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有关房屋征收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标准。 在搬迁补偿方面规定,住宅房屋: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计算。而对于非住宅房屋: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而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是:对于住宅房屋、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在规定或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结算;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结算。临时安置期限一般为24个月,期限延长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中逾期12个月以下的增加50%;逾期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增加100%;逾期24个月以上的增加150%。对于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则按省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据悉,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另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补偿;征收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另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 此外,固定电话、宽带网、有线电视、分体式空调、热水器(含电、气、太阳能)、独户水电表拆除或者迁移及装有管道燃气的等,按所需实际费用补偿。(大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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