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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儒家最残忍的伦理道德

 农业社人 2012-05-09

    南柯子前言:此文是由莫砺锋先生《莫砺锋诗话之十三:父母》一文引发的,考虑了很久,我才决定提起笔,写下这篇沉重的文章。我个人对莫先生的学识和人品都非常敬佩,但“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莫先生《父母》一文中的诸多观点无法苟同,若有冒犯之处,尚请海涵!
    
    (一)
    从我幼年记事起,我就从周围人的闲言碎语中听到,我的几乎每一个本家祖辈们如何企盼儿子,而将刚出生的女婴用砖块压死,用水盆溺死的事。我最初听起来就像一个个遥远的故事,直到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变成我的近邻,日日在我眼前晃动,我才感受到它的真实。但我已没有多少恐惧,我不知道一条人命的逝去与死一只猫、一条狗有多大区别,分不清生死的界限在哪里。我们村里死了一个人也不叫“死了”,而是叫“去了”,好像那不是一个生命从地球上永远消逝,而是像走乡串户出去玩一样,母亲干嚎几声,第二天依旧该种地的种地,该劈柴的劈柴,一家人的生活丝毫不受影响。女人生孩子,若生下的是男婴,则一家人都欢天喜地,母以子为贵,女人在家里的地位从此直线上升。若生下的是女婴,就会被全家人,特别是婆婆贱视,女人哪怕身子再虚弱、再疼痛都得下地干活。
    与我家相隔不足100米,我的一户不出五服的本家有四个女儿,二女儿最不讨父母的喜欢,待她21岁那年,父亲为了得到2万元彩礼,将她变相地卖给了一个羊角疯病人。她丈夫娶她的唯一目的便是传宗接代,过了一年,她的婆家就如愿地得到了一个儿子。她丈夫现已卧病在床,疯病时不时地发作,她守活寡只是早晚的事。在农村寡妇是被看作灾星的,很难再蘸;再说她的公爹公婆也未必同意。她一次次哭着回娘家,而父母却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次她像轰鸭子一般直往外赶。
    每每想到她,我总有很多感慨,她甚至不如那些无父无母的人,因为她如果无父母,至少是个自由身,没有人卖她;在她饿着肚子沿街乞讨时,还能产生一点虚幻的精神寄托:“如果我父母健在,我肯定不是现在这样子。”她的一点可怜的幻想都被无情的现实剥夺了。
    去年年底,在四堂妹的婚礼上,我见到了这位狠心的父亲,他与他身边的其他村民一样,与祖祖辈辈以种地为生的农民一样,粗手大脚,衣衫陈旧。那张黄锈色的脸上,表情顽固而少变化,眼珠子缺乏灵活,但从他偶尔恶狠狠地盯住某个人或某件物,似乎要将其一刀刺死而后快的眼神中,我感受到一丝彻骨的残忍。
    行走在乡间的小路上,我看到的是大大小小老老少少的食人魔,一个个持着刀枪张开血盆大口,举行着一场场人肉盛筵。我从他们面容的轮廓中看到自己的影子,从他们的方言中听语出己尚未涤净的乡音,我的血管里流淌着他们的血液因子,我就像是他们中的一个。
    我的家乡至今还严格履行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每家每户都势必不生儿子不罢休,女人不过是生子机器。女儿被看得比稻草还贱,她们往往小学三年级没读完就辍学打工,所得的钱必须一文不少地交给家里,一直到出嫁前;有的为父母所逼,甚至在外地卖身的钱都得寄回家,她们有家难归,魂散他乡!她们被父母吸干了血,吃尽了肉,葬送了灵魂;还要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背上这“不孝”的可耻骂名。
    莫先生自称是一个“不幸的人”,可是那些有家不能归、有父亲不能面对的人,比莫先生更不幸得多啊!春秋时期郑伯对颖考叔说:“尔有母遗,繄我独无!”这句话原意是郑伯与母亲由于隔阂与猜忌生别而不能相见,我家乡那些可怜的女子,哪一个不是这样呢?
    幸而中国如今已实行了计划生育,一对夫妻一般只允许生一个孩子,尽管很多家庭歧视女儿,但因没得挑选,多多少少总得花点抚养费。真希望这种政策坚持一百年不动摇,我们民族的杀子文化或许才能慢慢被矫正,只可惜有些地方政府实施不力,口惠而实不至。有人认为这种政策太残酷,缺乏人道主义。那么我想问,莫非一个家庭想生多少就生多少,然后将自己不喜欢的孩子溺死才算人道?虎毒不食子,这样的“人道”比“兽道”都不如!
    
    (二)
    我曾经无数次地思索,为什么古代和当今农村的女子会受到这种待遇,究其原因都是儒家孝道伦理在作祟。“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1〕,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孔子无疑是歧视女性的始作俑者。
    莫先生认为,“‘孝’就是子女对父母(也包话祖父母等长辈的亲人)的爱以及由这种爱引起的行为”,这句话有顺应人的天性的成分,然而在孔子孟子等一班先贤眼里,孝的内涵远远不止于此!孝道特别擅长勾引没有任何保护能力的孩子作自我牺牲,在流传甚广的传说故事中,一再出现那种为了尽孝而不惜自的健康甚生命的事迹,故事越曲折,自毁性越大,就越受到称赞。《二十四孝》的很多故事至今读来令人沉痛:“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子不敢违巨。”〔2〕莫先生仅以“古代提倡孝道的做法大多欠妥”,“古人在这方面的理论宣传工作也做得不够好”轻轻带过,《二十四孝》中的行孝故事固然编得相当拙劣,有些甚至荒诞不经,然而也是由儒家所提倡的孝道伦理引而申之并发扬光大的,归根结底这笔老帐还是得算在儒家头上。
    父母与子女之间尖锐的冲突早在上古时代就产生了,并不是“于今为烈”。作为五帝之一的舜是盲人瞽瞍的儿子,他的生母在他十几岁时就去世了。瞽瞍续娶了一位凶残狠毒的后妻,生下儿子象。舜的父母和弟弟两次合谋要将舜除掉,舜预知其阴谋却并不防范,而是乖乖地步入他们的圈套。在神的帮助下,舜每次都逢凶化吉,遇难呈祥,最后还得到了其他人梦寐以求的美女和地位。看看老夫子们是怎样评价这件事的,孔子曰:“舜其大孝也欤!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故大德者必受其命。”〔3〕孟子曰:“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4〕正是由于瞽瞍的不慈,成全了舜的大孝;也就是说,如果瞽瞍对儿子没那么
  么恶毒,舜就只能跟其他孝子一样行小孝,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平步青云飞黄腾达了。舜的传说纯属异想天开:天可以被感动。如果天不被感动,他的家人也死不悔改,那么他坚持不懈的行孝又有什么意义?如果没有上天的帮助,那些与舜一样冒着生命危险行孝的人,大难不死的可能性又有多大?普通人可没几个像舜那么好运气的。
    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5〕行孝意味着子女的一切行动都要为父母考虑,对父母百依百顺,不能稍作反抗;而父母可以随时对子女施加暴力,并美其名曰:“棍棒底下出孝子。”这颇似基督徒的“别人打你的左脸,连右脸都伸过去给他打”。不过基督徒对所有人均是如此,而儒家的孝子们仅仅对自己的家人才以孝报怨。在善与恶之间,人们总习惯于谴责善者为什么不能更善,而从不谴责恶者为什么恶。当父与子关系出现裂痕时,子女首先要反射自省:“我做错了什么?”而不是问父母可能会有什么过错,因为“父母岂有不慈者哉”〔6〕,所以才会出现“瞽瞍亦做成个慈父”〔7〕的奇谈怪论。倘若人世间真有所谓的末日审判,我相信瞽瞍永远只能是灭绝天理、丧失人性的一介老朽,被盯在历史耻辱柱上。
    莫先生又说,“古代儒家把孝道视为一切人伦道德的出发点,认为人对别人的爱应该是有差别的,逐步推广的”,其实大谬不然!如果说处于两千多年前心理学及其他学科不发达的时代,持这种观点尚可理解。现代心理学揭示,父母爱孩子首先不是因为孩子需要父母爱孩子,而是父母自己需要爱孩子;同样,孩子爱父母并不是因为父母要求孩子爱父母,也不是因为生物学上的被生产行为,而仅仅是因为在共同生活中两个平等独立的主体之间产生的爱,仅仅是因为孩子自己需要爱父母。而这种爱,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爱,而不仅仅是长幼之间的爱。如果孩子不爱父母,那你也不能强迫他爱,你只能强迫他给你钱,假如你把对孩子的抚养当作一种期货投资的话。孝道伦理完全否认父母养育孩子的乐趣和爱孩子的自我需要,仿佛完全是无私的。
    
    (三)
    不错,子女的生命是父母赐予的,然而子女是否就因此应感谢父母?这里要追溯到父母养育子女的伦理基础问题。我们通常听到最有力、最义正辞严、也最冠冕堂皇的质问就是:“父母辛辛苦苦把你养大,难道你不应该孝敬父母吗?”这实质是一个伪命题,它把父母应尽的责任等同于施恩行为,并等同于投资行为。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是投资行为就构不成恩情,如果是恩情就不能要求回报。更重要的是,要求“报恩”是“恩主”提出的,而非受恩人主动提出来的,就有“市恩”之嫌,只不过这种交易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
    在生命的长河中,一个个体的人终不免要死亡,为了自身生命能够延续下去,父母必须生养子女。每一个父母都要生养子女,每一个子女也都要做父母,仅仅是先后的顺序不同,分不出谁受谁的恩惠。〔8〕然而中国的伦理道德为何特别强调孝道?在生存资源竞争激烈的社会里,具有权威的成人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依靠生物学上的亲情本能来坚守一种秩序底线,从而使那些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它必须通过强调孩子的供养责任来实现。孝道伦理取消了孩子的主体性,把孩子看作是生存危机中必须投资的一个期货项目,投资的目的不是基于爱,而是基于回报。在这种伦理制度下,孩子被剥夺了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女人成为生殖工具,沦为一夫多妻制的祭品。
    鲁迅先生说:“所有小孩,只是他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人的萌芽。”〔9〕世界上没有哪个民族比中国人更具“养儿防老”的危机意识了。血缘纽带在东方社会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它粉碎了生命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尊严。当孩子不幸夭折的时候,那些“孩子之父”也悲伤痛哭,但他首先悲痛的不是生命本身的消逝,而是自己可能断子绝孙,老来无依了。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这个民族几千年来对女婴的杀害、遗弃和虐待,本文开头所出现的一幕幕凄惨画面也是意料之中的事了。一个敬畏生命而不是把孩子当作期货投资的人,是不可能做出这种连禽兽都不忍心做的事来的。人们之所以对其熟视无睹习以为常,乃是因为它首先抢占道德的制高点,给罪恶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甚至对罪恶进行道德审美,使得这种罪恶合理化,让那些双手沾满血腥的人们还误以为自己做着世界上最正义、最崇高的事业。
    “传宗接代”是中国人所有的伦理教条中最肮脏、最无耻、最恶贯满盈的,它见证着中国人愚昧和野蛮所达到的高度,使我们一直远离一种更人道更正常的人类生活。如果说只有合于人类天性的道德追求才可能普适于大众,那么“以孝为本”的道德理想恰恰违背了这一点,它正是我们必须扬弃的儒家思想糟粕之一。
    不过,也有因恪守“传宗接代”这一可怕信条而搬起石头来砸自己脚的。我们邻村有一户人家,父母都六七十岁了,已失去劳动能力,膝下惟有一个白痴儿子,如今已四十多岁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一家三口只得四处讨饭。听说这对老夫妻原本生过好几个女婴,只是她们刚出生便被父亲溺死了,最后只剩下这根独苗,本来满心指望养儿防老的,哪里料到他脑子有毛病呢?这算是我亲眼所见的对孝道伦理的最大反讽了。
    我反对孝道并不反对敬爱父母,换句话说,我并不反对爱,而是反对“要求爱”,“要求爱”就已经不是爱,而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人与人之间的爱是相互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也一样,倘若父母不爱子女,甚而至于对子女的生命都造成严重威胁,我并不认为他们比一个陌路人更值得尊敬。
    写下如此“大逆不道”的文章,我这辈子恐怕难以做孝子贤孙了,呜呼!
    
    
    (附)莫砺锋诗话之十三:父母
    
    诗•小雅•蓼莪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蓼蓼者莪,匪莪伊蔚。
    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缾之罄矣,维罍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
    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
    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南山烈烈,飘风发发。民莫不谷,我独何害。南山律律,飘风弗弗。
    民莫不谷,我独不卒。
    
    游子吟
    唐•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代小子广孙寄翁翁
    宋•孔平仲
    爹爹来密州,再岁得两子。牙儿秀且厚,郑郑已生齿。
    翁翁尚未见,既见想欢喜。广孙读书多,写字辄两纸。
    三三足精神,大安能步履。翁翁虽旧识,伎俩非昔比。
    何时得团聚,尽使罗拜跪。婆婆到辇下,翁翁在省里。
    大婆八十五,寝膳近何似?爹爹与奶奶,无日不思尔。
    每到时节佳,或对饮食美。一一俱上心,归期当屈指。
    昨日又开炉,连天北风起。饮阑却萧条,举目数千里。
    
    自从五四以来,“孝”这个字在伦理学上的意义每况愈下,后来几乎成为一个贬义词了。推究其原因,或许在于古代提倡孝道的做法大多欠妥,如汉代的举“孝廉”,晋代的鼓吹“以孝治天下”,都是以功名利禄来诱导人们行孝。世间的事情一旦与功名利禄沾了边,就一定会演变到虚伪、奸诈的地步。古人在这方面的理论宣传工作也做得不够好,《孝经》把“孝”分为“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庶人之孝”等不同的等级,仿佛孝不是子女对父母发自内心的情感及其引起的个人行为,倒是各个层次的人对社会应尽的不同义务。历代儒者对《孝经》所作的注释则离题更远,唐玄宗所撰的“御序”中批评旧注“蹖驳尤甚”,其实他自己的“御注”也不得要领。至于所谓的“二十四孝”中的行孝故事,则编得相当拙劣,有些甚至荒诞不经。久而久之,便引来了人们的反感乃至批判。五四的先贤们便对“孝”大张挞伐,还有人写了题为“非孝”的文章。其实他们锋芒所向的只是附着于“孝”上的封建意识诸如“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类的谬论,并不否定这种出自人类本性的骨肉之爱。连鲁迅在那篇著名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都说:“父母生了子女,同时又有天性的爱,这爱又很深广很长久,不会即离。现在世界没有大同,相爱还有差等,子女对于父母,也便最爱,最关切,不会即离。”后来的某些革命者把“孝”视为洪水猛兽,尤其是那些“家庭出身不好”的革命者非要视父母为仇敌而后快,这实在离五四先贤的本意太远了。
    我的看法相当简单,“孝”就是子女对父母(也包话祖父母等长辈的亲人)的爱以及由这种爱引起的行为,我还认为古代儒家把孝道视为一切人伦道德的出发点也是完全合理的。众所周知,儒家的核心精神是一个“仁”字,而儒家在倡导仁爱精神时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把这种精神归因于人的自然本性。儒家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一切道德都是这种善良本性的自然流露,故孟子说:“仁义礼智根于心。”儒家还认为人对别人的爱应该是有差等的,应该是逐步推广的,故孟子又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与墨子的兼爱说相比,儒家的仁爱精神更加切实可行,因为要求人们毫无差等地爱一切人,那显然是高而不切的。与西方基督教的博爱学说相比,儒家的仁爱精神更加自然、纯正、合理,因为它不是对神灵意志的服从,也不是对先人原罪的赎买,更不是对天国入场劵的预付。“孝”即对父母的爱,正是孟子所谓“老吾老”的出发点,这样的爱是发自内心的,毫无伪饰或浮夸。“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种由己及人、由近及远的情感延伸是内心思绪的真实流动,它不需要任何矫情与强制。只有出于真诚的情感才可能达到深挚的程度,只有合于人类天性的道德追求才可能普适于大众,儒家强调“以孝为本”的道德追求所具有的非宗教性也即人间性,正是中华文化的民族特征之一,我们有什么必要对它弃之若敝屣呢?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爱,还能指望他会对其他人有仁爱之心吗?有些革命者声称他们不孝敬父母却爱国家、爱民族,我觉得那些人非大奸欺世即大愚受人之欺,我对他们避之惟恐不及。
    “孝”就是对父母的爱,这本是人间最纯朴、最美好的一种情感,古代的抒情诗人当然不会放过如此美好的主题。《蓼莪》抒写诗人对自己未能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愧恨心情,晋代的王裒因其父死于非命、自己未及孝养,每次读到“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的句子,便痛哭流涕,不能终篇,后来他的门人甚至不再诵习此诗。王裒是以“闻雷泣墓”的事迹而被后人列入“二十四孝”名单的,但最能引起我共鸣的却是他阅读《蓼莪》时的心情。
    我是个不幸的人,我的父亲在文革中死于非命。十多年后,我的母亲也因病去世,如今他们一起长眠在钟山南麓的密林中。父亲和母亲都是善良忠厚的草根百姓,他们一生勤劳,千辛万苦地把我们兄妹四人抚养成人,却未能享受应有的晚年幸福。我也像王裒一样怕读《蓼莪》这首诗,我一读到“哀哀父母”的句子,心头便会浮现出双亲的身影。我还怕看到别人家里的白头偕老的老夫妇,有一次我在苏州平门汽车站外看到一对老夫妇,两人都是满头银发,互相搀扶着慢慢地走过去。泪珠突然涌进我的眼眶,在模糊的泪光中,我觉得他们的背影很像是我的父母,要是父母也活到这么大年纪的话!
    1984年10月22日上午,我在南京大学顺利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那是中国大陆第一文学博士论文答辩,系里把答辩会办得很隆重,组织了一个堪称豪华阵容的答辩委员会,除了导师程千帆先生外,还有钱仲联、唐圭璋、徐中玉、舒芜、霍松林、傅璇琮、管雄、周勋初等八位委员,到场旁听的中文系师生和来宾则有二三百人。等到白发苍苍的答辩委员会主席钱老当众宣布我的论文答辩全票通过时,全场掌声雷动,镁光灯不停地在我眼前闪耀。会后我高兴地回到家里,一千个日日夜夜的紧张学习终于有了结果!突然,我想起今天的答辩现场有一个最重要的人缺席了,他就是我的父亲!父亲生前最重视我的学习,他虽然自幼聪颖过人,却因家境贫寒而少年失学,便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我们兄妹四人身上。我是长子,较早在学习上崭露头角,父亲便对我格外寄予厚望。我清清楚楚地记得每当我把奖状或写着优秀成绩的成绩单交到父亲手里时,他总是捧在手里细细地观赏,眼睛里闪耀着喜悦的泪花。当我获得了全县中学生数学竞赛冠军以及考上了苏州高级中学那样的名牌学校时,父亲更是兴奋得几天睡不好觉。即使到了他生命的最后关头,他的精神状态已经陷入绝望的泥潭而难以自拔了,他偶尔也为我能在困苦的环境中坚持自学感到欣慰,他清楚地感觉到我的学养已经远远地超过高中毕业生的水平了。要是父亲能活到今天,要是他能亲临今天的答辩现场,亲眼看到他寄予厚望的儿子终于学有所成,他该会如何的喜悦、激动?他会不会觉得他栉风沐雨的一生辛苦没有白费?他会不会写出一首平生从未写过的“快诗”?……可是历史是不能假设的,已经发生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父亲早已长眠不起,他再也不能与我分享今天的喜悦了!想到这里,我悲从中来,难以自抑,便放声痛哭。男儿有泪不轻弹,我平生很少流泪,即使无故遭受别人的凌辱、刁难,即使生活中的坎坷和挫折接踵而至,也从未哭过。想不到今天在成功的喜悦中反会失声痛哭。妻子下班回家,发现我脸上尚馀泪痕,并猜到了我哭泣的原因,便劝慰我说父亲在泉下一定会对我的成功感到欣慰。我其实并不是感情用事的人,我也想冷静下来用理智劝慰自己,妻子的一番话我也曾在心头想过,可是当悲痛的狂潮奔涌而来时,理智的堤坝便一冲而溃。烙在我心头的创伤,恐怕是永远无法填补了!在遥远的古代唱出《蓼莪》的那位无名诗人已经先得我心:“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孟郊的《游子吟》则是感人至深的短诗名作。古往今来,多少诗人歌咏过母爱?可是孟郊这首寥寥三十字的短诗仍被推为绝唱,原因很简单:真挚才是天下之至情,朴素才是天下之至美。直到今天,“三春之晖”仍是人们用来形容母爱的最好词汇,它的艺术感染力抵得上一般作品的万语千言。我也曾东施效颦地用这个词汇来形容母爱,那是写于二十多年前的一首小诗,即《南京车站送母东归》:“又作异乡别,石城寒雨霏。贫家多聚散,微愿每乖违。梦绕故园路,泪沾新补衣。此身犹寸草,何以报春晖?”那时我还在跟程千帆先生读研究生,程先生规定我们要练习写诗,我就把这首小诗当作一次“窗课”交给先生了。我的习作往往被程先生批评得体无完肤,而且经常得到措辞严厉的评语,这首小诗却意外地得到了程先生的称赞:“此诗佳,似大历。至情至文,此等是也。”我当然明白程先生这么说无非是为了不让我泄气,以鼓励我继续练习写诗。我的这首小诗绝对称不上一个“佳”字,但说它出于“至情”,我自觉当之无愧。那时辛劳了大半辈子的母亲已经退休,正与我的幼妹生活在一起。有一次母亲到南京来看望我的外婆,顺便到南京大学的宿舍里为我整理整理衣被。几天后我到火车站送母亲东归,风雨凄凄,我的心情也与天气一样的凄凉。我站在月台上望着头发花白的母亲的身影随着移动的车窗渐渐远去,想到自己年过三旬,却尚是一个依靠每月三十几元助学金生活的研究生,平生要想让母亲安度晚年的小小心愿不知到何年何月才能实现,心中便充满了失意和怅惘。我忽然想起清人黄仲则的《别老母》:“搴帷别母河梁去,白发愁看泪眼枯。惨惨柴门风雪夜,此时有子不如无!”我觉得有满腹的话需要倾吐,就写出了这首小诗。不幸的是诗中“微愿每乖违”一句后来竟成了“诗谶”!几年后我毕业留校任教了,但是居室狭小,收入低微,孩子幼小,母亲虽然时时到南京来与我们同住,却总是住不安稳。我好不容易熬到了经济上不再捉襟见肘、居室也稍为宽敞一些的地步,母亲却患了癌症,不久就与我们永别了。不断的失望终于变成了绝望,我永远无法报答母亲的三春之晖了!有的友人对我平时很少露出笑容感到奇怪,其实原因很简单:我心中对于幸福的感觉已经麻木不仁了。今生今世,我不可能享受到圆满的幸福了!
    正因如此,我读孔平仲的诗时心情十分复杂。一方面,我喜爱这首明白如话的诗,全诗对小孩子的口吻模仿得惟妙惟肖,对父母和祖母的思念之情表达得淋漓尽致。诗中絮絮叨叨地叙述孩子们的近况,正是出于对父母心理最深切的体贴。末尾四句所写的情境也非常感人,岁暮风寒,对炉小酌,此时此刻多么希望能与亲人相对而饮!可是亲人却远在千里之外,极目远望,徒增怅惘。真正的好诗都产生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可惜现代的诗人们离这个平凡的诗国越来越远了。另一方面,我读这首诗时常会怅然若失。这种心情有点像春秋时郑伯对颍考叔所说的:“尔有母遗,繄我独无!”也有点像苏东坡赠给黄山谷的诗句:“羡君怀中双橘红!”我羡慕孔平仲父母双全,虽然暂时离别,尚可鱼雁传书,尚有相聚欢会的机会,我却早已父母双亡了。我在天寒岁暮时偶然也会独自小酌,却只能思念泉下的双亲了。父亲生前是很喜欢喝酒的,可惜家里贫穷,只能偶尔就着几碟小菜喝上一杯。如今每逢除夕之夜,我和妻子都要整治一桌酒菜来祭奠父母。烛光摇曳,香烟袅袅,我和妻子、女儿朝着父母的座位行过礼后,便默默地站在一边。每当此时,我眼前便浮现出幼时全家人围坐一桌吃年夜饭的欢乐场面。欧阳修父亲的两句名言便涌现在心头:“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昔常不足,而今有馀,其何及也!”我凝望着那两把空空如也的椅子,潸然泪下。
    我希望读者朋友从《蓼莪》等三首诗中得到熏陶,从而更加敬爱自己的父母。我也希望读者朋友把赡养父母视为人生的一大幸福,并永远珍惜这种幸福,这是一个已经失去这种幸福的人对你们的衷心祝福。
    (2004年9月5日)
  
  自从构思《孝道》一文开始至今,情绪一直很低落,动不动就落泪,可能是投入的感情太多。文章气势太过锋利,但毕竟学养还相当不够,以致气血亏损过多,竟忧郁成疾,不能自拔!去年春节在大吴家差点一病不起,大吴全家都以为是身体虚弱的缘故,只有我自己明白是因为那篇文章。
  
  甩了实习工作专程去听莫老师的《唐宋专题研究》,莫老师的讲课的确使人“如沐春风”,他在讲解过程中不时插些幽默风趣的小故事,下面的同学即使笑成一片,他的脸上依然很少笑容。当莫老师在课堂上提到此事时,我的心顿时悬起来,双颊也倏地变热了,不知他将要说些什么令人难堪的话来。如果莫老师斥责我几句,很可能当场就会掩面哭泣,逃离教室的。幸而莫老师只是将那篇文章一带而过,并没有一字责怪我,倒令我有几分惊讶。看到莫老师皱纹满额,华发满头,联想到自己在《孝道》一文中的激愤之语(其实也不过在初稿中误用了一个词而已,后来很快改掉了),不禁有几分歉疚。年轻气盛的人,有时在激情燃烧的情况下写作,就很少顾及到语言的轻重了,相信莫老师是不会怪罪我这鲁莽的晚辈的。就因为这篇文章,很多次在学校或路上与莫老师擦肩而过,都没有勇气跟他打一个招呼。
  
  如果把儒家文化比喻为一片沼泽的话,那么莫老师看到的更多的是其中美好的东西,所以不愿意跳出这片沼泽,而是将那些美好的一面加以宣扬,并极力改造或掩盖掉那些不够美好的一面。而我看到的更多的是其中丑恶的一面,嗅到隐藏于其中的浊气和血污,所以更希望奋力跃出这片泥淖,并愤怒地讨伐其罪恶。简言之,莫老师希望自救,而我认为当一个人陷入沼泽地中是无法自救的,所以更愿意他救。
  蓦然醒悟到,我与莫老师的文章中各有其片面性,而片面的总是偏激的。这两篇文章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点,那就是各自立论的基础都是人本的,也就是任何观点的提出是以个人的经验为依据,看似截然对立,其实是在同一个圈子里打转,我能举出多少父子成仇的反面例子,莫老师就能举出多少父慈子孝的正面例子,不可能有结果,也必然分化为两个阵营。包括江北老师推荐给我看的董健老师的《我的仇父情结》,无不如此。所以莫老师很难回应我的质疑,而我也的确难说莫老师那么慈祥的父母不值得孝顺。
  
  幸福的人家家家相似,不幸的人家各有各的不同。这两篇文章还有一个共同的主题,那就是对父爱的渴望。莫老师说:“有的友人对我平时很少露出笑容感到奇怪,其实原因很简单:我心中对于幸福的感觉已经麻木不仁了。今生今世,我不可能享受到圆满的幸福了!”而我一直顽固地认为自己比莫老师更不幸,我可以忍受寒冷、饥饿、贫困、疾病,甚至死亡,却害怕至亲骨肉的隔膜。在我看来,生与死的距离并不遥远,真正遥远的是明明骨肉相连,却互相伤害和猜忌,这是一种比远死亡可怕得多的情感。只要想起自己今生今世永远得不到父爱,便禁不住泪珠滚滚而下!
  人生有三大不幸,幼年缺少父母的护爱,中年缺少夫妻的情爱,晚年缺少子女的敬爱。一个人若占有其中一项,他的人生便是不圆满的了,如萨特、胡适;若占有其中两项,必然是充满悲苦的大半生,如曹雪芹、三毛;若三项占全,那么他的生命中几乎不可能出现一丝亮色,随时都有崩溃的危险,如安徒生、张爱玲,幸而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在这三项中,尤以父母之爱最为重要,因为一个人在幼年是缺乏生存能力的,假如父母因种种原因不能给予必要的关心和照顾,他必将过早地品尝人世的艰辛,即使长大后自己有了家庭并且得到温暖,依然难以释怀。而没被这三个瘟神沾惹上的一部分人,就算比较幸运的了。
  我没想到莫老师的《父母》会成为我感情的触发点,而且会以如此激烈的方式爆发。真希望自己从未以生命作燃料,写下如此惨烈的文字。有人说苦难是一笔宝贵的财富,那不过是欺心之论。苦难永远只是苦难,从来不是什么财富。难道司马迁为了写出独步古今的《史记》而自愿接受宫刑?难道苏轼为了写出感恻肺腑的《江城子》而希望发妻去世?难道索尔仁尼琴为了写出浑厚深沉的《古拉格群岛》而愿意流放十三年?难道阎连科为了写出惨不忍睹的《丁庄梦》竟诅咒他的乡亲都染上可怕的艾滋病?……他们之所以奋笔著书,只是为了后人理解他们的痛苦,并且不再重演这悲剧,而不是供一帮看客酒足饭饱之后品评赏鉴。赫克尔说过: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有时候比类人猿和猿人还要大。超越自己固有的生活环境去理解别人的感情是一件高贵而奢侈的事。我并不认为那些著作就是“成功”,而是上帝见他们的生命太不完美,给他们一点小小的补偿而已,而这种补偿永远都不可能弥补他们本应拥有的满足感。可是那些没有遭受灾难的人连这点可怜的补偿都眼红,强要将“成功”的光环戴在他们头上。假如生命可以选择的话,他们一定会将这笔财富无偿转让,宁可当一个头脑简单而家庭幸福的大俗人。不然,苏轼怎么会沉痛地说“唯愿我儿愚且鲁,无病无灾到公卿”呢?若真要那些持“苦難財富論”者擔當一點責任,恐怕他們避之惟恐不及。当然,也有一些极少数灭绝人性的衣冠禽兽,以亲人的鲜血作为自己晋升之阶。春秋时期的吴起为了向鲁穆公表明忠心,不惜杀害在齐国的结发妻子,吴起后来被乱箭射死——这种人是注定得不到好下场的。
  一位朋友向我推荐一本书:《从基督教看中国孝道》,是从基督教角度解释儒家的孝道文化,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种种现象。我原本想为自己,为莫老师,和其他处于忧愁中的认识的或不认识的朋友找到生存的理由,找到幸福感。但最近三五年我不准备再写这类的随笔了,因为文字是有重量的,我本是一个体质虚弱、愁丝万缕、飘如蓬絮的人,《孝道》里所承载的文化重量是一介弱女子所无法肩负的;再说我又不是救世主,连自身都难保,又何必奢谈拯救他人?
  多年来,我一直为得不到父爱而耿耿于怀,可是世上真有所谓圆满的幸福感吗?如果我与莫老师交换一下位置,是否就各自感到满足了呢?也许圆满的幸福感本不存在,它只存于人們的想像之中。蓦然想起了《倚天屠龙记》中的阿离,留存在她心中只是那个天真少年的阿牛哥哥,而對長大後的張無忌無法認同;《亂世佳人》中的思嘉一生痴愛艾希礼,最後抓到手的也不過是一個更大的絕望。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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