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探秘狗场:卖狗人随身带铁钳 遛狗请系绳(图)

 虫二 2012-06-03
  • 点击查看第1张图片1
  • 点击查看第2张图片2
  • 点击查看第3张图片3
  • 点击查看第4张图片4
  • 更多组图

抢狗后续

警方提醒宠物狗丢失及时报案,遛狗请系好狗绳

5月31日,家住成都三圣乡的杨大爷,眼见自己的爱犬聪聪被人用钳子抓走,杨大爷一家人花两天时间辗转数地,终于在简阳一家狗场将聪聪寻回(本报昨日曾报道)。昨日清晨,抢狗事件在十陵的和平一队再度发生。随后,记者陪同受害人汪先生的父亲一同前往简阳寻狗,同时一探神秘狗场。

又见铁钳

家门口遛“大黄”眨眼间被夹走

昨日上午7时许,家住十陵和平一队的汪先生带着爱犬“大黄”出门遛弯。刚出家门口,一辆银灰色面包车突然出现,车里的人伸出铁钳迅速将“大黄”夹上了车后,疾驰离开,抢狗手法和杨大爷的聪聪被抢走一模一样。目瞪口呆的汪先生甩开拖鞋,光着脚在车后追了几十米,尽管他大声呼喊,但面包车完全没有停下来的意思,“附近很多人都看到了,太嚣张了。”

尽管只是一只普通的土狗,但提起陪伴了自己4年的大黄,汪先生总有说不完的话,“它很乖,很懂事,和我关系特别好。而且他还帮我看家,尽忠尽责。”

得知杨女士寻回聪聪的经历后,汪先生说,自己也希望能将大黄找回,“经历相似,有可能也是被卖到简阳了吧。哪怕花几百元钱也要买回来,狗狗已经是家人了,一想到以后可能再见不到它了,心里就难受的不行。”

随后,本报记者和汪先生的父亲汪大爷一同前往简阳,一边寻狗一边探访当地狗场。

简阳找狗

欲进狗场找“大黄”记者3人被拦下

刚到简阳县城,就有多位三轮车师傅告诉记者收狗的点有五六处。根据他们和网友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简阳东溪镇一处僻静的地方,附近居民指认的狗场内却一片静寂,一扇铁门半掩着,从外面能清楚地看见院内停有一辆卡车,在卡车旁边,有数十个小铁笼子。

“昨晚都能听见里面的狗叫声。”居民蔡女士家离这个狗场约有300余米,她告诉记者,经常能看到有人送狗到这里。有次她和孙子还进去过,里面密密麻麻有四五百只狗。

每天在狗场正对面预制板场打工的马先生,曾亲眼看到过很多次狗场把狗装上大卡车。

他告诉记者:每到下午3点左右,是收狗的高峰期,陆陆续续有人骑着摩托车、用铁笼子装着狗往院子里面送,“过称、给钱、走人。”等狗到了一定数量,一般会在傍晚或晚上,将狗装车运走。“卡车上的小铁笼子重得密密麻麻。”

在近3个小时蹲点过程中,记者并未发现有人往院内送狗,也未听到任何狗叫声。

下午3时许,为了一探究竟,记者和汪大爷等三人扮成饭店老板,准备进入院内洽谈业务。刚走进铁门口,院落右侧的一守门男子立即警觉地询问,“干什么的?”当得知来意后,立即回绝称,这里没有狗,也不卖狗,“你们走错了。”此时,屋内传出了阵阵狗叫声。

暗访狗场

半小时来了两个卖狗人摩托上都有铁钳

“有狗,但是不多了。”院内收购鸭毛的工人告诉记者,在铁门口的是狗场的工人,如果真的需要买狗,可以直接打电话给老板联系,随后将该狗场王老板和镇上其他几家贩狗场老板的电话号码留给了记者。

在电话中,王老板得知记者对狗的价格和渠道有所了解,并熟知镇上其他狗场老板的姓名,顿时放松了警惕。几分钟后,一青年男子出现。“是你们要狗哇?量大了我们供应不上。”王老板解释称,自己和广西的一家公司签了协议,每周都要往广西拉一车。

“7元一斤,随便挑。”王老板打开铁门,让记者看货。铁门一开,几十条狗一起嘶叫,记者等人交流都只能贴耳大喊。“这50多只是昨天收购来的。”王老板说,前天刚运了几百只走。

随后,记者以价钱太高为由离开狗场。

约一个小时后,在简阳市东溪派出所民警带领下,记者等人再次来到狗场。刚进入院内,就看见有人正在进行交易,装着3只土狗的铁笼子还没来得及从磅上移下来,在摩托车尾,绑着用来夹狗的铁夹子,约有1米多长。磅上显示:61斤,单价4元,合计244元。

该男子名叫周克长,自称是在乡下收购来的土狗,光收购就花了220元左右。半个小时不到,又有一位男子用摩托车装着4只土狗前来贩卖,车尾也有一个长长的夹子。“这是他们常用的捉狗工具,”亲眼见过狗被套走的汪大爷偷偷告诉记者。

“我们是合法经营的。”在警方的要求下,王老板从家中翻出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张复印件。发证日期为2012年3月2日。当被问及狗狗来源,王老板的妹妹刚要说话,立刻被其母亲打手势制止,然后说道,“是熟客供货,都是老熟人,绝对不会收购抢来的狗。”当记者反问对方如何判断时,对方一时无语。

下午5时许,记者和汪大爷离开了简阳,“可惜没能找到大黄。”他说。

警方说案

遛狗请系绳

记者采访了几位民警,他们都表示,类似抢狗的行为,他们处理起来有难度。“如果证实确实是杨女士和汪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那面包车上的人就属于抢夺行为,警方会立案侦查。

但是,一般当事人很难证明,调查也很有难度。”一位李姓警察说,就算附近的天网将全程记录下来,确定了抢夺性质,立案侦查,但被抢的狗狗也很难追回。

“一般是套牌车,而且抢狗的人都不会下车,不容易拍到人脸、作案的流动性也很强。说实话,追回狗的难度很大。”李警官说。

民警提醒,如果遇到宠物被抢的情况,要及时报案,最好能提供宠物的照片和特征描述,如是贵重的犬种,要提供能证明价值且具有法律效应的票据和材料。最重要的一点,“出外遛狗时,一定要遵守养犬管理条例,牵系绳索绳套。一是保障他人安全,二是最大程度减少犯罪分子抢夺狗狗的机会。”

○律师说法

宠物属私有财产应该受法律保护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认为,宠物也属于市民私有财产,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他认为,这种明抢的行为涉嫌抢夺罪,公安机关应该严肃处理。另一方面,作为宠物,在情感上,它往往超越了一般私有财产,“很多人把宠物当作自己的家人,家人被抢走的伤害肯定会远远超过单纯的财物被抢。”

○记者手记

你手里几元一斤的货是他们无价的家人

眼泪,这两天的采访始终伴随着眼泪。狗狗的眼泪,主人的眼泪。

采访过程中,听到一些市民说,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也曾发生了类似大黄和聪聪的事,我很难过,我没有养狗,不能完全体会养狗者的心情,但我知道失去家人的感受。

人们谴责抢狗的人,因为他们的行为触犯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人们同情丢狗的人,因为他们眼睁睁看着“家人”被抢走而无能为力。

最后,还是忍不住提醒所有狗主人,出门,请一定使用狗绳,这是对它的保护,也是对你感情的保护。爱狗,请对它负起责任来。

抢狗行为之我见

昨日,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和华西都市网报道了聪聪的故事,引发网友热议。

@阿怪MrLee:极多数狗都是这样被捉然后卖去酒楼的~或者在街上捉,太可恶了。

@gzcat小屋:大爷幸亏还能找回聪聪。但是还有无数跟聪聪一样遭遇的狗狗已经失去了亲人失去了生命。

@塔之语:遛狗时,请拴上狗绳吧,为了自己的爱犬安全,同时也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小玛姗:一定要牢牢牵好,眼睛盯好

如果您对此还有话说,请继续参与互动,方式为:1、在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相关微博中留言评论,或私信@华西都市报;2、进入华西都市网新闻频道(http://news.huaxi100.com/),在相关文章中点击“参与话题”进行讨论。

如果您对自主预约还有话说,请继续参与互动,方式为:1、在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相关微博中留言评论,或私信@华西都市报;2、进入华西都市网新闻频道(http://news.huaxi100.com/),在相关文章中点击“参与话题”进行讨论。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峰熊浩然摄影郝飞

○相关新闻

天降恶犬

西昌10岁男孩被咬伤

5月31日,西昌一名89岁老人被两只恶犬严重咬伤后(本报昨天报道),6月1日,西昌佳信阳光小区再次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10岁的小男孩鹏鹏(化名)下楼玩耍时,被一只发狂的罗威犬咬伤,小区内多名居民受到惊吓。

罗威犬从天而降咬伤小孩吓坏居民

6月1日,西昌市胜利南路佳信阳光小区居民张先生遇到了一件奇事:一只大狗从天而降,掉到了他的家中。

张先生说,这只狗是一只罗威犬,身高一米左右,为6楼一租住户所养。当时,它不知何故从6楼摔到了4楼,直接砸穿了屋子的采光井顶棚,掉到了他家的储物室中。

狗是何时从天而降的?当时家中无人,无法知晓。当天中午,张先生儿子回家一开门,就发现客厅内的这名不速之客,没等他反应过来,狗快速夺门而出。家里已经被翻得乱七八糟。

这只狗从张先生家逃出来后,在小区内四处乱窜。10岁的鹏鹏下楼玩耍,结果被狗袭击。昨天,鹏鹏撩起衣服和裤子,他的身上包扎着多个伤口。他当天穿的一条牛仔裤被撕裂,上面有几个牙印。

鹏鹏说,狗先咬了他的右腿,接着是左腿,右手也被抓伤。被袭击后,他退到一楼使劲敲门呼救,邻居开门让他进屋,才躲过了一劫。狗咬伤鹏鹏后,又将一抱小孩的老人吓得跌倒在地。

最后,狗主人赶到,才将其制服牵回家中。

○律师说法

狗主人应承担全责

昨天,记者在小区内见到了狗的主人杨松等人。对方表示,狗是替人代养的,不过,他们并不承认狗伤了人。

小区居民说,事发当天,他们在指责狗主人时,对方还拔刀威胁。居民质疑小区物管并没有尽到职责,以致大型犬只在小区内伤人。

西昌谦亨律师事务所杨全中律师表示,目前,西昌市还没有关于犬只管理的具体规定,城内居民小区内饲养大型犬只的人很多,如果狗咬伤人,其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狗的主人已赔偿了鹏鹏家人5000元。对于张先生室内损坏的赔偿,双方还在协商中。

华西都市报记者徐湘东摄影报道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