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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李军毅)
2012-05-18 | 阅:  转:  |  分享 
  
主体 审查对象 查性质 点

人大 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法律。《宪法》第62条、《立法法》第88条。 事后性、

抽象性 议案式





非抗辩





弱强制





温和性





弱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 撤销国务院违宪、违法的决定、命令、法规。《宪法》第67条、《立法法》第87条。 事后性

抽象性 撤销省级权力机关违宪违法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宪法》67条、《立法法》88条。 事后性

抽象性 批准自治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事先性 备案地方法规,自治州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两高司法解释。 事后性 地方人大 改变和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下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立法法》第88条。 事后性因不能释法难操作 地方人大常委会 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决定、命令。《立法法》第88条。 事后性因不能释法难操作 撤销下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立法法》第88条。 事后性因不能释法难操作





院 改变和撤销部、委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事后性

抽象性 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宪法》第89条、108条。 备案较大市和自治州县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



政府 改变和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议。《宪法》第108条。 事后性 改变和撤销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宪法)第108条。 事后性 附图Ⅰ

现行中国宪法监督体制

附图Ⅱ





































附图Ⅲ





































附图Ⅳ



三机关案件互动关系







权力机关的违宪审查

模式 指指

令令

管管

辖辖

建议案“初审”

宪法法院审查

模式 最高法院司法审查庭

审查模式

诉愿案初审





发宪

现转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人民法院的刑、民事

审判



发宪

现转































218







司法审查庭审查范围



宪法法院审查范围



司法审查范围



宪法解释权。



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抽象违宪审查权。

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抽象合宪审查权利。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具体违宪审查权。









宪法诉愿审判权。



选举纠纷案审查权。



国际条约、国际公约、自治

条例、单行条例的事先审查权



司法解释审查权。



受理个人、组织对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



受理个人、组织提起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违宪审查的“建议案”初审



受理个人提起的宪法诉愿案件。



受理地方选举纠纷案件。



受理地方社会团体的解散案件。



受理国家赔偿、补偿案件。



受理附随诉讼案件。













现行宪法监督体制



复合型宪法监督体制



宪法法院司法审查



创制的司法审查体制



司法审查庭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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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lijunyi36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