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词条名:燃气冷热电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设备配置要求 英文词条名: 1. 选择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时,应遵照”分配得当、各得所需、温度对口、梯级利用”的原则,合理进行电力生产、供冷、供热设备的配置。 2. 应以冷(热)负荷确定燃气发电机组容量,并同时做到“充分利用余热”、“充分发挥发电能力”,优化系统内的设备组合、配置。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的燃机发电装置的总装机容量,宜为燃气冷热电能源站供应范围内的供电能力或电网接人点的供电能力的20%~30%。 3. 在进行系统设备配置时,应以能源站供冷(热)范围的最小冷(热)负荷校核燃机的余热量或余热制冷量,以确保燃机发电装置在夏季供冷期、冬季供暖期都能保持较高的负荷率。 4.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余热制冷量承担夏季供冷期的基本冷负荷,其不足冷量应以电制冷、蓄冷装置等方式解决;余热量承担冬季供暖期的基本热负荷,其不足热量应以余热直燃机或余热锅炉补燃、热泵、燃气锅炉、蓄热装置等方式解决。条件合适时,宜采用热泵方式。 5. 一个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宜选择两套燃机发电装置。当其燃机发电装置兼作应急发电装置时,应满足该项目对应急发电装置的特殊要求,包括规定的应急启动时间、电压和频率的稳定性等。 6. 燃机发电装置的余热回收设备,宜按一对一的方式配置。 7. 为充分利用燃机发电装置的烟气余热,应按”温度对口”要求设置余热回收设施,并尽量将烟气中的冷凝热进行回收,尽可能地降低烟气排放温度。例如燃气内燃机的各类余热的“对口利用”和在直燃机后设气一水换热器,将烟气温度降至小于100%,但需高于烟气的露点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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