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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强化“四种意识”

 指间飞歌 2012-05-20

党员干部要强化“四种意识”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5日 10:32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朱志国
 

  党员干部是党的先进分子,是党的中坚和骨干,党员干部的形象好,党的威信就高,凝聚力就强,人民群众就拥护,反之则差。党员干部要把维护党的形象作为事关党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自觉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强化“四种意识”。

  一要强化先锋意识,始终坚持党的性质、纲领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现阶段,党员的先锋意识集中体现在坚持和捍卫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并为之不懈奋斗。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强化先锋队意识,就是要在思想政治上走在时代的前列,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上作表率;在工作标准上走在前列,在脚踏实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上作表率;在自身要求上走在群众的前列,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上作表率。

  二要强化宗旨意识,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我们党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在感情上贴近群众,思想上尊重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多办老百姓受益之事,使群众得到实惠;多办老百姓期盼之事,使群众感到温暖;办有利长远之事,使群众看到希望。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困难疾苦放在心上,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党的温暖、感受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带领群众为全面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努力奋斗。

  三要强化纪律意识,始终高度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根本保证。强化纪律意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最基本的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四个服从”要求,始终做到心中有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自觉用组织纪律和党的先进性要求约束自己,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求群众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过硬的人品官德和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党旗增辉。

  四要强化廉洁意识,始终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2010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52个不准。作为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准则,严格遵守准则,努力践行准则,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始终不忘党组织的培养之恩,人民的养育之恩,自觉做到报效组织,报效国家,报效人民;始终铭记亲人的牵挂嘱托,自觉在法律法规内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始终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管住自己的嘴,自觉做到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东西不吃,切实用自身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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