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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 所有县市区集中治丧

 日月传说 2012-05-08
明年 所有县市区集中治丧
http://www.  12-05-05 09:47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我省出台殡葬改革实施意见,严禁建大墓和豪华墓,倡导节俭殡葬文明祭扫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推进全省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我省计划到2013年,实现所有县(市、区)殡仪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集中治丧;到2015年,县(市、区)周边区域、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分别建成1个示范性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60%的行政村建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

  ◆集中治丧遗体火化

  殡葬服务以便民为原则,将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合理划定区域,建设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供群众开展文明治丧活动。在城市和有条件的乡镇,治丧和悼念活动必须在殡仪馆、火葬场及殡仪服务站内,或者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场所内进行,禁止占道停尸治丧。

  全省各地要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科学合理划分火化区和土葬区,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加快提高火化率。县城周边区域、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应划定为火化区,并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凡火化区丧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我省将新建、改扩建一批殡仪馆,更新改造一批火化设备,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

  ◆土葬,遗体相对集中安葬

  对交通不便、人口稀少、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方,可以划定为土葬改革区,但要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推行生态环保殡葬,推广深埋不留坟头或树葬等遗体安葬方式。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和省道可视范围内安葬和建坟立碑。

  为尊重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其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此外,对推行火葬暂时有困难的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将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集中治丧为重点,倡导文明祭奠,规范群众治丧行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制定推行火葬时限,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

  ◆鼓励农村建公益性墓地

  我省将加大对公墓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式兴建公共墓地。各级政府将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并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利用荒山瘠地规划建设面对农村群众的公益性墓地,扶持村民自治组织在公益性墓地区域范围内开展植树造林,美化环境,改革农村传统丧葬习俗,推进农村先进殡葬文化理念的形成。

  ◆“惠民殡葬”减免费用

  各地要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划定公墓建设点,禁止占用耕地建设公墓项目。此外,对于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骨灰堂(楼、塔),为实施骨灰寄存提供便民利民措施。殡葬管理部门将大力推行骨灰寄存和其他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置方式,倡导和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文明、节地葬法。

  今后,我省将着力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殡葬保障体系,实施基本殡葬惠民政策。

  民政部门将以城乡低保家庭、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为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以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其中,将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遗体运输、保存、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免费制度;推行城乡困难群众骨灰公益性安放。

  ◆火化区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免费

  经营性公墓在规划建设中,要为困难群众建设以树葬、草坪葬、花葬和卧碑葬等节地葬法为主要内容的价格低廉的墓穴、墓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3—5年内针对节地葬法给予奖励支持或减免遗体接运、存放、火化费用等激励措施。

  此外,我省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向火化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作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由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并可根据需求状况,适当增加基本殡葬服务内容。对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建立行业规范,实行自愿选择,政府监管。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遗体火化服务与其他殡葬服务分开。

  对于政府举办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以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保证同类殡葬用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不得捆绑、强迫或误导消费,做到明白消费和自主选择。

  ◆严禁建大墓豪华墓

  对于公墓建设,我省将对公墓墓穴、墓位占地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监管,严禁建超面积大墓与建亭台楼阁、雕龙画凤的豪华墓,积极推广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

  此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完善的地方,除已纳入规划的外,原则上不再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或扩大既有公墓占地面积。对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将加大政府投入和建设力度,满足群众骨灰安放需要。同时,鼓励节地合葬方式,除必要的人工费用外,不得以合葬为由增加费用;禁止任何形式的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

  ◆严禁炒买炒卖公墓

  我省将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强化以年检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监管。严防炒买炒卖公墓,严禁在建设期内未经验收预售公墓。在公墓销售中,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确保家庭成员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祭扫倡导文明低碳

  针对群众清明、春节等集中祭扫活动,我省殡葬管理部门将加强鼓励引导鲜花祭扫方式以及网上祭扫等文明、低碳、环保的祭祀活动,大力倡导文明丧葬新风。

作者: 本报记者 聂毅  编辑: -陈冠霖-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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