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黄大光与韦燕于2004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10年元月3日,黄大光向朋友石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于2010年12月30日前归还。后黄大光未按约定归还借款。
黄大光与韦燕于2004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10年元月3日,黄大光向朋友石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于2010年12月30日前归还。后黄大光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今年3月15日,石某将黄大光和韦燕诉至宜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大光和韦燕共同归还借款20万元。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韦燕提供了自己与石某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石某提到黄大光借款主要用于婚前个人做生意所欠的债务,而且黄大光也承认在借款时与韦燕分居一年多。法院查明,2010年7月3日,黄大光与韦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