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商业健康保险复习重点
2012-05-09 | 阅:  转:  |  分享 
  
商业健康保险复习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健康为标的,对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因疾病或意外失能所导致收入损失的保险,同时健康保险还包括因年老、疾病、伤残需要长期护理而给予经济补偿的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较表现的特征:

提供服务的范围不同:实施方式不同:保险费率计算方法不同;给付方式不同;经营目的不同;保险费来源不同;保险金给付原则不同。

医疗费用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在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出,简称医疗保险。

失能收入保险:主要补偿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即当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而暂时或者永久失能无法工作时,可以得到定期的收入补偿。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失去自理能力后,产生护理需求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在商业健康保险中常见的失能定义有;

完全失能

通用完全失能

原职业完全失能

收入损失失能

推定完全失能

列举式完全失能

长期护理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包括三个层次

(1)医护人员护理(2)中度安养护理(3)照顾式护理

长期护理保险具体的保障给付条件标准有:

(1)日常活动失败(2)医学上的必要性与住院治疗(3)认知能力障碍

观察期: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定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犹豫期: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发保单后十日内,无论什么原因,都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

责任期:被保险人自患病之日起的时间段。

体检条款: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以便保险人更好地做出是否应该赔付、应该赔付多少的决定。体检条款适用于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是对没有按时缴付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效力。超宽限期,仍然未缴保险费,保险合同就告失效。复效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失效以后,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申请恢复合同效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补缴保险费本息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健康保险核保资料的来源:

(1)投保单(2)体检报告(3)业务员报告书(4)财务问卷(5)补充问卷(6)生存调查报告

标准体:是风险评价为标准风险而且没有其他额外风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在标准费率条件下享有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保险利益。

次标准体:是指其风险相对于标准风险而超出一定比率以上的投保体的总称,是指危险程度高不能按标准费率承保,但可以附加特别条件来承保者。

个人健康保单核保要主要考虑的因素:年龄因素;性别因素;目前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职业;逆选择;道德风险;习惯与嗜好;理赔记录。

重大疾病险,是指由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献花(0)
+1
(本文系江畔何年初...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