病虫害等的制约。为了满足短平快出效益的需要,实现增单产和减轻种养收获的劳动强度、减少管理运输储存保质的费用支出,应对农产品在销售流通环节克制的因素,大剂量使用农药等,改变粗放式种养时的安全使用农药等的作法。多数食用农产品,在感官味道上就可分辨,知道其营养价值。如土鸡蛋、土鸡肉、土猪肉与“饲料鸡蛋(肉)”、“化肥菜”等。
2.因工业化、城镇化和计划生育政策。此两化并未基本改变城乡、农与非农人口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势头。农村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有一定技能的劳动力和青年人往外打工就业定居,把财产带离原生地,脱离种养业。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的种种限制,留在农村的“田秀才”、“土专家”也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资本、技术、人才、保险等,也难于强化对农业的投入。造成弱势群体(老少残妇女儿童)和贫困人口在务农的奇特景象。
3.粗放的农业产业化。种养食用农产品,仍在总体上处于松散的专业合作水平。相对一时一地的统计上的规模化、集约型,还很难向集中加工型转变。许多地方,主要从事农业的人群(除极少数大量圈地种养的人外),还将长期为“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有学上、有医疗、有产业及硬化道路、户户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信网络”的脱贫目标而劳作。由于所谓的“先进技术”的活跃性,在食用农产品生产时,逐步散失了对“农残”安全的可靠性。
4.变异的生态农业观的挑战。所说生态农业就是食用农产品标致的、好看的、鲜美的、达关的。也有的说法是绿色、有机、无公害认可的。还有,把安全农业只定义为数量多品种足。对健康安全营养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没有对策。有的地方,原始森林林地、草地、湿地、坡地、滩地、谷地转眼间成为红土地、稀疏地、污水地、附着地,原有的万物峥嵘循环的良性不再。有的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外向农业、休闲农业、观赏农业、旅游农业则基本上成了农药农业、化肥农业、饲料农业。
5.中低产林改造和原始森林林地的占用。由于先进农业机械的快速投入使用,中低产田地被改造成后,那些残荒地、空闲地、林地、草地就成了几乎全部整块的对象。一方面,可使闲置出来的劳动力赋予地业、山业、果业,但一时之间,水土急速流失、灰烟满目、水源枯竭污染、土地沙化板结,有机质(腐殖质)快速减少至消失,农村被称之为“白色”的塑料等废弃垃圾成灾。原先在山间、林地、溪流、水源处随意可饮、清凉可口的饮用水,一时间被置于安全疑惑之中。
6.主体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明显。一些初现规模化、集约化的果蔬、粮食、饲养产业,仍以分散式为主,协作程度不够紧密,加工型的水平也难以达到,一些松散的专业合作社,还难有合作的实际内容。由于食用农产品生产周期长、生产成本大、产品销售面对的收费、租费高,一般还无生产者的自我安全保障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能力。
7.一些在用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果品市场),各种收费设施人员齐全,业主的收益也十分的火红。但农贸市场的业主(举办者、主办者)或业主的合伙人不愿意对交易和买卖中的计量、果蔬保鲜、现做现卖、前店后厂、加工制作熟食、餐饮等进行管理和承担相应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责任,工商、药监、卫生、城管、农业、畜牧、水产、检疫、计量、价格、建设等部门,也难于实施具体有效的监管。
8.食用农产品检测也“缺医少药”。说缺经费、设备、人员、机构、项目。有的县城,仅有的农贸市场,被人为地长期按揭集中圈为收费控制中心点,脏乱差不堪入目,买菜还受到小偷扒手地头蛇的围剿动作左右。由于城区土地供给等的原因,一些社会资本,很难投入到规范化建设农贸市场中去,很难将农贸市场建成清晰、简洁、安全的食用农产品销售点。
9.安全检测能力不愿意充实提高。时下,多是以监督抽查、研究性抽查检测为主。其检测的过程、结果,往往只作指导性使用,难以对责任者实行有效的责任追究。且抽查的覆盖面小、不连续,抽查的品种少,抽查的品种的检测项目少,无法科学的确定安全因素。
建议:要求在县级城镇立即建立可靠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制度。检测监管内容包括:
1.动态记录当地生产销售(含外来)的食用农产品的数量、品种;
2.利用现有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实行安全责任制度;
3.收集更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标准化活动;
4.强制农贸市场的业主(主办者、开发户)履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责任,实行检测许可、资格认可和核查制度;
5.如果农贸市场的业主不愿意、无能力承担安全检测责任的,强制其退出从业资格活动,取消从业权,由公共财政出资,按公益性的要求,建设专门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集贸市场。其检测任务由政府设立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承担;
6.实行安全检测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愿意纳入责任追究体系注册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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