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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培养高尚婚恋情操

 明月文轩 2012-05-26

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培养高尚婚恋情操

婚恋观是人们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婚恋情操则是指人们在恋爱、婚姻以及家庭生活中表现出来的情感和节操。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正确的婚恋观是高尚的婚恋情操的前提和基础,培养高尚的婚恋情操是正确认识和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的客观要求和必然发展。当代革命军人不仅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而且要自觉树立科学的婚恋观;不仅在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同志的关系中应表现出高尚的品德,而且在婚恋关系中同样要有高尚的情操。

    一、培养高尚的婚恋道德

    培养高尚的婚恋道德,是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的必然要求。所谓婚恋道德,是指人们在对待择偶标准、恋爱方式行为、婚恋目的等方面所持的观点、态度和应有的品质。它是一个人思想品德修养的具体体现,涉及到价值判断标准、道德判断标准和审美判断标准等等。正确的婚恋观从萌发到确立的过程,也是思想道德纯洁化的过程。军人在婚恋中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社会,都是必要的。

    (一)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

    如何确定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仅是革命军人恋爱生活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整个婚姻生活中始终面临的问题。游离于事业至上的爱情,无异于断了线的风筝。这句格言道出了爱情与事业的内在联系。也就是说,只有把爱情置于伟大事业之中,才能使爱情更有意义。我们每个人不仅是为了获得理想的伴侣而恋爱,更重要的是为了推动革命事业不断前进。因此,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爱情服从事业”,是军人恋爱的基本准则,反映了革命军人应有的生活目的和个人感情服从革命利益的高尚品德。婚恋活动是人生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它不是人生的全部内容,更不是人生的惟一目的。正如列宁所说,爱情是生活的一方面,但并不是全部。人的生存需要爱情,但并非为了爱情才生存。军人活着,不仅需要爱情,更需要理想、需要信念、需要事业。青年军人是军队建设的中坚力量,必须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和事业追求,要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而奋斗不息,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奉献自己的青春热血和全部智慧。否则,军人人生价值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因此,革命军人只有自觉将爱情与事业统一起来,爱情才会更加甜美,事业才会取得更大成功。

    在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上,必须始终坚持事业第一、爱情次之。马克思主义婚恋观认为,爱情与事业是辩证统一的,共同的理想和事业是爱情的社会内容。崇高的理想和事业追求才能产生真挚而伟大的爱情,爱情因为有了事业的充实才更加巩固和持久。军人在恋爱过程中,要努力争取爱情与事业的统一,既在共同的理想和事业中寻求、巩固和加深爱情,又以爱情作为成就事业的精神动力,使两者交相辉映,相互促进。当爱情与事业发生矛盾时,要努力使爱情服从事业,在不妨碍工作、学习的前提下发展爱情,将对一个人的爱服从于对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爱,真正实践“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崇高人生追求。我们是跨世纪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我们都二十出头,坚持事业高于爱情的原则,就是要自觉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早恋早婚,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紧张的工作、训练、学习之中,爱军习武,爱岗敬业,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现代军事技术战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的适应力、承受力和战斗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望。

    (二)以志同道合为择偶的首要条件

    所谓志同道合,就是指恋爱双方有共同的理想、抱负和人生观价值观。伟大导师马克思的妻子燕妮说得好:“同志,不一定是妻子和丈夫,但丈夫和妻子应该是同志,这就是所谓两相‘志同道合”,。革命烈土方志敏认为,爱情应该以共同革命理想和目标为基础,“没有革命的志同道合,就没有共同的思想感情,这样的爱情是不会牢固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志同道合”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各自向对方献出互相倾慕的真挚感情,同甘共苦,同舟共济,携手同行,终身相伴。坚持以志同道合为择偶的首要条件,把爱情建立在双方人格平等、理想一致、志趣相投的基础上,反映了革命军入纯洁的恋爱观和高尚的恋爱情操,这同时也是军人婚恋幸福、家庭美满的重要保障。而真正的志同道合不仅仅是指职业相适、兴趣爱好相同,更重要的是男女双方要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追求,是心灵的维系,是命运相通而不是职业的结合。这样的志同道合可以经得住风雨和艰难曲折的考验,夫妻携手渡难关。志同道合的爱情在平坦的大道上是一种动力源,在逆流而上时又是一种推进器。法国著名科幻小说家儒乐·凡尔纳,曾连续15次把自己写的第一部小说《气球上的五星期》投寄出版社,结果惨遭退稿。巨大的挫折使他的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几乎陷人绝望的境地。正是他的妻子在他苦闷痛苦之际给了他深情的关怀与鼓励,使他再次鼓起勇气,将妻子从火中抢出的书稿寄给了第16家出版社。出人意料的是,小说不仅获得了出版,而且成为当时法国最畅销的热门书。从此,凡尔纳的创作热情一发不可收拾,为后人留下了100多部科幻小说。盛名满天下的 晚年,他曾经深情地说:“使我感激的并不是成功的恭维,而是失败时从妻子那里得到的鼓励”。可以说,凡尔纳的妻子在丈夫事业的紧急关头挽救了一位文学天才,使一位世界级文学大师获得了成功。

    从上述事例我们不难看出,真正的志同道合是男女之间真诚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因此,对革命军人而言志同道合不仅是对军人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对其恋爱对象的较高要求。军人职业直接与奉献牺牲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志同道合的人,才可能忍受两地分居的痛苦,独立承担生活的重负,毫无怨言地支持军人戍边卫国;才有可能在军人担负特殊任务、出现伤病、遇到波折、确定复转时,给予真诚的信任、深深的理解和热忱的帮助;才有可能当祖国需要军人奔赴战场时,鼓励军人英勇作战,杀敌立功。对军人的伴侣来说,如果没有对军人职业及其崇高志向的理解,没有和军人同样高尚的奉献与牺牲精神,就很难在生活中与军人相伴始终。这是青年人在选择恋爱对象时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当然,把志同道合作为择偶的首要条件,并不排除考虑其他因素,如经济条件、学历层次、职业、长相、家庭情况等等。应该说这些也是择偶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的问题,是不可缺少的因素。但相对志同道合而言,它们又是次要的,如果过多地考虑这些次要因素,甚至钱不丰不考虑、貌不俊不考虑、工作不好不考虑,这就势必将爱情推向商品化、金钱化,不仅得不到真正的爱情,还会给自己、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种种负面影响。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只有志同道合才是保证爱情真挚、高尚和持久的牢固基石,那种以钱看人、以貌取人的择偶方式是有害的,也是不可取的。

    (三)严肃慎重地对待恋爱

    恋爱生活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它必然要受社会道德的制约。革命军人能否正确对待爱情,恋爱方式是否健康、文明都反映出他的思想情操和道德水平。

    首先,要谨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不仅要对个人负责,也要对社会、对他人负责。列宁深刻指出:“恋爱牵涉到两个人的生活,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的生命。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回忆列宁》第5卷,第45页)。诚然。恋爱生活是温馨浪漫的,但它又决不是某一个人的事,而是关系到两个人的人生,关系到新的生命,因此必须慎之又慎,严肃对待。青年军人在确定恋爱对象时,必须本着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全面考虑诸方面的因素,谨慎地作出决定。千万不能凭一时的感情冲动定夺终身大事。特别是年轻战土在服役期间,要把异性间的交往严格限制在同志、友谊的关系上,不发展相互间的恋爱关系,更不应有超越同志、战友、朋友关系的亲呢行为。同时要严格遵守总部关于士兵不能在驻地谈恋爱、找对象的规定,尤其是不能借军民共建之机与地方青年攀老乡、套近乎、称兄道妹。这样做既是为了维护军人的良好形象,更是保证战土健康成长、促进部队稳定的需要。因此,每一个革命战士都应以对自己、对社会、对军队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这是其一。其二,作为革命军人,一旦踏入恋爱门槛,不仅自己向人求爱要慎重,而且面对求爱者,不要在对对方还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就轻易定情。在同时面对几个求爱者时,应当尽快作出选择,及早表明态度,切不可脚踏几只船,以免卷入危险的多角恋爱漩涡,造成不良后果。

    其次,恋爱行为要文明。表达爱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求爱要注意场合和分寸,不仅要合乎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和道德传统,而且也要符合军人身份。求爱跟结婚一样,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方式。有的热情开放,有的拘谨含蓄,有的行为亲呢,有的行为端庄,有的简便易行,有的则相当复杂。在恋爱行为上,中华民族的传统是既热烈又含蓄,注重心灵的沟通和情感的交融。那种轻挑放荡、随心所欲的举动是对爱情的玷污,有失人的尊严。青年军人在恋爱过程中,要自觉培养高尚的情趣,像与恋爱对象谈理想、话人生,交流工作学习经验,开展健康的娱乐,共同读名著、听名歌、参观画展摄影展等等。在恋爱过程中特别是进入热恋阶段,举止要彬彬有礼,落落大方,端庄文雅,热情而不放纵,活泼而不轻狂,处处体现出当代军人的道德修养和较高的文明礼貌水准。切勿粗鲁、莽撞行事,以免给对方、给自己造成心灵的刺激和伤害。

    再次,热烈而理智。从初恋到热恋,是男女双方感情深化的过程。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可能进入热恋期,双方亲密无间,觉得生活无比甜蜜。此时出现以拥抱、接吻来表示相互亲呢的动作,是不奇怪的。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热恋中要保持理智。如果让感情冲破理智的堤岸,发生越轨行为,甚至未婚而孕,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苦恼和悔恨。因为恋爱本身就存在两种可能性:或者谈成,最后结成百年之好;或是谈不成,最后各自离散。如果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其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是无法补偿的。所以,恋爱的男女双方都应十分注意克制。作为男方,首先要做到不要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用道德和意志的力量抑制自己的感情。如果你真心爱你的女朋友,就应该对她负责,不应当为满足自己一时的感情需要而不顾及女方的一切。作为女方,则应该冷静而有涵养,有分寸地掌握自己感情的流露,当男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时,要耐心加以解释,婉言加以拒绝,千万不能百依百顺。有的女战士担心不答应男方的要求会影响感情的发展,甚至误以为只要有了两性关系,两人的恋爱关系就会更加巩固,这种天真幼稚的想法,心理上的弱点,往往给一些作风不正派、心地卑鄙\以谈恋爱为由玩弄女性的流氓分子以可乘之机。近年来所发生的一些女战士、女青年被污辱的事件,其中有不少就是因为不能理智控制自己的感情、轻信男方花言巧语而造成的。退一步说,即使两个人将来结了婚,这种婚前性行为也会给爱情带来不良影响,双方会因此而互不信任,产生无穷的猜疑,甚至造成婚后感情不专一的后果,成为终生之恨。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应当使自己的爱情生活像山涧里的泉水一样纯洁晶莹,像春天里的绿叶一样充满生机。我们是革命军人,更应该善于控制感情的闸门,严格把握恋爱和结婚的界限,决不能失去控制,突破道德的禁区,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来。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对方的尊重。要明确,两性关系在婚前婚后有质的区别。严格遵守法纪规范,是保持爱情的纯真,升华恋爱情感,增加相互信任和敬重,推动爱情进一步发展,缔结美满婚姻的重要条件。

    (四)冷静理智地对待失恋

    正确地对待失恋,也是革命军人恋爱道德情操的重要表现。革命军人都希望自己的爱情之舟能顺利地抵达婚姻的彼岸,但并不是人人都能如愿以偿。面临恋爱的挫折,无论是由于来自社会方面的阻力,使情侣不能发展爱情关系,还是一方的恋情得不到另一方的回报,军人都应该正确对待,做到失恋不失志,不失德,不失态。

    首先,失恋不失志。无论什么样的失恋,对当事人来讲都不可能很快由痛苦回忆中走出来。但是,作为一个有志气有抱负的革命军人,必须知道,有爱情的生活是欢乐幸福的,但仅仅为爱情而生活却是庸俗的。爱情只能从属于军人伟大的事业,作为一个有理想的革命军人,失恋后应尽快从烦恼和苦闷中解脱出来。失恋,并不意味着自我价值的降低,没有任何自卑的理由,更不能淡漠对理想、对事业的追求,淡漠战友之间的友谊,影响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工作、训练和学习之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部队各项工作中去,爱军习武,爱岗敬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事业心的革命军人,经过努力,一定会得到真挚的爱情,所谓“天涯处处有芳草,何愁不能遇相知”。

    其次,失恋不失德。失恋是痛苦的,但不能因此失去理智,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来。恋爱是双方的事情,只有在相互了解、相互爱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爱情才是幸福的爱情。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作为革命军人,更应该尊重对方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力。既然对方不爱自己,就要友好地分手,做到爱情不在友谊在,让对方在自己的生活道路上去结识新的伴侣。决不能不讲道德,蓄意败坏对方的名声,嫉妒并伤害对方乃至对方新的男朋友。作为党的好战士、人民的子弟兵,革命军人在处理失恋问题上应该表现出更高的道德风尚,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近几年来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因为不能正确对待失恋而导致的一系列惨案、血案,如使用烈性化学药液毁人容颜的,残杀昔日恋人甚至恋人父母亲属的,敲诈勒索的,不择手段污辱昔日恋人等等,这当中就有现役军人。我们革命军人都应以这些事件为鉴,树立科学的婚恋观,正确对待失恋。

    第三,失恋不失态。少数干部战士失恋后往往整天闷闷不乐,萎靡不振,有的则痛哭流涕,整日以泪洗面,更有甚者轻言生死,还有的看什么都不顺眼,甚至拿战友出气,这些做法都是很不应该的。革命军人应该在失恋中培养自己的自制能力,不能因为失去了某一个人的爱,就感到“失去了一切”。要知道,部队是一个团结友爱的大家庭,战友情、同志爱才是我们最可宝贵的感情。失恋后更应有宽广的胸怀,坦然自若地面对人生中的风风雨雨,不断加强与战友的交往,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以博大的情怀善待生活、珍惜生命、珍惜友情,在部队这所大学校中努力锻炼自己、提高自己。

    二、陶冶高尚的婚恋情操

    爱情,作为一种崇高的精神活动,自古有之。真正的爱情,会使生活绚丽多彩,赋予人生更美好的意义;会掀起青年人丰富的感情波澜,带来青春的欢乐和家庭的温暖;会给人以鼓舞和力量,激励人们奋发向上。而真正的爱情,得益于对爱情真话的把握,得益于个人对恋爱、对婚姻、对家庭生活的不懈追求和努力。一句话, 恋爱、婚姻、家庭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同样应有高尚的情操。

    (一)高尚的婚恋情操是真挚爱情的坚实基础

    追求真挚爱情是青年军人美好生活理想的重要内容。真挚爱情对于革命军人来说,决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它是完美人格的客观需要。为了给爱情奠定坚实基础,革命军人必须具有高尚的婚恋情操。没有高尚的婚恋情操,即使一时获得对方的感情,也不会长久。因为牢固的感情基础是由高尚的品德培育出来的。首先,爱情的平等互爱性,要求恋爱双方必须作出爱的奉献。马克思主义爱情观认为,爱情是以男女平等为基础,以相互尊重人格为前提,没有谁高谁低、谁依附谁或谁占有谁的问题,怜悯、同情、恩赐都不是爱情。在爱情关系中,爱与被爱是双向的,一方爱上了另一方,同时又得到了对方的爱才能构成爱情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双方平等互爱,把追求爱情的过程作为奉献爱情的过程,彼此之间才能产生感情的共鸣。其次,爱情具有专一排他性,这就要求恋爱双方真诚相待、真诚相爱。男女双方一旦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必然排斥其他人进入既定的互爱关系,不允许其他异性与自己的恋人有超越正常交往和友谊的亲近行为。所谓“三角恋爱”、“多角恋爱”都是极不道德的,以恋爱为名玩弄异性则是犯罪行为。无数事实证明,只有付出真诚的爱,才可能得到爱的回报。第三,爱的热烈持久性,要求恋爱双方重视爱的坚贞。真正的爱情是贯穿于人生全过程的,它不仅存在于婚前的恋爱过程,而且存在于婚后的长期直至终身的夫妻生活,不仅存在于生活的顺境,而且应经得起逆境的考验。所谓“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的爱情,或者以轻率或错误方式得到的所谓爱情,都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总之,只有具备了平等互爱、真诚专一、热烈忠贞的高尚婚恋情操,才能构筑起坚实的感情基础,获得持久的爱情。

    (二)高尚的婚恋情操是家庭幸福的必要条件

    实践证明,家庭幸福美满需要以高尚的婚恋情操为基础。幸福美满的军人家庭应该热爱军队,心系国防,以军为荣,全力支持军人在军队建功立业;应该内部和睦,夫妻恩爱,尊老爱幼。温馨和美;应该生活朴实,勤俭节约;应该同甘共苦,相敬如宾;应该善良友爱,助人为乐。以真挚的爱情,找到志同道合的生活伴侣,就为建立这样的幸福家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家庭生活毕竟不同于恋爱生活,仍然需要培养高尚的婚恋情操,夫妻携手共同营造和巩固幸福美满的家庭。

    首先,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但又不能陷入家庭事务。军人的社会价值主要表现于军人与社会、人民、国家的关系之中,同时也表现在军人的家庭生活之中,成家与立业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军人赢得了爱情,建立了家庭,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军人必须具备的家庭美德。如果不是这样,就是对自己的事业不尽责,也就是对社会不尽责。另一方面,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又不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小家”,而必须以国家、军队和人民的需要为己任。否则,只顾“小家”忘“大家”,陷入家庭事务之中,即便“小家”和和美美也只是暂时的。

    其次,既要努力创造“天伦之乐”,也要自觉抵制享乐思想。军人长期生活于军营这个大集体之中,结婚成家后享受天伦之乐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正如人们所说的,家庭就是远航归来的船只栖身的港湾。但是,如果一味追求享受,而忘了工作学习,不努力创造物质的、精神的财富,甚至沉湎于小家庭的温馨欢娱之中,这种幸福也是不可能长久的。

    再者。要防止以我为主,也要避免无原则的迁就。少数军人在恋爱时能够较好地尊重对方,但成家后就不再注意这些了,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凡事一个人说了算,不给对方任何商议考虑的余地;只要求对方温柔体贴,满足自己的种种享受,而对对方工作、生活、精神上的正当需要漠不关心;缺乏一般生活道德,动辄骂人打人,表达爱情的方式一般比较单调和间接。军人大多靠鸿雁传情,婚前婚后两地分居,信来信往,思想和感情的交流往往受“言不尽意”所限,探亲也如“牛郎织女”相见短暂,缺乏广泛深入的感情交流,很难多形式、多方面地表达爱情,体贴、照顾对方。四是军人配偶的家庭义务具有超负荷性。军人配偶常常一面工作,一面又要照料老人小孩,还要为爱人牵肠挂肚,生活上的重压,精神上的孤独、苦闷与煎熬,久而久之,就容易产生疲劳感,引发感情波动和厌烦情绪。上述这些情况,大多是引发军人婚恋矛盾甚至冲突的客观原因,如果军人没有高尚的婚恋情操,就可能因主观上的失误造成更多的婚恋矛盾。高尚的婚恋情操是妥善处理婚恋矛盾的前提。革命军人只有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努力培养自己的婚恋情操,才能为解决好婚恋矛盾创造良好条件,才能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部队工作中去。

    首先,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婚恋矛盾的性质和原因并予以妥善处理。婚恋矛盾有各种不同情况,有的属于思想品质问题,有的属于感情基础问题,有的是误解,有的是受外来因素的影响,有的是偶然过失,也有的是正常的“冲撞”。矛盾的性质是什么,责任在哪一方,外界有时很难作出判断,但军人自己必须认真负责地分桥矛盾,找准问题的症结点,然后再区别不同情况予以正确解决,切不可意气用事,轻率地作出结论,也不能简单地处理问题,更不能制造借口,达到个人不道德的目的。

    其次,作为革命军人,更应勇于承担婚恋矛盾中的个人责任,在尽力化解矛盾的基础上促进婚恋关系进一步发展。调查显示,军人婚恋中的多数矛盾并不危及婚恋关系,可以通过军人自身的努力,调整自己的婚恋行为,促进婚恋关系向好的方向转化。在这种情况下,军人应积极主动地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决。矛盾因误解而起,应该保持冷静,多承担责任,尽快消除误解;属于情感交流不够,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加强交流,以加深感情;属于择偶标准或婚姻生活上的分歧,除个人努力设法消除分歧外,必要时还要依靠组织妥善解决。军人应理解和赞美配偶的辛勤劳动和奉献,并尽可能地为其分担重任,遇到问题,必须平等协商、合理解决,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家庭矛盾。

    再次,要高尚、理智地处理“死亡婚姻”。所谓“死亡婚姻”,是指感情确已破裂,或志不同道不合,经过努力仍然无法弥补而失去维系和存在价值的婚姻。对这种婚姻,军人应果断、理智地予以解决,必要时依靠组织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在涉及经济利益或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应表现出应有的情操和风格,不提过分要求,依法承担责任和义务。对于离婚的配偶,不管他(她)应负多大的责任,都应予以人格上的尊重,千万不能丧失理智或借机发泄,做出有损军人形象的事情。同时,要从中吸取教训,振奋精神,重新创造自己新的婚恋生活。

    三、保持良好的婚姻家庭美德

    爱情一旦成熟,就必然走向婚姻的殿堂。恋爱双方彼此情投意合,携手组建起新的家庭,不久的将来还会迎来新的生命的诞生,于是婚姻和家庭就构成了为社会所承认的一种社会关系。因此,坚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准则,保持良好的婚姻家庭美德,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工作和生活,而且与社会利益息息相关。

    (一)坚持忠贞不渝

    邓颖超说过,“我们认为男女的爱情,应该讲究忠实坚贞。爱情不应是占有,而应是双方互信互守的专一。只有专一的爱情,才能巩固婚姻,获得幸福和愉快”。婚姻是社会确认的两性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它与爱情一样具有专一排他性。夫妻双方对彼此之间的恩爱感情要忠诚专一,要坚守节操,要讲婚姻道德,而不能朝三暮四,喜新厌旧,更不能不顾对方的痛苦去寻欢作乐。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任何一方都不能同第三者恋爱、结婚,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作为革命军人,坚持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忠贞不渝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互相尊重,相敬如宾。互相尊重是忠贞不渝的第一要求。夫妻之间没有互相尊重,就没有爱情,也就不会有幸福的婚姻生活,夫妻间的互相尊重是保持婚姻幸福的基本因素。夫妻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需要的是平等互敬,彼此尊重,彼此爱恋。生活上同甘共苦,互相体贴,互相照顾;工作上,互相支持,携手奋进。这样才能保持夫妻恩爱,家庭美满。

    二是互信互谅,推心置腹。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大多数军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因此夫妻之间的信任显得尤为重要。无论哪一方,都要相信对方,珍惜夫妻情意,不能道听途说,疑神疑鬼,无端猜疑。特别是军人一方。在爱情婚姻问题上要有豁达大度的胸怀、视配偶为同志,利用探亲休假或配偶来队的机会多与之做全面的思想交流和心理沟通,有什么疑问、有什么难处要打开窗户说亮话,切不可埋在心里。同时,夫妻间难免磕磕碰碰,有了矛盾,有了误会,要相互谅解,心平气和地交换看法,军人一方更应带头谦让对方,克制自己,态度和气,尽量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而不能针锋相对,大吵大闹。

    三是互相帮助,共同奋斗。俄国作家车尔尼雷夫斯基曾经说过:“爱情的意义就在于帮助对方提高,同时也是提高自己。唯有那因为爱而变得思想明澈、双手矫健的人才算爱着”。夫妻间的互相帮助,体现着爱情的助动力,会产生异乎寻常的巨大力量。真正的爱情决不是单纯地爱一个人,还要涉及到其内心世界,支持对方的事业,有思想上的共鸣。真正的婚姻总是以对对方作出牺牲为代价的,不仅仅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还是付出。人生的道路曲折而漫长,既有成功的喜悦,又有失败的痛苦;既有创业的艰辛,也有离合的悲欢。因此,夫妻之间有责任、也有义务支持对方、帮助对方、鼓励对方,在生活的道路上携手前进,共创辉煌。四是同甘共苦,同舟共济。有人把家庭生活比作五味汤,酸甜苦辣咸,样样滋味,应有尽有。的确,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中,可能会遇到人世间的阴晴冷暖,经济上的贫富变化,或天灾人祸的突然降临,有幸福和欢乐,也有痛苦和不幸。因此,在夫妻之间提倡同甘共苦、同舟共济是必要的。军人夫妻更应在这方面走在全社会的前列。要经受起社会风浪、生活苦难、两地分居、家庭不幸等考验,既不能因为一方条件、地位发生了变化而抛弃对方,另觅新欢;也不能因为一方遇到患病等生活不幸而冷漠对待甚至加以遗弃,这些都是极不道德的。革命军人更不能如此。在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夫妻双方都要互谅互让,互相扶助,特别是在一方遇到挫折或遭受不幸时,应给予关怀和支持,与之共同经受风风雨雨,共同渡过难关。不论什么情况,夫妻双方都应该做到忠贞专一,永不变心,这样才是终身生活的真正伴侣。

    (二)积极承担婚姻家庭中的各种义务

    军人积极承担婚姻家庭中的各种义务,是维系家庭的有力纽带,是加深夫妻感情,促进婚姻生活幸福的重要保障。

    1.体贴、照顾配偶。这是婚姻家庭义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作为军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配偶尽可能给予更多的关心、体贴、照顾是应该的。虽然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军人不可能经常直接地照料家庭,却可以借助书信、电话、贺卡等形式保持双方的感情交流,用自己工作、学习的出色成绩给配偶以安慰。家务活是繁重的,配偶在工作之余还要长年独自一人承担起上顾老、下顾小的重任,军人在探亲休假时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家务劳动,尽量弥补夫妻分居期间未能尽到的义务,使配偶能够尽可能多地享受到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安慰,以增进夫妻感情。那种休假就休息、当官做老爷的思想是错误的,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

    2.赡养老人,抚育子女。这是婚姻家庭关系中任何一方都必须无条件承担的法律及道德义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老人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更应得到子女的赡养照顾。军人的父母,不仅为军人的成长呕心沥血,而且往往还要承担抚育军人子女的繁重家务,军人应该义不容辞地担负起赡养照顾的责任,更不用说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军人献身国防,忠孝难两全,但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努力尽到做子女的责任。不仅要让父母吃饱穿暖,更重要的是要敬重父母,不敬就谈不上孝,要使他们在精神上感到愉快舒心,多与老人谈心交流,搞一些简便易行的家庭娱乐活动,如猜谜、唱歌等等,在活动中增进一家人的感情,给老人的晚年以更多的精神享受。同时,抚养和教育子女也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孩子是祖国的未来,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关心与教育,特别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应努力尽到责任。除了生活上的照顾外,更重要的是用正确的思想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教他们做人的道理,积极引导他们爱学习、爱劳动,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3.艰苦朴素,勤俭持家。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的三代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曾多次强调要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艰苦创业,勤俭建国。革命军人更应响应党中央号召,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好传统,坚持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我们提倡勤劳致富,要用我们勤劳的双手去创造物质财富,勤劳是致富的根本。但只勤不俭也不行。在生活安排上要坚持“量人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不能有了钱就大手大脚胡乱开支,闹得月初大把花,月底紧巴巴,甚至经常借债过日子,这样势必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生活。因此,要计划着用钱,置买东西要有急有缓,有先有后,对吃、穿、用等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必须首先保证。在生活标准上不能要求过高,不能脱离现有的经济条件去追求物质享受,特别是在家庭经济条件还不十分宽裕的情况下,要分清轻重缓急,把钱花在刀刃上。如果一味追求物质享受,一旦得不到满足就会走歪门邪道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作为军人,除了尽可能地少抽烟、少喝酒外,还应该注意不要沾上赌博的恶习,已经参与的应该自觉戒除。赌博的危害大家都明白,一句话,它会败家,会给家庭带来不幸。这个必须引起我们每一个军人的高度重视。总之,坚持勤劳节俭过日子,生活才会愉快幸福,而夫妻在共同勤俭持家的过程中也会进一步增加感情,使婚姻生活更加和谐温馨和持久。

    (三)模范执行晚婚和计划生育政策

    我国《婚姻法》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军队贯彻执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未婚的干部、战士、职工,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和结婚。这既是对军人婚恋生活的特殊要求,也兼顾了国家和民族的兴旺发达,对于控制人口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青年军人应该懂得,青年时代是个人成长进步的最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也是人生旅途中精力最充沛、记忆力最强、工作学习效率最高的黄金时期。怎样利用好这段宝贵的青春时光,对每一个军人来说都至关重要。革命军人应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学习当中,使自己的生活和事业更加充实。如果过早地涉入爱河,将风华正茂的青春年华用于谈情说爱之间,势必影响自己今后的发展。而在恋爱和婚姻生活中,感情热烈的交流,完全在情理之中。热恋的情人,婚姻的配偶,卿卿我我在所难免,但是,恋爱婚姻不仅是一种感情活动,而且需要理智、身心的投入。热衷于此。忘却一切,就会占用大量宝贵时间,严重影响学习、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过早恋爱结婚,会因为生理、心理发育的不够成熟,影响爱情婚姻的稳定和持久,最终给双方带来无尽的伤害,这已为无数事实所证明。青年军人要做到晚婚晚恋,服役期间、学习期间不谈恋爱、不结婚,关键在于把精力集中到学习和工作之中,树立一种积极的人生信念,有一点精神,多一些抱负,有主人翁意识,主动为国分忧,为自己的前途和理想着想,做一名合格的革命军人。

    同时,军人结婚后必须坚决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既做到晚育,又模范遵守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规定。要努力克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陈旧观念,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新观念,为自己、为家庭负责,同时也是为国家、为民族负责。

认清爱情的本质把握婚恋的特点

   恋爱、婚姻和家庭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重要形式。对每一个人来说,恋爱、婚姻、家庭都是一个重大而严肃的课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繁荣。要处理好婚恋问题,离不开正确的婚恋观。革命军人在人生旅途中同样会遇到恋爱、婚姻、家庭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当代革命军人,应该认真学习有关婚恋生活的科学理论和科学知识,树立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具有军人特色的婚恋观,陶冶高尚的婚恋情操,并自觉地以其指导实践,做一个品质高尚的时代新人。这既是革命军人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获得进步和个人幸福的重要保障,又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课题。爱情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千百年来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吸引着人们不断进行深入的探索。爱是人生正当的要求和权利。正如歌德所说:“哪个青年男子不善钟情,哪个妙龄女郎不善怀春。”爱情犹如萌发的春草,不让它冒尖也要冒尖;爱情又如奔流的春水,想阻遏也阻遏不住。人应该有爱情,应该享受到爱情的幸福,应该在一生中不断得到爱情的力量。这恰如宇宙问斗转星移,大自然寒来暑往一样,是天经地义、顺情合理的。那么,究竟什么是爱情?它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当代青年又应该如何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这些都是大家所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将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爱情是什么

    为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处理好军人的恋爱婚姻问题,首先必须把握爱情的本质。究竟什么是爱情?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世界观和不同道德境界的人,回答是不同的。有的人认为,爱情是异性寻求配偶的要求,才貌的吸引;有的人认为,爱情是脱离现实生活的纯精神之恋;有的人把爱情称之为“人之大伦”,把它渲染得至高无上、神圣无比;有的人则把它当做人的生理本能反应,认为“食欲付诸实践谓之吃饭;性欲付诸实践谓之爱情”,等等。这些观点,都没有揭示爱情的本质,因而是片面的,错误的。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深刻指出:“现代的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第一,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在这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古代爱的时代,决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的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甚至拿生命孤注一掷。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道德标准: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恩格斯关于男女性爱的这一段论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特征:

    首先,爱情是以男女平等、双方互爱为基础的。在爱情这一特定关系上,男女双方都应以独立平等的主体资格出现,彼此倾心爱慕,发自内心地把自己的爱给予对方。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或者单恋,都不是爱情,这是爱情的等性特征。正如《诗经》所言:“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这种投桃报李、互相给予的情感关系,就是爱情的基础。

    其次,爱情是两性之间的相互爱慕之情,包含有崇高的精神内容。爱情以性欲为自然基础,但是决不能把爱情等同于性欲。性欲是人与动物共有的自然属性。与动物本能所不同的是,人的性欲已不再是单纯的自然本能,而是包含有一定的意识、目的、好恶等精神内容,它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具有突出的社会性。爱情则是两性之间在性欲这种自然本能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是两颗彼此倾慕的心灵结出的花朵,包含有祟高的精神内容。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经说过,“爱情里确实有一种高尚的品质,因为它不只停留在性欲上,而是显出一种本身丰富的高尚优美的心灵,要求以生动活泼、勇敢和牺牲精神和另一个人达到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就只在我身上生活着,我也就只在对方身上生活着;双方在这个充实的统一体里才实现各自的自为存在,双方把各自的整个灵魂和世界纳入到这种同一里”。在这里,黑格尔所强调的正是爱情的高尚性和男女双方感情的忠贞和同一。

    第三,爱情是持久的、炽热的男女之间的特殊感情,经得起时间的延续和空间的隔离,经得起种种考验。马克思和燕妮的爱情,典型地表明了爱情的这一特征。在给燕妮的信中,马克思这样写道:“我衷心珍爱你……,在这爱情上集中了我的所有精力和全部感情。我又一次感到自己是一个真正的人,因为我感到了一种强 烈的热情。”在我国丰富的爱情诗篇中,有一首汉代古诗《上邪》说:“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充分表达了爱情的持久、炽热。那么,为什么人们对爱情有如此强烈的情感体验呢?因为人的爱情不仅仅是一种本能、性的欲望和双方交往所能生成的愉悦,而且有丰富的人类思想、意识贯穿其中。意识把情欲改造成一种美好的、充满情感联想的、令人激励的回忆和期待,使人能充分体验到幸福,进而不断深化和扩大男女性爱关系中情感体验的范围。而这种意识、思想又集中表现为男女双方对理想生活的追求与向往,换句话说,爱情要经得起种种严峻考验,还必须以共同理想为基础。如果说性欲是爱情发生的自然基础,那么,共同理想就是爱情发生的精神基础。人生理想,是指人们所向往、信仰和追求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奋斗目标。一般来说,包括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和社会理想四个基本层次。生活理想是人们对未来生活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的追求和向往;职业理想是人们对未来工作部门、种类及成就大小的追求和向往;道德理想是人们对未来道德关系、社会风尚及理想人格的追求和向往;社会理想则是人们对未来道德关系、社会风尚及文化等生活状况的追求和向往。共同理想是维系爱情的纽带,特别是生活理想和道德理想,对爱情的影响更为直接而深刻,是产生爱情的根基,又是维系爱情的力量源泉。男女双方理想一致,志趣相投,个性相谐,人格相照,便使爱情得以发生和发展,构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充实的统一体。建立在这种共同理想基础上的爱情,能够促进人们热爱生活,鼓舞人们奋发向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朝气、幸福和力量。一对恋人的理想越是一致,越是崇高,他们的爱情就越丰富,得到的愉快和喜悦就越多,从而就会更加热爱生活,更加努力学习和工作。如果仅仅满足性欲的需要,缺乏共同的理想和感情基础,就谈不上真正的爱情,实际上是把人降低到动物本能的水平。即使有爱情,而情趣不投,理想不同,爱情也不会常青持久。

      第四,爱情是两性结合的纽带,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也是需要双方互为对方无私承担道德责任和义务的过程。男女两性的结合,从来都不是纯生理性的自然行为,它必然受到各种社会性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如政治、经济、民族文化传统、道德、法律等等,因而是一种社会性行为。把爱情作为两性结合和婚姻的基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和成果,受到人们的普遍赞同。爱情是两性结合的必经之路,在爱情基础上缔结婚姻,则是两性结合的理想形式。没有爱情,抛弃爱情的两性关系,是违背人性的,为文明社会所排斥,被道德所否定和谴责。对此,马克思强调指出,男女之间的关系是衡量社会文化修养水平的尺度,这种关系表明“自然界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具有的人的本性”。这是其一。其二,爱情是两性之间的一种祟高感情,双方都自觉而无私地为对方承担起责任和义务。一对恋人在真诚相爱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幸福和痛苦、理想和事业、挫折和困难,都在道义上自觉地承担起支持、关心、帮助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仅如此,爱情还与婚姻家庭联系在一起。随着后代的诞生,与子女的关系也会随之形成,加上与双方父母的关系等,就构成了爱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自觉履行这种责任和义务,是具有深层爱情的具体表现,也是促使爱情忠贞专一、充满活力和乐趣、巩固和发展爱情的巨大精神力量。无产阶级婚恋观认为,为了对方的幸福,能作出自我牺牲,对子女能够担负起抚养、教育的责任,对双方老人能够尽赡养的责任,都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爱情是否纯洁真挚的试金石。

    综上所述,爱情就是男女之间基于一定客观的物质基础和共同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最真挚的爱慕、并渴望与对方结为终生伴侣的最强烈的感情。它是由性爱、理想、责任等基本要素构成的情感体系。其中,性爱是爱情产生的自然前提和生理基础,理想和责任是爱情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及精神基础,是爱情的社会内容;性爱赋予爱情中的理想、责任以特殊的情感素质,理想、责任使性爱摆脱动物式的性欲,成为人类社会的崇高价值。这些要素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爱情健康发展。

    二、军人婚恋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婚恋观认为,人们的婚恋特点和婚恋取向总是受一定的社会因素制约,如人们对恋爱、婚姻的看法,当事人的思想品质,个人的政治地位、经济条件,人们所从事的职业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决定着人们的婚恋取向及特点。军人由于所从事的军事职业的特殊性,因此其婚恋生活既有普通婚恋生活的共同特征,又有因服从军事职业要求而表现出来的突出特点。而这些特点,又决定和影响着军人的婚恋取向,即军人在婚恋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军是伟大祖国的钢铁长城,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历史赋予我军的使命和任务是保卫祖国、保卫人民、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同时要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这一历史使命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我军军人婚恋生活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时间和范围有限,具有限时性和地域性特点

    无论是我军还是外军,基本上都是男性世界,而且团体活动多,与女青年接触的机会很少。加上总部对军人择偶有严格纪律规定,所以绝大多数军人只能在原籍找对象、结婚成家。而且不管是在驻地还是在家乡谈恋爱,都必须严格遵守部队的规章制度,如请假外出要及时归队,探亲休假要随时准备归队等等,这样就使本来就少的恋爱时间更加少、也更加珍贵了。但要在这种短暂的时间内彼此有更深的了解是不可能的,这一特点也是引发军人婚恋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婚恋双方长期处于两地状态,具有分居性特点

    军人为保卫祖国,离开家乡,告别亲人,因而经常是与自己的爱侣天各一方。绝大多数军人在恋爱时期难以像地方青年一样,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与恋人卿卿我我,花前月下,而主要是靠鸿雁专书,千里相思,定期会面又依依惜别。待到爱情成熟,一旦与恋人缔结婚姻关系后,大多数军人随即又开始了“牛郎织女”式的两地分居的夫妻生活。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分居生活要持续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长时间里,军人与配偶每年也只有一二次短暂的相聚,好比牛郎织女鹊桥会。即使军人配偶随军后,因部队的频繁调动,夫妻分居的情况仍将反复出现。

    (三)婚恋生活受到军队严格纪律法规的约束,具有纪律性特

    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我军严格纪律的首要内容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这种要求也必然反映到军人婚恋生活之中。军队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军人婚恋生活的约束,表现在许多方面。如组织上要对军人的结婚对象进行调查了解,要求军人必须严肃对待婚恋问题,不能因婚恋问题而影响工作和训练,不能以婚恋方面的困难为由拒绝工作安排和调遣,即便在探亲和配偶短暂的相聚期间都必须随时准备归队等。而我军相关法规也对军人的婚恋生活作出了明确规定。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婚恋生活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主要涉及到晚婚年龄、择偶要求、对恋爱对象的政审、结婚登记程序要求、离婚的申请与核准、不能与现役军人结婚的几种人等。比如: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港澳地区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必须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在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才能准许结婚。这些都是婚恋生活受军队严格纪律法规约束的表现。

    (四)在婚姻家庭中女方承担较多的责任和家务

    由于长期的两地分居,使家庭生活的重担几乎全压在女方肩上。军人的妻子既要从事本职工作,又要担负起养老抚幼、料理家务的重任;既要支持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又要克服生活上的种种困难。以“好军嫂韩素云”为代表的一大批新时代军人妻子的感人事迹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五)军人的婚恋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特别保护,具有高尚性特点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要求,他们的婚恋比普通人的婚恋更多地要求有牺牲和奉献精神。军人和他们的配偶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作出的种种牺牲与奉献,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赞扬和尊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广大人民群众总是把军人的婚恋视为一种纯洁美好而崇高的婚恋。人民政府对军属也给予了多方面的优抚、照顾,并且通过各种方式来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针对军人婚姻的特殊性,国家专门通过立法手段对军婚加以特别保护。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保护军婚的法律保障。我国刑法也明文规定:破坏军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利用职权或其他手段污辱军人妻子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运用刑事制裁方法保护军婚不受第三者破坏的法律保障。

    深刻认识和把握军人婚恋的这些特点,不仅有利于军人在婚恋生活中正确选择恋爱对象、慎重恋爱和结婚,而且也是军人坚持科学的婚恋取向,自觉遵循婚恋生活中的基本道德准则,创造美好婚恋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每一个准备恋爱、结婚的青年军人都必须认真对待军人婚恋的上述特点,以志同道合为基础,摆正爱情与事业的位置,即:把事业当做爱情的重要内容,用事业来连结情,加深爱情,当代军人应该追求以事业为主要内容的爱情,鄙那种不问事业、沉溺于享乐的内容空泛的所谓“爱情”;同时,把情当做事业的动力,真正的爱情,是推动人生积极进取的强大精动力,能帮助人们取得事业的成功,实现人生的理想和目标;而爱情与事业发生矛盾时,应自觉以事业为重。同时,正确对待失与离婚,不因为一时的挫折痛苦而沉沦、一蹶不振,永远保持乐、向上的精神风貌。不仅如此,军人在婚恋生活中还要注意引导象或配偶认识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婚恋生活的特点,使他们足够的心理准备。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婚恋生活的美满幸福,即遇到了艰难困苦也能共同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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