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以为“黎民”和“百姓”是一回事。其实不然。

据《山海经》记载,4000多年前,在黄河流域集中着几个势力较大的部落,有黄帝族、炎帝族、夷族和九黎族等。他们之间经过多年的征战,最后形成了以黄帝、炎帝族的部落联盟,共同战胜了蚩尤部落的九黎族。其中黄、炎、夷三个部落的联盟,是由大约100个氏族构成的,因此统称“百姓”,而在战争中抓到的九黎族俘虏就称作“黎民”。“黎民”被俘后就成了“百姓”的奴隶。所以“百姓”与“黎民”的区别,意味着奴隶主与奴隶的区别。

在战国以前的时代,“百姓”是指有姓之人。“姓”这个字,分开来就是“女”、“生”,什么样的女人生的(或者在一个什么地方生的)儿子,就得了一个相应的 姓。相传黄帝的母亲是住在姬水边上的,所以黄帝就姓姬;舜的母亲是住在姚虚的地方,所以舜就姓姚了,那时候,子并不跟着父亲姓,比如黄帝,就给他的后代分 别赐了12个不同的姓。所以那时候有姓的就都是王公贵族,“百姓”也就是“百官”。

到了西周奴隶制时期,百姓成为贵族的通称。这时的黎民(也称庶民)包括自由民、农奴、奴隶,与百姓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大阶级。

到了春秋末期,随着宗族世袭制的破坏,土地私有制的出现,百姓的地位逐渐降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最后也降到黎民的行列中来。因此,后来就将黎民与百姓统一称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