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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古籍辨伪学之检讨

 百合 2012-05-03

二十世纪是中国历史上学术最为活跃的时期之一,其中古籍辨伪学尤为突出,争议最多,格局变化最巨。审视整个二十世纪的古籍辨伪学,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二十世纪前半叶,特别是二、三十年代,古籍辨伪之风最盛,古籍也越辨越伪;二十世纪后半叶,特别是七十年代以后,古籍考辨之学复炽,然古籍越辨越真。从表面上看,这种前后变化的原因似乎是由于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一大批青铜器和战国秦汉简策与帛书陆续出土,许多从前被认定为“伪书”的文献找到了更为古老的来源与根据,过去被判为“伪书”的证据一个一个被攻破。但是,在我们看来,问题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有了新的资料为一些上古文献提供了真确的依据,而在于过去判定它们为伪书的方法与理论本身就需要认真地加以检讨。

 

一、古籍辨伪学的概念

 

直到现在,“古籍辨伪”这个概念都是相当含混的。

顾名思义,所谓“古籍辨伪”就是对古籍真伪的审查。但是,“真”与“伪”都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古籍的实际情况是,“真”与“伪”是相对的,所涉及的面,也是比较广的。

古籍的“真”“伪”,有作者的问题,有成书年代的问题,有内容的问题,还有“真”与“伪”的程度问题。或者作者伪,而成书年代不伪;或作者与成书年代不伪,但经过长期流传,内容已非原貌。就程度而言,有小部分伪,有大部分伪,也有全伪。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以作者的问题为例,张心澄在其著名的《伪书通考》里也提到了古书的作者问题有四种情形,并提出了与之相关的判别真伪的标准。他认为:一、“古人不自著书”,如谓《管子》为管子一派人所作,则不伪;如“题为管夷吾所著,则成伪书矣”。二、“古人著书不自出名”,因此常无作者名,如果这类书题“文王作,周公作,孔子作,曾子作,一人题名,遂成定案,致使后人翻案,发生辨伪之事。”三、“古书世传非成于一手”,如《左传》非成于一人之手,而司马迁谓为左丘明著,于是就成了问题。四、“书名非著者之名”,如《荀子》、《管子》皆书名,如谓作者为荀子、管子,也成了问题。[1]

上述张心澄先生提到的四种情况在古书中确实是非常普遍的,但问题在于,一部书中,作者只是该书所含众多信息的一个单元、一个组成部分,我们是否可以将作者之伪与古书之伪等同起来?并且这个所谓的“作者之伪”,在许多情况下,是由后世的改编、传抄、重刻者“强加”给古书的,并非古书的初编者所定,如果将局部问题与全局问题等量齐观,恐怕中国古代几乎所有的书都将被打入“伪书”之列,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不同时代古书的特点是很不相同的,余嘉锡先生在《古书通例》中就曾指出:

自汉武以后,九流之学,多失其传。文士著书,强名诸子,既无门徒讲授,故其书皆手自削草,躬加撰集。盖自是而著述始专。……后人习读汉以后书,又因《隋志》于古书皆题某人撰,妄求其人以实之,遂谓古人著书,亦如后世作文,必皆本人手著。于其中杂入后人之词者,辄指为伪作,而秦、汉以上无完书矣。不知古人著述之体,正不如是也。[2]

对于具有不同时代特征的古书,我们是否可以用一个统一、不变的标准去衡量、判定其真伪?这也值得我们深思。

由于古籍“真”、“伪”标准难于统一,使得“古籍辨伪”的概念相当模糊。同时,从古籍辨伪的历史来看,它依傍经学而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古籍辨伪常常是经学的附庸,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打上今、古文经纷争的烙印。加上各人的着眼点不同、判断标准不同,因此对文献的认识也各有差异,虽然如清代干嘉学者力图使古籍辨伪更具客观性,但最终对二十世纪古籍辨伪影响最大的还是以廖平、康有为为代表的今文经学家,二十世纪的疑古思潮,也是在康有为等人疑古惑经思想的启发下发生的[3]。可以这样说,古籍辨伪学在中国学术史上是一门颇具主观色彩的学问。

在古籍的辨伪方法方面,古籍辨伪从汉代开始,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其研究的方法也在逐步完备,北魏颜之推,唐代刘知几、柳宗元,宋代吴棫、郑樵、朱熹,元代吴澄、明代宋濂、梅鷟等等对古籍辨伪的方法都曾有所论及,或者进行过古籍考辨的实践,但真正对古籍辨伪方法进行系统论述的是明末学者胡应麟,其《四部正讹》论辨伪之法云:

凡核伪书之道,核之《七略》以观其源;核之群志以观其绪;核之并世之言以观其称;核之异世之言以观其述;核之文以观其体;核之事以观其时;核之撰者以观其托;核之传者以观其人。核兹八者,而古今膺籍亡隐情矣。[4]

胡氏所论,涉及到了古籍流传、文字内容、时代特征、著者与传者等等,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辨伪学理论,故梁启超先生谓其书为“有辨伪学以来的第一部著作。我们也可以说,辨伪学到了此时,才成为一种学问”[5]

有清一代,文献的考辨为当时学术的主流,涌现了一大批以文献考据著称的学者,如顾炎武、阎若璩、胡渭、姚际恒、钱大昕、崔述、姚振宗等等,考辨的成果超出了以往,但在考辨方法上并无大的突破。真正使古籍辨伪从方法和理论上获得突破的还是在二十世纪。

二十世纪上半叶在古籍考辨方面用力最多、成就最丰、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梁启超、王国维和顾颉刚先生。

从学术史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梁启超、王国维、顾颉刚三位先生的学术思想是有很大差异的,特别是王国维和顾颉刚二位先生,虽然顾颉刚先生对王国维先生极为仰慕,甚至梦想与他“携手而行”[6],但无论是在王国维先生的学术著作中还是在他的直接表述中,都显示他与顾颉刚先生为首的疑古学派并不同调。有趣的是,除了梁启超与疑古学派有着今文经学这一点共同的思想渊源外,三位在治学方法有很大差异的学者在古籍辨伪方面却有着惊人的一致,如梁启超与王国维先生都曾经对“今本《纪年》”给予过高度的重视,在梁启超先生的著作中,这书是被当作伪书的典型而加以剖析的,而王国维先生更撰有《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并成为二十世纪古籍辨伪学的典范。顾颉刚先生则更进了一步,所怀疑与否定者,远迈梁、王。因此,要对二十世纪上半叶古籍辨伪工作进行分析与评价,必须从这三位二十世纪学界巨人的古籍辨伪方法与理论的分析着手。

 

二、梁启超先生的古籍辨伪方法平议

 

梁启超先生不仅是近代史界革命的倡导者,也是古籍辨伪的宣传者与实践者,同时还是传统辨伪方法的总结者。1922年,梁启超先生正式发表了《中国历史研究法》,1927年发表了《古书真伪及其年代》,对古籍辨伪的重要性与方法进行了论述。

什么是伪书?伪书有哪几种情况?梁启超先生在《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中“伪书的种类及作伪的来历”一章中归纳了十种情况:

一、为全部伪;

二、一部伪;

三、本无其书而伪;

四、曾有其书,因佚而伪;

五、内容不尽伪,而书名伪;

六、内容不尽伪,而书名人名皆伪;

七、内容及书名不伪而人名伪;

八、盗袭割裂旧书而伪;

九、伪后出伪;

十、伪中益伪。

换言之,凡有以上十类问题的图书皆可入“伪书”之列。按照这个标准,在传世先秦两汉文献中,不是“伪书”的大概就没有几种了,就连《论语》、《史记》等等都包括在内,因此梁先生也不禁感慨道:“中国的伪书,真是多极了!”[7]

在辨伪方法上,梁启超先生在总结前人特别是胡应麟辨伪方法的基础上,将古籍辨伪的方法归纳为两方面,即:从传授统绪上和文义内容上辨别。如何从传授统绪上辨别?梁启超先生提出了八种办法:

一、从旧志不著录,而定其伪或可疑;

二、从前志著录,后志已佚,而定其伪或可疑;

三、从今本和旧志说的卷数篇数不同,而定其伪或可疑;

四、从旧志无著者姓名,而定后人随便附上去的姓名是伪;

五、从旧志或注家已明言是伪书而信其说;

六、后人说某书出现于某时,而那时人并未看见那书,从这上可断定那书是伪;

七、书初出现,已发生许多问题,或有人证明是伪造,我们当然不能相信;

八、从书的来历暧昧不明而定其伪。

如何从文义内容上来辨别?梁启超先生提出了“五大法门”:

一、从字句缺漏处辨别(如从人的称谓上辨别、从用后代的人名地名朝代名来辨别、从后代的事实或法制来辨别等等);

二、从抄袭旧文处辨别;

三、从佚文上辨别;

四、从文章上辨别(如从名词、文体、文法、音韵等等);

五、从思想上辨别(如从思想系统和传授家法辨别、从思想和时代的关系辨别、从专门术语和思想的关系辨别、从袭用后代学说辨别。[8]

胡适先生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也对古籍的辨伪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尤其对梁启超先生从文义内容上辨别伪书的“五大法门”极为推崇。除在《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中对辨伪之法进行了专门论述,梁启超先生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还提出了辨伪书的十二条“公例”。

较之胡应麟的辨伪八法,梁启超先生的辨伪方法无疑要全面得多,因此备受学术界的重视,并且在古籍的考辨中被广泛应用。

仔细分析一下,我们不难发现,梁启超先生上述的辨伪方法是有许多问题的,例如梁启超先生提出的从传授统绪上辨别的八种方法没有一种是绝对的,而所谓“五大法门”也是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只能作为我们分析古籍时的一种参考。瑞典学者高本汉先生早在三十年代就对梁启超先生提出的辨伪方法以及当时人们采用的其他一些辨伪方法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批判,指出,当时学者们经常采用的一些辨伪方法要么是不能成立的,要么是必须有条件的限制性使用。高本汉就此提出了九个方面的问题:

(1)根据书中所述史事的年代与作者的年代不符,仅能证明所讨论的一段而不是全书的年代,因为如果只有一处时代不符,有可能是后来窜入的,但一书中有好几处这样的错误,那就算是伪作的铁证了;

(2)古书在流传过程中有可能有部分亡佚,因此如古书所引而今本所无,并不能证明今本为伪;

(3)以书的内容“浅陋”而判其为伪书,这是一种错误的标准,“现在正应该从真伪的讨论里除去这种标准”;

(4)以书的文体“不古”而判其为伪书,“这条理论差不多与上条是同样的不谨严,但是常常会遇到的”,“应完全取消”;

(5)即或一书“后代编者或注者所述作者事迹被证明为假的”,也不能判定其为伪书,因为书的本身与编者或注者的事迹并无直接与必然的关系,这并不影响书本身的价值;

(6)偶有书志不载,并不足以证明此书为伪;

(7)一书之今本和旧志说的卷数篇数不同,并不能作为其伪或可疑的证据,因为“重编与割裂篇卷实在没有什么奇怪而且有些古书(例如《史记》)一篇有时是两三页,有时是二三十页,所以更没有什么奇怪。那么,古书目里卷数篇数自然是个很危险的标准,只能在绝对厉害的地方可应用”;

(8)以某书引用了一个已经证明为伪的书而判其书为伪书,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心思细密的人马上要问:我们怎样知道事情不刚刚相反:乙书伪造者在造伪乙书时引用了真的甲书?”

(9)如果一部书中有几段同时见于他书,由此而证明其书为伪,同样是有问题的。因为前人援引古书,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如(甲)依样抄用,一点不改。在这种方法之下,又有二种情形:一、引用的文字风格与自己的著作大异,使人立刻就可以知道是借用的;二、引用的文字风格与自己的著作并无二致,因此不能判定二者孰早孰晚;(乙)各处改动,使之不易被察觉孰早孰晚;(丙)意译一下,使其易读。在这三种援引古书的方法中,只有甲一和丙种方法可以用作辨真伪的证据,而甲二与乙,是不能用作辨伪的证据的。高本汉进一步指出:“也许有人说若能证实一部书有几段与一群古书相同,其形式虽是属于甲二及乙的,也可断此书是晚出的伪作。不幸这也是个错误的标准,因为晚周与秦代有许多公有的传说,任何作者都可自由引用,大都不说明来源。对于这时期的许多书也如此:无论你作拿起什么书,你总会找到几段与同时的两三种书相同。在任何一段里,要决定孰早孰晚,几乎大都是绝望的。而且他们的原本,有几处是显然已亡佚了的。”[9]

我们认为,高本汉的上述意见是基本符合中国古代文献的实际情况的。不幸的是,高本汉关于传统的古籍辨伪方法的批评似乎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只是他自己提出的根据文献的文法系统来判定文献时代的方法得到了一些反响。

 

三、王国维先生《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与古籍辨伪

 

如果说二十世纪在辨伪方法的总结方面梁启超先生影响最大,那么在具体的古籍辨伪实践方面影响最大的就应该是王国维先生了。

王国维先生的《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曾是二十世纪学术界公认的关于古籍辨伪的经典之作。王国维先生选择“今本《竹书纪年》(以下一般简称《纪年》)”作研究,大概不仅因为这是一部所题年代最早、系统最完整的上古史编年著作,也是自清代以来在古籍考辨方面最具典型意义的一部文献,信“今本”者代有其人,如顾炎武、陈逢衡、雷学淇等;非“今本”者亦代有其人,如钱大昕[10]、崔述[11]、姚振宗[12]以及《四库全书总目》等。

非“今本《纪年》”者,其论证的思路主要集中在“今本《纪年》”的传授统绪、“今本《纪年》”的体例、内容与古书所引《纪年》文特别是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和《晋书·束皙传》关于《纪年》记述之间的差异等方面,可以说,几乎涉及到了胡应麟和梁启超先生总结的各种辨伪方法。根据诸家之说,“今本《纪年》”已非汲简之旧,实为后人所茸,姚振宗更直指为明嘉靖中天一阁主人范钦伪造。清人朱右曾广辑唐宋以前古书所引《纪年》文,汇为一编,名为《汲冢纪年存真》,以与明代所传《纪年》本相区别,后世遂称明代以来的传本为“今本”,而从唐宋以前古书所引《纪年》文字为“古本”。

在钱大昕、崔述等人考证的基础上,王国维先生对“今本《纪年》”进行了更为全面和系统的考辨,谓“今本《纪年》”“无一不袭他书,其不见他书者,不过百分之一,又率空洞无事实,所增加者年月而已”,直欲弃之毁之而不惜[13]

但是,仔细分析王国维先生的考证方法与结论,我们认为许多地方都是值得商榷的。

王国维先生所用的考证方法,据其序称,乃清代阎若璩、惠栋、孙志祖等考辨《尚书》、《孔子家语》之法,即将“今本《纪年》”所自出,一一指明,即所谓“犹捕盗者之获得真赃”之法。应该承认,这固然是一种可以采用的考辨方法,但不可绝对化,道理很简单,此本有与彼本内容相同者,也许它们有共同的来源,也许是此本抄彼本,但也有可能是彼本抄此本。清初阎若璩曾以此法论证《大禹谟》之关键“人心道心”出于《荀子》一书时,毛奇龄就曾反驳说:

且人心道心虽《荀子》有之,然亦《荀子》引《经》文,不是《经》文引《荀子》。[14]

王国维先生《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所采用的资料大都摘自清人陈逢衡的《竹书纪年集证》,而在《竹书纪年集证》中,这些资料恰恰又是被陈逢衡用来论证今本《纪年》史料价值的依据。

此外,王国维先生的考证还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将唐宋以前古书所引《纪年》文字与“今本《纪年》”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即指为“今本《纪年》”为后人伪造之证据。一方面,其选择与“今本《纪年》”作比较的标本——“古本《纪年》”本身就有问题,用一个本身就有问题的东西作为判断“今本《纪年》”真伪的标本,显然是不妥的;

第二,由于对“古本《纪年》”还有一个如何理解的问题,如果对古书所引《纪年》文字不能基于正确的理解而将其作为判断“今本《纪年》”真伪的标准,同样是不妥的。

第三,忽略了古籍的成书与流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古籍的内容必然会在其成书与流传的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不能对这些问题有“同情之理解”,难免会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西晋咸宁五年,汲郡人不准盗发界内古冢,获古书简策凡数十车。经过整理,得书七十五篇,《竹书纪年》十三篇即其中最重要者。当《纪年》出于汲冢时,“汲郡收书不谨,多毁落残阙。”[15]“文既残缺,不复诠次。”[16]兼之汲简原以“古文”写就,西晋学者在整理时对其文字“已不能尽识” [17]。虽迭经整理,但当时学者对于整理本的文字内容一直都存在着争议,《晋书·束皙传》谓“皙在著作,得观竹书,随疑分析,皆有义证。”《晋书·王接传》则云:“时东莱太守陈留王庭坚难之,亦有证据。皙又释难而庭坚已亡。”对汲简的反复讨论商榷,说明在汲简出土之初,学者们对简策的编排、文字的隶定、内容的增删等等都有很大的分歧,特别是其中有一个很容易被后人忽略的问题,即由于汲冢原简出土时已经非常淆乱,对于残缺不全、次序错乱的简策的整理复原,必然会建立在整理者对古史固有认识的基础之上。不同的整理者由于经学观点不同、对古代历史的看法不同,整理的结果自然也就各不相同。据夏含夷先生研究,西周初年周王的在位年数,就曾根据一些传统说法结合汲冢竹简的一些关键年数,对武王的年数进行了重排[18]

“今”、“古”本《竹书纪年》关于夏、商、西周年代的记述历来就是古史界最为关注的部分,也是学者们研究“今本《纪年》”真伪问题的一个关键。我们也可以以此为例,来分析以往古籍辨伪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史记集解》及《太平御览》等所引《纪年》云:

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19]

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20]

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21]

从字面上看,“今本《纪年》”所记三代年数与《史记集解》所引是有差别的,“今本《纪年》”记夏禹即位之年当公元前1989年,至公元前1559年为商汤所灭,其间共计431年;商汤即位之年当公元前1558年,至公元前1051年周武王伐殷,其间共计508年;武王克殷当公元前1050年,至公元前771年幽王十一年被杀,其间共计280年。由于“今”、“古”本《纪年》的这些“差异”,遂被王国维先生指为“今本《纪年》”伪造之证据。不过,据我们的初步研究,这里有对古代文献的理解问题。

首先,《史记集解》所引《纪年》文皆在“今本《纪年》”大字注中,如果以客观的态度并参考“今本《纪年》”的相关文字,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提出如下疑问:《史记集解》等引《纪年》所谓“自禹至桀”,其意是否指自夏禹元年至桀之亡?“汤灭夏以至于受”,是否指汤灭夏至受之亡?至于“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语意虽明,但其中有无字句讹脱,亦未可断言。

其次,仔细分析“今本《纪年》”关于三代积年的记载,可以发现,“今本《纪年》”不仅有其内在的规律可寻,并可与唐宋以前古书所引《纪年》直接与间接的相关文字相印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本《纪年》”所记自帝尧元年以来之总数,实与南朝梁陶弘景所见《竹书纪年》完全相同[22]

以“今本《纪年》”文字与唐宋以前古书所引相校,多有歧异,其中有些属于理解方面的问题,也有些的确是明显的错误,这些在王国维先生的著作中大都被当作了明人伪造的证据。但是,细加分析,在那些明显的错误中,不少是古书在流传过程中传抄、刊刻中出现的错误,如:“今本《纪年》”帝舜五十年记:

帝陟。义钧封于商,是谓商均。后育,娥皇也。鸣条有苍梧之山,帝崩,遂葬焉,今海州。

王国维先生云:

案《隋书·地理志》:“东海郡,梁置南、北二青州,东魏改为海州。”此附注如出沈约,不当有“今海州”语。考《困学纪闻》五云:“苍梧山在海州界。”此作伪者所本。

其实,根据“今本《纪年》”行文的特点,“今海州”显系注文窜入正文者,于此,清人陈凤石、洪颐煊早已指出[23]。而像这类的问题,在古籍中是屡见不鲜的[24]。此外,“今本《纪年》”确有许多后人补辑与误辑者,特别是在战国以后。我们怀疑,“今本《纪年》”与宋代中秘所藏三卷本《师春》有非常特殊的关系。黄伯思《东观馀论·跋师春后》记:

按晋太康二年,汲郡不民准盗发魏襄王冢,得古竹书凡七十五篇。晋征南将军杜预云别有一《易》,纯集《左氏传》卜筮事,上下次第及其文义皆与《左传》同,名曰《师春》。《师春》似是钞集人名也。今观中秘所藏《师春》,乃与预说全异:预云纯集卜筮事,而此乃记诸国世次及十二公岁星所在,并律吕谥法等,末乃书易象变卦,又非专载《左氏传》卜筮事,繇是知此非预所见《师春》之全也。然预记汲冢他书,中有《易阴阳说》,而无《彖》、《系》。又有《纪年》,记三代并晋魏事,疑今《师春》盖后人杂钞《纪年》篇耳。然预云《纪年》起自夏商周,而此自唐虞以降皆录之;预云《纪年》皆三代王事,无诸国别,而此皆有诸国;预云《纪年》特记晋国,起殇叔,次文侯、昭侯,而此记晋国世次自唐叔始,是三者又与《纪年》异矣。及观其纪岁星事,有“杜征南洞晓阴阳”之语,繇是知此书亦西晋人集录,而未必尽出汲冢也。

其所述《纪年》与杜预所记不同者,恰好与“今本《纪年》”符同,因此,要么黄伯思所见《师春》乃据“今本《纪年》”抄入,要么“今本《纪年》”就是据黄伯思所见《师春》本辑出者。当然,“今本《纪年》”确有许多错误,我们过去曾做过比较仔细的分析[25],如何看待这些错误?马培棠先生说得好:

吾谓王接而后,旧史与《纪年》日在调和蜕变中,其同者仍之,异者择善而从之,皆无所中,或以第三说代之,今木《纪年》特其大成而已。……吾人研究《纪年》,今本仍不失为宝贵材料,分析甄别,责在吾人。[26]

古书的成书与流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以历史的眼光去看待和分析问题,如果将古书中的一些矛盾与错误简单地指为伪书之证,难免失之武断。

笔者过去也曾对《竹书纪年》包括“今本《纪年》”与“古本《纪年》”作过一些探讨,并得出了与钱、崔、姚、王诸人很不相同的结论[27]。总结起来,其中许多都涉及到了古籍辨伪的方法问题。根据笔者的初步研究,我们认为:

一、汲冢《纪年》出土后,迭经整理,先后至少有荀勖、和峤的整理本与卫恒、束皙的整理本,二者之间差异很大。根据古书所引,荀勖、和峤本与卫恒、束皙本之异,主要有:一本记事起于黄帝,一本起于夏禹;一本东周以后仍以周王纪年,一本东周以后则以晋魏之君纪年,其它如具体年代的编排、文字的隶定等都可能有不小的差异[28],已非汲简之旧;

二、如前所述,汲简出土后,整理者非一人,所成者非一本,朱右曾、王国维以及后来的范祥雍、方诗铭等先生所辑“古本”,皆漫据古书所引,并不区分古书所引有荀、和与卫、束本之异,诸本杂揉,都为一编,将原本属于不同系统、在内容上各有异同、互有矛盾的佚文混为一体。因此,使用“古本《纪年》”时当细加分析;

三、对前人所引《纪年》文不加分析遂指与“今本《纪年》”所载不同,以此作为“今本《纪年》”后人伪造之证,理由并不充分;

四、无论是“今本《纪年》”还是唐宋以前古书所引《纪年》,在整理与流传过程中,经后人重新整理、编排及传抄重刻,不仅“今本《纪年》”可能有误,即唐宋以前古书所引,也有错误。因此,未可尽是“古本”,亦未可尽非“今本”;

五、颇受学者关注的“古本《纪年》”之夏、商、西周积年及其他一些重要史事,皆出前人之只言片语,恐怕还有一个如何理解的问题。而“今本《纪年》”的相关文字本身自成体系,其渊源可以上溯到西晋初年,较前人所引之只言片语更具参考价值;

六、所谓《竹书纪年》,只是战国时魏人的一种史学著作,其书虽“真”,然其所记黄帝以来及三代史事,仅仅反映了一种战国时人的史学观念与当时所传史事,与《史记》所谓记“黄帝以来皆有年数”之“谍记”[29]相似,与客观之史事并不能直接划等号,而今人探究三代年数特别是西周年数,言必称“古本《纪年》”,不加细考,实非妥当;

七、不能以今日之眼光看古时之典籍,更不能以今日古史之研究成果来评判载籍之真伪,昔人指“今本《纪年》”为伪书者,多坐此故。

 

四、古史辨派古籍辨伪理论与方法之批判

 

前面我们曾经引用了瑞典学者高本汉先生对当时流行的各种古籍辨伪方法所作的辨析,应该说,高本汉先生的意见是比较客观的。作为一个外国学者,对古籍辨伪的研究自然有其优势,因为他至少可以摆脱一些传统观念的束缚,以较为客观与理性的眼光来审视古代的文献。然而事实上,二十世纪上半叶许多学者却一再使用被高本汉怀疑和否定的方法来考辨古籍,将一本本的古书判为伪书(也正是这些伪书在七十年代后又一本本地被“平反”),这难道仅仅是方法的误用吗?我们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经二十世纪初梁启超、顾颉刚等先生的倡导和王国维先生的实践,对古籍真伪的考辨倍受学术界的重视,而由于当时对古籍的普遍怀疑似乎已成风气,因此对古籍的审查渐渐偏离了客观的轨道,而引领这个风气的就是以顾颉刚先生为代表的疑古学派。高本汉以及其他一些先生所作的努力被大大地忽略了。

二十世纪是中国学术发展史上变化最为剧烈的时期。陈寅恪先生在《敦煌劫馀录序》中说:

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

在整个二十世纪古籍的辨伪工作中,新材料的应用始终受到学者们的重视,无论是从二十世纪初敦煌文献、甲骨文、西域汉晋竹木简、明清内阁大库档案,还是二十世纪后期的侯马盟书、银雀山汉简、定县八角廊汉简、云梦秦简、张家山汉简、荆门郭店楚简、马王堆帛书,新材料的发现,都给这项工作以新的思考和启发。古史辨派的领袖顾颉刚先生在谈到他进行古史考辨的动因时说:

……到了现在,理性不受宗教的约束,批评之风大盛,昔时信守的藩篱都很不费力地撤除了,许多学问思想上的偶像都不攻而目(自)倒了。加以古物出土愈多,时常透露一点古代文化的真相,反映出书籍中所写的幻相,更使人对于古书增高不信任的意念。……适之先生带了西洋的史学方法回来,把传说中的古代制度和小说中的故事举了几个演变的例子,使人读了不但要去辨伪,要去研究伪史的背景,而且要去寻出它的渐渐演变的线索,就从演变的线索上去研究,这比了长素先生的方法又更深了一层了。[30]

思想的解放、新方法的采用、新材料的发现,固然会带来学术上许多新的变化,但对于古代文献,以什么样的观念与方法去处理,结果会是完全不同的。已经有不少学者对古史辨派的思想基础与渊源进行过研究,顾颉刚先生本人也并不否认,他的疑古思想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崔述、廖平和康有为等今文经学家的怀疑精神。康有为等对古代文献的态度是以除今文经学家认为的正统儒家经典外其他古书的不可信为前提,并以正统儒家经典作为判断其他文献真伪的标准。古史辨派虽然不像康有为等那样以今文经学家的眼光去看待古书,但怀疑精神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从康有为等的“不敢疑经”进而为“乃敢疑经”。在方法上,亦较康有为等更为绵密,将康有为等鲁莽的怀疑精神与胡适引进的论证细密的实验主义相结合后,其结果自非康有为等今文经学家所能望其项背。

疑古思想的核心是“有罪推定”原则,以此为前提,去寻找古籍中的矛盾与问题,一旦发现,则当作是伪书的证据。因此,新材料的发现,只是证明了许慎《说文解字》的站不住脚,《尚书》等古代文献所载尧舜禹汤的不可靠。

古史辨派不仅以怀疑的眼光来对待古史与古籍,并且将这种怀疑进行了理论的归纳,这就是所谓“层累地造成古史”的理论。

“层累地造成古史”的理论是对不同时代文献所载古史演变规律的一种理论总结,根据这种理论,时代愈后,传说的古史期愈长;时代愈后,传说中的中心人物愈放愈大;我们即使不能知道某一件事的真确状况,但也可以知道某一件事在传说中的最早状况。古史辨派不仅将这一理论应用于古史的考辨上,也应用到了古籍的考辨上。因为古史辨派所谓“古史”其实是指不同时代由伪造的文献所“造成”的,这些文献也是“层累造成”的。

从史学的角度来看,传说中的古史的确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既有不断变长、放大的问题,但同时也有不断被遗忘或改变的问题,其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是,我们要确知传说中古史的变化情形,必须要知道记录这些古史的文献的出现年代,如此我们才能进行时间上的排序,以分析不同时代(或不同学派、学者)文献所载史事的演变情况及它最初的形态。从理论上说,这是可以作为我们研究历史的一种方法(当然绝不是唯一的方法)。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常常并不知道此书与彼书成书孰先孰后,如果仅仅以此书已有某种思想,而彼书无某种思想或叙述不及此书完整,从而推断此书成书一定晚于彼书,则显然有问题了。对于古代文献特别是秦汉以前的上古文献而言,由于我们所掌握的材料有限,上古有无此种思想,除所考辨的对象所载外,可能并无其他文献可资考证。要将每一件史事的种种传说或者思想分别出先后的次序,在文献缺乏的情况下是非常困难的。更极而言之,“疑伪”文献中的某种提法、某种思想,由于怀疑在先,因而也可能被认为是出于其后古书的影响,不仅不能成为其成书时代较早的证据,反而会成为后世伪造的证据。关于这一点,早在二十年代张荫麟先生就已经指出并批评过了,张先生说:

凡欲证明某时代无某历史观念,贵能指出其时代中有与此历史观念相反之证据。若因某书或今存某时代之书无某史事之称述,遂断定某时代无此观念,此种方法谓之“默证”(Argument from silence)。默证之应用及其适用之限度,西方史家早有定论。吾观顾氏之论证法几尽用默证,而什九皆违反其适用之限度。[31]

徐旭生先生也曾批评古史辨派在辨伪工作方面的缺点时说:

主要的,去世的张荫麟先生已经指出,就是太无限度地使用默证。这种方法就是因某书或今存某时代之书无某史事之称述,遂断定某时代无此观念。对这一方法,法国史家色诺波说得不错:“现存之载籍无某事之称述,此犹未足为证也,更须从来未尝有之。故于载籍湮灭愈多之时代,默证愈当少用。其在古史中之用处,较之在十九世纪之历史不逮远甚”。极端疑古学派的工作人对于载籍湮灭极多的时代,却是广泛地使用默证,结果如何,可以预料。[32]

资料不足而滥用默证之法,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顾颉刚先生自己也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三皇考自序》中说:

《伪古文尚书》出于魏晋,它所引用的材料大都存在,容易启人怀疑,因此,虽有经典的权威,终为明清学者所打倒。可是《二十八篇》传于春秋战国,编定于汉初,可供研究的材料太少了,我们虽有好多地方觉得他可疑,但竟有无从下手之苦。将来如能有大批的新材料出现,解决了《二十八篇》的问题,还解决了五帝的问题,那才是史学界的大快事呢![33]

由于“可供研究材料太少了”而用默证,自然会出现种种问题,因此顾颉刚先生也自知只有“大批的新材料出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二十八篇》的问题”。

默证的滥用,是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由于缺乏证据而导致的,而“有罪推定”的理论基础就是“层累地造成古史”。理论上的缺陷与方法的误用,导致了大量原本没有什么问题的古籍被判为伪书,并形成一股疑古的风气,这是二十世纪古籍辨伪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


[1] 张心澄:《伪书通考》第16-18页,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商务印书馆1939年本,1998年1月。

[2] 余嘉锡:《古书通例》,第11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3] 参见王汎森:《古史辨运动的兴起——一个思想史的分析》,允晨文化出版社,1987年4月。

[4]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三十《四部正讹下》,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8月。

[5] 梁启超:《古书真伪及其年代》第三章“辨伪学的发达”,《梁启超国学讲录二种》,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6月。

[6] 顾颉刚:“我是怎样编写〈古史辨〉的?”,《古史辨》第一册,第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3月。

[7] 《古书真伪及其年代》,《梁启超国学讲录二种》,第146至148页,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6月。

[8] 参见《古书真伪及其年代》第四章“辨别伪书及考证年代的方法”,《梁启超国学讲录二种》,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6月。

[9] 以上参见高本汉:“中国古书的真伪”,《左传真伪考及其他》,陆侃如辑译,上海 : 商务印书馆, 1936年4月。

[10] 参见《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三“竹书纪年”条。

[11] 参见《考古续说》“竹书纪年辨伪”条。

[12] 参见《隋书经籍志考证》“《竹书纪年》”条。

[13]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序》,上海古籍书店影印商务印书馆1940年《王国维遗书》本,1983年。

[14] (清)毛奇龄:《西河集》卷二十“与阎潜丘论尚书疏证书”。力案,古文《尚书》是否如现在一般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为后人伪造,这仍是一个有待研究所问题,但无论如何,毛奇龄所指出的阎若璩所采用的这种辨伪方法的片面我以为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反省。

[15] 《穆天子传·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 《晋书·束皙传》,中华书局标点本。本文凡引用廿四史及注释者皆为中华书局标点本。

[17] 《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孔颖达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

[18] 以上俱见夏含夷:〈也谈武王的卒年——兼论《今本竹书纪年》的真伪〉,《文史》第29辑,中华书局,1988年。

[19] 《太平御览》卷八十二皇王部,中华书局重印上海涵芬楼影宋本,1960年。另见《史记·夏本纪》集解、《史记·夏本纪》索隐及《通鉴外纪》卷二等。

[20] 《史记·殷本纪》集解。

[21] 《史记·周本纪》集解。

[22] 参见拙稿:“今古本《竹书纪年》之三代积年及相关问题” ,《四川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

[23] 陈凤石说见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洪颐煊说见《校正竹书纪年》。

[24] 《颜氏家训·书证篇》就已提到了古书中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25] 参见拙稿:“今本《竹书纪年》研究”,《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28辑《研究生论文选刊》,1985年10月;又译载于《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1993年第3期。

[26] 马培棠:《禹贡与纪年》,载《禹贡》半月刊第二卷十期,1935年。

[27] 参见拙稿:“今本《竹书纪年》研究”,《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28辑《研究生论文选刊》,1985年10月;又译载于《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1993年第3期;“今古本《竹书纪年》之三代积年及相关问题” ,《四川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

[28] 关于这个问题,朱希祖最早提出并有详细的论证,其说见《汲冢书考》,中华书局,1960年。

[29] 《史记·三代世表》。

[30] 顾颉刚:“《古史辨》第一册自序”,《古史辨》第一册,第7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3月。

[31] 张荫麟:“评近人对于中国古史之讨论”(《古史决疑录》之一),《古史辨》第二册下编,第27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3月。

[32]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23页,文物出版社1985年10月。

[33] 顾颉刚“三皇考自序”,《古史辨》第七册中编,第4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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