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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四端”说的形成及其理论意义(8)

 坚持男 2012-05-22

孟子“四端”说的形成及其理论意义(8)


如果说在孔子的,由于宗法血缘关系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人们面对的是和自己有各种或远或近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内在自觉和外在义务还不至于发生对立和冲突,二者借助血缘亲情达到一种和谐与统一的话,那么,随着生产的发展、交往的扩大,血缘关系的进一步瓦解,“楚人居于越,越人居于楚”的地缘关系的逐步建立,人们之间的关系便变得复杂、多样。除了血亲关系外,还出现了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君臣、朋友),而且后者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面前,内心自觉和外在义务已不能象以往那样保持统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所谓的“仁内义外”说。从郭店楚简的资料来看,儒家所主张的“仁内义外”,是强调“仁内”“义外”的统一,认为道德实践需要从“仁内”与“义外”两个方面入手。在他们看来,“夫妇、父子、君臣”的人伦关系中,“父”、“子”、“夫”三者因为具有血缘关系,是“内”的;而“君”、“臣”、“妇”三者不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外”的。由于“内”“外”不同,道德关系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六德》)所以要用仁、义两种道德范畴来处理“门内”(家族)“门外”(社会)不同的社会关系。“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同上)郭店楚简的“仁内义外”说是儒学理论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儒学理论在转折时期的特殊形态。告子的“仁内义外”说则与此不同,他强调的是“仁内”与“义外”的对立,认为对家族内人的爱是自觉的,发自内心的;而对家族外人的爱是不自觉的,是外在强制的。告子的这种看法是同他把仁理解为家族的血缘亲情密切相关的,从血缘亲情出发,自然是“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血缘亲情是人人具有的内在自然情感,所以说它是“内”的,同时,他又把义理解为对长者(或他人)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由我与他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决定的,从这一点看,它是“外”的。告子对仁、义的这种理解,不一定符合孔子以来儒家的思想,但它却将其思想中隐含的一个内在矛盾揭示出来。孟子对告子进行批驳,也正是由此而来。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在与告子辩论时,孟子尚无力对其作出有力的反驳,这是因为告子的“仁内义外”说本身是根植于儒家理论的内在矛盾之中,而这一矛盾是孟子自己自觉不自觉也承认的。试看下面这段材料:“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则己谈笑而道之;无他,疏之也。其兄关弓而射之,则己垂涕泣而道之;无他,戚之也。”(《告子下》)孟子的这段言论完全可以作为告子“仁内义外”说的注脚,只不过它不是一种明确的主张,而是一种无意识的表述而已。然而可能正是与告子的辩论,使孟子意识到早期儒学理论中的内在矛盾,意识到必须突破宗法血亲的狭小藩篱,为儒学理论寻找新的理论基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孟子提出他著名的“四端”说,把仁的基点由血亲孝悌转换到“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更为普遍的道德情感中去。他提出“仁,人心也”(《公孙丑上》)的命题,以人心言仁(广义的),仁在横的方面兼摄仁义礼智而成为最高范畴,在纵的方面则包含了由“四端”到四德(仁义礼智)的发展过程,融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于一体,成为主体道德实践的内在根源和动力;而“义”不过是“辞让之心”的外在表现,是仁(心)的一个方面,它是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人们之所以产生“仁内义外”的错误看法,就在于没有真正理解仁,因此必须打破血缘亲情的狭隘限制,树立起主体自觉,这样才能克服“仁内义外”的矛盾。可以说,直到这时,孟子才真正从理论上完成了对告子的批判,同时把儒学理论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由此可见,孟子“四端”说的提出,在儒学发展史上无疑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是由孟子完成的,而告子则起到了外在的促进作用,因此,我们不妨说,告子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在于,由于他注意并强调了早期儒学理论中所蕴涵的矛盾,并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把这种矛盾凸显出来,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注意,试图从理论上给以解决,因而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儒学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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