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红娘
1、不同概念,本质的区别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所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的发展和建设。含义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首要任务是建设农业现代化,核心是发展生产力,通过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民素质,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其农民身份、土地性质、村级组织等均不发生变化。 城中村是被城市包围了的农村,是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五个转变:村民转居民;村委会转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转为现代化文明社区。 2、具体讲有三个不同 涉及对象、土地性质不同:前者涉及农民、集体土地;后者涉及市民、国有土地。 手段不同:前者行政区划不不需要调整,仍旧属于村民自治;后者由村委会调整为居委会。 安置房政策、待遇不同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建设更加舒适的住宅形式。但农民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可以卖给村集体以外的成员的。因此,这样的房也是无法过户的! 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土地在集体内部可以买卖,比如,同村村民可以相互交易,但是不能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不能卖给集体外面的人。如果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必须先经过政府征收程序,将土地使用权转化成国有,然后才可以通过土地市场出让。如集体用地被用做商业、生产经营等用途,那就不属于征收范围,需应经土地所属村民2/3表决同意后,方能使用,否则违反《土地管理法》。再者,政府如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征地,转而私下相授企业那就明显涉嫌违法。 城中村改造房是用于安置村民(居民)的住宅建设,所用土地一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楼盘开发成本,销售价格较低。城中村的土地,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生产、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出的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在交纳土地出让金,具备合法手续能够上市的情况下,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实质区别的。 2012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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