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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项目部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吗?

 胡杨369 2012-05-31

企业法人项目部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有效吗?

2012年01月17日13:47 东方法眼宋开诚428人次浏览 评论0字号:T|T

核心提示:宋开诚律师温馨提醒: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诚信一方的债权,对建筑企业下属项目部签订的合同一般不作无效合同处理。从交易习惯上考量,尽管合同名义上的主体是企业法人下属项目部,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仍然视其为法人本身,从而一旦认定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则合同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关键词:项目部 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 私刻公章

  【案例简述】

  2009年7月19日,海伦贸易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海伦公司)与董某签订建立第九项目部协议,并规定了海伦公司与董某的权利与义务。同年8月30日,董某以海伦公司第九项目部的名义,与刘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刘某在同年9月3日将3万件十字卡送到第九项目部指定工地;每个卡3.5元,合计10.5万元;第九项目部收货后十日内给付50货款,余款30内付清。签约后,刘某将3万个十字卡送到海伦公司指定仓库。同年9月4日,董某出具收条,表示收到货物,货款共计10.5万元。然而货款至今未支付给刘某。由于第九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负责人董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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