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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指间飞歌 2012-05-03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吴军

  在创业创新活动中,我市民宗干部要着力提高五大能力,认真做好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善于学习的能力。作为一名民族宗教工作者,首先要熟悉了解宗教发展的历史、民族的状况。从理论知识到实践经验,从国际国内形势到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都要熟悉掌握,真正成为民宗工作领域的行家里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同时,还要学习和了解其他各方面的知识,拓宽视野,拓展知识面,尽可能做到“博”。要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努力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依法管理好民族宗教事务,必须善于处理好“五种关系”。即自身的守法和依法管理的关系,执行政策和依法管理的关系,依法办事与妥善做好群众工作的关系,事前积极预防和事后妥善处置的关系,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关系。要进一步组织全体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开展对有关法规的学习培训,确保掌握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要研究新形势下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民宗工作是特殊的群众工作,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尤其是经济市场化和社会生活民主化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做好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把民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四、进一步提高驾驭大局的能力。要在四个方面提高能力。一是提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正确方向的能力;二是提高民族宗教在文化传承、道德调节、心理调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的能力;三是提高抵御和防范境外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分裂和破坏的能力;四是提高正确处理民族宗教矛盾,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能力。

  五、进一步提高协调融通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战、民族宗教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同时,加强区域之间的沟通协作,实行整体联动,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热点问题、敏感问题的把握,搞好对复杂矛盾和问题的化解与群众情绪的疏导,使社会各界更多地关心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有关政策、支持工作开展。

  (作者单位 绍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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