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小组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备注 |
1 |
宣传工作组 |
各有关乡镇负责组织此次专项打击的宣传工作。做到普遍宣传、重点宣传、面对面宣传相结合。将专项打击行动、查处非法开采典型案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广大群众,使宣传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上下共识、全民参与的局面。 |
各有关乡镇政府 |
各有关乡镇政府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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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击非法运输车辆及控制非法原煤外运组 |
1.设立检查站,实行三班轮岗制,昼夜不间断检查,对出入车辆进行严格控制,做到既查煤又查车,对合法煤矿运输车辆要派专人押运,杜绝非法开采与合法矿相勾结。
2.清理非法运输车辆、未办理证照车辆及报废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凡违反规定运营、上路的车辆将全部没收、销毁。 |
区 交 通 局 |
区交通局、交通支队、霞云岭乡、史家营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青龙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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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山巡察组 |
组织区乡两级巡察队及乡镇护林员组成巡察工作组,对重点区域,实施拉网式巡查,做到昼夜不间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将非法开采人员带离现场依法处置。 |
房山公安分局 |
房山公安分局、区巡查队、各相关乡镇巡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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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来人口清理组 |
对所有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进行普查登记;对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无正当手续的流动人员一律进行劝返;对无手续出租房户主进行严厉处罚。 |
区 流 管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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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流管办、房山公安分局、各相关乡镇人员、区巡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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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火工品管控组 |
采取搜爆犬、排爆仪等高科技手段加强对非法火工品的控制;发现非法私存火工物品的人员将进行严厉打击;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杜绝非法火工品的流入。 |
房山公安分局 |
房山公安分局、区乡两级巡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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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 理 非 法
煤 场 工 作 组 |
向所有非法煤场发放清理通知书,对所有非法煤场进行统一、逐个、彻底的清理;未按时间撤出煤场的生产设备、大型机械、运输车辆及煤炭施行没收、销毁。 |
北 沟 环 境
整 治 办 公 室 |
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工商分局、区水务局、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区交通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城管大队、区环保局、区08办 |
按北部山区环境整治办公室安排进行工作 |
7 |
炸 封 组 |
1.区整规办聘请北京军区工程爆破研究设计院对已关闭煤矿及非法窑口进行炸封,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工作中要安全推进,做到集中炸封与日常炸封相结合。区乡巡察队与当地派出所配合。 |
各有关乡镇政府 |
房山公安分局、各有关乡镇政府、区乡两级巡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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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报道组 |
加强对专项打击工作过程中各工作组上报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为领导提供第一手材料。 |
区 整 规 办 |
区整规办、区政府办信息科、区广电中心、信息中心、房山报 |
由区整规办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工作 |
9 |
督 察 组 |
对在专项打击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工作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有政策不执行的单位、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进行追究。 |
区 监 察 局 |
区监察局、区政府办督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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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后勤保障组 |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
区 整 规 办 |
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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