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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LJX056 2012-05-02
  • 沪市

业务类别

费用项目

费用标准

最终收费单位

开户

A 股

个人

开户费

40 元 / 户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机构

开户费

400 元 / 户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基金

开户费

5 元 / 户

投资者交开户代理机构

交易

A 股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过户费

成交面额的 0.1 % ,起点 1 元(大宗交易专场的过户费费率是正常标准的10%,优惠期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

投资者交登记结算公司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 0.1%(出让方单边缴纳)

投资者交税务机关(上证所代收)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 ETF )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权证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债券 ( 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

佣金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 ,起点 1 元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新质押式回购

1 天

佣金

成交金额的 0.001%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2 天

佣金

成交金额的 0.002%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3 天

佣金

成交金额的 0.003%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4 天

佣金

成交金额的 0.004%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7 天

佣金

成交金额的 0.005%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14 天

佣金

成交金额的 0.010%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28 天

佣金

成交金额的 0.020%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28 天以上

佣金

成交金额的 0.030%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国债买断式回购

7 天

佣金

成交金额的 0.0125%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28 天

佣金

成交金额的 0.05%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91 天

佣金

成交金额的 0.075%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大宗交易

佣金、过户费、印花税同同品种竞价交易 



  • 深市
收费对象 收费项目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备注

投资者

佣金

A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

(要约收购费用参照A股收费标准。)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B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港元

基金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

权证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

国债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企业债/公司债

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国债回购

1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2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3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4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4%

7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14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

28天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28天以上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

其他债券

回购

1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2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3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7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可转债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不超过转让金额的0.02%

代办A

按成交金额收取0.3%

代办B

按成交金额收取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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