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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四个”规范建设,推进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指间飞歌 2012-05-03

紧扣“四个”规范建设,推进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马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各个社会层面的全面和谐。作为社会结构的现有构成部分,宗教的存在不容忽视,面对宗教信徒数量的快速增加,信徒结构的悄然变化,促使宗教对社会的影响力不断的增大,对整个社会的和谐产生的影响不断增强,因而,加强“四个”规范建设,从基层入手,规范宗教的管理,建设和谐的宗教环境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极为重要。

一、规范宗教工作的领导,是推进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前提。乡镇是是宗教工作的底座,宗教问题复杂敏感,因此,乡镇党政部门只有切实的把宗教工作列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才能够更加有效的做好宗教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乡镇把宗教工作列入工作年度考核目标,统一考核,定期听取宗教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宗教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三是结合基层的党建工作,加强舆论和政策引导,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注意力更多的引导到当前加快振兴,发展农村经济,改善生活上,引导到弘扬创业文化,丰富信教群众的精神世界上。

二、规范宗教行政管理机构,是开展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基础。无编制、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的“三无”状况,一度时间成为影响基层宗教工作的瓶颈,面对当前的宗教形势,机构的建立是开展工作的组织保障,只有健全乡、村两级行政管理机构,在乡镇成立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在村居成立宗教管理工作小组,才能更有效地承担起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重要职责,更大程度地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是抓握宗教管理工作的重点。作为乡镇一级的管理者,必须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在各宗教活动堂点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并逐步实现管理人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和知识化;规范场所建设,乡镇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与城建部门严密对接,明确场所设立、新建、扩建、重建等有关规定,制定场所建设发展规划,严格建设审批程序,杜绝场所违规修建的“三乱”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配齐财务管理人员并明确他们的职责,要定期公布账目,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例如作为李口镇内中心堂点的李口教堂,近年来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有效的改变了之前几年财务混乱,内部管理人员矛盾频发的状况。同时,对于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道路不畅问题、教产落实问题等,乡村宗教事务部门应设法帮助解决,既能使体现党和政府的对宗教信徒关怀,又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是做好基层宗教管理工作的核心。对教职人员队伍,采取定期培训,定期审查、审核的“双定”管理制度,协助宗教团体班子建设工作,及时清理不合格的教职人员,有计划地培养一些合格的、高素质的教职人员,乡镇两级管理人员,严格把关教务活动,规范教职人员在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和开展宗教活动,及时发现跨区域传教、跨区域活动的违规苗头,避免对乡镇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带来干扰和造成不良影响乃至构成不稳定因素。同时,作为基础的管理者,对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还应该秉承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生活上关心照顾的原则,对他们中的优秀人士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宗教界人士学识渊博、学有专长的特点,为参政议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言献策,贡献力量。对个别地方宗教组织自养条件差,宗教团体经费拮据,一些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困难,年老体衰的,从关心他们生活的角度,通过政府财政及社会力量等多方渠道,给予一些资金支助帮助。以朋友的姿态,多沟通、勤交流、诚相待,融洽广大爱国宗教人士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义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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