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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要求县区午餐接待标准不超过45元/人

 小鸟枝头亦朋友 2012-06-06

来源:河南法制 报2012年6月6日


  本报驻马店讯(记者 陈磊 特约记者 朱剑锋)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纪委获悉,为加强廉政建设,转变干部作风,狠刹大吃大喝歪风,驻马店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推行“公务灶”制度的意见》。从本月起,驻马店市推行“公务灶”制度。

  该市推行的“公务灶”制度是指利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和市直、县(区)直单位现有的机关食堂,设立公务餐厅,承担公务接待职能,通过制定接待标准、规范安排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活动,有效遏制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等现象的公务接待制度。

  今年9月30日前,在驻马店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公务灶”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市直、县(区)直单位,国有企业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公务灶”制度。条件不成熟暂不设立“公务灶”的市直、县(区)直单位,实行定点接待制度。接待标准参照“公务灶”就餐标准严格执行。鼓励市直、县(区)直单位积极探索与有条件的单位联合设置“公务灶”或公务餐厅。

  意见说,上级机关公务人员到设置“公务灶”的单位进行指导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一律在“公务灶”就餐。

  乡镇(街道办事处)早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5元/人,午餐和晚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5元/人;县(区)各单位早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元/人,午餐和晚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5元/人;市直单位早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5元/人,午餐和晚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5元/人。

  意见说,严禁工作日午间在公务接待中备酒饮酒。严禁向所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转嫁接待费用。严控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由分管领导和部门人员陪餐,陪餐人员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尽量减少陪餐人数。

  据悉,驻马店市将推行“公务灶”制度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严格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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