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工作流程 一、流动党员登记 1、指导流动党员详细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下称《登记表》)。 2、把《登记表》内容录入电脑进行汇总。 3、每月20前,把汇总表和每个党员的《流动党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登记站存)交到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二、党员身份核实 1、如果流动党员持有中共东莞市企业工作委员会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活动证》(下称企工委证)或中共中央组织部制的《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下称中组部证),可以确认党员身份。 2、如果流动党员持有《党费证》、《党员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可以证明党员身份资料,也可确认党员身份。 3、没有持有以上两证的,又没有其他资料能够证实其党员身份的,要求党员尽量到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中组部证,可委托亲友代办,然后邮寄过来。 三、其他事项 1、流动党员提供的所有资料,都要求复印留底。 2、流动党员登记站的所有宣传资料由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制作。 3、流动党员登记,不收取流动党员任何费用。登记站每登记核实一名流动党员,经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分配到工作所在的企业支部,将给予一定的办公经费。 中国共产党长安镇企业工作委员会 2007年12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