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算中有时要进行换算,即除以(1-消费税税率),但是在正常销售时,取得的销售收入却不用进行换算,为什么? 【解答】消费税属于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包括消费税数额,即,计税依据=成本+利润+消费税,对于一般销售消费品的业务中,不含税的销售额就已经包括了上面所列的三项内容,所以在这一点上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直接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 对于特殊的业务,例如进口业务和委托加工业务,由于没有销售额,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将消费税加入组成计税价格。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来说,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对于进口业务来说,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对于视同销售没有销售价格而要按照组价计算的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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