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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专家视点 2012-05-02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检察长 何晓荣

一次偶然的机缘让我看到了冯象先生的《木腿正义》。书名乍看有些新奇,浑不似正统的法律著作。翻阅了几页,我便对书中清丽爽朗、睿智幽默又不失恢宏气度的文字欲罢不能,一口气读完了它。

《木腿正义》的论述核心是法律与文学,上编16篇精研法律,下编15篇探论语言文学、宗教神话等。全书从法与文化谈到神与文学,以一种简约而不简单的描述点出了法治中永恒的命题——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的矛盾。

从《秋菊的困惑和织女星的文明》里秋菊的“困惑”、《我是呆账我怕谁》中拦车人的“顾虑”,我看到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治发展的曲折,也深感法律赋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崇高使命的责任之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寻求司法正义的征程上,单纯依靠程序或者没有程序都不可行。身为职业法律人,如何成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平衡的守护者,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

思考良久,我以为,在推动法治进步的历程中,我们不仅要熟悉程序,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还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稳定。

守护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需要以实践的智慧处理好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检察工作中,它往往体现在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上,如建立公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尽量采取非羁押措施;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有条件封存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制度;探索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机制,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和社会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等。

《木腿正义》让我在收获阅读快感的同时,也提醒自己要时刻审视法律人的伦理处境:正义不是凌空虚蹈的价值观念,而是踏踏实实的现实操作,审慎的智慧、务实的清醒、为民的情怀对于执法者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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