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经营域名注册、海外域名注册天下数据了解到的最新消息: CNNIC于昨日即5月28日发布公告,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新规将于今日也就是2012年5月29日零时起开始实施。 更新内容:新规修订后,.CN/中文域名注册不再强制要求域名注册者必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可注册域名。此外关于域名续费问题,新规规定“域名到期后自动进入30日的续费确认期,用户在此期限内确认是否续费,如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用户在30日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30日后注销域名”。 附件: CNNIC公告原文: 基于国家域名在注册信息核验、用户信息保护、注册服务机构管理和用户权益保护方面已做好的准备工作,为满足公众对国家域名的应用需求,进一步规范域名注册服务与管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近日完成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修订,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于2012年5月29日零时起开始实施。2009年6月5日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重点修改了原《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中关于域名注册主体的规定,并增加专门章节对域名注册信息的保护进行阐述,同时,针对域名注册、转移、续费等环节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如下: 一、关于域名注册主体的增加。修订为“任何自然人或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均可在本细则规定的顶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即域名注册的主体扩大至自然人。 二、关于域名注册信息的保护。为加强域名注册者信息的安全保护,修订后的《实施细则》通过对注册资料的传输、保存、销毁以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退出时域名注册信息、资料的处理等作出的详细规定,加强对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 三、关于域名的续费确认期。《实施细则》规定“域名到期后自动进入30日的续费确认期,用户在此期限内确认是否续费,如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用户在30日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30日后注销域名”。 历史背景: 2004年公布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并未禁止个人注册使用域名。但从2002年的第一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 名注册实施细则》到 在2007年3月7日至12月31日,CNNIC发起“CN域名一元体验活动”,开放个人注册,但《注册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限制性注 册条款并未被修改。当2009年公安部网络专项整治活动中,CN域名受到波及时,CNNIC发表声明,宣布禁止个人注册CN域名。 在2012年年初的一次会议上,CNNIC透露,将在2012年推动开放个人注册CN域名。另 据《中国青年报》的最新报道,允许个人注册CN域名的相关条款正在修改,预计年底前可以通过审批,届时将实现个人注册CN域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