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 3976-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
言 课桌椅是教育机构中的基本设备,对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有重要影响。 本标准是对GB 7792-1987《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和GB 3976-1983《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的合并修订。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两项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修订,主要依据我国近年的人体测量资料和专门调查,非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ISO 5970-1979《家具――教学用桌椅――功能尺寸》,并参考了日本工业规格JIS S 1021-1991《学校家具(普通教室用桌椅)》和JIS S 1015-1974《讲课教室用固定式桌椅尺寸》。 本标准与原标准比较,在技术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更: 1
中小学校课桌椅各型号的身高范围普遍提高7.5cm。增设一个以180.cm为标准身高的最大型号,由原来的9个型号增加为10个型号。撤消了GB
7792-1987中的附录A(参考件)关于原有课桌椅使用的规定。各型号桌面高与国际标准一致,座面高较之低20mm和10mm。 2
中小学校课桌椅尺寸: a)桌面宽(左右方向),由原来的550mm~600mm(单人用)和1000mm~1200mm(双人用)分别修订为600mm和1200mm。 b)增列了靠背点高和桌下净空的多项尺寸,某些部位的尺寸也有少许调整。 c)充实了分配使用方面的一些规定,增设了附录A(提示的附录)。 3
编入了学前儿童桌椅和高等院校课桌椅两大项技术内容,分别作为本标准的第二篇和第三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锡麟、王忆军、王冬妹。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 GB/T
3976-2002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代替GB/T 3976-1983 GB/T
7792-1987 Functional
sizes of chairs and desks Fo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用木制和钢木课桌椅以及木制学前儿童桌椅的大小型号、功能尺寸、分配使用及其他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课桌椅的各类生产企业,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675-1986
玩具安全 GB/T
3916-1999
课桌椅 第一篇 中小学校课桌椅 3
品种与型号 课桌和课椅各分为10种大小型号,如表1。 表1
中小学校课桌椅的品种与型号
4
课桌 4.1
课桌的尺寸 见图1、图2及表2的规定。 表2
中小学校课桌的尺寸
m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5-29批准
2003-01-01实施 4.2
桌面 桌面可为平面,也可为坡面;可为固定式,也可为同上翻转式。坐人侧向下倾斜0o~12o角,该侧桌缘高度与平面桌h1相同。 4.3
桌下净空和桌下构件 桌面下可设搁板或屉箱,h1~h2之间开口的高度不小于80mm。桌下方,在t1~h3之间,可设不高于125mm的横向构件,也可不设。桌侧方设挂钩时,钩端不超出桌侧缘之外。 5
课椅 5.1
课椅的尺寸 见图1、图2及表3的规定。 表3
中小学校课椅的尺寸
mm
5.2
椅座面 椅座面向后下倾斜0o~2o角(图1,α)。座面沿正中线如呈凹面时,其曲率半径在500mm以上。座面前缘及两角钝圆。 5.3
椅靠背 靠背点以上向后倾斜,与垂直面之间呈6o~12o角(图1,β)。靠背面的前凸呈漫圆(图1),上、下缘加工成弧形。靠背凹面的曲率半径(图2,γ)在500mm以上。靠背下缘与座面后缘之间留有净空。 注:靠背点是在椅正中线上,靠背向前最凸的点。它是计算靠背上、下缘高度的基础,使靠背支承在肩胛下角下的腰背部位。 6
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6.1
桌面高、座面高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mm,靠背点距座面高的允许误差范围为±15mm,其他尺寸误差见QB/T 3916的规定。 6.2
材料要求、工艺要求、漆膜理化性能要求、力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QB/T 3916的规定。钢木课桌椅的桌面、座面及靠背三个部位为木制件。漆膜色调浅淡、均匀,接近天然木色。 7
产品标志 按本标准生产的课桌和课椅,附着永久性标牌,按表4标明型号及学生身高范围。标牌的颜色也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中小学校课椅的尺寸
cm
8
分配使用 8.1
学校预置课桌椅时,要根据当地学生学年中期乃至末期的身高组成比例状况,参照表5及附录A(提示的附录),确定各种大小型号的数量。 表5
学校预置课桌椅的参考型号
按表4规定的身高范围,计算现用课桌椅对学生身高的符合率(符合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百分比)。 8.2
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最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m,最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大于8m,中学不大于8.5m。教室最后设不小于60cm的的横向走道。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小于55cm。课桌端部与墙面的距离不小于12cm。 8.3
一个教室可预置1~3种型号的课桌椅(见附录A),矮的在前,高的在后。同号课桌与课椅相匹配,这是普遍原则,只有极少数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例外。 第二篇 学前儿童桌椅 9
品种与型号 儿童桌和儿童椅各分为6种大小型号,见表6。 表6
儿童桌椅的品种与型号
10
儿童桌 10.1
儿童桌的主要尺寸,见表7。 10.2
桌面不要倾斜角度。桌面可为方形、长方形、圆形、梯形、扇形,等等。 10.3
桌面下不设放置书物用的搁板、抽屉等,桌下净空内也不设踏板及其他构件。 表7
中小学校课椅的尺寸
mm
11
儿童椅 11.1
儿童椅的主要尺寸,见表7。 11.2
座面平,或向后下倾斜2o角以内。 11.3
靠背从垂直面向后倾斜6o角以内。靠背曲率半径在500mm以上(参见图2)。 12
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2.1
桌面高、座面高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mm,其他尺寸误差见GB/T 3916的规定。 12.2
儿童桌椅为木制品,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GB/T 3916的规定。 12.3
座面和靠背面不加装软垫。 12.4
幼儿园、托儿所不采用钢木结构桌椅,也不采用折叠式或翻板式桌椅。 12.5
儿童桌椅的外表和内表以及儿童手指可触及的隐蔽处,均不得有锐利的棱角、毛刺以及小五金部件露出的锐利尖端。 12.6
儿童桌椅的涂层、漆膜,同对玩具的要求一样,不含有过量的有毒物质,符合GB 6675的规定。色调浅淡,柔和。 12.7
一把儿童椅的质量,在幼儿园不超过2.5kg,在托儿所不超过2.0kg。 13
产品标志 按本标准生产的儿童桌和儿童椅,附着永久性标牌,按表8标明型号和儿童身高范围。标牌颜色也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及颜色标志
cm
14
分配使用 14.1
根据当地儿童身高组成状况预置儿童桌椅。亦可只选用单号或只选用双号。 14.2
托儿所、幼儿园里的儿童椅,个人专用,附贴儿童可辨认的图片或名签。 第三篇 高等院校课桌椅 15
品种 在高等院校中只设一种高度的课桌椅,男女通用,品种如下: a)固定式课桌椅; b)非固定式课桌和课椅。 16
高校固定式课桌椅 适用于阶梯教室,也适用于坡面或平面教室。课桌椅固定于教室地面。多人用。主要尺寸,见表9。 表9
高校固定式课桌椅的主要尺寸
mm
17
高校非固定式课桌和课椅 适用于平面教室,课桌单人用或双人用。课椅单人用。主要尺寸,见表10。 表10
高校非固定式课桌和课椅的主要尺寸
mm
18
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同本标准第一篇第6章。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中小学校选用课桌椅型号示例 A1
北方某大城市城区某些中小学校预置课桌椅时,各年级教室配备的型号,见表A1。 表A1
A2
西南某省乡村某些中小学校预置课桌椅时,各年级教室配备的型号,见表A2。 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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