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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5·11”故意杀人案侦破 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吉

 吉安律师 2012-05-23

市“5·11”故意杀人案侦破 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吉

     本网讯(记者白灵、实习生涂九玲)我市“5·11”故意杀人案件于近日侦破,5月22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曾贤武押解回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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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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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曾贤武被押解回吉安。

       5月11日晚8时许,吉安市吉州分局接到报警称:家住吉州区天龙花园小区的卢某(女,2004年8月26日出生,吉州区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可能被他杀,尸体停放于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到报警后,吉州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迅速出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和医院进行现场勘查。经初步检查,卢某系窒息死亡并遭受过性侵害。此案案情重大,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坏,吉州区公安分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迅速成立“5·11”命案侦破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市区两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过问案件侦破情况,指示尽快破案,市公安局全力指导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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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民警受到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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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教育局为破案民警送来了锦旗,上书“扬神警雄风 保师生平安”

       经过细致的调查摸排工作,5月12日傍晚,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家住吉州区儒林里的曾贤武被确定为由重大作案嫌疑。正当专家组准备组织实施抓捕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已逃往广东方向。为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连续三次派出力量前往广东。经过专案组民警连续9天的昼夜奋战,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5月20日晚7时许,专案组民警终于将躲藏在东莞市虎门镇博头工业区的曽贤武成功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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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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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媒体及群众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

       经查,犯罪嫌疑人曽贤武,男,汉族,1978年9月16日出生,家住吉州区儒林里付3号,无业,2002年3月 因在吉州区犯强奸罪被判刑7年,2008年9月因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犯强奸罪被判刑3年零6个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警方表示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责任编辑: 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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