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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处理

 烟雨嘉禾 2012-06-05

财政部2003925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针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某些特殊情况对《企业会计制度》加以规范和补充,但是园林施工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有其特殊性,下面结合多年的会计实践经验就园林施工企业的收入确认、分包工程会计处理、分期成本核算及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应用等提出个人见解与同行探讨。

  1 收入确认

  

  一般正常的情况下,园林工程施工工期较短,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一次结清、多次分段结算等,收入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及结算金额进行确认;而在工期较长、工程跨年度的情况下还要结合工程形象进度等方法对收入进行确认。

  但是在瞬息万变的客观世界中,不确定的因素很多,如建设单位濒临破产、陷入财务危机或者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工期后延、甲乙双方卷入施工责任纠纷等等,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任何主观判断都会因个人的专业水平及职业素养的不同而不同。而且现实中对建设方经济实力、建设资金来源途径及资信情况调查不是很深入,缺乏这些真实可靠的资料的情况下进行判断,会计处理依据不充分,处理结果可信度不大。

  此外,还存在改变合同金额的情况,使得收入的确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 工程分包的会计处理

  

  工程分包在园林施工企业比较常见,施工企业一般将园林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及大型机械作业、喷泉等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施工。假设A企业是总承包商,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B企业,分包工程价款为100万元,按照工程款5%收取管理费。这时A企业可以选择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暂不涉及“工程结算”科目)。

  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企业的收入,将分包工程所支付的工程款作为本企业的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

  (1)A企业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100

  (2)A企业向B企业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 95

  贷:银行存款 95

  月末将“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结转“工程结算成本”。管理费收入体现在该项目的工程结算利润中。

  将分包工程视同与自己没有关系,只对计提分包管理费的收入进行确认。

  (1)A企业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付帐款——B企业 100

  (2)A企业向B企业支付分包工程款,同时确认管理费收入

  借:应付帐款——B企业 100

  贷:银行存款 95

  其他业务收入——分包管理费收入 5

  目前工程的层层分包情况比较普遍,如果采取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势必会出现收入统计重复、成本核算不统一的社会问题,导致国民统计数据失真。而且,因为缺乏第一手成本核算和资金收付的真实原始会计信息,即使进行成本核算也没有什么意义了。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工程整体分包的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施工企业无需进行成本核算。

 

  3 园林工程分期成本核算方法

  

  3.1 项目争取期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第18条的规定,因订立合同所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由于商谈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但是笔者认为,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项目,应该将前期争取发生的费用从期间费用中转入项目成本核算,以便更好地考核该项目全成本核算情况。

  3.2 施工期

  园林施工项目施工期间所有直接费用全部进入“工程成本——合同成本”进行核算,间接费用如人员工资、折旧费等无法直接分配的先在“管理费用——部门费用”中归集,月末或年终按照直接费用比例法(即:以各成本对象发生的直接费用为基数分配间接费)进行分配,转入“工程成本——合同成本”科目。

  3.3 质保期

  园林工程完工后一般有一年到两年的养护期,以保证苗木的存活率及绿化工程成形美观。建设单位一般在合同中规定按照工程造价保留5%-20%作为质保金,养护期完工质量达标后予以支付。而在养护期内,存在苗木填补、人工日常养护等支出。对于这一部分开支,可以对在整体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后预先对质保期费用进行估计,按照预提的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预提费用——工程质保期”。这样可以预防工程先盈后亏,也能保证工程质保期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4 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暂时性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下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有两项反映工程的成本与结算情况:“存货”和“预收帐款”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及“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在“存货”下增设:“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前者小于后者的,在“预收帐款”项目下设“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

  比较该两项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存货”中该部分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则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预收帐款”中该部分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则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工期较长的施工工程来说,可能最终确认的收入和每年度累计工程结算收入会有一定差距。当最终确认的收入大于累计结算收入时,视同该年度发生的收入缴纳所得税,反之则将差额部分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已经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留待以后期间递减税款。

  

  5 关于“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应用

  

  “工程结算”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施工”科目下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与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两个明细科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施工的所有实际成本,一般情况下该科目发生额与“工程结算成本”同期发生额相等。“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核算各项工程确认的毛利。这两个科目按照项目合同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年末不结转一直延续到项目结束。通过这一组对应科目的查询可以清楚地了解工程结算与施工实际成本及工程毛利情况。

  在此,笔者想探讨的是该科目在特殊情况下的一些应用,如某园艺中心原系科学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经过改制重整为独立法人的园林施工企业,需要将原来事业单位帐套中的工程业务数据剥离,对于未完工项目的核算将会出现断层的现象。而应用这一组会计科目解决了这一大难题,将原帐套中的各工程项目的结算累计发生额与累计工程成本、毛利转入新企业账套的“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应科目,这样就很好地保持了各项目核算的连续性,保证了会计报表信息的完整性,同时也为会计人员的查询与项目管理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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