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每季度末
二、评议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三、组织单位
县绩效管理办公室
四、执行单位
县民意调查中心(统计局、司法局)
五、评议方式
电话调查
六、评议主体
乡镇:随机抽取本乡镇干部职工5人,村干部5人,村民5人。
县直:随即抽取本单位服务对象5人、2名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本局干部职工3人,县直系列内每单位1人。
七、评议内容
乡镇:
1.本乡镇干部工作效率的评价。
2.本乡镇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
3.本乡镇干部工作作风的评价(具体表现在住机关、下村组等方面)。
县直:
1.服务对象(含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对该单位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廉政状况的评价。
2.本单位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内部团结、工作作风、工作绩效的评价
3.系列内互评按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廉政状况实行综合评价。
八、计分办法
乡镇:
①本乡镇干部工作效率的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评议分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并分别按100分、60分、0分换算成分值取平均值后进行折算。
②本乡镇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评议分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并分别按100分、60分、0分换算成分值取平均值后进行折算。
③本乡镇干部工作作风的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评议分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并分别按100分、60分、0分换算成分值取平均值后进行折算。
综合得分计算:最后得分=(①×1.2+②×1.1+③×0.7)/3
县直:
①服务对象(含乡镇班子成员):计分采用百分制。评议分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并分别按100分、60分、0分换算成分值取平均值后进行折算。
②系列内互评:计分采用百分制。评议分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并分别按100分、60分、0分换算成分值取平均值后进行折算。
③本单位干部职工:计分采用百分制。评议分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并分别按100分、60分、0分换算成分值取平均值后进行折算。
综合得分计算:最后得分=(①×1.2+②×1.1+③×0.7)/3
县绩效管理办公室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