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列表
1、关于《周礼》 周公旦
2、天官冢宰第一·叙官 周公旦
3、天官冢宰第一·大宰 周公旦
4、天官冢宰第一·宰夫 周公旦
5、天官冢宰第一·小宰 周公旦
6、天官冢宰第一·宫正/外饔 周公旦
7、天官冢宰第一·亨人/兽医 周公旦
8、天官冢宰第一·酒正/掌次 周公旦
9、天官冢宰第一·大府/职币 周公旦
10、天官冢宰第一·司裘/内树 周公旦
11、天官冢宰第一·九嫔/女史 周公旦
12、天官冢宰第一·典妇功/夏采 周公旦
13、地官司徒第二·叙官 周公旦
14、地官司徒第二·大司徒 周公旦
15、地官司徒第二·小司徒 周公旦
16、地官司徒第二·乡师/比长 周公旦
17、地官司徒第二·封人/均人 周公旦
18、地官司徒第二·师氏/媒氏 周公旦
19、地官司徒第二·司市/掌节 周公旦
20、地官司徒第二·遂人/土均 周公旦
21、地官司徒第二·草人/羽人 周公旦
22、地官司徒第二·掌葛/槁人 周公旦
23、春官宗伯第三·大宗伯 周公旦
24、春官宗伯第三·叙官 周公旦
25、春官宗伯第三·小宗伯 周公旦
26、春官宗伯第三·肆师 周公旦
27、春官宗伯第三·郁人/典瑞 周公旦
28、春官宗伯第三·典命/职丧 周公旦
29、春官宗伯第三·大司乐/小师 周公旦
30、春官宗伯第三·瞽蒙/司干 周公旦
31、春官宗伯第三·大卜/诅祝 周公旦
32、春官宗伯第三·司巫/神仕 周公旦
33、夏官司马第四·叙官 周公旦
34、夏官司马第四·大司马 周公旦
35、夏官司马第四·候人/司右 周公旦
36、夏官司马第四·小司马/司险 周公旦
37、夏官司马第四·虎贲氏/道右 周公旦
38、夏官司马第四·大驭/形方式 周公旦
39、夏官司马第四·山师/都司马 周公旦
40、秋官司寇第五·叙官 周公旦
41、秋官司寇第五·大司寇 周公旦
42、秋官司寇第五·小司寇 周公旦
43、秋官司寇第五·士师/朝士 周公旦
44、秋官司寇第五·司民/掌戮 周公旦
45、秋官司寇第五·司隶/庭氏 周公旦
46、秋官司寇第五·衔枚氏/司仪 周公旦
48、冬官考工记第六·总叙 周公旦
47、秋官司寇第五·行夫/朝大夫 周公旦
49、冬官考工记第六·轮人/輈人 周公旦
1、关于《周礼》 一 关于《周礼》书名
《周礼》在汉代最初名为《周官》,始见于《史记·封禅书》,曰: 《周官》曰:“冬日至,祀天于南郊,迎长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祗。” 又曰: 自得宝鼎,上与公卿诸生议封禅。封禅用希旷绝,莫知其礼仪,而群儒采封禅《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 《汉书·礼乐志》亦称之为《周官》,曰: 自夏以往,其流不可闻矣,《殷颂》尤有存者。《周》既备,而器用张陈,《周官》具焉。 又《汉书·王莽传上》载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 年)征天下“异能之士”,其所列书名,亦称之为《周官》: 征天下通一艺、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礼》、古《书》、《毛诗》、《周官》、《尔雅》、天文、图谶、钟律、月令、兵法、《史籀》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诣公车。网罗天下异能之士,至者前后千数。 至《汉书·郊祀志》记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改南北郊祭礼时,仍称《周官》,其奏文有曰: 《周官》天zhuì@②(地)之祀,乐有别有合。 同年五月,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列侯九百余人奏为王莽加九锡之礼,犹称引之为《周官》,曰: 谨以《六艺》通义,经文所见,《周官》、《礼记》宜于今者,为九命之锡。(《汉书·王莽传上》) 以上所记,皆在王莽居摄以前。 王莽居摄三年(公元8年)9月,莽母功显君死,时刘歆与博士诸儒78人议功显君服,则改称《周官》为《周礼》了,其议有曰: 圣心周悉,卓尔独见,发得《周礼》,以明因监。 又引《周官·司服》之文,亦称《周礼》,曰: 《周礼》曰:“王为诸侯缌cuī@③”,“弁而加环dié@④。” 是可知《周官》之改名为《周礼》,当在王莽居摄之后、居摄三年之前(公元6年至8年),故刘歆等78人之议方径称之为《周礼》。 《周礼》又有《周官经》之称,见于《汉书·艺文志》,曰:“《周官经》六篇。”案《汉志》是沿袭刘歆的《七略》,据王葆@⑤考证,刘歆奏上《七略》,在哀帝建平元年(公元前6 年)之初(注:王葆@⑤:《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四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由此看来,似乎早在王莽居摄之前,《周官》已被尊为“经”了,则恐不然。因为《周官》之改称《周礼》与被尊为经,都是在王莽居摄以后的事。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刘歆争立古文经博士时, 也只提到《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和《古文尚书》,未及《周礼》,而《汉志》虽沿袭《七略》,亦非一字不易地照抄,“《周官经》”的“经”字,盖班固据东汉古文经盛行以后所加,并非西汉旧名。东汉以后人确有称《周礼》为《周官经》的,如荀悦《汉纪》卷25云:“刘歆以《周官经》十六(案“十”字盖衍文)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又《经典释文·序录》云:“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始建立《周官经》为《周礼》。”可见,在“歆奏以为礼经”之前,《周官》是不得称“经”的。又据上引《汉纪》和《释文》之说可知,改称《周官》为《周礼》,始于刘歆。 又《汉书·食货志下》记王莽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接着记莽“又以《周官》税民”。同一《志》中而两见其名者,武亿曰:“凡莽及臣下施于诏议章奏,自号曰《周礼》,必大书之。而(班固)自为史文,乃更端见例,复仍其本名。”(注:武亿:《授堂文钞》卷一:《周礼名所由始考》。)然则《周官》一书,自刘歆改名之后,迄于东汉,《周官》、《周礼》两名每互见错出。蒋伯潜说:“如郑玄《周礼注自序》已称《周礼》,其注《仪礼》、《礼记》引《周礼》亦甚多,而《后汉书·儒林列传》犹称玄作《周官》;《卢植列传》有《周礼》之称,《儒林列传》又称马融作《周官传》;郑玄《序》则谓郑兴、郑众、卫宏、贾逵、马融皆作《周礼解诂》。”(注:蒋伯潜:《十三经概论》第四编第一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是其例也。 又古人还有所谓《周礼》有七处异名之说,见于孔颖达《礼记》大题《疏》,曰: 《周礼》见于经籍,其名异者见有七处。案《孝经说》云“经礼三百”,一也;《礼器》云“经礼三百”,二也;《中庸》云“礼仪三百”,三也;《春秋说》云“礼经三百”,四也;《礼说》云“有正经三百”,五也;《周官外题》谓为《周礼》,六也;《汉书·艺文志》云“《周官经》六篇”,七也。七者皆云三百,故知俱是《周官》。《周官》三百六十,举其大数而云三百也。 这里所谓七处异名,实际只有六名,曰“经礼”(见一、二两处。据阮校,宋本《孝经说》“经礼”作“礼经”,则与下引《春秋说》同,亦重其名),曰“礼仪”,曰“礼经”,曰“正经”,曰《周礼》,曰《周官经》。《周礼》、《周官经》二名前已述之。“经礼”、“礼经”、“礼仪”、“正经”四名,则皆据“三百”之数以断其为《周礼》之异名,实则不然。孔氏之误,缘自郑玄。郑玄于《礼记·礼器》“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下注曰:“经礼谓《周礼》也。《周礼》六篇,其官三百六十。曲犹事也,事礼今谓《礼》(案指《仪礼》)也。”是郑玄以《周礼》为经礼,而以《仪礼》为事礼或曲礼。其实《礼器》所谓“经礼”,乃指礼之大纲,“曲礼”则指其细目,而三百、三千之数,不过极言其多且盛。朱熹曰:“经礼三百,便是《仪礼》中士冠、天子冠礼之类,此是大节,有三百条。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齐’之类,皆是其中之小目,便有三千条。或有变礼,亦是小目。”(注:《朱子语类》卷78。)“礼经”、“礼仪”、“正经”之名,义亦如此。孙诒让说:“盖《周礼》乃官政之法,《仪礼》乃礼之正经,二经并重,不可相对而为经、曲。《中庸》'礼仪’、'威仪’,咸专属《礼经》(案指《仪礼》),与《周礼》无涉。《孝经》、《春秋》、《礼说》所云'礼经’(案当作'经礼’)、'礼义’(案当作'礼经’)、'正经’者,亦无以定其必为此经。郑(玄)、韦(昭)、孔(颖达)诸儒,并以三百大数巧合,遂为皮傅之说,殆不足冯。”(注:孙诒让:《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案孙说是也。孔颖达所举“经礼”、“礼经”、“礼仪”、“正经”四者,实皆非《周礼》之异名。 二 《周礼》的发现
案河间献王立于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立26年而薨, 是薨于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而武帝即位在公元前140年,是河间献王刘德之前16年在景帝时期,后十年在武帝时期,因此他很有可能在景帝时期即已从民间得《周官》之书。 又有河间献王得《周官》于李氏之说,见于陆德明《释文序录》所引“或曰”: 景帝时河间献王好古,得古礼献之。或曰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时有李氏上《周官》五篇,失《事官》一篇,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之。 案李氏献《周官》之说在当时或有所本,但今已不可究其确然否,但河间献王当时确曾从民间得《周官》之书则无可疑。或以为《史记》之《五宗世家》未言河间献王得古文旧书事,遂以为《汉书·河间献王传》的记载不可信(如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即力主此说)。然而这种因为《史记》缺载,遂疑《汉书》所记为不可信的说法,理由并不充分。近王葆@⑤所著《今古文经学新论》一书对此说作了有力的批驳。据王葆@⑤考证,《史记》对于河间献王得书事之所以缺载,是因为司马迁对河间王国的情况缺乏了解,他从未到过河间王国,也不可能看到河间王国的文献,所以司马迁的《五宗世家》对河间献王刘德的记载就极简略,总共只用了几十个字。王葆@⑤还论证了河间王国是当时与汉王朝相并列的两个古文经传的汇集点之一,完全有可能收集到包括《周官》在内的大量古文旧书。王说甚辩,详可见其书第三章第一节。 又上引《释文序录》说“得古礼(当包括《周礼》)献之”,这是说河间献王曾将所得《周礼》上献于汉王朝。唐孔颖达在其《春秋左传正义》篇首之《春秋序》题下《疏》中亦曰:“汉武帝时河间献《左氏》及《古文周官》。”然《史记·五宗世家》及《汉书·河间献王传》皆未言及河间献王献书事,《河间献王传》唯曰“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盖河间献王这次朝武帝、献雅乐,同时亦有献书事,而《汉书》缺载欤? 武帝时期汉朝廷“秘府”中确曾有一部《周礼》。唐贾公彦《序周礼废兴》说: 《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 《周礼》后出者,以其始皇特恶之故也。是以马融《传》云:“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案秦挟书律惠帝四年已除,见《汉书·惠帝纪》,此误),开献书之路,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 这里是说,《周礼》因秦始皇焚书而被隐藏,至汉“开献书之路”而出于“山岩屋壁”,出而复入于汉王朝之“秘府”,致使“五家之儒”(指汉代传《礼》者高堂生、萧奋、孟卿、后仓、戴德戴圣五家)也都“莫得见”。这部出于“山岩屋壁”的《周礼》,盖即河间献王从民间所得而献之者。故孙诒让说:“秘府之本,即献王所奏。……至马《序》(案指贾公彦《序废兴》所引马融《传》)云'出山岩屋壁’,只谓埋藏荒僻,与淹中孔壁,绝无关涉。”(注:孙诒让:《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黄侃也说:“汉武帝时,河间献王献《左传》及《古文周官》,此则马(融)所云'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者,即指此献王之本矣。”(注:《礼学略说》,见《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31页。)盖因河间献王献书时,汉王朝立于学官的儒家经典已经确定了《诗》《书》《易》《礼》《春秋》五经,这五经都是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写成的,且《周礼》所述制度又与当时的制度相左,故将其藏之于秘府,致使“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这部“入于秘府”的《周礼》,到成帝时刘向、歆父子校理秘书,始又发现而著于《录》《略》,到王莽时方得表彰而大显于世。 关于《周礼》的发现,还有出于孔壁之说。郑玄《六艺论》曰:“《周官》,壁中所得,六篇。”(注:《礼记》大题孔《疏》引。)又《太平御览·学部》引杨泉《物理论》曰:“鲁恭王坏孔子旧宅,得《周官》,缺,无《冬官》,汉武购千金而莫有得者,遂以《考工记》备其数。”案此说并无史实根据。《汉书·楚元王传》载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曰:“及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汉书·艺文志》曰:“《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案鲁恭王以景帝前元二年立,立二十八年而薨,见《汉书·鲁恭王传》,是其薨时当武帝元朔元年,不得云武帝末),欲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许慎《说文叙》曰:“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王充《论衡·佚文篇》曰:“恭王坏孔子宅以为宫,得佚《尚书》百篇,《礼》三百,《春秋》三十篇,《论语》二十一篇。”又《释文序录》云:“《古文尚书》者,孔惠之所藏也,鲁恭王坏孔子旧宅,于壁中得之,并《礼》、《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案以上诸文所记出于孔壁之书虽参差不一,然无一言及《周礼》,是郑玄《六艺论》及杨泉《物理论》之说,并不可信,故孙诒让斥之为“妄撰”(注:孙诒让:《周礼正义》之《周礼》大题《疏》。)。 又有所谓孔安国献《周礼》之说,见于《后汉书·儒林列传》,曰:“孔安国所献《礼古经》五十六篇及《周官经》六篇,前世传其书,未有名家。”案孔安国献书之说,已见于上引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及《艺文志》,其所献乃孔壁中书,而孔壁所出书既不见《周礼》,孔安国又何得而献之?且据《移让书》和《艺文志》,孔安国所献,乃《逸礼》和《古文尚书》,又何曾献过《周礼》?又孔安国是否有过献书的事,学者亦颇疑之。《史记·孔子世家》曰:“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蚤卒。”案孔安国之生年不可考,何时任博士亦不可考,据常理推之,其任博士时盖不小于20岁。又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曾下诏“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注:《汉书·武帝纪》。),于是公孙弘上书建议令郡国荐举“好文学”者以为博士弟子(注:《汉书·儒林传》。),此后有ér@⑥宽者,“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注:《汉书·ér@⑥宽传》。)。可见孔安国任博士,定当在元朔五年之前,而ér@⑥宽之被选为弟子并受业于孔安国,则当在元朔五年之后,前后相隔,盖不少于3年。即使假令孔安国任博士、公孙弘建议郡国荐举“好文学”者及ér@⑥宽之被举而为孔安国弟子都在同一年,即都在元朔五年,而巫蛊事件(当指戾太子巫蛊事件)则发生在征和二年(前91年),距元朔五年已经33年,孔安国如果还活着,他的年龄已不小于53岁,且实际年龄可能远在53岁以上,那就同司马迁称其“蚤卒”的记载不相符了。《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曰:“(颜)回年二十九,发尽白,蚤死,孔子哭之恸。”据《孔子世家》,颜回小于孔子30岁,孔子死时年73岁,则颜回死时决不会大于42岁,而称“蚤死”,则孔安国有生之年断不可能及于巫蛊事件明矣。是所谓孔安国献书而遭巫蛊事件之说,亦不可信,盖属传闻之误。 三 《周礼》立博士及其在汉代的流传 《周礼》一书经河间献王献之于西汉王朝后,旋即藏入秘府,其原因盖如贾公彦《序废兴》引林孝存的说法,即“武帝知其末世渎乱不验之书”的缘故。末世者,谓《周礼》为周末之书也;“渎乱不验”者,盖谓其所述制度既与立学官的今文五经不合,也与大一统的西汉王朝的现实制度不符。所以《周礼》一书并没有受到西汉统治者的重视,当时汉王朝诸儒亦无研治《周礼》者。然《汉志》礼家类却记有“《周官传》四篇”,据王葆@⑤先生考证,这四篇《传》很可能是河间献王组织人编写的(注:见《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五节。)。可见《周礼》一书发现后,在河间王国曾有研治者,但此后《周礼》学的承传便中断了。 成帝时,刘向、歆父子校理汉王朝秘书(据《汉书·成帝纪》,校书事始于河平三年,前26年),发现了《周礼》,刘向将其著之于《别录》。成帝绥河元年(前8年),刘向卒。第二年成帝亦死, 哀帝即位,命刘歆继续校书,以卒父业。于是刘歆又在其父《别录》的基础上撰成《七略》奏之。刘歆奏《七略》的时间,据现有材料看,盖在哀帝即位之初。《汉书·刘歆传》说: 哀帝初即位……(刘歆)复领《五经》,卒父前业。歆乃集六艺群书,种别为《七略》。 《汉志》亦曰: 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 故钱穆在其所著《刘向歆父子年谱》中(注:钱穆:《古史辨》第五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便将刘歆奏《七略》事系于哀帝即位之初、改元建平之前(案成帝死于绥和二年三月,至翌年始改元)。至建平元年,刘歆请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及《古文尚书》博士,遭到今文博士反对,于是刘歆上《移让太常博士书》以切责之。 我们举出上述史实,目的在于说明,《周礼》虽于成帝时被发现,后又著于《录》《略》,然不但未引起当时统治者的重视,亦不为刘向、歆父子所重。刘歆争立古文经博士并不包括《周礼》,其《移让书》中亦未言及《周礼》。刘歆所最重视的,是《左传》,故《刘歆传》说:“及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并加以研究,为之做解说,这也就是贾公彦《序废兴》引马融《传》所说“多锐精于春秋”。所以《周礼》自被发现后,除前所说河间献王组织人编写的《周官传》四篇外,不见有其他研治者,故《后汉书·儒林列传下》说:“《周官经》六篇,前世传其书,未有名家。”
到了东汉,《周礼》博士虽废,然民间的传习,依然延绵不绝。据《序废兴》引马融《传》说:遭天下仓卒,兵革并起,疾疫丧荒,(刘歆之)弟子死丧,徒有里人河南缑氏杜子春尚在,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能通其读,颇识其说,郑众、贾逵往受业焉。众、逵洪雅博闻,又以经书记转(阮校说当作“传”)相证明为解。逵解行于世,众解不行,兼揽二家为备,多所遗阙,然众时所解说,近得其实……至(年)六十,为武都守,郡小事少,乃述平生之志,著《易》、《尚书》、《诗》、《礼传》皆讫,惟念前业未毕者,唯《周官》。年六十有六,目瞑意倦,自力补之,谓之《周官传》也。 据马融说,王莽时刘歆《周礼》学之弟子甚众,然皆因遭时丧乱而死丧,只有里人杜子春尚在,于东汉明帝永平年间传其学于郑众、贾逵,郑、贾二人皆著有《周官解》,马融又兼揽郑、贾之学而著《周官传》。是可见杜子春乃两汉之际《周礼》学承传的关键人物。然马《传》的说法也颇有一些问题。如说杜子春是刘歆的“里人”(同乡),就不可信,因刘歆生长在长安,与河南缑氏县相去甚远,这一点王葆@⑤先生已经正确地指出了(注:《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五节。)。但王先生又疑杜子春“未必是刘歆的弟子”,则疑所不当疑。因为马融《传》上下文的意思十分明白,说刘歆“弟子死丧,徒有……杜子春尚在”,这就清楚地说明杜子春是刘歆弟子的仅存者,正常的理解是不应产生歧义的。又,马《传》未提及郑众之父郑兴,而《序废兴》引郑玄《序》述东汉《周礼》的承传,就首先提到郑兴,说: 世祖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司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官解诂》。 是郑众之父郑兴亦传《周礼》学,郑玄在其《周礼注》中亦曾多次引用其说,《后汉书·郑兴列传》也说“兴好古学,尤明《左氏》、《周官》”。郑兴的《周礼》学,当亦受之于杜子春无疑。据王葆@⑤考证,是“郑兴先派其子郑众向杜子春请教,再由郑众那里了解《周官》之学的内容。这就是说,郑兴传习《周官》应在郑众之后”(注:《今古文经学新论》第三章第五节。),或可备一说。又对照郑《序》来看,马《传》还遗漏了卫次仲(据《后汉书·卫宏列传》当作“敬仲”),即卫宏,钱大昭《补续汉书艺文志》、侯康《补后汉书艺文志》、姚振宗《后汉艺文志》及曾朴《补后汉书艺文志》,亦皆载有卫宏《周礼解诂》(皆见《二十五史补编》),其实都是根据的郑《序》,然《卫宏列传》并未言及卫宏研治《周礼》事,其说亦不见前人称引,不知郑《序》此说确然否。 又《后汉书·张衡列传》载张衡著有《周官训诂》。张衡与马融同时,其《周礼》学不明所受,然从崔瑗对其《周官训诂》的评价“以为不能有异于诸儒”来看,盖亦上承传自杜子春的郑氏父子及贾逵之学。稍晚于马融还有卢植,《后汉书》本传载其作有《三礼解诂》,又记其给灵帝的上书说“臣少从通儒南郡太守马融受古学”,又说“臣前以《周礼》诸经发起秕谬,敢率愚浅,为之解诂”。是卢植亦著有《周礼解诂》,其学受之于马融,是亦上承杜子春、二郑一系。又有张恭祖者,亦治《周礼》,见于《后汉书·郑玄列传》,然其学不知所承。 东汉是古文经学大发展时期,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东汉统治者从其开国皇帝刘秀起,就很重视古文经学,并重用古文经师(注:拙作《刘秀与经学》,《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 章帝还“特好”古文经学,并曾命贾逵作《周官解诂》(注:《后汉书·贾逵列传》。)。因此尽管《周礼》在东汉时期没有立学官,但由于统治者及上述诸大儒的提倡,遂大行于世。 在《周礼》学的发展史上,我们还要特别提到东汉后期的郑玄。郑玄的《周礼》学,据《后汉书·儒林列传》说,是“马融作《周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然《后汉书》本传则说“从东郡张恭祖受《周官》”,而《序废兴》所引郑《序》则曰: 玄窃观二三君子之文章,顾省竹帛之浮辞,其所变易,灼然如晦之见明;其所弥缝,奄然如合符;复析斯,可谓雅达广揽者也。然犹有参错,同事相违。则就其原文字之声类,考训诂,捃秘逸。谓二郑者,同宗之大儒,明理于典籍,cū@⑦(粗)识皇祖大经《周官》之义,存古字,发疑正读,亦信多善,徒寡且约,用不显于世。今赞而辨之,庶成此家世所训也。 可见郑玄之《周礼》学,亦综揽前儒,非仅受之于马融。郑玄博通今古文经学而又遍注群经。 《后汉书》本传载郑玄《戒子书》述其治经之宗旨说:“但念述先圣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齐。”故郑玄注经,括囊大典,网罗众家,博综兼采,择善而从,故能使天下靡然乡风,咸宗其学,且致使今文博士之学,一蹶不振。其《周礼注》亦然,实为汉代《周礼》学集大成之作,这是值得注意的第一点。第二,郑玄兼注《三礼》,而特崇《周礼》,在汉代经学史上,第一次把《周礼》排在了《三礼》之首(先《周礼》,后《仪礼》,再《礼记》),这就大大地提高了《周礼》的地位。第三,两汉的今古文两派,其区分的最重要标志在于礼制,故廖平说:“今学博士之礼制出于《王制》,古文专用《周礼》。”(注:《四益馆经学四变记·初变记》。)皮锡瑞也说:“《王制》为今文大宗,《周礼》为古文大宗,两相对峙。”(注:《经学通论·三礼》。)这种区分是否正确,固然还可以讨论,但正如杨志刚所说:“有一点却是清楚的,那就是礼经学特别是《周礼》之学,在汉代经学的发展中,处于枢纽的地位。从两汉之际始,学界渐以《三礼》尤其是《周礼》移释他经。及至马融、郑玄,更突出地将其他经义纳入礼学的阐释系统。”(注:《中国礼学史发凡》,见《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第128页。)这种学风尤以郑玄为最, 故皮锡瑞批评郑玄“尊信《周礼》太过”(注:《经学通论·三礼》。)。孔颖达也说:“《礼》是郑学。”(注:《礼记》之《月令》、《明堂位》、《杂记》孔《疏》皆有此说。)故郑玄对于此后中国礼学、尤其是《周礼》学的发展,实起了奠基作用。 四 《周礼》与西周史研究 自《周礼》被今文学派诬为伪造,曾一度致使治中国古史者视为禁区,莫敢援引其说,这实在是一大冤案。经过近现代学者的深入研究,这种“伪造”说已经没有什么人相信了。尤其通过大量金文材料的证明,其珍贵的史料价值,已愈益显现出来。《周礼》虽非西周的作品,更非周公所作,而出于战国人之手,但其中确实保存有大量西周史料,只要我们善于择别,并证以其他先秦文献和出土资料,就可以为我们今天研究古史、特别是西周史所用。在这方面,许多前辈学者以及当今的不少中青年学者,都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成绩。这里,我仅以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以及张亚初、刘雨两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杨向奎先生的《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内容十分丰富,篇幅所限,此处仅略述其有关西周社会发展模式的研究。对此,杨先生主要就是依据《周礼》的材料,并参以《管子》和其他先秦文献以及金文材料,以西周主要地区之一的齐国为例,来进行探讨的。其结论,“肯定西周是宗法封建社会,也就是'前期’封建制,它们自氏族社会转变而来,没有经过奴隶制”。其主要依据如下: 一、《周礼》中有呶隶制残余存在,但奴隶已经不是主要生产者,在农业社会,他们不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从事的工作,或者是为贵族的享乐,诚者是看守门户,或者管畜牧,或者是其他贱役。 二.虽然《周礼》中有奴隶存在,但其中有广大的从事于农业的农民及封建贵族地主。这种农民在《周礼》中称作“虻”,他们的地位高于奴隶,他们是授田的对象,他们是居住于野的“野人”。 三、根据《周礼》和《管子》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当时东部地区治国用彻法,治鄙用助法。这是一种封建式剥削而有东方色彩。在国内正是“统治种族自己的公社形成的农村组织”,而在鄙内存在着“被统治异族的公社”。在被统治异族公社的农民是受奴役的农民,这些人是不自由的,《周礼》说农民徙于他乡,为之旌节而行之;没有旌节的,关上便须呵问,查出来要受处罚。而国内的农村组织的农民——士,可以称为“自由农民”,他们没有那些限制。士是贵族中的小宗成员,是贵族成员中的大多数,《仪礼》实际是《士礼》。 四、“书社”的制度正好说明齐国地方组织有浓厚的农村公社色彩,它包括有土地和人民,而区域不大,家数不多,可以用来赐人的公社组织。《周礼》中的井田制是公社,与书社性质相似,都是地区域的农村公社。如果说国内公社是氏族公社原生形态的变种,那么,区域公社也就是鄙内公社,就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态了。国内公社成员是贵族小宗成员,他们有血缘关系,鄙内农民不存在宗法,而且组织划分由统治者摆布,只能是地区性的农民公社。 五、在地方行政组织上,齐国也有由原始部落留下来的十进位的行政组织,如《地官·族师》及《管子·立政》都有类似的记载。 杨先生还指出当时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认为“齐国在宗周各国中可能是最早进入宗法封建制的国家”,然而“在西周至春秋时代,东方齐,南方楚,西方秦,北方晋,各国的历史传统不同,地理环境不同,因之不能说他们的社会形态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我们不能把问题简单化”。 在具体的分析论证中,杨先生还主要依据《周礼·地官》的材料,提出了这样一些见解。他认为周实行分封后,在每一国中的居民可以大别为两个不同的阶级,即:1.宗周的小宗成员士及没落的殷商贵族。2.居于野外的依附农民。前者居于乡遂,属于国畿;后者居于都鄙,属于野外。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以“田”为单位,一田是一千亩。但不同的是,乡遂实行的是“十夫为沟”的田制,一田千亩,都属份地,田间有小邑,居住十家,称为“十室之邑”,构成一个小小的公社组织;都鄙则是实行的“九夫为井”的田制,千亩之田,九夫各耕百亩,是为份地,其中百亩则为公田;居住于乡遂的是国人,向国家缴纳贡赋;居住于都鄙的为野人,向国家出劳役租。贵族领主则居于国内即城内。战时,乡遂之民有当兵的义务,称作甲土;都鄙之民则充作徒兵。土地划分为方形和长方形:一夫百亩是方形,一邑千亩则是长方形。土地的规划有“图”,属专人保管,而土地上所居之民的户籍则称为“版,统治者通过“版图”来控制土地和人民。但这种棋盘形的田制,是整齐化了的结果,实际一邑之田可以有多有少。在国畿附近实行的是“宗族公社”,这是由小宗成员组织的公社,它是氏族公社的发展;在郊野中实行的则是以地区划分的农村公社,在这里不存在宗法制度,地区划分代替了血缘组织,是氏族公社的次生形态,这已经是阶级社会中的基层行政单位了,等等(皆见杨著之第三篇第~节)。 杨先生的上述见解是否正确,当然还可以讨论,但从杨先生的探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周礼》一书对于研究西周历史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没有《周礼》所提供的材料,杨先生就不可能得出上述看法。 利用金文材料来研究西周官制并验证《周礼》,是现代学者所十分注目的一项课题。首先致力于此项课题的,是杨筠如先生。他的《周代官名略考》一文(发表于1928年《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周刊》第二集第二十期),从文献及金文中搜寻材料,用以证明《周礼》一书保存了部分周代官制。此后,有郭沫若先生作于1932年的名文《周官质疑》,文中以金文所见的西周官制同《周礼》进行比较,以推定“其真伪纯驳与其时代之早晚”。杨、郭二先生之后,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还很多,而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要数八十年代中期张亚初、刘雨两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一书(中华书局1986年版)。 该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西周职官方面的铭文作了比较彻底的清理,搜集了有关职官铭文的铜器近五百件,整理出了不同的职官材料近九百条(包括同铭之器在内),归纳出西周职官二百一十三种,按十五类进行整理研究,然后以这些西周当时的第一手材料为依据,与《周礼》的记载进行对比研究。“发现西周金文中的职官也有许多与《周礼》所记相合”(第112页)。具体说:《天官》六十四官,与西周金文有相同或相近者十九官;《地官》八十官有二十六官;《春官》七十一官有十三官;《夏官》七十四官有二十七官;《秋官》六十七官有十一官。总计《周礼》三百五十六官有九十六官与西周金文相同或相近,这说明《周礼》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职官在西周金文中可以找到根据。再则,(一)就职官体制言,《周礼》六官的体系除司寇一官与其他五官并列与西周金文不合,其余五宫大体与西周晚期金文中的官制相当。(二)就宰职言,《周礼》的天官冢宰总撮百官,主司王家内外一切,地位与其他五官有上下之别,这种宰职的设置在金文中也可以找到来源,如西周晚期金文中所见毛公、番生,其职权即与《周礼》的冢宰十分切合。(三)就《周礼·夏官》中的司士职言,其职掌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项:1.掌群臣之版;2.正群臣朝仪之位;3.掌群臣之爵禄赏赐,三岁考核一次;4.掌群臣之治,即其戒令刑罚。这四项职掌与西周金文中的司士和士的职司都能对上号。(四)就乡遂制度言,金文中虽未出现“遂”字,但出现了“乡”字,且西周中晚期金文中有奠人与邑人之分,据陈梦家、杨宽先生考证,此即乡遂两处的官吏,这虽是诸侯国的乡遂官吏,但综观金文中周王与诸侯国官吏的建制,两者是大同小异的,从诸侯国的建制当可推见王官的建制。(五)就《周礼》中的爵制而言,虽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分,然就杨向奎先生的研究,这五等仅用于封地大小的不同,而其礼制上的划分则为三等,即公一等,侯伯一等,子男一等。这种三等爵与金文中的三等爵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其对应关系则是显而易见的。《周礼》中记录的九命为公、七命为侯伯、五命为子男的爵级,也与金文中频繁的册命制度十分一致。综上所述可见,《周礼》与西周金文“有如此众多的相似之处,无论如何不能说是偶然的巧合,只能证实《周礼》一书在成书时一定是参照了西周时的职官实况”(第140页)。“其书虽有为战国人主观构拟的成分,然其绝非全部向壁虚造”(第112页)。“《周礼》一书在其主要内容上是参照了西周官制的,《周礼》的作者一定是一位十分熟悉西周典章制度的宿儒。所以,我们认为对《周礼》一书似有重新认识的必要。对这部书过去一段时间的研究多从否定方面出发,而今后有必要多从肯定方面,援引第一手金文材料,找出其合于西周制度的内容,充分利用它帮助我们开辟西周职官研究的新途径”(第144页)。总之,通过张、刘两先生的研究,对于《周礼》的史料价值,作了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 最后,我们想引用李学勤先生在其《从金文看周礼》(载《寻根》1996年第2期)一文中说过的一段话,来结束这篇《前言》:“法国汉学家毕瓯(E.Biot)翻译《周礼》,自以为业绩不在发掘巴比伦、亚述之下,这是在1890年克尼翁(F.G.Kenyon)在不列颠博物院新入藏的纸草中鉴定出《雅典政制》之前。《雅典政制》的确认和研究:大有裨于古希腊历史的探讨。通过与金文比较,重新认识《周礼》的价值,一定会在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研究上起类似的重要作用。”
2、天官冢宰第一·叙官 【题解】 惟王建宫以捂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治官之属: 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包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内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渔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鳖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腊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医,中士二人。 疾医,中士八人。 疡医,下士八人。 兽医,下士四人。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浆人,奄五人、女浆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笾人,奄一人、女笾十人、奚二十人。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盐人,奄二人、女盐二十人、奚四十人。 幂人,奄一人、女幂十人、奚二十人。 宫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内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会,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职币,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内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信人、徒八十人。 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阍人,王宫每门四人。囿游亦如之。 寺人,王之正内五人。 内竖倍寺人之数。 九嫔、世妇、女御、女祝四人、奚八人、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典妇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贾四人、徒二十人。 典丝,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二人。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内司服,奄一人、女御三人、奚八人。 缝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追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屦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译文】 治官的属官有:大宰,由卿一人担任;小宰,由中大夫担任;宰夫,由下大夫四人担任;[还配有]上士八人,中六人,众下士三十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胥七二人,徒一 宫正,由上士二人担任,中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宫伯,由中士二人担任,下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由上士二人担任,中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庖人,由中士四人担任,下士八人为副手,[还配有]史四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内饔,由中士四人担任,下土八人为副手,[还配有]史四人,胥十人,徒一百人。 外饔,由中士四人担任,下士八人为副手,[还配有]史四人,胥十人,徒一百人。 亨人,由下士四人担任,[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胥五十人。 甸师,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兽人,由中士四人担任,下士八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渔人,由中士二人担任,下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鳖人,由下士四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二人,徒十六人。 腊人,由下士四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医师,由上士二人担任,下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医,由中士二人担任。 疾医,由中士八人担任。 疡医,由下士八人担任。 兽医,由下士四人担任。 酒正,由中土四人担任,下土八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酒人,由奄十人担任,[还配有]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浆人,由奄五人担任,[还配有]女浆十五人,奚一百五十人。 凌人,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笾人,由奄一人担任,[还配有]女笾十人,奚二十人。 醢人,由奄一人担任,[还配有]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醯人,由奄二人担任,[还配有]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盐人,由奄二人担任,[还配有]女盐二十人,奚四 幕人,由奄一人担任,[还配有]女幕十人,奚二十人。 宫人,由中士四人担任,下士八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由下士四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幕人,由下士一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次,由下士四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徒八十人。 大府,由下大夫二人担任,上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十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由上士二人担任,中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八人。 内府,由中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外府,由中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会,由中大夫二人担任,下大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上士八人,中土十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书,由上士二人担任,中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职内,由上士二人担任,中±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职岁,由上士四人担任,中士八人为副手,[还配有]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职币,由上士二人担任,中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由中士二人担任,下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掌皮,由下士四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内宰,由下大夫二人担任,上士四人为副手,[还配有]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内小臣,由奄上士四人担任,[还配有]史二人,徒八人。 阉人,王宫每门设四人,御苑中离宫也每门四人。 寺人,在王的正内,共五人。 内竖,人数比寺人多一倍。 嫔九人。 世妇。 女御。 女祝四人,(还配有]奚八人。 女史八人,[j丕配有]癸十六公。 典妇功,由中土二人担任,下土四人为副手,[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贾四人,徒二十人。 典丝,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徒十二人。 典枲,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内司服,由奄一人担任,女御二人[兼领其事],[还配有]奚八人。 缝人,由奄二人担任,女御八人[兼领其事],[还配有]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染人,由下土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追师,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屦人,由下士二人担任,[还配有]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夏采,由下士四人担任,[还配有]史一人,徒四人。 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二曰法则,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四曰禄位,以驭其士。五曰赋贡,以驭其用。六曰礼俗,以驭其民。七曰刑赏,以驭其威。八曰田役,以驭其众。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一曰亲亲,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贵,七曰达吏,八曰礼宾。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枲。八曰臣妾,聚敛疏材。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以九式均节财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宾客之式,三曰丧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币帛之式,七曰刍秣之式,八日匪颁之式,九曰好用之式。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斿贡,九曰物贡。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薮,以富得民。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置其辅。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陈其殷,置其辅。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凡治,以典待邦巩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以礼待宾侩其疚。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及执事,□涤濯,及纳享,赞王牲事。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赞玉几、玉爵。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大丧,赞赠玉、含玉。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王□治朝,则赞听治;□四方之听朝,亦如之。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待四方之宾客之小治。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译文】 依据八种法则来治理官府。第一是官属,用来开展王国的政事。第二是官职,用来区别王国官吏的职责。第三是官联,用来会合各官共同办事。第四是官常,用来考察官吏的工作。第五是官成,用来治理王国的政事。第六是官法,用来端正王国的政风。第七是官刑,用来纠察王国的政事。第八是官廿,用来评断王国的吏治。 依据八种制度治理王畿内的采邑。第一是祭祀制度,用来节制对神的祭祀。第二是[有关宫室、车服等级的]制度,用来统御属官。第三是废置制度,用来治理官吏。第四是禄位制度,用来督励学士。第五是赋贡制度,用来调节财用。第六是礼仪风俗,用来约束民众。第七是刑赏制度,用来树立威信。第八是田役制度,用来役使民众。 用八种权柄辅助王统御群臣。第一是授予爵位的权柄,以使臣尊贵。第二是授予俸禄的权柄,以使臣富有。第三是赐予的权柄,以使臣得宠幸。第四是安置官吏的权柄,以劝励臣下的贤行。第五是赦免死罪的权柄,以使臣得免死之福。第六是剥夺的权柄,以使臣贫穷。第七是废黜的权柄,以惩罚罪臣。第八是诛杀的权柄,以使罪臣遭祸。 用八项原则辅助王统御民众。第一是亲近亲族,第二是尊敬故旧,第三是荐举贤人,第四是任用能人,第五是抚慰有功的人,第六是尊重尊贵的人,第七是提拔勤劳的小吏,第八是礼敬宾客。 以九类职业任用民众。第一是在三种不同地形从事农业,生产各种谷物。第二是园圃之业,培育瓜果。第三是虞衡之业,开发利用山林川泽的材物。第四是薮牧之业,蕃养鸟兽。第五是百工之业,利用各种原材料制造器物。第六是商贾之业,使财物大流通。第七是嫔妇之业,治理丝麻。第八是臣妾之业,采集草木果实。第九是闲民,没有固定职业,经常转换雇主为人做工。 用九种赋税法征收财物。第一是王都中的赋税法,第二是[距王都百里的]四郊的赋税法,第三是[距王都百里至二百里的]邦甸的赋税法,第四是[距王都二百里至三百里的]家削的赋税法,第五是[距王都三百里至四百里的]邦县的赋税法,第六是[距王都四百里至五百里的]邦都的赋税法,第七是关市的赋税法,第八是山泽的赋税法,第九是给公用的剩余财物的回收法。 用九种法则调节财物用度。第一是祭祀所用财物的法则,第二是接待宾客所用财物的法则,第三是遇死丧或灾荒所用财物的法则,第四是饮食和车服所用财物的法则,第五是工匠制作所用财物的法则,第六是行聘问礼所用财物的法则,第七是饲养牛马草料支出的法则,第八是分颁群臣俸禄所用财物的法则,第九是[王闲暇时]为与诸侯和臣下结恩好而赐予财物的法则。 按九种贡法收取诸侯国的财物。第一是贡献祭祀用物,第二是贡献接待宾客用物,第三是贡献各种器物,第四是贡献丝织物,第五是贡献竹、木材,第六是贡献珠贝金玉等自然之物,第七是贡献缝制祭服用的材料,第八是贡献玩赏之物,第九是贡献各地土特产。 用九种和协的办法联系天下各国的民众。第一是诸侯国君,以土地取得民众。第二是官长,以尊贵的爵位取得民众。第三是老师,以贤德取得民众。第四是儒士,以道艺取得民众。第五是大宗,以亲睦族人取得民众。第六是主人,以有利可依取得民众。第七是官吏,以治理民事取得民众。第八是朋友,以可托付信任取得民众。第九是掌管山林川泽的官吏,以山林川泽的材物取得民众。 [周历]正月初一,开始向各国诸侯和王畿内的采邑宣布治典,把形成文字的治典悬挂在象魏上,让民众观看治典,过十天而后收藏起来。 在各诸侯国和王畿内的采邑施行治典,为各州设州牧,为各国设国君,为国君设三卿,为卿设五大夫,为大夫设众士,为士置府史。在王畿施行八则,为各采邑设君长,为君长设两卿,为卿设五大夫,为大夫设众士,为士置府史。在官府施行八法,为各官府设长官,为长官设副手,副手下设考核官,属官下设众士,士下置府史。 凡治理天下,用六典以待治理天下各国,用八则以待治理王畿,用八法以待治理官府,用官成以待治理民众,用宾礼以待接待宾客。 祭祀五帝,掌管告诫百官[不要失礼],以及具备祭祀用品并把祭祀场所打扫干净。祭祀前的第十天,率众官占卜祭祀的日期,接着就斋戒。[到祭祀的前夕]携同众官视察祭器是否洗涤干净。到[祭祀那天黎明王牵牲]行纳亨礼的时候,帮助王牵牲。到祭祀那天天大亮的时候,帮助王拿玉器、币帛和爵。祭祀天上的大神和地神的礼仪也是这样。祭祀先王也是这样。还要帮助王拿玉几和玉爵。 诸侯朝觐王大会同而来,大宰协助王接受诸侯奉献的玉币,协助王接受诸侯进献的珍异之物,协助王设置玉几,协助王接受诸侯向王进酢酒的玉爵。 有大丧,协助[嗣王]行赠玉、含玉之礼。 采取大的军事行动,负责告诫百官,协助王发布命令。 王在治朝处理政事,就协助王评断政事。王巡守四方时听断政事,[大宰的职责]也是这样。 凡王国政务的小事,就由大宰处理。四方来朝宾客有小事也有待大宰处理。 [夏历]年终,命令各官府实事求是地整理文书资料,接受他们的会计总账,评断他们汇报的政绩,而帮助王决定对官吏的罢黜和提升。三年大考核众官吏的政绩,而[帮助王]决定对他们的惩罚和奖励。
4、天官冢宰第一·宰夫
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掌百官府之征令,辨其八职: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数。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从大宰而□涤濯。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饮食、客赐之飧牵,与其陈数。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丧、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凡诸大夫之丧,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宫中之职事,书其能者与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依尊卑安排群吏的职事,以待治理来朝宾客的小事,受理诸臣的奏事,以及民众的上书。 掌管[王对于]官府的征召和命令,分辨官府的八类职责[以备征令的下达]。一是正一级的职责,掌管官府的法规制度而审核一年的会计总账。二是师一级的职责,掌管官府的成事品式而审核一月的会计总账。三是司一级的职责,掌管官府的法规制度而审核每天的会计账目。四是旅一级的职责,掌管按照官吏的常职而[对官吏]的工作进度进行考核。五是府的职责,掌管书契而负责[文书、器物等的]收藏。六是史的职责,掌管官府文书[的起草]而协助治理。七是胥的职责,掌管依照官事的轻重缓急而指派徒属。八是徒的职责,负责根据官府的命令而供召呼役使。 掌管治法用以考核各官府、各采邑以及县、鄙的政绩,计算他们钱粮财物的收支情况,凡钱粮财物使用失当,以及造假账的,就要根据官刑报告冢宰加以惩罚。那些用度充足、能够增殖财物、能使物产精良的,就奖赏。 依照祭祀礼法负责祭祀时告诫有关官吏供给祭祀牲物,以及祭祀用的脯醢和各种食物,跟从大宰视察祭器是否洗涤干净。 凡举行礼仪的事,协助小宰检查校核各官府所准备的器物[是否符合要求]。 凡是朝觐、会同或有宾客到来,依照牢礼之法,负责供应牲肉和活牲、供应路途所需粮草和牲、供应宾客留居期间所需牲肉和禽鸟、供应燕礼和飨礼所需酒食、供应宾客初到时所赐便宴的用牲,以及[各种食品和器物]陈列的数量。 凡王国有吊唁[诸侯或大臣]的事,掌管[对前往吊唁的官吏]进行告诫和命令,负责供给所当用的币帛、明器、财物,以及凡所当供给的器物。 有大丧或小丧,负责对小官进行告诫和命令,率领有关官吏办理丧事。三公、六卿的丧事,与职丧一起率领有关官吏办理。凡是大夫的丧事,就使众下士率领有关官吏办理。 [夏历]年终就命令官吏们总结确定一年的会计文书,月终就命令总结确定当月的会计文书,旬终就命令总结确定本旬的会计文书,而用以考核官吏们的政绩。政令不按时施行的,就报告[冢宰]加以责罚。 [夏历]正月,就用法警戒官吏们,让他们做好王宫中的各项工作。记载他们当中的贤能者和优秀者,而用以报告上级。
5、天官冢宰第一·小宰
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以均财节邦用。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曰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凡小事皆有联。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一曰听政役以比居,二曰听师田以简稽,三曰听闾里以版图,四曰听称责以傅别,五曰听禄位以礼命,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八曰听出入以要会。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凡祭祀,赞玉币爵之事,祼将之事。凡宾客,赞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丧荒,受其含襚、币玉之事。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赞冢宰受岁会。岁终,则令群吏致事。正岁,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乃退,以宫刑宪禁于王宫,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职,考乃法,待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
【译文】 掌管王国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以(辅佐大宰]考核天下各国、王畿、朝廷官府的政事。掌管王国九贡、九赋、九式的副本,以[辅佐大宰]使王国均财节用。 依照官府六个方面的尊卑次序规正官吏们。一是依照尊卑次序规正朝位,二是依照尊卑次序排定上报政绩的先后,三是依照尊卑次序分派所做事情的大小,四是依照尊卑次序制定俸禄的多少,五是依照尊卑次序接受所上报的年终会计总账,六是依照尊卑次序安排[向王]陈述或提出请求的先后。 用官府的有关六类属官的法则[辅佐大宰]开展王国的政事。第一类是天官,它的属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国的治理,大事听从各自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的]小事可自行向王报告。第二类是地官,它的属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国的教育,大事听从各自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的]小事可自行向王报告。第三类是春官,它的属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国的礼制,大事听从各自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的]小事可自行向王报告。第四类是夏官,它的属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国的军政,大事听从各自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的]小事可自行向王报告。第五类是秋官,它的属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国的刑法,大事听从各自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的]小事可白行向王报告。第六类是冬官,它的属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国的生产事务,大事听从各自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的]小事可自行向王报告。 用官府有关六类职责的规定[辅佐大宰]分辨王国的政事。第一是治理的职责,以使天下各国政治公平,以使民众赋役平均,以调节财物开支。第二是教育的职责,以安定天下各国,安定民众,安定[来朝的]宾客。第三是掌管礼制的职责,以和谐天下各国,和谐民众,祭祀鬼神。第四是掌管军政的职责,以使天下各国顺服,以使民众遵循正道,以征集进贡的各种财物。第五是掌管刑法的职责,以禁止天下各国的叛逆,纠察民众,除去盗贼。第六是掌管生产事务的职责,以使天下各国富庶,以养育民众,以增殖各种财物。 用官府的六项联合办事的法则[辅佐大宰]会同各官合办王国的事务。一是祭祀之事的合办,二是接待来朝宾客之事的合办,三是王丧和赈济灾荒之事的合办,四是军事的合办,五是征发役徒进行田猎之事的合办,六是征赋和施惠之事的合办。凡小事也都有合办的。 用官府的八种成事品式[辅佐大宰]治理王国。一是评断征派赋役方面的争讼,就依据人口财产登记册。二是查核出征或田猎的人员兵器,就依据人员兵器登记册。三是评断阊里间.[有关土地]的争讼,就依据户籍和地图。四是评断有关借贷的争讼,就依据傅别。五是评断禄位的当否,就依据封赐时的策书。六是评断借取授予方面的争讼,就依据书契。七是评断买卖方面的争讼,就依据买卖质剂。八是评断财物收支方面的争讼,就依据会计账册。 用公平治理官府的六项评断官吏的标准,[辅佐大宰]评断吏治。一是廉洁而又能做好工作,二是廉洁而又能推行政令,三是廉洁而又勤勉努力,四是廉洁而又处事公正,五是廉洁而又执法无误,六是廉洁而又明辨是非。 依据礼法掌管祭祀、朝觐、会同以及接待宾客时告诫[有关官吏]具备用品,如有军事、田猎和徒役、死丧和灾荒的事,也这样做。以上七事,都命令有关官府供给财物用具;决定免于服役的人,评断[各官府的]有关事项和争讼。 凡祭祀,[跟从大宰]协助王拿玉器、币帛和爵,[协助王]献尸行裸礼的事。 凡接待宾客时协助[大宗伯向宾客]行裸礼;凡接受宾客[向王酢酒]之爵的事,凡接受宾客(向王所献]币帛的事,[都协助大宰去做]。 遇王丧或荒年,负责接受[诸侯、诸臣]赠送的含玉、衣服、币帛、玉器的事。 每月月底,依照官府的尊卑次序,接受官吏们当月的会计总账。协助大宰接受一年的会计总账。年终,命令穹吏们汇报当年的政绩。 [夏历]正月,[协助大宰]率领治官的属官观看[悬挂在象魏上的]治典,边走边摇动木铎,说:“不执行法令的,国家自有常刑。”于是退下,把有关王宫中的刑法悬挂公布,纠察王宫中违反禁令者。下令各官府说:“各自遵循你们的职守,遵守你们的规章制度,完备你们的职事,而听从王的命令。有不尽职的,国家自有重刑。”
6、天官冢宰第一·宫正/外饔
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之官府、次舍之众寡,为之版以待。夕击柝而比之,国有故则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内而时禁,稽其功绪,纠其德行,几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与其奇衮之民,会其什伍而教之道艺。月终,则会其稍食。岁终,则会其行事,凡邦之大事,令于王宫之官府、次舍,无去守而听政令。春秋以木铎修火禁。凡邦之事,跸、宫中、庙中、则执烛。大丧,则授庐舍、辨其亲疏贵贱之居。
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若邦有大事作宫众,则令之。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以时颁其衣裘,掌其诛赏。
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卒食,以乐彻于造。王齐,日三举。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王燕食,则奉膳,赞祭。凡王祭祀、宾客食,则彻王之胙俎。凡王之稍事,设荐脯醢。王燕饮酒,则为献主。掌后及世之膳羞,凡肉修之颁赐,皆掌之。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以挚见者,亦如之。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 【译文】 庖人掌共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凡其死生鲜薨之物,以共王之膳,与其荐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共祭祀之好羞,共丧纪之庶羞,宾客之禽献。凡令禽献,以法授之。其出入,亦如之。凡用禽献: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犊麛,膳膏腥;冬行鲜羽,膳膏膻。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膳禽不会。 【译文】 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辨体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举,则陈其鼎俎,以牲体实之,选百羞、酱物、珍物,以俟馈。共后及世子之膳羞。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鸣则庮,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乌□廌色而沙鸣狸,豕盲□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蝼。凡宗庙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饮食,亦如之。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凡王之好赐肉修,则饔人共之。 【译文】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陈其鼎俎实之牲体、鱼腊。凡宾客之飧饔、饔食之事,亦如之。邦飨耆老、孤子,则掌其割亨之事。飨士、庶子,亦如之。师役,则掌共其献赐脯肉之事。凡小丧纪,陈其鼎俎而实之。 【译文】
外饔掌管外祭祀[所用牲]的宰割和烹煮,供给祭祀所需的脯、股惰、铡羹、大肉片,陈列鼎和俎,并把牲体、鱼、于兽肉等盛入鼎中和俎上。凡为宾客设便宴、馈饔饩、举行飨礼和食礼的事,也这样做。王国用飨礼款待老人和孤子,就掌管[所用牲的]宰割和烹煮的事。用飨礼款待士和庶子时,也这样做。出师征伐及巡守、田猎,就掌管供给[王]向将帅献酒或赏赐时所需脯和牲肉的事。凡小丧事,就负责陈列鼎、俎并盛入所需牲肉。 7、天官冢宰第一·亨人/兽医
亨人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职外,内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鉶羹。宾客,亦如之。
【译文】 甸师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以时入之,以共齐盛。祭祀,共萧茅、共野果、瓜之荐。丧事,代王受眚灾。王之同姓有罪,则死刑焉。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 【译文】 兽人掌罟田兽,辨其名物。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时田,则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凡祭祀、丧纪、宾客,共其死兽、生兽。凡兽入于腊人,皮、毛、筋、角入于玉府。凡田兽者,掌其政令。 渔人掌以时渔为梁。春献王鲔,辨鱼物,为鲜薨,以共王膳羞。凡祭祀、宾客、丧纪,共其鱼之鲜薨。凡渔者,掌其政令。凡渔征入于玉府。 【译文】 鳖人掌取互物,以时簎鱼、鳖、龟、蜃,凡狸物。春献鳖蜃,秋献龟鱼。祭祀,共■、赢、蚳,以授醢人。掌凡邦之簎事。 【译文】 腊人,掌乾肉。凡田兽之脯腊膴胖之事,凡祭祀,共豆脯,荐脯、膴、胖,凡腊物,宾客、丧纪,共脯腊凡乾肉之事。 【译文】 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 【译文】 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凡食齐□春时,羹齐□夏时,酱齐□秋时,饮齐□冬时。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凡会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梁,雁宜麦,鱼宜蓏。凡君子之食恒放焉。 【译文】 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四时皆有疠疾:春时有瘠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以五气、五声、五声,□其死生。两之以九窃之变,参之以九藏之动。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 【译文】 疡医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劀、杀之齐。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凡药以酸养骨,以辛养筋,以咸养脉,以苦养气,以甘养肉,以滑养窃。凡有疡者,受其药焉。 【译文】 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凡疗兽病,灌而行之,以节之,以动其气,观其所发而养之。凡疗兽疡,灌而劀之,以发其恶,然后药之,养之,食之。凡兽之有病者,有疡者,使疗之。死,则计其数以讲退之。 【译文】
兽医掌管治疗家畜的疾病,治疗家畜的疡疮。凡治疗畜病,先灌药使它行走,节制它行走的快慢,以发动它的脉气,再观察所发的脉气[以判断病情]而加以治疗。凡治疗家畜的疡疮,先灌药而后刮去浓血和腐肉,以挖出患处的坏死部分,然后敷上药,加以疗养,喂以饲料。凡家畜有疾病的,有疡疮的,就使兽医进行治疗,[未能治好而]死了就统计死畜的数量,以决定兽医俸禄的增减。 8、天官冢宰第一·酒正/掌次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凡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饮之物:一曰清,二曰医,三曰浆,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齐,以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及后、世子之饮与其酒。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唯齐酒不贰,皆有器量。共宾客之礼酒,共后之致饮于宾客之礼医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饮酒,共其计,酒正奉之。凡飨士、庶子,飨耆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掌酒之赐颁,皆有法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书契授之。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饮酒不会。以酒式诛赏。
【译文】 酒正支出的造酒材料和酒,[由酒人]每日记载其数而将十日的会计文书上报[给酒正],[酒正]每月将当月的会计文书上报[给小宰],由小宰加以评断,年终总结全年的会计文书[上报给大宰加以评断]。只有王和王后饮用的酒不结算。按照造酒的法式[考核酒人造酒的好坏]以决定赏罚。 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奉之,以役世妇。共宾客之礼酒、饮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宾客之陈酒,亦如之。 【译文】 浆人掌共王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入于酒府。共宾客之稍礼,共夫人致饮于宾客之礼,清醴医酏糟,而奉之。凡饮共之。 【译文】 凌人掌冰正,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宾客,共冰。大丧,共夷槃冰。夏颁冰,掌事,秋刷。 【译文】 笾人掌四笾之实。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鱐。馈食之笾其实枣、□、桃、乾{艸橑}、榛实。加笾之实,凌、芡、□脯。羞笾之实。糗、饵、粉、餈。凡祭祀,共其笾荐羞之实。丧事及宾客之事,共其荐笾羞笾。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凡笾事,掌之。 【译文】 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馈食之豆,其实葵菹、蠃醢、脾析、■醢、蜃、蚳醢、豚拍、鱼醢。加豆之实,芹菹、兔醢、深蒲、酝醢、箈菹、雁醢、笋菹、鱼醢。羞豆之食,酏食、糁食。凡祭祀,共荐羞之豆实。宾客、丧纪,亦如之。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五齐、七醢、七菹、三臡实之。宾客之礼,共醢五十瓮。凡事,共醢。 【译文】 醯人掌共五齐、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齐菹,凡醯酱之物。宾客,亦如之。王举,则共齐菹醯物六十瓮,共后及世子之酱齐菹。宾客之礼,共醯五十瓮。凡事,共醯。 【译文】 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祭祀,共其苦盐、散盐。宾客,共其形盐、散盐。王之膳羞,共饴盐。后及世子,亦如之。凡齐事,鬻盐,以待戒令。 【译文】 幂人掌共巾幂。祭礼,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画布、巾幂、六彝,凡王巾皆黼。 【译文】 宫人掌王之六寝之修,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恶臭,共王之沐浴。凡寝中之事,埽除、执烛、共炉炭,凡劳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译文】 掌舍掌王之会同之舍。设梐枑再重。设车宫辕门,为坛壝宫棘门,为帷宫,设旌门。无宫,则共人门。凡舍事,则掌之。
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凡朝觐、会同、军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绶。大丧,共帷、幕、帟、绶。三公及卿、大夫之丧,共其帟。 【译文】 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张事。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设皇邸。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帟、重案。合诸侯,亦如之。师田,则张幕,设重帟、重案。诸侯朝觐、会同,则张大次、小次。师田,则张幕、设案。孤卿有邦事,则张幕、设案。凡丧,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射,则张耦次。掌凡邦之张事。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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