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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从方法论角度看夏文化及夏商分界

 东夷人士99999 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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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从方法论角度看夏文化及夏商分界

  (2011-05-04 06:49:19)

在夏文化及夏商分界的问题上,学界用力颇多,发表大量论文,试图从各种角度解决这两个夏商考古最基本、难度极大的问题。有学者从方法论视角详细阐述了研究过程的种种问题,最后指出文字的发现与解读是确认夏文化及夏商代界问题不可或缺的关键性要素[1]。本文也试从方法论的角度对论证涉及的几个方面做一粗浅分析,不正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1 论证夏文化与夏商分界问题所用方法之探讨

如果把论证所使用的方法按性质划分,大致可以归纳为文献考证、考古学文化分析以及碳素测年等三种方法。

11 文献考证

文献如果按准确性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被验证的文献,其中既包括被证实的,也包括被证伪的;另一类是待验证的,无法判断真伪。论证夏问题用到的文献就属于第二类,这类文献本身就是一个待验证的“论据”,用它去验证另一个待验证的问题,其说服力可想而知。更何况,就同一个问题,文献的记载又往往不止一项,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学者采用文献证据,往往是选择对自已观点有利的文献,而对观点不利的文献则弃之不用,加之文献浩于烟海,结果形成了各个观点都有文献支持,而都不能说服对方的局面。夏本来不是一个问题,经过“古史辨运动”,反而成了个大问题,信古疑古两方反复争论,但是“这种是聚讼多久也不能得到的。所以要想解决古史唯一的方法就是考古学。我们若想解决这些问题,还要努力向发掘方面走。”[2]史学界已经认识到单凭文献记载已不能解决古史的问题,重建上古史的任务就交给了考古学。

12 考古学文化分析

考古学文化分析首先要通过地层学类型学,对遗迹、遗物进行分析,区分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划分出不同的期段,建立起不同文化及文化内部不同期别的相对年代框架。尽管考古学文化分析并不仅仅只是对器物加以排队描述,还要“透物视人”,研究器物背后的人和社会的活动,但是这里的人和社会是泛指的人和社会,显然单纯的考古学文化分析达不到辨认出具体的某人和某个社会的程度。通过考古学文化分析,和已确认的殷墟文化,我们能够推知二里冈文化是商文化,但对于前面的二里头文化,能辨别出它不同于二里冈文化,却不能作出它是夏文化的判断。对于早于二里头文化的新砦期、早于新砦期的河南龙山文化晚期,能作出后二者与前者具有承袭关系的结论,但不能作出新砦期、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属于夏文化前期的结论。同样,对于下七垣文化能辨析出二里冈文化与前者有承袭关系,但不能作出下七垣文化是先商文化的判断。用考古学文化分析的方法把二里头文化分为四期,每一期又可分为早晚两段,可以说已经相当精细,但是它不能区分考古学文化面貌的变化是由王朝交替造成的,还是由文化自然演化造成的,从二里头文化一期到二里冈文化下层晚段,按照目前的期段划分,文化面貌出现八次变化,夏商的分界因而就有八种划分的可能性。在对待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出现的商文化因素的问题上,既可以认为商文化因素的出现是二里头文化与先商文化交流的结果,也可以认为是商文化入侵的结果,用考古学文化分析同样无法区分。文化因素分析,既不能确定考古学文化与王朝的对应关系,也不能判断考古学文化面貌的变化与王朝更替的对应关系。因此,“类似二里冈文化乃至二里头文化、下七垣文化的族属及所属王朝阶段之类的问题,是无法通过考古学的努力来解决的。……靠单纯的考古学研究是无法最终解明夏文化的问题的。其实,考古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以长时段的、历史与文化发展进程的研究见长,而拙于对精确年代和具体历史事件的把握。”[3]

13 碳素测年

碳素测年值是一个范围,早期这个范围很大,跨度达二三百年,如当时郑州商城修建年代的二个碳素测年数据为T7第5层BC1620+ 140T7第3层BC1595+ -110[4],误差范围皆在二百年以上,在这么大的范围内讨论夏商分界,即使真正的夏商分界在BC1620年,理论上T7第5层测年数据误差已达140年,在分界的问题上已经没有意义。碳素测年的这种“低分辨”性,使之处于对论点有利就用之,反之则弃之的尴尬地位。随着新技术不断应用,碳素测年的准确性在不断提高,二里头文化的上限从开始的BC1900[5] 向后压缩到BC1750[6] ,如果按照目前估定的夏商积年,夏商分界似乎在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间。新砦期的上限从BC1870[[7]到后来的BC1750[8],与夏的初年相差一百余年,王湾三期就成为初夏文化。同时,二里冈一期的碳素测年为BC1509~BC1465年,与之同时或稍晚的郑州商城的始建年代应在BC1500 [9],这样二里冈文化就不是最早的商文化,相应的二里冈文化的直接前身下七垣文化就成为早商文化,先商文化则可能已经入后冈二期。碳素测年数据的变化无论对郑亳说还是西亳说都不利,而把二里头文化一分为二作为夏商分界的诸说似乎更符合测年数据。随着碳素测年数据不断调整,夏文化、先夏文化、商文化以及先商文化的范围不断变化,其原因在于承认夏文化的存在以及对夏商积年的估定,以碳素测年数据为尺子,不断在这几个作为探索夏商文化重点对象的考古学文化上分割。其实碳素测年只给出考古学文化一个绝对年代的框架,并没有考古学文化性质的分辨能力,即使它测年精度达到秒级,测年数据本身既证明不了夏文化的存在,也不能给夏商划分界限,它只是告诉这个遗存的绝对年代,在夏文化是否存在、夏商分界的问题上,碳素测年不具备解决能力。

2 论证的逻辑问题

夏是否存在常以这样的逻辑来推定,如王国维推理:“《史记》所述商一代世系,以卜辞证之,虽不免小有舛驳而大致不误,可知《史记》所据之《世本》全是实录。而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10]这样的逻辑推断,必须有一个前提——《世本》所载全对或者全错,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按照王氏的逻辑推断,对于《史记》记载的某个错误,是否能作出这样的推断:由某某错误之确实,因之推想《史记》错误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相似的推断如《考古学·夏商卷》:“既然商代历史和《史记·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已为安阳殷墟发掘和甲骨文所证实,人们就有理由相信《史记·夏本纪》中夏代世系也非虚构。事实上,这已经成为王国维以来熟谙中国历史、文化的国学研究者的共同信念。”[11]当一个集合中所有包含项皆为真或皆为假时,则知其一项之真假而可推定其它各项之真假,可谓是“举一反三”;而若这个集合中的每个包含项真假不定时,则知其一项之真假而推定其它各项之真假,结果是“以偏概全”。

如上所述,在论证夏文化及夏商分界问题时,所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文献考证、考古学文化分析以及碳素测年,而每一种方法在求证这两个问题时都无能无为,无论单独使用还是同时使用其结果是一样的,以上方法相当于逻辑运算中的“非”,它们的组合相当于逻辑或(or)运算,结果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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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12]——被理解为文献加考古材料,即是上述论证方法的一种组合模式,已成为论证夏文化及夏商分界的主要方式。随着考古材料不断增多,加上原有的浩瀚文献,按照这种模式就组合出多种观点:文献加陶寺遗址——陶寺文化夏文化学说、陶尧都说;文献加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夏文化说、二里头文化商文化说;文献加郑州商城——郑亳说、隞都说;文献加偃师商城——西亳说、桐宫说……,每种说法都有道理,都具有“二重证据”,可每一说都不能真正证实自己的观点,最后的结果是在某一问题上达成“共识”,或从中选出“最优解”,但“共识”毕竟不是“史实”。

3 解决问题的最终证据

 商是否存在的问题在甲骨文发现后得到彻底解决,当人们满怀信心想解决夏问题时,却发现经过数十年的论证,始终没有象解决商问题那样解决夏的问题,“夏代考古之所以没有突破性的发展,根本问题就是没有发现有关夏代的文字史料。……这是一个非常严酷的条件,但却是必须通过的一关”,[13]商是否存的问题解决,关键是找到了商代的文字,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中的地下材料实为地下有字之材料(甲骨文)。商代的地下有字之材料,是一种自证性的材料,它相当于逻辑运算中的“真”,逻辑或运算的结果当然也是真(图2),即它单独就可以证明商的存在,而无需第二重证据——“纸上之材料”,所谓的“二重证据法”其实质是“一重证据法”,所以要想解决夏文化与夏商分界的问题,唯一的方法是找到这种自证性材料——文字。当然仅仅找到文字还不够,它只能表示这个考古学文化所代表的社会已经使用了文字,要找到能够反应王朝的文字史料,这样的材料无疑是可遇而不可求。

4 关于寻找夏文字的想法

目前的考古学引入大量学科外的技术手段,使这门学科的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从考古材料中提取了大量以前我们“看不到”的信息,但在发掘的过程中,考古还处在可视阶段,也就是说只注意到了肉眼能看到的现象,而把那些肉眼不能看到且可能包含重要信息的材料丢弃了,这里面就可能包含我们最想要的自证性材料——文字。商人的文字有幸而刻在甲骨上、苏美尔人的文字有幸而刻在泥版上保存下来,我们在寻找夏代的文字时有点一厢情意,希望夏文字也刻在这些不易腐朽能够被我们的肉眼发现的介质上。夏文字有没有可能记录在易腐朽的有机质材料上,在发掘过程中因肉眼觉察不到而被丢弃了?所以应该寻找新的方法来提取这些看不见的文字(如果有的话)。

古人用的书画颜料一般为矿物质,它本身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几万前的原始岩画上的图案并没有随时间而泯灭,仰韶文化的彩陶至今神采不减。文字书写在有机物介质上,有机物腐朽了,但书写文字的矿物质还存,如果有机介质是平放的,这些矿物质的相对位置一般来说不会因有机质的腐朽而发生改变,就如同二里头遗址发现的绿松石龙一样。我们能否先用实验的方法把这些矿物质的相对位置信息提取出来?当然这是我们科技人员的事情了。

5 结论

大部分的夏文化及夏商分界论证是在夏存在以及估定的夏商积年的前提下进行,如夏鼐在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中谈到:“夏文化问题:首先应假定:①我们探讨的夏王朝是历史上存在过的。不像有些疑古派认为可能没有夏王朝。”[14]这个前提是一个没有被证实的假设,是一个通过文献记载而构建的历史框架,论证的目的不是用考古学去修正它,而是直接把它当作历史的真实,努力用考古学去证明它,反映了传统史学观点对以实证为特点的考古学的影响。在这个假设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推论自然都是假设,由于文献考证、考古学文化分析及碳素测年在解决夏文化与夏商分界问题上的局限性,无论这几种方法怎么组合运用,形成“多重证据法”,也无法让假设变为“真实”,几十年来的考古探索求证,关于夏文化与夏商分界的问题仍旧分岐不断,没有定论。正如许宏先生所言:“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无论考古学文化谱系和编年,还是碳素测年、传世文献记载,以及整合各种手段的综合研究,都无法作为检核这一历史时段研究结论可靠性的绝对指标,无法彻底解决都邑的族属与王朝归属等狭义“信史”范畴的问题”。[15]商文化的解决得益于商文化的自证性材料——甲骨文的发现,夏文化的解决也离不开夏文化的自证性材料的发现。

 

[参考文献]

[1] 许宏.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J].三代考古,2009(3):68.

[2] 李玄伯.古史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法[J]//古史辨·第一册.上海:上海古藉出版社,1981:270.

[3] 许宏.商文明──中国“原史”与“历史”时代的分界[J].东方考古,2008(4).

[4] 张雪莲,仇士华,蔡莲珍等.新砦——二里头——二里冈文化考古年代序列的建立与完善[J].考古,2007(8):75-88.

[5] 仇士华,蔡莲珍,冼自强等.有关所谓“夏文化”的碳十四年代测定的初步报告[J].考古,1983(10):928.

[6][4]

[7][4]

[8][4]

[9][4]

[10] 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3.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4.

[12] 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3.

[13] 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夏商周断代工程 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0:76-77.

[14] 夏鼐.谈谈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在《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J].中原文物,1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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