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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把脉】法院才是最好的“第三方”

 收藏快乐 2012-05-19

近来随着“伤医”事件濒发,如何有效缓解医患纠纷成为当务之急。最近比较流行的做法,是所谓的“第三方调解”。

所谓“第三方调解”,指的是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一个有退休医生、律师、以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因为独立于医患双方,所以被冠为“第三方”。这种做法已经在全国许多地方推行。从媒体报道看来,有关方面对于这种方式赞誉有加,甚至称之为解决医患矛盾的最佳途径。

不过在我看来,这种所谓的“第三方调解”,其本身恰恰是司法出了问题的体现,它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矛盾,甚至还可能为更多问题的产生埋下隐患。

医调委之所以被称为“第三方”,是因为其所标榜的“中立”和“公正”。但是,从解决医疗纠纷的角度,难道还应有比法院更“中立”和“公正”的机构吗?人民法院作为悬挂国徽的审判机关,不仅其基本使命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因为有严格的诉讼程序,可以从制度上保证这种公平正义的实现。试想,如果连法院都做不到“中立”与“公正”,却指望一个临时搭建的“医调委”能做到,这岂不是天方夜潭?何况,各地成立的“医调委”,其法律地位、经费保障、具体职责等均不清晰,老百姓要指望从它那讨得公道,恐怕没那么容易。

因此,要说“第三方”,法院才是最好的“第三方”。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现实中远远不是。实际上,近年来医患冲突之所以愈演愈烈,最后到了砍医、杀医的地步,法院失守是重要的原因。正是因为法院不能做到公平正义,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医闹”。

但是,法院出了问题,应该从法院身上找原因。而不是再成立一个“调解委”。人们知道,在医疗纠纷中,“私了”是很盛行的,而“私了”的特点就是不问是非,不讲法不讲理,而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正是“医闹”产生的最佳土壤。而反观一些地方的“医调委”,如果不能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保证依法、依规处理,那又何尝不是一种高级的“私了”?而如果这种“私了”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渠道,那还怎么指望医疗矛盾得到缓解?

(作者为媒体人)

网络编辑:刘之耘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贺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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