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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对物管乱局难辞其咎

 weijian 2012-05-10

房管局对物管乱局难辞其咎

  城事焦点

  广州是广州人的广州

  ■厦门浪

  

  积重已久、纠纷频发的物管问题,近日引起广东广州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全面调研、修改法规,拿出对策,严格执法。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广州市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还是比较健全的,物业公司和业主、业委会之间矛盾多,业委会成立难等问题出现的重 要原因主要是在基层,如街道办事处缺少一个很好的沟通平台,似乎办事不给力。对于如此严峻的物管问题,这位负责人竟然认为主要问题是出在了基层人员的不负 责任,对此笔者觉得相当滑稽。

  广州市在针对物业企业管理和业委会成立问题上,从来没有实施细则,什么情况怎么处理,如何处理,街道作为协调部门事事得请示房管部门,政策含糊任意解释,在涉及商住小区巨大公共利益问题上,街道既无操作细则,又无行政处罚措施,开发商,物业如何肯听街道协调?

   另外,《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立法中各处的“物业管理”一词含义不同,是多年来“物业管理”概念混乱在立法中的突出体现。立法者不能正确区分业主 自治、物业服务以及物业行政管理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势必造成轻自治、强管制、重物管的立法后果。而拥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土房管部门却一把将协调之责推给街 道,自己去紧紧抓着法规解释权和处罚权,繁杂事交给街道,实权却当仁不让紧抓手中,这正是开发商、物业企业有恃无恐违背法律的根本所在。造成如今物业管理 困局房管局能辞其咎?

  反观这位负责人,作为广州物业行业行政管理单位领导,是否知道目前广州市5000多个小区中,包括开发商、物业企 业操办的业委会在内的业委会成立比例不到15%;番禺区就更加离谱,近年内90多个业委会锐减到29个,而这29个不是不作为就是替物业公司作为。典型的 是广州奥林匹克花园,物业公司总经理连续三届当选业委会主任,只有这样的业委会才能生存,岂非咄咄怪事?

  土地财政催生大楼盘,极大增加自治的难度,于是“客观上”决定了政府联手开发商成为有效的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业主的公民权利被政府和开发商联手践踏。

   商住小区公共利益被开发商、物业霸占就是一种典型的不合理利益格局。对此笔者认为,建设幸福广东,居住的幸福必将是一个重要指标,实行有序协商民主,政 府应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民主协商平台和规范才是解决物业问题的根本所在。应该认识到业委会组织不是猛虎,是靠小区公共利益为纽带的社区组织,是最好的 天然良性社区组织的中坚力量,理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以及居委会的关系才是良性发展之道。要不然居住幸福也仅仅是一句空话罢了。

  (作者系知名网友)

厦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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