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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法
2012-05-13 | 阅:  转:  |  分享 
  
龙湾注重总结提炼十大案源发现方法经检工作取得丰硕战果 字体:[大中小]??发布日期:2007-06-20

今年以来,龙湾工商分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拓宽渠道,以点带面,深挖案源,积极梳理归纳办案经验,总结提炼出了十种发现案源的常用方法,并利用这十种方法取得了丰硕的经检战果。截至5月底,该局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397件,其中大要案223件,案件罚没(暂扣)款突破千万元大关,同比创历史新高。该局推广应用的十种案源发现方法是:一、从上级文件中获取案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以及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等文件大多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分析了当前形势,对当前工作起着规范与指导的作用。该局通过仔细阅读上级文件以及整规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当前工作的重点,并据此制定查处行动方案,积极发现案源。比如,该局从上级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对照辖区进行摸底,从辖区重点支柱行业-人造革行业中,挖出为数众多的原材料供应商向人造革企业及其直接影响供应交易的关键员工商业贿赂大案,个案罚没20万元以上大案就达7件,暂扣(罚没)款总额156万元。二、从政府中心工作中获取案源。各级党委、政府通常会定期、不定期对其当前的中心工作思路、重点工作、工作动态向各单位通报,并作出方向上的指导。该局将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重点与工商部门的监管实际联系起来,作为当前开展工作的重点,获取了不少的案件线索。如今年龙湾区委区政府对排污行业整治的重点工作中,该局就根据区政府相关报告里提及的电镀、不锈钢拉管行业进行重点打击,共查获涉污行业案件45件,暂扣(罚没)款51万元。三、从互联网上获取案源。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使信息交流变得方便、快捷,且网上信息共享机制日趋成熟,形成了一个取之不尽的巨大数据库。同时,全国大部分的省级、市级乃至县级工商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开设了有关执法办案的专栏,对外公布新近查办的案件、处理的事件,这对工商干部拓宽视野、发现新案源提供了方便。该局注重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要求经检办案人员每天上班定时上网浏览最新经检办案信息,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提高经检办案水平。如该局今年通过互联网对辖区企业的网络广告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共查获虚假网络广告案件17件。四、从经济户口管理中获取案源。目前推行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和责任区监管制是寻找违法经营行为线索的根本,基层工商所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变被动为主动,根据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分布情况、生产经营特点、监管难易程度,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加大日常监管与巡查的力度,做好违章违法案件的统计工作。该局在实践中,将经济户口划分为“三类”监管点。即:A类为稳妥型,B类为偶犯型,C类为屡犯型。对屡教不改、应上黑名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予以重点关注,进行不定期抽查回访。对A类或B类监管对象,变等待观望为主动发掘,迅速、及时地发现线索。该局利用此类方法对相关企业违章违法记录通过案件回访的形式,查获了一大批屡教不改的违法案件。五、从“12315”举报投诉中获取案源。该局从12315举报、投诉中积极获取案源,对每项投诉记录认真核查、了解,要求接诉人员增强处理案件的敏锐性,从群众的投诉举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把发现的问题与经检办案相联系。对有线索价值的投诉,实地核实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尽量不让大案化小,小案化无,防止案件线索的人为丢失。今年该局通过12315举报、投诉共查获经济违法案件11起。六、从部门接触中获取案源。部门协调、相互配合是搞好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一环,该局积极主动地与纪委监察、检察、公安、税务、技监、卫生等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系、搞好沟通,不定期地向他们询问并获取相关信息,或根据管辖权、采用转移案件的方式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如一些从事地下经营的业主,因营业需要必须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通过税务部门透露的信息即可了解到其所从事的行业、姓名、地址和营业额等方面的信息,掌握第一手的证据材料,以便着手进一步调查取证与查处。该局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化工企业开具税务发票上货物品名的核对,查获一批擅自经销危险化学品违法案件;又从配合纪委监察、检察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中得到一大批案源,查获一批经营企业或个人商业贿赂案件。七、从案源信息员中获取案源。该局通过在各大小市场、基层办公场所普遍设立举报箱,设立接诉员,充分依靠群众,借助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和奖励措施。并制定出台了案源信息员制度,实行案件举报信息网络化,通过严格实行奖励制度、保密措施等,发展一些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群众担当案源信息联络员;或巧妙利用不法经营户的内部矛盾,采取心理战术,使部分轻微违法经营户成为信息员。在此基础上,该局针对工商部门办案重点,努力发展来自各行各业的信息员,以把握更多、更全面、更有价值的线索。如今年该局利用人造革或其原材料企业的内部关键员工获取案源信息,对辖区人造革行业商业贿赂开展了整治,查获了一批大要案,成效明显。八、从企业供销商名片中发现案源。名片是经营者业务往来的重要联系媒介,名片上详细载明的经营者的姓名、生产地址、联系号码、经营项目是工商部门洞悉经营者有关情况的有效捷径。该局在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巡查时,非常注重收集与被巡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供销商的名片资源,通过将名片所列情况与经济户口比对,可以很快查找出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供销商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违法嫌疑,今年该局通过此类名片资源查获的违法案件就有18件。九、从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中发现案源。企业年检是工商部门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该局充分利用企业年检定期检查时机,通过网上年检自动比对功能,很容易发现企业报送报表中反映出的其他应收款过大、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一致、股东的变化、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等问题,通过进一步审查,可以查获一大批涉嫌抽逃资金、虚假出资及其他隐瞒重要事实、出具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违规案件。今年以来,该局通过网上年检系统查获该类案件起。另外,商品质量抽检等不定期检测也是发现案源的很好途径,该局根据日常巡查或上级交办,对涉嫌不合格的商品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将检测结果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比对,经比对不合格的直接对其进行查处,今年该局通过抽检查获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件2起。十、从“炒冷饭”中获取案源。每个地方都存在区域性的行业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往往因为其高盈利性很容易死灰复燃,该局通过对辖区上一年度已查处案件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案件多发行业的类别和特点,根据类别锁定重点嫌疑企业进行复查,查获了一大批违法案件。如今年该局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确定不锈钢、拉管、制锁、电器开关等四大违法高发行业,共查办涉及四大行业的案件35件,暂扣(罚没)款达80万余元。同时,该局充分发掘以往已查处案例的利用价值,在把握一定尺度的基础上,对部分情节严重而重犯、确有再次查处必要的旧案进行“炒冷饭”式的审查。如今年该局经检大队对下属工商所一个已准备调查总结的案件进行重新调查,发现其违法金额远远高于原先当事人承认的金额,就对其重新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违法事实加罚15万元。(龙湾工商分局) 拓展工商案源的若干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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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案源拓展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不足:一是被动等待,案源排查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二是墨守成规,对新时期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性研究不足。三是手段单一,案源排查效益不足。四是单枪匹马,职能部门之间有效协调力度不足。为此,本人认为要从如下两个方面积极拓展工商案源:

一、积极延伸传统途径

(一)围绕行政执法的中心工作查找案源。各级政府或上级部门通常会定期、不定期对一个时期的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向基层执法单位作出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或者在固定的季节、固定的时段下发文件,要求整治某类市场,查处某类违法行为,开展某类专项检查抽查,比如“食品安全”工作、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商业贿赂工作等等。有些执法人员会觉得这种统一布署的工作要求于基层部门而言多少带有服从性、被动性的特点,有时候与本部门本地区的监管实际联系不够紧密。但作为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由于查办力度大,查办阻力小,各部门群策群力,一时间信息来源较为丰富,只要趁热打铁,就可以获取不少案件线索。同时,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中大都会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分析当前形势,对当前工作起着规范与指导的作用,仔细学习这些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辖区实际,对照分析,即可发现是否有相同或类似问题,从而一一进行案源排查处理。

(二)从举报、投诉中获取案源。利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去发现案源,是工商部门最常用的方法。有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通过实地核实、深入了解,也许能发掘出一个大案。而且通过投诉处理工作,可以让消费者和企业了解工商职能,扩大商知名度;如果投诉处理得好,消费者不仅会信任工商,还会宣传工商,形成良性循环,投诉多了案源就多了。要充分发动群众,从群众中获取案源,一方面,可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对查实案件线索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并为举报人保密;另一方面,可以针对办案重点,积极在社会群众和各种行业的经营者中发展一些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群众作为案件信息员或线人,或巧妙利用不法经营户的内部矛盾,采取心理战术,使部分轻微违法经营户成为我们的信息员,以随时掌握更多、更全面、更有价值的线索。特别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容易出现违法经营的监管盲点,可充分发挥线人的特点优势,安排线人进行摸底渗透工作,积极开拓案源。

(三)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案源。当前,基层工商部门都在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制和责任区管理制。在这一监管模式下,寻找违法经营行为线索的根本,在于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如何根据辖区以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分布情况、生产经营特点、监管难易程度,健全经济户口,通过企业年检、定期不定期开展市场检查等途径获取案源。在实践中要积极发挥分类监管的作用,重点关注屡教不改、易发生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城乡集合部,停产半停产厂房、仓库等重点区域,变等待观望为主动发掘,以求迅速、及时地发现线索。

(四)深究“案中案”。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任何案件都不是孤立的。比如说有零售假货的,就必然有批发、造假的,有假冒商标的。细心的办案人员往往善于总结分析,对一个案件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事、就事论事,而是顺藤摸瓜,以案找案。具体实践中,可以举一反三,从过去已查的案件中,仔细分析,重新研究案情,核查有关细节上的问题,寻找遗漏的线索;或者将已查处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情况公开,接受群众再举报,发现新的违法线索;在此基础上,再完成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对案件总结纳,吸取经验教训,为下一步发掘案源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大力开拓新途径

(一)查阅信息法——通过报刊杂志、互联网等载体发现案源。

查阅信息法,即通过日常阅读报刊、查阅政府文件、上网浏览等方法,及时了解各地案件查处情况,并结合本地实际,去寻找案源。如《工商行政管理》、《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等报刊杂志上每期都刊载有大量的案例、案件查处经验介绍等文章、信息,这是我们发现案源的重要武器。国家局给各省、市、计划单列市就某一类型违法行为定性答复等,都为我们提供了案件线索。只要平时能细心阅读,处处留心,将有用的剪辑收集、归纳,形成一定的业务知识、业务技巧积累,并以此帮助、启发思考,结合实际,便不难从中发现案源。当今,全国大部分的省、市、县级工商局都设立了自己的网站,将其新近查办的案件对外公布。如果我们能花一定的时间、精力认真浏览,一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考察学习法——在学习交流中获取案源。一些先进兄弟单位通过探索、实践、摸爬滚打,查处了大批新类型案件,拓宽了新的监管领域。事实上,这些案件在一定的区域内,在一定的行业内,均具有类似性和关联性。因此,要充分重视兄弟单位之间的学习交流,通过考察学习,听介绍,查阅案件卷宗,进行面对面交流,经过消化、吸收,再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步骤计划,便不难发现案源。但要注意的是,办案的思路大家可以共享,可是办案的方法、步骤就不能生搬硬套了,具体表现在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营方式、不同的当事人我们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三)委托代理法——请厂家与代理商找案源。谁家的孩子谁熟悉,市场上有哪些假冒、仿冒产品,以及地点、数量、规模等,厂家、代理商最清楚。因此,要在建立健全联系机制的基础上经常保持与厂家、代理商以及一些中介代理机构的联系,必要时我们在巡查、检查时可以邀请他们参加。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行业标准,能大大提高发掘案源的敏感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有的放矢法——结合本地经济产业特点找准并拓宽案源。选准切合本地实际的办案立足点,练就快速捕捉案件线索的本领,是执法人员拓宽案源的基本功。实际上,各行各业都有其特定的经营规律,这些规律体现在各个具体的经营行为中,其违法行为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找准方向和突破口,有的放矢,往往能发现一连串的案件。比如建筑企业为了取得较高的经营资质(等级),往往在企业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本;“两虚一抽逃”行为也常常出现在安全工具的生产、路灯灯具灯杆的生产等企业中,因为这些企业参加政府招标时,有的单位会将企业规模、资产情况作为一个考核指标。所以,要在本地区特行特业中研究规律找案源,对本地区的企业名册、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资产情况等信息进行浏览,将企业信息和我们平时收集的情况、法律规范等信息进行比对碰撞,寻找头绪和办案思路。比如宁波高新区的产业特点是研发科技型企业居多,这些企业在注册登记时用专利出资或技术出资情况较多,在出资审查时就要着重查看这些技术出资有没有及时到位或过户;又比如,高新区内网络经营企业居多,不少国内知名的网站如东方热线、拼搏258、宁波在线等专业网络经营企业就入驻于高新区,同时也有不少自主生产经营企业拥有自已的独立宣传网站。针对这种情况,高新区工商分局将网络监管作为经济检查工作的一个突破口,将定期开展网络巡查作为寻找案源的常规武器,06年重点查处了一批利用互联网、报刊等载体从事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广告违法案件,占分局全年大要案数的50%,以较低的行政成本实现了较高的监管效能,同时还掌握了一些利用互联网开展不正当竞争、发布违法广告、从事违法经营的案件线索。

()部门协作法——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挖掘案源。公安、税务、技监、卫生、文化、检察等部门与工商部门在工作上联系密切,他们在日常监管中,往往会发现很多案件线索。这些线索对他们而言,有些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有些达不到处罚或相对没有查处价值,但对工商部门则很可能具有价值。因此,要积极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彼此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案件线索及时转办、联合执法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向他们了解、获取信息或根据管辖权通过移交、联手的方式获取有价值的线索。比如一些地下违法经营业主,因经营需要必须到税务部门登记领取发票;或者必须办理前置审批许可。如果我们能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便不难找到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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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芮城法制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