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楚经济讯:选择提前还贷却被银行限制,要求不能缩短年限仅能减少月供,网友日前向大楚网投诉,称选择何种还款方式,贷款人有权利坐下来与银行协商,银行不应为了赚钱,无理由让市民负担更多成本。 网友投诉:银行限制提前还贷方式 网友去年九月在南湖附近买了套房,并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40万元,分30年还清。据介绍,当时签合同时,经办行客户经理未对提前还贷和缩短年限有特别要求,如果提前还款,须提前10日书面申请。合同上条款缩短年限需提前30日书面申请,经银行批准后才能缩短年限。 今年4月份,该网友计划把手头空闲的15万元用于提前还贷,上网查阅,发现可通过两种方式提前还款,一种是保持月供不变,缩短贷款年限;一种是年限不变,减少月供。根据网上的公式,选择前一种方式,可把还款年限缩短至十五年左右,能省下近12万元利息,远比后一种方式划算。 原以为提前还款15万元,缩短贷款年限后,就可省下12万元的利息,没想到贷款银行却称,"行不通",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能选择减少月供的方式提前还款。至于原因,银行方面不置可否。 据了解,合同上注明可以申请缩短年限,且咨询多家银行,无论是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还是各大股份制银行,银行相关负责人均称,贷款人可以自由选择提前还贷的方式。 律师回应:客户有权利提前还贷 湖北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表示,《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从本案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看,双方未约定不得提前还贷,且未明确约定提前还贷的利息约定,因此,客户可提前还贷,并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湖北银监局:拨打投诉电话8556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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