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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驚人本質與科學的範疇

 禅修缠休 2012-05-24
自然的驚人本質與科學的範疇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

可自然是什麼?

他没有提揭示。这句话从此就到顶了,再也没有往下说,使后人再也难以弄清这句话的深刻涵义,他再也没有揭示自然的本质。是他不知道吗?不是,做为一个如来级的觉者,他不会不知道,而是知而不曰,为何?因为关键的东西要靠悟,谁悟谁得,不悟不得。所以,要想真正地理解它,就得真正地去修,去学习,从修中,从学中感悟事物的本质。所以,要理解它,还得从古文化中探索。

在古文化中,有句話曰:習慣成自然。

所以,以此来看,自然的本質是習慣。這才是真正的天機。也就是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本質是人法習慣,即人是按照习惯办事、做人的,人世间的一切法律也都是根据习惯制定的,因此法律也可称之为习惯法,而法的本质就是习惯(见《法》http://hi.baidu.com/ayls168/blog/item/d2157912b28494def6039eca.html)。轉了一個大圈,人法的卻是自己或是社会等的运行習慣,這是隱藏了數千年、甚至數萬年而没有给人揭示的千古之迷。

由此來看现在的科学,其研究的範围便一清二楚,它是人的習慣中的一部分,而不是習慣的全部。而對於科學還沒有研究的習慣之內的一部分,以及習慣之外的部分,科學则將它們稱之為不明現象或迷信,或偶然等。所以,科学,非科学,习惯使然也。

 

法:氵、去。氵,指水;去,甲骨文為,一個箭頭一個口(也有將口寫為U的,U指溝渠等),指從一個地方出來向外走。如果将这个去倒过来看,则为,其意为某一事物从顶点(最高端)出发沿着一定的规矩,靠着一定的惯性,不断地将势能转化为动能(耗能)直至到一个未端平台将能量耗尽而毁灭的过程,毁灭之后按新的规律再生。所以,法可寫為,指水流从最高端(源头)出发,靠着一定的惯性、沿着一定的规矩(沟渠)、不断地将势能转化为动能,直至终端无规无矩(无法)而毁灭的过程,毁灭之时,新规新矩诞生,引导剩下的水从表演化、从新升华,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从新按照新的规矩运行,新的循环开始。法,音通罚,即没有按照法的要求去做就要受到惩罚;音通发,即如果按照法的要求来做,则能够发达,能够发财、当官、健康、平安。

所以,法就是按惯性(习惯)运行。这个惯性(习惯)就是法。对人而言,就是後來者按先行者走過的路走,即法先人之法,如美國的判例法就是典型的习惯法

对于人类社会、对于国家而言,其顶端就是天子、就是皇帝,所以他的一举一动、他的意愿、他的思想、他的需要、他的习惯等都是成文或不成文之法,下面的人都会依据其惯性运行,直至最低端的民众,直至刚出的婴儿,到此为止,法则无法,婴儿不管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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