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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婚的传统习俗

 南山松林 2012-06-06

中国结婚的传统习俗  


(一)提 亲
  在民间,子女到了适婚之龄,做父母的就得着手托媒牵线搭桥,为他们提亲择偶。婚龄因时代而异。
  在中国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时期,以男30岁,女20岁作为合适的结婚年龄,唐朝以后,法定婚龄降低许多,据文献记载,唐贞观年间诏令:男20岁,女15岁;唐开元令:男15岁,女13岁;宋天圣令:男15岁,女13岁;宋嘉定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明洪武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大清通礼规定:男16岁,女14岁。福建民间婚龄基本在官府规定范围内,出入不大。清代,福州一带,男17岁、女15岁以上便可婚配。福建也有少数地区早婚现象严重,情形特殊。以惠安最为典型。在惠安东部一些乡村,孩子于襁褓之中就要订亲,十二三岁即完婚成家。若女孩子到了3岁仍未“有主”,父母亲便会忧心忡忡,唯恐女儿找不到男人。此等陋俗,弊窦丛生,为害非浅。
  自民国以来,法定婚龄有所提高。《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20、女18岁以上;1980年又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与此相适应,民间婚龄也增大一些。但是,城镇与农村略有差异,一般农村偏低,城镇偏高。农村习尚早婚,城市则普遍晚婚。在城市里,男30、女25岁左右结婚比较多见。农村往往男20、女18岁左右就开始提亲,一到规定年龄,立即结婚;有的还虚报年龄,或未领取结婚证,就提前结婚。惠东一带早婚劣习仍然存在。
  旧时,男女授受不亲,婚姻大事身不由己,“男不亲求,女不亲许”,悉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为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中介。据史志记载,在厦门,男婚女嫁“先由媒妁介绍”,(民国《厦门市志》卷20《礼俗志》)在政和,“凡男女缔姻,先听媒妁说合”,(清·道光《政和县志》卷1《风俗》)在崇安,“清以前均凭媒妁之言,互通庚帖”,(民国《崇安县新志》卷6《礼俗》)才算正统和合法。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父母国人皆贱之”。故有俗谚:“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
  旧时媒人有官媒、私媒两种,以私媒为多见。官媒是由地方政府设置的。私媒则有职业为媒与临时作媒之分。专职者依此为生,她(他)们消息灵通,经验丰富,常主动上门找当事者说亲;非职业者乃临时为亲朋好友所托而奔走说亲。媒人几乎全由上了年纪的女性充当,所以民间俗称“媒婆”。媒婆大多能说会道,善于左右逢源。一些原本并不相配的婚事,经媒婆摇唇鼓舌、瞒天过海,居然得以说合成功。如果哪一方得罪了媒婆,她们从中作梗,三言二语,也可能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于是求媒说亲者都不敢怠慢媒人,对媒人的招待都很周到和丰厚。每当媒人光临,无论男女双方,都要按例煮点心款待,甚至置酒犒劳。泉州有句俗语:“要成不成,媒人饭先走。”惠安人则说:“吃成吃成,无吃不成”,“新娘过门算圆满,媒人点心三十六碗”。婚成之日,无论何等媒人,男女双方都要给予一定谢礼,一般男方所馈较多。非职业性媒人,与两家皆系熟人,各自心中有数,花工省,口舌少,不甚计较酬谢。送给媒人谢礼一般是猪脚、线面、糖果、糕饼以及小红包等,俗称“媒人礼”。日后分娩生产时,再给媒人送上一份“抱生饭”。职业媒人的谢礼除上述诸色之外,还得付给媒人钱,其数额未有定规,多依聘金数抽成,由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不等,泰宁一些地方甚至高达百分之十;也有面议“花红”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专制时代婚姻包办的产物。1949年后,大力提倡移风易俗,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人际交往广泛,男女青年结识机会增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蔚然成风。然而,由于封建残余的影响,传统观念的流长,婚姻自主尚未完全实现,旧俗遗风在某种程度上仍继续存在。许多以自由恋爱结下情愫的青年男女,最后都得征求父母的意见。双方父母都赞同、支持固然皆大欢喜,但只要有一方家长表示异议,事情就比较棘手。遇此难题者,经抗争、通融,有的终成眷属;但因此半途而废的也不少,特别在农村更为常见。有的男方父母在了解儿子的恋情并感觉满意后,便会托人出面到女方家中投石问路,洽谈联络、议定婚事。在旧式媒婆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介绍人、婚姻介绍所、征婚启事之类的新型“媒人”纷纷出现,颇为活跃。城镇多数青年男女是借助这些渠道而寻得配偶。当然,这些新型“媒人”都只是为男女相识和交往牵线搭桥,提供方便手段。如介绍人,或者是出于对亲朋知交中大龄未婚者的关怀而为之奔走引荐,或者是热心地为同事、友人中的比较般配者创造机会和条件,进行撮合,或者只是因为与男女双方及其家长皆有交情而充当信使的角色。
  说媒过程,通常先由男家请媒人到自认为中意的女家攀亲,女方家长若无异议,便会应媒人所求,开具女儿出生的年月日时,俗称“开庚帖”,或称“开生庚”、“开生月”、“出婚头”、“起帖”等。“庚帖”用长方形红纸竖写而成,字数得为偶数,忌单数,上边的出生日期时辰或以生辰八字代之,或直接载以年、月、日、时,其纪年和计时皆以阴历和十二时辰为限。例如,公元1958年戊戌年(肖狗)6月15日9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戊戌己未已酉戊辰瑞生”,或者“坤造戊戌年六月十五日辰时瑞生”(男式庚帖在文字上略有改动,将“坤造”改为“乾造”,“瑞生”改为“健生”。)。直接写上年、月、日、时的庚帖,字数可能成单,若出现这种情况,便省去“瑞”字或“健”字,以使字数成双。例如:公元1961年辛丑年(肖牛)12月15日23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辛丑年十二月十五日子时生”。
  在福建民间,提亲议婚时还要考虑到下面一些因素。
  男女之间的年龄差距无严格标准,一般情形男比女大二三岁,最忌大六岁,俗信六岁属“正冲”,不宜结合。也不宜相差十岁以上,“年老不娶少妻”,否则会招致舆论谴责或人言非议。在平和,俗传男女双方年龄相加为五十岁者不宜结亲,因“五十”乃“一百”之半,合而为半,恐难百年偕老,非吉兆也。
  说媒的基本条件除了年岁相当之外,还讲究门当户对、财产相若,两家的社会地位和财富不能相去太远,尤其对男家的门第、财产要求比较高。福建旧时尽管“有少年颖异善读书者,家虽贫穷,富贵之人亦乐择为婿”(民国《闽清县志》卷5《礼俗》、民国《沙县志》卷8《礼俗志》),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辛亥革命后,男女匹配重门第之风逐渐转变。1949年以后,这种变革更加显著。不过,迄今为止,婚配要“门当户对”的旧观念仍有一定市场,某些家长对于子女择偶不符合“门当户对”条件的,仍会横加干涉和阻拦。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议亲之际对同姓联姻也有所禁忌。德化旧时禁止同姓结婚,即使有少数同姓结婚者亦不准载入族谱。但总的看,福建人对同姓联姻的禁忌并不苛严。宁化县石碧村群众反而看重同姓通婚。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石碧村张姓人家,夫妻同姓的占96%;同时,他们也明确反对近亲结婚。
  福建部分地区还有某些特别的异姓婚姻禁忌。在泰宁,卢姓与谢姓、张姓与李姓被认为不宜联姻结亲。因为“卢”与“炉”同音,“谢”泰宁土语作“熄灭”之意,俗信如果“卢”、“谢”结合,将似炉火熄灭,不能兴旺发达,故忌讳联亲。“张”和“李”也有类似之意,俗语“有张没李”,是说用具不全,办事困难,有这没那的,土俗引伸为象征有姓张的就没有姓李的,联姻有一方失利,会断子绝孙,故不可通婚。
  (二)合 婚
  女方庚帖由媒人带回男家,进行“合婚”,这相当于“六礼”的“问名”。合婚包括“问神祖”和“合八字”两个部分。具体程序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是男家先将女方庚帖压在家中供奉菩萨或祖先的香炉下,有的则置于灶王爷的牌位前,须存放三日或更长一些时间,以聆听神祖示意。在这一段日子里,若合家诸事顺利,六畜平安,甚至连一块碗、一双筷子都无破损,即为不冲不破之吉兆,算是神祖认可,婚事就能继续。否则要立即退还庚帖,婚事告吹。闽南一些地方俗称这道手续为“压圆”或“三日圆”。在漳平,男家除了将女方庚帖(当地称“婚头”)压在神龛前的香炉下之外,还得盛半碗新汲的井水置于“婚头”之上。三天后家里如未发生任何不吉利或不如意之事,且碗中水也保持清净,便认为兆示吉祥,姑娘贞洁无瑕,成婚有望。反之则婚事中止。在建阳,把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各用一张黄纸书写,压于香炉下,上面各点燃一支香或一支蜡烛。若两支香或蜡烛点完的速度基本相同,就意味着双方般配;若点完的速度相差太大或有一支中途熄灭,则这两人结合将不会和谐美满,婚事便不成功。在崇安,庚帖要放置祖先香位前7天,点燃香烛,不让停熄。如果烛尽香残或杯盘破损,出生年月上又有些抵触,这起婚事就要告吹。
  通过“问神祖”程序后,便要请算命先生对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合算”,看是否相合,有无相冲。八字相合则算男女般配,婚姻初现眉目,如相冲相克,则该门亲事只好作罢。八字相合与否,主要根据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流行甚广。普遍忌讳女方属虎,又因老虎总是夜间出山觅食,所以对于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忌之尤甚。此外,象“白马畏青牛”、“猪猴不到头”、“两虎不同山”、“龙虎两相斗”、“女子属羊守空房”之类的禁忌在许多地方都有讲究。惠安县流传“杀鸡儆猴”、“蛇不同穴”、“马不同房”、“虎会咬猪”的说法。有些方家术士还将生肖与五行联系起来,编排成列: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尔后再凭相生相克之道进行推算。
  合婚之举是属迷信,但却事关婚姻的成败。因此,那些生肖“不佳”,或所谓年、月、日、时相冲,或八字带有凶煞的女子,往往要把岁数重新安排,虚报生肖属相,如属虎者,上半年出生的就改虎为牛,下半年出生的便虚报成兔;生辰年、月、日、时也得伪造,不祥的时日更改为良辰吉日。目的在于应付合婚,同时也为了能改变自己不好的“命运”。
  在安溪一带,合婚时尚有“破月”之忌。男子蛇年出生破正月,鼠年破二月,牛年破三月,猴年破四月,兔年破五月,狗年破六月,猪年破七月,马年破八月,羊年破九月,虎年破十月,鸡年破十一月,龙年破十二月;女子猪、兔、羊年出生破正月,虎、马、狗年破三月,蛇、鸡、牛年破四月,猴、鼠、龙年破六月。俗信男子破月无关紧要,女子破月则危害巨大,娶破月女子为妻者将终生穷困潦倒、家境不顺。因此有关父母一般都虚报女子出生年月,若能瞒过男方,女子本身也浑然不知,那么成婚以后便无甚危害。
  莆田、仙游、福清、长乐的一些地方,在媒人说亲的三天里,两家都平安无恙,便是符合神祖之意。随后,男女双方交换庚帖,合对八字。合婚礼仪多由男家进行。在华安、沙县以及三明的洋溪、碧湖等地,男家遣媒议婚时就将男方庚帖交给媒人带至女家,由女家来合婚。
  现在,所谓“合婚”对大多数青年来说已很陌生。有些青年男女相恋之后,其父母会在暗中为他们合对八字,基本上是属心理安慰形式,对婚姻的成败一般不起制约作用。在少数乡村,旧式“合婚”做法依然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因“合婚”不吉,拆散有情人而造成悲剧的。
  (三)相 亲
  八字既合,接着便要相亲。相亲是在媒人介绍的基础上,男女双方通过会面走访,互相审视人品,察看家况,俗称“看新人”及“看厝”、“看人家”。
  福建民间古时少有这一习俗,男女之间的彼此了解主要依靠媒妁之言。若男方欲对女方进一步探个究竟,往往采用“偷看”方式。偷看多由父母、尊长出面,或趁女子外出之机,悄悄跟踪窥视;或隐瞒真实身份,借口买猪、买牛等,前往女方家中暗暗观察,旁敲侧击。一般人都忌讳自己的女儿被对方看到,如果男方偷看被发觉,女方认为很失体面,婚事可能产生麻烦,甚至陷于破裂。
  民国以后,相亲之风逐渐普及,但婚姻当事人基本上还无权自己作主,多由父母、尊长越俎代庖。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男方父母或婶婶、姑姑等出面,择日走访女家。女方家长一般都会让女儿出来露露面,如倒茶、点烟,男方家人乘势打量女子的容貌、身材、体态、举止等。在泉州、连城等地,还有看女子手掌的习俗。相亲时的观手掌不象算命看相者那样考究、玄乎,通常只是根据女子手掌的软硬和皮肤的粗细来判断她是否有福气。手掌柔软、皮肤细嫩的就是好相,而骨骼突出、肌肉僵硬、皮肤粗糙的就是没有福气的恶相。福建民间还普遍忌讳女子“断掌”(亦称“横掌”,即掌上有一条粗深的纹路自左而右横贯正中,如将手掌从中横断),认为这种女子“命硬”,注定要克死丈夫(男子断掌,则被视为当大官之命)。
  另一种是男子本人由媒婆或尊长带着到女家相亲,在观察女方的同时,也接受女方的审视。但男女两人并没有长坐倾谈,女子只是稍微现身一下,就又躲入内室。在漳平,相亲俗称“看新娘”,一般是男子站在大坪(天井)内,闺女经过打扮后从左巷头(偏厅)行过大厅进入右巷头,仅此短暂一现而已。与此同时,女方的父母及其他亲属也在观看男子。在建宁,男方登门相亲时,女子先隐蔽窥视,若无异议,便出门倒茶,男子乘机瞥上一眼,若表示同意,就接过茶水。
  无论何种形式的相亲,男方如果感到满意,都会有所表示。一般是送给女子一个小红包,俗称“见面礼”,或者连女方家庭其他成员也得搭上一份。在清流等地,男方家人还会留下来吃顿饭再走。在莆仙一带,相亲者若吃下对方煮的点心——鸡蛋、线面,即表示中意。在建阳,男青年临走前,姑娘会亲自泡一碗糖开水端给男青年喝,若男青年喝完这碗糖水,就算是表示满意;若喝下半碗,表示尚须请媒人中介磋商,留有进退周旋的余地;若只是象征性地沾一沾嘴唇,乃出于礼貌,表示不同意该门亲事。
  在龙海,相亲时男方送“见面礼”的情形有所不同。男方来到女家,女家即让女儿出厅捧茶,同时也邀亲眷来相男方。男方需将预备好的见面礼——“红包”按亲疏大小一一奉上。一次相亲往往得花千把元的红包钱。相亲后,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满意,则可中止议婚。无论议婚成否,男方相亲的红包照样要付给。
  男方上门相亲后,女方也会到男家走走。但女子本人不能去,而由尊长出面。主要是察看男方的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环境、房屋、摆设等,也得看看男子的相貌,男家要设宴款待来宾并赠予礼品。在莆田,女方有意于此门亲事的,才留下吃饭。
  如今,在城市青年的婚姻礼仪中,旧式相亲已是罕见。自由恋爱者毋须相亲,尽管他们一般都会把恋爱对象带回家中让父母、家人审议,但最后主意基本上还是由自己拿。经介绍人等撮合的,其首次见面则含有一定的相亲意味。若第一次见面印象不错,便有了良好的开端,否则就很难再谈下去。
  在农村,相亲习俗依然流行,但其形式和内容已发生较大变化。相亲不全是互访家门,有的是由媒人或介绍人另择地点会面;去相亲时不单由父母、亲戚、媒人等陪同,也有只邀好友知交为伴、甚至独自前往的;相亲过程中,当事人本身接触的时间比较长,彼此观察会相对详细一些,而且通过交谈,也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素质、修养。当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亲的花费也有所增加。不过,在少数地区,相亲时你来我往、新旧杂揉,礼节更繁,耗资更大。在连城,过去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一般为2块银元。现在,男青年到女家“看新人”,若同意的话,就得送给姑娘一个红包,约人民币120元。这只是“小看”。另外还有“大看”,主要由父母尊长出面。既为“大看”,红包份量自然加重,且名目增多。除了要给女子本人一个240元左右的大红包外,女家老少、至亲也都得兼顾。给女方父母的红包各为42元,叔伯、婶婶之类各12元,兄嫂弟妹也各12元,其子女各2.2元。这时,女家会招待男方吃点心(蛋、酒、面)。80年代以来,连女家点心的开销也得由男方出120元。男相女后,接着是“看人家”、“看女婿”,即女方家长前往男家察看。男子本人要先在大门口等候,女方家人到时,放炮仗迎接,并得接过女方母亲手中的雨伞,女方接着回送未来女婿一个红包,俗称“接伞礼”。“看人家”时,男方须设宴款待。

(四)定 亲
  男女双方经过沟通、了解,彼此都认可了,就要举行“定亲”之礼,以缔结婚约,确定联姻,即所谓“订(定)婚”,又称“订盟”、“文定”、“聘定”、“插订”、“压定”、“送定”、“定庚”、“系记”等。定亲大多一次完成,也有分二次进行的。无论一次还是两次,定亲形式通常为:男方择吉日具礼物、定金及定帖(或还有婚书)送往女家,女家纳之,又回送一些礼物及女方定帖(婚书)。男女两家各以对方之礼、帖为信,定下亲事。旧时,福建各地皆有这一习俗;现在,则或有或无、或繁或简,总的来看,城市较少,农村乡镇比较普遍。
  古时,“纳吉”(定婚)和“纳征”(送聘礼)二礼别而行之,“纳吉”时馈以少量礼品为信,聘礼基本上是于定婚后再专程行聘送给女家。后逐渐演化,至近代,定亲、行聘已无截然区分。一般在定亲时,男方除具备上述一些礼品外,还要送上部分聘金,谓之“定金”。福州、长乐、福清、平潭等地是把聘金彩礼的一半送到女家,俗称“上半礼”。这样,定亲既类似于“纳吉”,也包含“纳征”的成分。
  有些地方定亲分两次进行。福鼎分“初定”和“大定”,惠安分“小定”(镇小定)和“大定”(镇大定),安溪分“小订”和“大订”,漳平分“提订”和“提大订”,仙游分“定亲”和“挂脰”。现在,人们往往合二为一。旧时之所以存在一定再定的做法,则主要是因为“初定”、“小定”、“小订”、“提订”、“定亲”等都只是定婚的初级阶段,送礼比较简单,毋须聘金,多为双方交换戒指、手帕之类的信物。“大定”、“大订”、“提大订”、“挂脰”才算正式定亲,礼物丰厚,且得付予聘金的一半或部分。不论一次或两次订亲,婚事的订立皆以聘金财礼的确定为主要依据。因此,定亲之前,两家大多要预先将聘礼商议妥当,至少在定亲时也得有所着落。如果双方均为开明之人,尤其女方不重彩礼,那么定亲时自然就可省掉此类繁文缛节。
  福建各地男方用于定亲所赠的礼物有双有单,因地而异。一般以双数为多,分4色、6色、8色、10色不等,皆备数类,其中常见的有礼饼、猪肉(或猪腿)、面(或线面)、糖、鸡、鸭、蛋、鱼、酒、干鲜水果、干鲜海味,兼以戒指、项链、衣料等;也有人还送羊肉或羊腿(福州)、茶叶和盐(松溪)、花(平潭、惠安)、牛肉(永定)、兔子(沙县)、甘蔗(莆田),等等。福州人的定礼为,鱼2条,鸡2头,鸭蛋100个,面10斤。蟹2只(蟹的10条腿要完整,以示十全),猪蹄则只1个,糖3、4、5包均可,面也有抓3把或5把的。在漳平男方的“提订”礼品为:茶汤2副(俗称冰糖为茶,线面为汤,两项各1斤为1副),糕仔一封(漳平特有的小块长方形糕点,用面粉、糯米粉和其他佐料制成,每封6包,每包10个,俗称“六包糕”),桃饼(桃形小饼)1斤,戒指1枚。沙县人行聘定亲时置办的礼物有,鱼6斤,银镯1对,但红蛋为61个(多一个,取有出头之意)。福建个别地区的定亲礼品甚至全以单数计,不要双数。永定的订礼为5色,一般是猪肉、牛肉、面、酒、鱼,每色或3斤、或5斤、或9斤,逢单便可。至于定亲时的定金数目,福建民间同样有双有单,无一定规。惠安人的定金常离不开“8”和“2”两个数字,8元2角、82元、820元,也有在整数后面外加8块2角或8角2分的尾数。这并非出于喜双讳单的禁忌,而是因为当地方言“八二”与“八字”谐音,以“八二”取意“好八字”。
  定金、礼物置办停当后,都得加上“挂红”,以图吉利、喜气和红火。定金须用红纸或红包好,许多人还再扎以红线或红带子。其它各种礼物皆帖上红纸条,也有人用红纸包裹干货,然后放入袋或箩筐中,袋、箩筐同样得帖上红纸,有的地方甚至连袋、箩筐本身也是红色的,蛋类要染成红色,礼饼正面常用红色染料点上几点或印以红色图案,鸡则用红线系其脚,谓“红线系(鸡)脚”、“红线牵脚”、或“红线羁胶(鸡脚)”,意为结发夫妻,白头偕老,永不分离。福建许多地区,男方去订亲时,要送红线一束,表示“千里姻缘一线牵”,预祝婚姻长久;寿宁俗谚云:“拴线透老”;泰宁俗语道:“受了男家线,婚姻不能变”。在南靖船场一带,挑礼担的扁担两端也要贴上红纸条。莆田一些乡村,送礼定亲由亲属中的几位已婚妇女出面,这些女子得身穿红衣服,拿着带红颜色的雨伞,男子母亲还要手执一对甘蔗,中间用红纸捆住,若男子母亲已故,则这些女子不必穿红衣,但要穿紫色的衣裳,甘蔗改由嫂子来拿,如没有兄嫂,便由其他最亲的人代替。
  订婚这一天,男家通常先在神佛和祖先的牌位前供上香烛,求告神祖保佑婚姻美满。随后,由媒人与男方父母及亲戚(主要是男方的姑母、婶母、伯母等)等,携礼去女家“送定”。也有由媒人代行的。启程之际要燃放鞭炮。男方人员临门时,女家也鸣炮相迎。大家坐定后,女子本人会出来向未来公婆问安,并为贵宾敬上“甜茶”。男家如备有戒指、项链之类,便由长辈(主要是母亲)给未来的媳妇戴上。平和、南靖等地则是给女子挂“挂脖钱”或“串颈钱”,即取铜钱若干串上红丝线,让男方派去的长辈套在女子的颈上。在仙游,正式订婚时,男方要把金戒指、手镯套在女子的手上,并把用髻线和银元编成或串成的“银饼”、“项链”挂在女子的脖子上。戒指、项链、“银饼”、“挂脖钱”或“串颈钱”等的佩戴和套挂,是亲事订立的重要标志,表示此女已属男方之人了。所以有些地方进而用这一礼仪来代称定亲。厦门一带定亲的俗名是“挂手环”,泉州民间称定亲为“戴手指”,仙游人曰“挂脰”,尤溪人更直接把订婚叫作“系记”(意谓女子系上属于某人的记号)。
  男方礼物送进来后,女家也要将此供于神佛和祖先的牌位前,敬告神祖,祈求赐福。当然,男方所送的财礼,除聘金(定金)外,女家一般不能全部收下,而是取出其中的一半或大部分,另外再加上一些礼物,送还男方作为答礼。比如,男方送来两只公鸡,女家只收其一,另回以一只母鸡。总的来看,女家回送的礼品,各地不尽相同,但普遍都带有几样颇具寓意的东西,以寄托合家欢乐、兴旺发达的美好心愿。在霞浦,女家的回礼中有鞋底(意为“起底”,能起家底),芝麻(芝麻富贵),黑豆(与方言土话“有头”谐音,指有出头),糯米(意为粘住男家大人之口,令其不唠叨,能与媳妇相处和睦)。在福州,回礼往往少不了一双袜、一条裤(袜裤与方言“活”“库”谐音,意指善持家、活财库、家底殷实)。在龙岩,是回送花生(能发能生)。在漳平,回礼有连巾1副(两条脸巾织成连在一起,意为夫妻相伴终生),桂花枝1对(寓早生贵子之意),种子6包:芋头、小麦、稻谷、花生、粟、黑豆各1包(预祝姑娘将来生儿育女,恰似这些种子不断繁衍,代代昌盛)。在惠安,女方回敬的礼品含白曲(干酵母,主发)2粒,老姜母(主多产)2块,大豆种、麦种、粟种(寓意与漳平的6包种子相同)以及“铅钱”等。其中最要紧的应是“铅钱”一物。“铅钱”系用一种次等铅锤薄似纸,裁成1公分直径大、小的圆形物,中间衔出双喜图案,“铅”与“缘”音谐,“钱”指财宝。当地民间认为:人群相处,缘份极为重要,此家女郎既与彼家儿郎订定终身,就宜先将缘份予男家,和男家预结好缘。男家接到“缘钱”,将一部分夹在女家回馈的糖果中分送给亲朋好友;一部分则投进水井和厨下水缸,使缘份溶于水中,让大家饮到这“缘水”,预卜日后大伙结缘也会有好兆头。在泉州,也有回送芋头、姜母、双连巾等。在仙游,女家以凤雏(即鸡蛋,谓吉利和能生育)、长命(即线面)、五谷种(寓意与上述同类礼品相当)回盘。在莆田,还有女家回送甘蔗等(甘蔗节节甜,取意夫妻恩爱、甜甜蜜蜜)。
  定帖也是定亲的要件之一,俗称“龙凤大帖”,男谓“龙帖”,女曰“凤帖”。“龙帖”和“凤帖”主要是男女双方各列联姻者姓名、年龄、住址以及主婚人、媒人姓名。闽南一带,有的还要订立“婚书”,男为“乾书”,女为“坤书”,各署主婚人姓名,彼此申明订婚结亲之意。一般是男家先出“龙帖”、“乾书”,女家以“凤帖”、“坤书”回复。两家交换定帖、婚书,亦即立下了婚约。旧定帖、婚书格式要求甚严。下面列举“龙帖”、“凤帖”、“乾书”、“坤书”各一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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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之日,男女双方往往都要办筵席,宴请亲朋好友,俗称“订婚酒”。赴宴者毋须送礼,即使有送,也比较简单,多少不论,故有人把喝订婚酒叫作“吃白酒”。但到了完婚成亲的时候,喝过订婚酒的人就得送份厚礼为贺。在许多地方,女方得把男家送来的礼饼分赠给赴宴的亲友和邻里,所以,定亲时男方必须置备相当数量的礼饼,数十上百斤或者数百个。在漳平,男方要送一种当地独有的礼饼——“女儿饼”,俗称“圆仔饼”,这种饼用番薯、面粉为原料拌白糖制成,每个重一斤,至少要送100个。分送礼饼与办订婚宴一样,一是表示庆贺,一是将女儿定亲之事告知亲友,昭示乡邻。凡是接受礼饼者,在姑娘出嫁时,都要买衣料、日用品等礼物相送,叫“添箱”、“添妆”。送人的礼饼得完整,不能切开。在诏安,若收到的礼饼是切块的,届时可不必置礼“添妆”,曰“吃饼畔,无人情”。
  自定亲起,两家就开始改换称呼,以亲家、亲家母、姨、舅、叔、伯等对号入座;未婚男女互随对方称呼其父母,也有以“叔叔”、“婶婶”、或“伯伯”、“伯母”等称呼对方父母的。与订婚前不同,订婚后,男女双方可以大胆往来,姑娘可以经常到男家走走,小伙子也得到女家帮忙干点活。在连城四堡,订婚后,逢节日、庙会或办喜事的吉日,男方派一个小妹妹去把姑娘接到家里,姑娘来过一趟后,下次再来就用不着去接了;女方亦是如此,只是去接小伙子的换成弟弟或哥哥。不过,在泰宁,订婚后,男女互不见面,不期而遇时还要回避。
  订婚后,多数要待年把至二三年才完娶。在此期间,男方逢年过节要给女家送礼物,主要是端午、中秋、过年(春节)三大节,俗称“送节”,也有另称过年这次送礼为“送年”。礼物大多离不开猪肉、面(线面)、衣料等,同时与节日相应,端午时带有粽子,中秋时带有月饼,过年时带有或年糕。女家也会回送一些礼物。在光泽,“送节”有“送小节”和“送大节”之分,订婚后尚不打算娶媳过门的一年或几年里,送节可以简单一点,谓“送小节”,但到了准备结婚的一年,就要“送大节”了。“送大节”顾名思义送礼丰厚,粽子得用箩筐挑,多达一二千个,月饼少不了二三十斤。女家把男家送来的粽子、月饼分送给诸亲友,籍此告知有女出嫁,让人家有所准备。
  旧时,通过定亲而达成的婚约,具有强制约束力。除非出现“妄冒”(指姐姐冒充妹妹、哥哥冒充弟弟、姑姑冒充侄女,或者隐瞒了重大疾病等)、一方犯了罪、或到期不娶(订婚后,女方已届成婚之龄,男方无故三五年不娶或逃亡在外三五年不归),一般情况下都必须履行婚约,不许翻悔,男家悔约的不能追回财礼;到期不娶者虽不受惩处,但也不能追回财礼。与此相联系,福建旧时曾出现过这样的习俗:定亲后,如果男子死了,女子仍算是他家的媳妇,谓“断线之人”,若不再嫁人,就可立贞节牌坊,为家人、世人称颂,若再嫁便被认为是不名誉的。不过,也有一些男家对这种未过门媳妇重找婆家并不反对、作梗,惠安有句俗话说:“锅内无饭,无法留人”,对再嫁之举较为宽容。如果女子于婚前死去,男子也得认她为“结发之妻”,并把牌位请回家供起来,以后再娶就是“续弦”,拜堂时要拜发妻的牌位。男子亡故而女子另行择配者,女家须将男家已给的聘金、彩礼退还一半或大部分;女子去世而男子再行选娶者,男家不得向女方要求退偿。
  民国时期,仍以婚约为结婚的法定程序。现行的新婚姻法没设婚约的规定,不承认定婚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切断以婚约束缚婚姻自由的锁链,否定了父母以女儿换取财礼和包办婚姻的做法,也给青年男女提供了摆脱父母干涉婚姻的依据。至于由家长出面、或男女本人自愿订立婚约的,地方当局也不加禁止,只是其性质和效力与旧时迥然不同,如有变故,可随时提出并通知对方取消婚约。若因见异思迁、或无充分理由而悔约的,将会招致舆论的谴责和旁人的非议。另外,如果女方翻悔,就要退还男家所送聘金,所送礼物退否均可,主要依男方的态度而定;如果男方变卦,则聘礼财物分文不退。

(七)新房
  吉期来临,男女两家书对联、贴双喜,悬灯亮烛,披红挂彩,各将居宅装饰一新。男方须把新房置停当,忌以曾作过新房的房间重派用场,每件家具一旦到位,忌随意更动。其间尤重新床的摆放。旧时,闽人曾行“安床”之礼,闽南一带尤为常见。安新床要择吉日良辰。届时,用铜钱一百文,其中八文要与双方八字相符,安置于床脚,其余压于床头床尾,取夫妻“同心同体”之意。床的位置,也要视男女双方的生庚干支,视门窗与神位座落的方向而定,禁忌床与桌椅柜橱的尖向相对。当日晚还须祭拜床神。福州一带,结婚前夕,男家要准备好新房,房中摆设全由女家送来,只有床铺由男家自备。床铺应安放于房子当中,曰“安床”。安床要由夫妻双全、儿孙绕膝的“好命人”来主持。安好后,要选几个儿童在床上睡觉,叫“假刘床”(假刘,福州方言谓辗转翻滚之意)。床下要放置长叶的芋种,叫“芋栽(苗)”,床中挂着粽子,一个大的叫“粽姆”,附着五个小的。在厦门,“男家安定新床,曰安床,安床后择一父母俱存之男孩与新郎同睡”(民国《厦门市志》卷20《礼俗志》)。惠安崇武地区,结婚前两、三天,举行“安床”仪式。洞房里点上香烛,由牵新娘的人在床的各个脚底压一块金箔,床头四个角落各放上三个硬币,床下要放置120个红糯米丸子,表示圆满之意,安床后的120天内,绝对不得移动新床。
  安放好新床后,须请一位有“福气”、“好命”的妇女(或丈夫健在、子孙满堂的老者,或丈夫健在、上有父母下有儿女的中年人)来缝制被褥、挂帐、铺床。新床上往往放置一些寓意早生贵子、富裕康乐之类的物品。在古田,撒红枣(早)、花生(生)、桂元(贵子)于床。在长汀,有的在床头放4个贴“喜”字的柚子,有的则放内装大米的米筒、、秤、算盘、剪刀等,再挂一盏小红灯。在连城,先置12堆爆米花于新床,每堆兼有花生、豆子和小红包,再呼12个童儿爬上去滚闹,俗称“爬床”。让小男孩上新床翻爬滚闹的习俗,在福建各地颇为普遍。或安排于新床搭好时,或放在闹洞房期间。希翼由此获得好风水、好福气,来日将早生贵子,也反映出重男轻女的思想。若小儿滚爬时恰好撒尿,弄湿新床,主人非但不会生气,反倒视为吉兆。
  新床通常于婚前几天摆设清楚,在大田县却延至闹洞房前夕,方由母舅临时铺搭。
  现在,旧的安床习俗已渐少见,只在农村一些地方仍行择日择向和安床习俗。
  (八)贺 喜
  婚嫁之际,接到请柬或口信的亲友、戚属和乡邻,纷纷赶来馈礼贺喜。在福建各地,女家的宾客多以衣物为贺礼,男家的宾客多以红包(钱)为贺礼。贺礼多寡视关系亲疏而定,也因贫富而有别,通常有一定之规。
  向婚嫁者贺喜,最忌以钟为礼。因“钟”与“终”谐音,“送钟”有“送终”之嫌。也不可送去手帕,因手帕常是给人擦泪用的,带伤感哀愁意味,与婚嫁喜庆相悖。一些本该成对的物品忌拆成单个作贺礼。送人一对花瓶或一对枕头,祝夫妻成双成对、比翼齐肩,礼轻意重;忌讳只送一只花瓶或一个枕头。贺礼必须在婚礼前送达,婚礼后不能补送,补送被认为不吉利。主人收下贺礼,多要用红纸按人头一一登记,以便日后逢对方有婚嫁之事,自己回报贺喜有个底谱。男家一般得把众宾客馈赠的彩联、料、床单等,依辈份、排行张挂于厅堂四周壁上,舅舅的联轴当列首位。在寿宁,有“退礼”之俗,对送礼致贺却无暇赶赴婚宴者,或曾有恩惠于婚嫁之家的人,其贺礼主家原封不动,待婚礼结束后几日,再分别登门退还,并致谢意。
  1949年后,提倡婚事新办,送礼贺喜也从简就俭。自从80年代以来,随着婚事大操大办风气的复起,贺喜礼金不断水涨船高,红包从二三十元、五六十元到七八十元、上百元,甚至数百元,有增无减。
  (九)嫁 妆
  嫁女之家,必须于佳期前夕备好妆奁(即嫁妆),以供女子陪嫁带往男家。魏晋时期,妆奁只有女子梳妆用的镜、匣等物,唐宋以后,泛指女子所有的陪嫁品。旧时,福建民间妆奁什物名目繁多,主要有箱、橱、桌、椅、凳及服饰、衣料、鞋袜、被帐、盆桶等日常生活用品。妆奁丰俭因女家贫富而异,悬殊颇为显著。富者丰厚,不仅上述诸件一应俱全、数量充足,还加上使女、田产、金银细软和大笔“压箱钱”,甚至包括棺木寿材;穷困人家则因陋就简、勉强随俗,使女、田产、金银之类固无,就连普通奁具也大打折扣,相形见拙。因此民间有“富人家嫁女,穷人家卖女(赚聘金)”,“上等人家陪钱嫁女,中等人家将钱嫁女,下等人家赚钱嫁女”的说法。德化、南靖、大田等地,嫁妆就有“全厅面”(各类嫁妆齐全)和“半厅面”(嫁妆较少,相当于“全厅面”的一半或部分)之别。在寿宁,嫁妆多则36杠(两人一抬或一人一担为一扛),俗称“满路红”,少则3杠,叫“三杠头”。
  嫁妆厚薄固然因贫富而别,但某些奁具却是人所必备的,这些奁具价格低廉,平常使用,意不在奢华,而重其吉利象征。在福建多数地区,嫁妆中不可缺少的是马桶、澡盆、灯等几样东西。马桶俗称“子孙桶”、“花盆”,澡盆俗称“祖先盆”、“脚桶”,“灯”和“丁”谐音,皆取意早生贵子、人丁兴旺。此外,各地还有一些具有特色的常备奁具。在南平,与马桶、澡盆同等重要的奁具还有一床草席(两头绑上红),一套寿衣(有白和麻各一套),一个酒壶和一个炖蛋杯(后两件器具是配套的,皆为锡制,今则多为瓷制,是女子分娩“坐月子”时用的)。在长乐,与马桶一样,镜箱也非要不可,俗语说:“有办无办,镜箱便桶铁铁硬”。在尤溪,还不得遗漏一对火笼(喻意亲热),一个红手捧(篾织,用以盛剪、、锥、针等,喻女子精通针线女工,善于持家)。在大田,妆奁中也常有一个火笼,火笼内须放蒜、葱、生姜、芋头等长年生长的东西,期愿夫妻感情持久、白头到老。在上杭,妆奁中既有“子孙桶”,也要澡盆、筷子、红记索、带子等,寓“早生快生,带子带孙”之意。在霞浦,一套麻衣、麻裙也是常见的陪嫁物。此俗由来于“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相传祝英台嫁往马家前向父亲提出,嫁时要从梁山伯的墓前经过,并要求准备麻衣、麻裙一套,以便到时祭灵,其父应允。由是,渐成习俗,反映了人们对纯真爱情的追求和对封建礼教的抗议。但在现实中,积习之间,麻衣、麻裙的最初用意已经演变。霞浦人以此陪嫁,是为日后家中遇丧事时而备的。在邵武,女家无论贫富,都要让新娘带走一些银器,邵武方言“银”与“人”同音,“银器”即“人气”,意谓女儿有“人气”,嫁过去将来善生育、能添丁;女家还须为新娘准备一对火笼带走,其中一个在结婚那天要装上炭火,让新娘带在轿内,寓意新娘嫁过去后日子过得红火。此外,“挂堂巾”(每块长一丈二、宽二的大红或黄色缎)也是必不可少的,新娘到男家后即将此悬挂于厅堂一个月,这是新媳妇给婆婆将来过世入棺时盖在尸身上的,如果新郎的祖母尚在,则须多备一块“挂堂巾”。
  置办嫁妆时,福建人普遍忌讳以床陪嫁,大概是因为床乃男方自备,女家再送既是多余,也显不恭。而箱子(旧时多为木箱,今则多是皮箱)则是比较通常的奁具,箱内主要装衣服和料。福州、长乐等地,衣服和料得用红线缝好;长乐人还必有一块红,以备将来长辈去世“回龙”之时,女子作红裙穿。箱里一般都要放些钱,称“箱底钱”,也有把钱置于箱的四角,曰“压箱角”或“垫箱角”。“箱底钱”视娘家家境和“手面”(指慷慨或吝啬)而定,有几元、几十元、数百元不等。在泉州,“压箱角”须为双数。在华安,有的连箱内衣服的口袋也要放进红包。在惠安,“缘钱”(“铅钱”)一物不可缺少。在福州,人们还要往箱子中放入几枝四季花,或几捆草纸(卫生纸),希望新娘早生贵子。在长乐,物品装箱之前,箱子底层须用粗纸铺上,接着盖一层红纸,以示压邪;衣物等放妥后,最上层要放些糕、糖。有的地方,箱子抬出家门时得在门槛上碰一下,以便留下其中财气,防止被嫁女带走。到了结婚当日晚上(多在闹洞房之后),新娘陪嫁的箱子往往得打开,让客人们参观,俗称“开箱”。在尤溪一些地方,女家的某些嫁妆要根据男家财礼而定,若财礼中有鱼,就须陪以耳坠,若有糯米则须陪给金戒指。在南平,女家发奁(送嫁妆)前,先要请两位亲戚手执筛子,放在一盆燃着的炭火上方,新娘的每一件嫁妆都得从筛子上经过,“筛一筛”,既“筛”下其中的财气,以免被女儿带走,也烧去奁具中的不洁之物。与此用意相同,在厦门,嫁妆抬走时,先要从香炉和簸箕上经过。在闽南一带,新娘出阁,常有一对“带路鸡”(“引路鸡”)陪嫁。娘家人预先仔细挑选一只即将下蛋的母鸡和一只会啼更的雄壮公鸡,待出嫁之日,用九红头绳,两端分别捆住公鸡与母鸡的脚,成双放进篮中,由新娘伴提到新郎家。因“鸡”与“佳”揩音,寓意新娘新郎和睦相处,白头偕老;“九”与“久”谐音,红头绳九寓意长久。新娘进洞房时,媒人或大姑大嫂赶紧把“带路鸡”放到床底下,然后撒些米,如果公鸡先出来,大家高兴地说:“头胎准是男的”,若母鸡当先,她们便连忙转个口气道:“先生姐姐再招弟弟”。如果当天或一两天母鸡就下蛋,更被视为新娘早生早育的吉兆。
  现在,嫁女办妆奁的习俗依然存在,而且重妆风气比过去更甚,奁具品种日趋多样化、高档化,耗费大大增加,缝纫机、自行车、电风扇、电冰箱、组合音响、彩色电视机以至摩托车、空调、套房等,越来越多地加入嫁妆的行列。这一方面是由于人民生活状况改善、消费水平提高,另一方面是由于买卖婚姻不断破除,借嫁女捞钱财者明显减少,许多人都把聘金如数转化成嫁妆,或再添加一些,其实就相当于男方出钱让女方购置妆奁或男女两家共同购置。有些家境宽裕的女方,其奁具价值甚至超过聘金一、二倍;有的虽不问聘金,却也陪一笔可观的嫁妆。这自然是为女儿幸福着想,但亦包含讲排场、争体面的成分。在建阳,有人以一块大红帖上20张10元面额的人民币作为妆奁。上述陪嫁现象,城镇居多,农村较少。与此同时,一些有关禁忌、礼节仍在流行,不过因时代变化,其形式有所不同。如马桶这司空见惯的奁具,常被痰盂、塑料桶所取代。当然,婚事从简、不议聘礼、不讲嫁妆的新人新风尚也在不断涌现和发扬。
  旧时,妆奁多于嫁娶吉期前一日发出,多由女家派人送去,也有由男家遣人搬回的。妆奁送到,男家要备席款待送奁人。在长乐,男家接奁后须还送礼品“十色”作为“回担”,若女方祖父、祖母健在,则须加送猪肉,称“大公份”、“大妈份”。现在,嫁妆大多在结婚当日送往男家,或与新娘同行、或于新娘离家前后一段时间内另行发送,常由男方来人搬取。与往昔靠人力抬、挑不同,现在妆奁一般是用汽车(农村中有的用拖拉机)运载。送奁车子一到男家,男方即鸣放鞭炮迎接。
  (十)催 妆
  男方于迎娶前一日,或婚礼当日早上,备礼随迎亲队伍送往女家,催促新娘出阁,曰“催妆”。莆田、仙游一带谓之送“起轿脚”,漳平叫做送“入门笑”,连城人称“送斋荤”。因礼物多备办装担,或先盛于盘中,再用担子挑去,所以常被称作送“盘担”、“轿前盘”、“礼担”、“起嫁担”、“过门担”、“缡母担”等。也有一些地方在更早几天就送催妆礼。莆田、仙游一些地方是婚前二日送去的;漳平是婚前一至三天送去;在泉州,迎娶前三日送“轿前盘”的叫“三日盘”,五日前送的叫“五日盘”,先七日送的叫“七日盘”。
  用于催妆的盘担,包括礼帖(开列礼品的名称、数量)以及猪肉、猪头、猪腿、鸡、鱼、海味、线面、粿、米、酒、糖、香烛、喜炮等物品中的几种。有的地方,女家苛求,男家须另备红包若干,以应付诸如上箱礼、梳妆礼、开门礼、引拜礼、女子行路礼、裁缝礼、厨师礼、帮工礼等项。倘若此前尚未将预约的聘金交齐,那么催妆时就得把余额尽数送去,这又带有送聘的色彩。少数过于计较的女家,还会对男方的盘担挑三捡四、嫌弃刁难,男方只能千方百计予以满足,否则新娘无法如期出门。在三明、沙县等地的某些乡村,男方所送礼物是故意短斤少两,而女方则明眼洞察、力求补全补足,双方为此讨价还价。你争我吵,不亦乐乎!据说又争又吵才会兴旺发达。在大田,催妆礼送到时,女方母亲要哭哭啼啼,俗称“哭担”、“啼担”。
  通常,盘担挑至女家,家长先要将此祭拜祖宗、神灵。尔后,女方收下盘担。一般每种礼品都要留下部分送还,有的女家还会回馈一些礼品。随之,女家便可发出嫁妆,故而有“先催妆,后发妆”的风俗。
  催妆礼仪至今犹存。

 

(十一)新人装扮
  临近嫁娶,新郎新娘都要沐浴、整容、更衣,尤其新娘更要着力梳妆打扮一番。
  新娘沐浴的汤水与平素有异,或为香汤,或于汤中加入其它寓意吉祥的物品。在华安,新娘用桂花水洗身。在南靖,新娘用茉莉花等香花煎汤沐浴。在宁德,浴汤须放入些肉骨头烧成,谓“有骨能有肉”。在霞浦,则用桂元、荔枝熬汤,桂元当地叫“宝丸”、“桂子”,与“保房”、“贵子”谐音,其意不言而喻。在罗源,洗澡水中要掺入用菖蒲叶和艾叶熬成的汤液,以示祛邪。
  新郎新娘修饰面容,俗称“上头”。新郎主要是剪发、剃脸。新娘一般是请福寿双全的“好命”老媪来梳理头发、挽髻、加簪、插花。新娘还得请有经验的“好命人”进行“开脸”(也叫“开颜”、“开容”)。“开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拿一条坚韧的细线,将之对折,一手执对折处,一手抓紧线头一端,再用牙齿咬起线头另一端,使线呈两角交叉状,紧帖在新娘的脸部,三处协调用力,一起一落、一驰一张,把新娘面部、额前、鬓角的茸毛绞掉,令其脸部光彩明净;另一种是用剃刀将新娘脸上的汗毛刮去。“开脸”意为让新娘别开生面,未婚女子绝对不可以有此举动。此外,在“上头”过程中,新郎新娘均须由“好命人”用梳子象征性地在头上梳三下,并且边梳边口念吉语,诸如“一梳孝敬公婆,二梳夫妻和睦,三梳子孙满堂”(建阳);“一梳早生贵子,二梳五男二女,三梳大还大小还小”(安溪);“三下木梳,二下虱篦,生子生孙一大阵”(惠安);“装头戴,已成人,富贵荣华天赐,天长地久,百子千孙”(大田)等等。在惠安港墘村,“梳头”时,男的先向内梳三下,再向外梳三下,女的则相反。“上头”既是为了装扮,也是俗称成人的标志。在莆田,“上头妈”给新娘“上头”时,还在新娘的发髻两边各插上一枝纸制的“五蕊花”,并从她头上拔下七根或十根头发,与男家送来的七根或十根新郎头发混合一起搓成“发线”,交由新娘妥善珍藏,以为“结发夫妻”的物证。
  旧时,新娘新郎的贴身衣着均为白衫白裤(将来可做寿衣之用);外套衣着:新娘头戴凤冠(一种礼冠,以金属丝网为胎、饰有银质或其他质地凤凰模型,并挂有珠宝、流苏),盖以红巾,身着霞帔(一种红色披肩,状如两条彩练绕过头颈,披挂在胸前,下垂一颗金玉坠子,因人称其美若朝霞,故名。凤冠霞帔乃明代妇女礼服),脚穿绣花鞋。新郎则红顶小帽,长衫马褂,俨若清廷命官。据民间传说,此乃源于吴三桂降清时与清帝的约法,所谓“降男不降女”,故婚嫁时男穿清服女着明装。一般地说,新娘的衣、裤(裙)、绣花鞋、盖头巾等总是以红为吉。在闽南许多地方,新娘出嫁那天穿的衣裤、鞋袜应缝上“铅钱”或“盐米”(食盐混合大米),若不缝,就改用筛子装着在火炉上筛一下,其用意都是为了避恶驱邪。同时,新娘身上衣服的总数必须是双数。在福州,新娘的帖身衣服不能有口袋,也忌讳穿围兜,否则会认为把娘家的财气和风水带走。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审美观的发展,新郎新娘的装扮正日新月异,逐步现代化。星罗棋的美容厅和发廊,琳琅满目的梳妆用品,加上化妆修颜知识的不断普及,为广大新人的修饰与增色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婚服方面,新郎大多西装革履,新娘的衣着更是五彩缤纷,争奇斗妍,讲究款式的新颖、质地的高档、做工的精细和穿着的得体。他们胸前所佩戴的悬有分别标明“新郎”、“新娘”字样飘带的红绢花,也常常起到一定的点缀效果。不过,在农村地区,旧式的“上头”、“开脸”礼仪依然可见,即使在城市亦尚未绝迹。传统的重红习俗仍被沿袭,现代新娘同新郎常一起到照相馆拍摄结婚照,新娘身着西式婚纱更形妖娆。
  (十二)出嫁酒与劝嫁
  女家在婚前(一般在出嫁的前一天)置备酒席,宴请女方亲友,谓“出嫁酒”,也称“送嫁酒”、“嫁女酒”、“起嫁酒”、“出门酒”等等。女方办“出嫁酒”,男方家长不出席。闽东一些地方因女儿是傍晚离家,故女方于嫁娶那天的中午设宴。在漳平,“出嫁酒”的费用一般由男方负担。在福州,结婚前夕,女方内外亲须宴请新娘,以示送别,且祝福她上了花轿后平安顺利,俗称“起轿脚”。在长乐,“起轿脚”由女方叔伯辈亲戚主办。
  旧时女子出嫁之前,其父母尊长要对她进行“劝嫁”。在福州一带,长辈劝嫁的仪式于女子出嫁的前夜举行。女子在床,祖母、伯母、叔婶、舅妗、姑、姑婆等长辈齐集床沿屋内,教女子做针黹,懂家事。唱劝嫁歌:“劝女出嫁当新人,夫妻恩爱感情深。要学鸳鸯同偕老,莫象斑鸠‘雨来无亲晴有情’;要学春燕双飞舞,莫象乌鸦‘心善口噪被人嫌’;要学莲藕污泥心不染,莫象明日黄花抛路边;要学连理花枝相亲爱,莫象寄生靠着大树才发枝;要学齐眉举案相礼敬,莫象日吵夜闹浪荡人;千言万语劝女心上记,出了娘家就要当人新妇,不象在家女儿自在人。”“做人媳妇和睦家庭人称好,做人媳妇勤俭持家恩爱深;做人媳妇能忍能耐心性好,做人媳妇双手劳动不歇停。”劝嫁以示家诫,指出当媳妇要稳重自立。同时也要嘱咐有关嫁礼等事宜。在沙县、泰宁、建阳等地,女子即将上轿之时,父母亲要教训她循三从四德,尊老敬夫,和睦妯娌之类。
  此俗现今仍很常见。
  (十三)迎送亲
  古时男子必须亲至女家以礼相迎,故六礼中谓迎娶为“亲迎”。在福建民间,自明、清以来,新郎“亲迎”与否则并无定规,或亲往女家迎娶,或在家等候,另遣迎亲队伍迎娶。
  在厦门,“亲迎(俗称上门娶),由男家具礼帖曰亲迎之敬。……新郎至女家亲迎。”(民国《厦门市志》卷20《礼俗志》)在建阳,迎娶之日,“士人家必亲迎。”(民国《建阳县志》卷8《礼俗志》)在龙岩,“届时婿盛服乘舆,并备新人彩舆,导以鼓吹,往妇家亲迎。”(清·道光《龙岩州志》卷7《风俗志》)在永春,“婚娶有送年庚、纳采、文定、纳吉诸礼,而无亲迎。”(民国《永春县志》卷15《礼俗志》)在邵武,“婚不亲迎”,“嫁女……乃不用亲迎。”(明·嘉靖《邵武府志》卷2《风俗》)在上杭,“普通多不亲迎。”(民国《上杭县志》卷20《礼俗志》)在连江,“婿不亲迎,男女两家各以亲戚送迎于中道。”(民国《连江县志》卷19《礼俗》)
  古代迎亲必在黄昏以后,甚至深夜。但在近代福建,这一惯例已被打破。男方择定迎娶时辰,或根据算命先生的说法,或根据皇历上的宜忌规定,或考虑两家路途的远近,或考虑新娘进门的时刻和男方婚宴开席的时间等情况决定。有因当地多家同时嫁女,新娘争先出门,认为谁早出门,谁就早生育。于是,迎亲者多于成婚之日凌晨或上午出发,新娘离家时间则上午、中午或傍晚不等。也有迎亲者于婚前一日下午或黄昏赴女家住宿一宵,翌晨迎回新娘,又有不留宿女家,而于当夜、子夜或下半夜就接走新娘的。总的来看,黄昏时嫁娶虽遗风犹存,但迎亲在白昼间进行的还是居多。
  旧时接亲,行具以花轿为主,偶见二人抬、八人抬的花轿,但多数是四人抬的花轿。闽南有句俗语:“四个恭喜扛个也好”(老百姓生男孩称“恭喜”,生女的叫“也好”)。花轿披红结彩,装饰金碧辉煌,由专营店铺出租(兼代雇轿夫和鼓乐)。在福清,轿底内要放“轿底肉、轿底面”,以示祛邪。在霞浦,为了避邪,则是在轿前挂一米筛,米筛中间用两只竹箭交叉固着一面小镜子。到女家后,女家注酒于酒瓶之中,曰“元帅酒”,于还轿时送与轿主,用以敬谢“轿王”保佑一路平安。
  各地迎亲都有仪仗,只是排列的次序和热闹壮观的程度略有不同。花轿之外,普遍备有鼓乐队数人,火把若干,大红灯笼两盏,灯笼上写明男家姓氏,称“高照”。火把、“高照”乃古代黄昏时迎娶的产物,积习相沿。有的地方还扛上执事牌(在连城,执事牌4块,上书族内最高功名)、彩旗等。一些地方男家派去迎亲的人数存在成双或成单的禁忌。在漳平,媒人带领新郎或新郎的叔伯兄弟共3人或5人(人数须单数,不可双数),去女家迎亲;在大田,迎亲队伍共13人或15人,也要单数;在长汀,迎亲人数则须成双。
  一路上迎亲队伍灯火闪烁、鼓乐悠扬、鞭炮喧天,热闹非凡。抵达女家时,女家也鸣炮迎进,而后端水、递茶、煮点心,热情接待;若在女家停留的时间较长,女家还会摆设筵席宴请迎亲者。在福州,新郎进门后,女家请吃太平面,新郎太平蛋吃一个、留一个。在厦门,女家煮两个鸡蛋,剥壳后加白糖、红枣做“鸡蛋茶”招待新郎及其随行,有的人家还要煮米粉和鸡给迎亲者食用。当日中午,女家置宴请客,宴席中女方亲友会巧立名目尽量使新郎多喝酒,而新郎伴则想方设法为新郎挡驾,免得新郎喝醉。有趣的是,酒席上会上一道菜——一头煮熟的整鸡,鸡半立于碗中,鸡头朝着新郎,新郎应把鸡头按下,调个方向,否则旁人将笑话新郎是个“傻女婿”。在少数地区,迎亲者还不能轻易地直接进入女家门户。在长汀,女家见到迎亲队伍来临,立刻关上大门,待迎亲者连续燃放三次鞭炮后方肯打开;迎亲者要在女家举行祭祖仪式,女家则备宴招待。在泰宁,不管路途远近,无论迎亲人马何时抵达女家外面,花轿都得等到天黑后才能进门;进厅后,乐班不断在厅堂吹奏“闹厅”曲调,催促新娘梳妆打扮。在连城,迎亲者要进门更需费些周折,新郎不能径直来到女家门口,如果女家住在乡下,须于乡村“水口”处停下,先到女家宗祠进香祭祖,然后走往女家;而女家紧闭门扉,迎亲者要点燃三响高升炮,若无动静,就再放三响,此时女家才遣人开门,新郎须给开门者(一般是新娘的兄长)递上一个红包,谓“开门礼”,如对方嫌“开门礼”太少,新郎则要添加到令其满意而肯开门让路为止;进入大厅后,女家给新郎披红(在四堡乡还要在新郎礼帽上插花),披红、插花均由裁缝师代劳,并收新郎给予的红包。接着,新郎由人引导,一拜天地(一跪三拜)、二拜祖宗(一跪二拜)、三拜岳父母(一般因岳父母的阻拦而改行作揖),再向内亲外戚依辈份大小,或跪拜、或作揖,被拜者都要出“见拜礼”,随后,女家宴请新郎。
  新娘起身出阁也有诸多规矩。上轿前,新娘先到厅堂祭拜祖宗牌位,并哭泣着向父母诸亲一一拜别,互诉离衷。在福清、平潭、光泽等地,受拜的人须赠新娘以“红包”,多少不拘。
  出嫁之际,新娘总少不了啼哭一场,甚至要嚎啕恸哭,有的还边哭边唱,俗称“哭嫁”。在福州,新娘常赖在床上啜泣吟唱,迟迟不起,谓之“赖床”。新娘哭嫁在近代已成为一种风尚,直到现在,哭嫁之俗依然基本保留。闽南有句俗语:“哭好命”,俗信新娘出阁无哭泣,娘家会“衰败”;邵武也有俗谚:“新人哭,两家福”。故新娘子出嫁前要学会一套拉腔拔调的哭嫁本领。由于女子出嫁前一直依恋于慈母膝下,同家人朝夕相处,一旦分离难免心酸神伤,依依不舍而涕下。遇包办婚姻,女子不能自己选择郎君,婚事不尽人意时,出嫁之际,女子心中更是充满怨恨、悲愤,因此常借哭嫁来发泄。旧时,惠安有一个小姑娘出嫁时在轿内就哭着:“阿娘,我母噢!阮不嫁,阮不嫁,恁仔今年正十二岁!阿娘,我母噢!阮不嫁,阮卜在家给你相共煮食、顾小妹……。”这正是当年少女们反抗早婚的呼声!在宁德八都一带,早年曾流行的一首“哭嫁歌”曰:“奴奶哟,奴奶噢,我不去啊奴奶噢,奴奶这样会做事,给我嫁到山头面,路头又远岭又长啊,我不去啊奴奶噢。奴奶哟,奴奶噢,我不去啊奴奶噢,山上豹仔夜日嚎,霉露罩到目头前,没雨也有檐滴流啊,我不去啊奴奶噢。奴奶哟,奴奶噢,我不去啊奴奶噢,后门五兜金桔仔,脚叶又青叶又嫩,兄弟又小妹又细啊,我不去啊奴奶噢。奴奶哟,奴奶噢,我不去啊奴奶噢,奴奶这样没本心,菜皮不剥挖菜心,大竹不砍砍竹仔啊,我不去啊奴奶噢。”歌谣以哭嫁的形式,控诉旧社会妇女婚姻不自由的悲惨遭遇,倾泄出她们的满腔愤懑和哀怨。
  新娘哭嫁时,其母亲亦会随之啼哭,甚至家族中的女眷、往日的女伴也要陪哭。母亲的哭声由衷而发,亲生骨肉就要外嫁他家,惜别分离之苦自然涌上心头。而女眷、女伴的陪哭,往往是触景生情,或出于礼俗上的需要。
  新娘出门上轿,须随身带几样吉祥、祛邪的物品。在霞浦,新娘身挂铜质“压身镜”(出门时凹面朝里,将到男家时凹面向外,俗谓“压身镜”可避邪,也可使新娘安心于男家),腰间还系一串荔枝干和桂元干。在东山,新娘上轿时要在轿里放一些糯米制的“红圆”,表示团圆;新娘手里还要抓一些冬瓜糖,上轿后一个个扔下,表示丢弃以前坏习惯。在松溪,于新娘下腹绑一红兜,兜内装五子果和红蛋。在光泽,新娘的肚兜里放有蜜枣、花生、桂元、莲子、甜豆子,均取“早生贵子”之意。在沙县,新娘胸前挂一方镜,主驱邪;肚兜装红桔、桂元、佛桃、荔枝、花生、瓜子等,取“结果”生子之意;还要带“压岁钱”(用红髻索编大铜钱成串,如龙状,意取“长命富贵”)、“百子串”(以红线把桂元百粒成串,意取“多生贵子”),有的还携有用白绫彩线刺绣的“麒麟送子”图。在漳平,新娘要随带三样东西:一是用围裙裹爆米花(俗称“米香兜”),二是“生囝袋”,袋内装冰糖、红柑、花生、苎、麻、棉花、糖果、龙眼、瓜子、桂花枝、青丁、米香等12项,每项的数量都要成双;三是用糖水煮熟的猪心一颗,以备次早让婆家全家人吃,含既同心又甜蜜之意。在莆田,有些新娘手上要拿一块绑有一束刺的肉,以镇妖防鬼。当地传说结婚时有天狗来吃人,故先备一块肉让天狗吃,绑刺是使天狗咬肉时被扎而逃遁。在厦门,新娘要带毛巾送给公婆,手帕送给新郎的兄弟,红花送给亲戚,还得带大麦、红糖、芭蕉、红枣、葱、排骨、春种、火炭、棉花、豆子、冬瓜、“缘钱”等共12种东西。在惠安,新娘腰间系着的“肚裙”(兜肚状)须放进“压肚裙”之物:面上印有“钦天监”字样的《老皇历》,主避邪;泥涂做成的孩儿、肥猪,祝愿早生一个肥头胖脑的麟儿;红桔、染红熟鸡蛋各两个,以作新娘夫妇见面礼;“缘钱”若干,以示带去缘份;小鸟巾两块,说是为备“天癸”(月经)突来之需。
  在福建不少地方,新娘出嫁时,还常常携带一把纸折扇,多为“避邪趋吉”,也有派以别的特殊用场。在厦门,新娘离开家一段路后,要丢下扇子,娘家让一个小男孩随后捡回。闽南话“扇”与“姓”同音,把扇子拾回,表示女子出嫁后仍不改姓,有对娘家感恩思念之情。当地也有人是在轿子后面放一把小折扇,曰“放心扇”,取请娘家放心之意。在安溪,新娘出门后不远,或经过一水沟时,将手中的旧折扇扔下,由哥哥或弟弟换一把新的好扇子给她。当地方言中“扇”与“性”音同,此举意指新娘去掉坏心扇(性),保留、带走好心扇(性),俗称“换心扇(性)”。在华安,新娘出门前,要随手将扇子抛向身后,意谓不把娘家的风水带走。在沙县湖源,新娘行至村口时,要与等候在那里的弟弟互相交换手中的折扇,折扇能分能合,寓意姐弟虽别亦有相聚之日。
  旧时,重男轻女思想作祟,认为“女子不是子,长大是别人的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娘家惧怕自家的“风水”和“财气”被出嫁女带走,因此从发奁起就已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到新娘出门上轿之际,就更为谨慎,严加防范。在福建各地,均有在新娘出嫁离家时,不容新娘的双脚直接踏着娘家的地面或沾走娘家的尘土的做法。于是,便出现了几种有趣的新娘上轿方式:①由母舅、父母、叔伯、兄弟或媒人抱着或背着上花轿。②以米筛或簸箕铺地,让新娘踩着上轿。通常用两三个米筛或簸箕,随着新娘的脚步次第前传。也有用袋或草席铺地。③新娘走到门口时,须脱掉脚下的旧鞋,换上事先摆在门外的新鞋上轿;或者等上轿时,由兄弟退下新娘在娘家穿的鞋子,换上男方送来的鞋子。换回的鞋子要藏在家里的一个隐秘地方。④先在新娘穿的鞋子底下帖一层红纸,上轿后,再由兄弟将红纸揭下拿回家藏好。⑤将②④两种做法结合进行。⑥双脚可直接着地行走,但出门时得从香炉、风炉或火盆上跨过。⑦新娘着旧装出门,到门外一个临时搭起的小棚子中换上新衣、新鞋,旧的一套仍留在娘家。
  新娘不仅在上轿时不可沾带娘家的尘土,就是在厅堂里跪拜祖宗、父母、亲友时,也要踩在簸箕、米筛、红袋、毯子或椅子上面。为了避免带走娘家的财气,新娘应当把原来用的钥匙留下(一般是上轿前交给兄弟)。在漳平,新娘是故意将她在娘家用的钥匙拿走,半路上交予弟弟或其他亲人带回。
  在一些地方,新娘一出家门,娘家人就立即把大门关紧,唯恐“财运”随嫁女“外流”;关门前后,还常伴有其他相应的举动。在清流、连城等地,关门前须泼出一盆水。在沙县,关门前要迅速用新扫帚在台阶上扫三下。在光泽,关门前先用扫把向外扫三下(把煞星扫出门),再向内扫三下(留住财气、风水)。在宁德以及沙县的少数地方,关门后用扫帚往里扫三下。在连城,也有人于掩闭大门后,在门后背挂一把秤,门边放一把扫帚。在莆田,则于门后挂一把铁耙。
  新娘上轿后,轿前往往要贴上“轿封”,载明男方宗族或男女两姓曾有的最高官衔和科举名第,一为显耀家门,二是用以“制煞”。在古田,“轿封”上只写“某某某堂吉月吉日某封”。在仙游,轿前贴上写有“金麟凤凰至此”等字样的符,以为镇邪。在罗源,花轿背后须挂一猪脚。传说,古代当地迎娶多在夜暮时分,且常常途经丛林莽地,有遭受野兽侵扰之忧,预备猪脚一只,一旦路遇野兽,即时抛出,引开它们,以化险为夷。由是,相沿成俗。
  福建少数地方还兴“拖轿”之礼。在霞浦,轿夫起轿欲走时,新娘母舅故意上前拉住花轿,连拖三次后才肯放行,以示难以割舍,俗称“拖轿脚”。行“拖轿”礼后,新娘要送给娘舅一个红包(由男方事先准备好)。在福鼎,则是由小舅子出面拖轿,谓之“留轿”。
  接到新娘返回男家的路上,迎亲队伍同样是敲锣鸣炮、吹吹打打,加上女方的送亲人员,更显得壮观。娘家大多派小舅子及其他亲友为新娘送嫁,其人数也有一定讲究。在安溪,送嫁的新娘伴(俗称“陪嫁嫂”)为3个、5个或7个,须单数,连同新娘刚好成双;在长汀,送亲人员包括新娘在内也得成双。在惠安崇武,送新娘的队伍8至14人不等(要双数),其中提灯的男孩叫“阿舅仔”,送嫁的女孩叫“阿姨仔”。在泉州,送亲者一般为10~12人,即一桌酒的人数。福州有的乡村,送亲者不必跟到男家,当行程过半时,便举行“交亲”仪式,迎送双方都停下来,各沿相反方向绕花轿一圈,然后送亲者折回,迎亲者继续前行。在泰宁,花轿到达男家门口,送嫁亲戚就要返回。
  在三明中村一带,考虑到男女两家路程较远,男方须预先置备酒菜挑至中途,就地供轿夫食用充饥,称“新娘途中餐”。如今,虽然不用轿子,但不管远近迎娶,新郎家仍要备办“新娘途中餐”,以慰劳迎亲队伍,表示夫家的热情好客和新娘到来的和睦吉利。
  新娘上路后,一般行人碰到花轿,不能与之抢道,而要让其先行。旧时,就是当官的人或新登科第者,若路遇抬着新娘的迎亲队伍,亦得将官轿或大轿靠边让路。
  迎亲途中,忌遇着孕妇、死人、棺材等,否则会有“喜冲喜”或“凶冲喜”,视为大不利,须有措施对付。在福州地区,若撞上此类不祥之事,新娘要捏碎一个桂元干(预先备好一串),以破煞驱邪。闽西客家人则认为“新娘压十煞”,生比死大,新娘更比死人大,因此,新娘迎亲队伍遇上送葬队时,送葬队必须停下靠边,或隐藏或拐道回避。
  迎亲途中,如果碰到另一支迎娶队伍,称“喜冲喜”,亦属不祥,也当采取应急措施。在罗源,两顶花轿要迅速相擦而过,轿中的新娘一手执剪刀拼命空剪,一手抓起放在膝头盘子里的米、筷子、谷子等混合物摔向轿门,哪一方的轿夫跑得更疾,新娘剪得更快、摔得更有劲,哪一方“制煞”的效果就更好。在霞浦,两支迎亲队伍都要竞相往路边高处攀登,先抢占到制高点者为吉。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往往发生激烈冲突,甚至大动干戈,以拳脚功夫论胜负。在政和,有的人要事先打听沿途村庄有无同日结婚的,如有,就相约错开时间,避免相遇。假如途中相遇,都要争抢路边坡高的一面,有时甚至冲向山顶,以讨吉利。相持不下时,扭打的现象就时有发生。除了这种较劲相争的方式外,还有另外一种比较普遍的文明解决办法,就是由双方新娘互换礼物,如手帕、戒指、扇子或红花等,互不相妨,都避免了不吉的兆头。在大田,新娘之间交换戒指或扇子,谓“子换子,两人一样好”。在南靖,也有人对“凶冲喜”和“喜冲喜”一视同仁,嫁娶之家事先准备盐、米和茅草上路,万一遇及送葬的或另一新娘轿,就把盐、米撒向对方或口含茅草一段以此消除晦气。在惠安,双方在路上的应急措施了结后,回到家中,各方均要向巫婆、神汉、菩萨问卜,花钱烧纸“补运”,以便禳吉避凶。
  当迎亲队伍经过某些所谓“不洁净”(不吉祥)的路段时,新娘和迎亲者都得按旧俗手段禳解。在霞浦和寿宁,新娘过桥越河时,要把两个熟红蛋(寿宁的还有茶点)丢进桥下水中,敬奉那里的鬼怪,以免其拦路。在将乐,路过神亭、村口、大树下、大山谷时,迎亲人员须燃响鞭炮,驱邪开道,以保障新娘平安抵达。
  花轿抬到男家门口,迎亲队伍和男家人员都要燃放爆竹,以示喜庆。不少地方,新娘须按既定的吉时入门,若时辰未到,花轿得停于门前,新娘也不可下轿。旧时男尊女卑,做人媳妇地位更低,新娘临门之际,就要领教男方的权威。建宁、泰宁等地,花轿来到男家门口时要特意停留片刻,谓之“顿驾”、“存嫁”,以灭新妇之火性,令其日后不敢冒犯尊长。闽南一带,新郎要趋前冲轿门猛踢一脚,曰“踢轿”。在莆田,新郎则是象征性地踢轿门三下。“踢轿”意在制服新娘,给她一个下马威,好让她以后百依百顺,服服帖帖。在寿宁,新娘进门时,男方父母必先登楼,俗称“高一层”。在顺昌、松溪、福安,则是新郎登楼,显示高人一等。在宁德,新娘下轿时,由一童子执把铜锁面向新娘一锁,表示封箴其口,来日便不会饶舌多嘴而滋事生非。福州、平潭、莆田、仙游、漳平等许多地方,新娘抵达时,男家赶忙熄灭灶火,取“新娘入门无火气”之意。
  新娘下轿前,多由一男童揖请出轿,“好命人”或伴娘搀扶、牵引新娘,由新郎前导入房;也有由“好命人”或新郎开启轿门、请新娘下轿。闽南人通称牵新娘的“好命人”为“老姆”、“带嫁姆”。在寿宁,由父母双全的一长一幼两名女子(俗称“老接姑”、“嫩接姑”)挽新娘进门。在霞浦,请新娘下轿的是一对童男童女。俗称“接姑”、“接郎”。
  与女家避免嫁女带走财运做法异曲同工,男家也因害怕新娘“带冲”、“带煞”而在新娘下轿进门时也采取各种做法,颇费心机。比较常见的有下列几种:①许多地方在新娘初到时,男方家人立即躲避,不便碰脸,以便“避冲”。平潭、莆仙一带俗称:“亲人不犯轿头冲”;惠安人叫避“撞马头”、“冲马头”,否则日后家中不宁,无法与新娘和睦相处。要等待新娘入门后片刻,家人才能露面。②福清、罗源等地,男方要放一米筛在花轿上,以“制煞”;在光泽,男家人把茶、米、豆往花轿上撒,据说这是请“五谷神”来驱散花轿带至的凶神恶煞;在惠安,是从轿顶掷过红竹筛、撒盐米;在福安,主婚人先用“火符”(烧着的符)绕轿身一圈,俟新娘下轿进厅后,再以火符绕新娘周身三圈,借以祛邪消灾。③新娘下轿脚不踏地,踩着铺在地面的米筛(福州、龙岩、清流、长汀等)、红袋(福州、福鼎、霞浦、罗源等)或草席(邵武)进入厅堂或洞房,以免带来邪煞之气。以红袋垫着行走,既有驱邪意味,又含传宗接代(袋)的心愿。在霞浦,两只红袋随新娘步伐轮换传递,牵扶新娘的“好命人”口中念念有词:“新娘踏袋,一袋(代)接一袋(代)”。④牵扶新娘者用米筛或雨伞遮盖新娘头面入门,使其不见天日,起避煞之效。这主要流行于闽南地区。⑤在闽南一带及清流、尤溪、南平、建阳等地,男方于门前放一火炉、火盆、或点燃一小火堆,新娘从上面跨过进门,以消除邪气,并取意“兴旺发达”。闽南俗谚:“过火气,百般都不畏”、“过炉子,家伙(意财产)蓬蓬起”、“跨火烟,年年春,隔年抱个‘查埔’孙”。⑥泰宁、长汀、光泽、邵武等地,有的行“拦门”之礼,即于新娘进门前,宰一雄鸡,用鸡血祭门,以赶走邪秽;邵武、光泽也有人杀猪拦门。⑦向新娘抛撒所谓“驱邪”之物。闽南一带撒盐米或“缘钱”;崇安人以茶水洒新娘;在宁化,新郎对新娘撒米;在古田,由新郎向新娘摔米花。⑧闽南一带,新娘进门时禁忌脚踏门槛。一说会触怒门槛神或门神而引来灾祸;另一普遍的说法认为,门槛(又称门限)乃一家之界,门里门外、家里家外的分野,平时常人出入就已有此忌讳,更何况身带“邪煞”之气的新娘?若新娘踩踏门槛,意谓威凌新郎及其尊长,将被视作藐视夫家。所以,新娘入门必须跨过门限,但也有女子性情刚烈,往往故意“踩槛”,借此表达对夫权的反抗。

 

在民间习俗中,为防备外界“凶煞”对新娘的侵扰。新娘进门时,凡与之生肖相克者、寡妇、孕妇、带孝之人、再婚女子和三四十岁以上尚未生育的妇女要一律回避,以免冲喜。请新娘出轿和牵扶新娘的人,其生肖须与新娘相合,起码不能有冲克。而且,在整个结婚典礼过程中(包括后面的拜堂、闹洞房等),都忌讳上述几类人员出头露面。在上杭,甚至连屋内目光能及的竹杈、木马、木梯、磨、笼等均应移开。
  在三明和龙岩地区的少数偏远乡村,因山高路隘,迎亲不便使用花轿,而女方又不肯让新娘自己走去,有失身价,故而出现背新娘的习俗。背新娘的人或者是新郎、或者是新郎的母舅,也有请新郎的堂兄弟或亲朋好友来背的。新娘上肩出门后,沿途得不停歇地背着走,也不允许换人。如果两地距离很远,可就苦了背新娘的人。在沙县夏茂倪居山一带,人们常说:“舅舅不好当”,就是因为当地背新娘任务应由新郎的亲舅舅承担。背新娘出门、进门的礼节与上述坐花轿的类似。
  新娘乘花轿或背新娘等,皆为旧时婚嫁习俗。50年代开始,随着花轿的消失,新娘出嫁多步行或坐自行车前往男家;自70年代起,农村中时兴用拖拉机接新娘,城镇地区则多以汽车迎娶;到80年代中后期,农村中迎亲汽车逐渐取代了拖拉机,城镇地区普遍使用小旅行车,小轿车。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则用高档豪华型小汽车,具体用多少辆车,则根据各自的经济力量而定。在极少数农村也还有人恢复古制,重新搬出了花轿。但昔日迎送亲过程中的种种礼仪和禁忌,除一些上年纪的人尚不能释怀外,已很少有人真正按照本意沿用陈规俗套,一般只是为了讨个吉利偶尔为之,绝大部分青年男女对此已不在乎。
  (十四)拜 堂
  男方迎进新娘后,便要举行隆重的婚礼。首先就是“拜堂”仪式。“拜堂”亦称“拜天地”,早在唐代就有此俗。福建历来广泛流行,但参拜的方式、程序和内容则因人因地而有不同。一般是在男家中庭正厅,设香案,新娘下轿入厅,与新郎并立,听唱礼官(司仪)发号施令而拜:一拜天地,二拜祖先,三拜高堂(新郎的父母端坐于高椅上受拜),夫妻交拜;接着,新郎新娘由司仪或媒婆引导“拜亲”,依血缘亲疏、辈份大小挨次揖拜三亲六戚,通常,对长辈要跪拜,对平辈则以鞠躬为礼,受揖拜者回敬红包,俗称“见面礼”,古田人则叫“脚头礼”,沙县人曰“贽见礼”,莆仙一带谓之“答拜”。有些地方,新郎或新娘在拜亲前后,还要到厨房谒灶,拜灶神。拜堂完毕,新郎新娘便有了正式的夫妻名份。随后,由媒婆或好命人把新郎新娘一起送入洞房。也有新娘下轿后先进洞房歇息片刻,再出来拜堂。在顺昌洋墩,则于婚后第二天的早上,新郎新娘才上厅拜堂。
  在莆田,公婆已故者,拜堂时就往堂中的高椅上披套衣服代替。在福州,长辈亲族中的夫妻双全者,若拜亲时只来一个,另一个没有到场,那么原定他(她)坐的椅子上须放置线面,以示他(她)的存在;如果是丧偶,就不必了。福州有的地方,新郎新娘拜毕公婆,婆婆要往新娘头上插四季花,司仪于旁边朗声喝唱:“添花添得高,明天买屋又买田”等祝福语。在长乐鹤上乡,还有“掷喜”的习俗:新娘新郎行大礼拜长辈时,常有一群男童抓小石子等物纷纷向新娘身上投掷,如掷中则被看成新娘将生男孩之兆。龙岩和闽南一带,新娘拜见男方家人、亲友时,普遍有敬茶之俗。在龙岩,新娘由主婚人带着拜见夫家长辈,每见到一位长辈,由主婚人介绍长辈称呼,新娘便捧一杯甜茶称呼长辈,敬请用茶;长辈喝茶毕,要掏一个红包,放在新娘的茶盘上,表示谢意。新娘敬毕,喜宴才能开始。在泉州,新娘拜亲敬茶谓“请吃茶”,并要送给亲友一块或一双鞋;“请吃茶”的茶叶是新娘带来的,内掺灶心土、竹心、缘钱、盐米;少数新娘敬茶之前,先往茶壶里吐一口唾液,当地人认为,这样做会使男家人日后与新娘同心和睦。
  据旧志记载,古代福建也有行“庙见”之礼。“庙见”始于周朝,古代“庙见”指的是新妇成婚三月之后赴宗庙祭拜祖宗的仪式,只有经过这一关,她才正式被承认为夫家的成员。后世民间的“庙见”多改在婚后翌日或第三日举行,虽仍有祭祖,但主要内容却是论资排辈而拜见现存的尊亲,且地点往往设于自家厅堂,所谓“庙见”已有名无实。民国以前,福建多数地方,拜堂只是拜天地、祖先及夫妻交拜。次日,新郎新娘“庙见”时才“拜舅姑(公婆)及诸长辈”,俗称“见厅”、“出厅”、“拜厅头”等。近世逐渐简化,合二为一,拜堂范围扩大。但少数地方遗风犹存。也有新娘在拜堂之后,翌日早晨还须再次给男方家人敬茶,并予拜见。而“庙见”之礼随岁月流逝变革更大。
  (十五)掀 巾
  新郎新娘进入洞房,先双双并坐床沿,俗称“坐床”、“坐富贵”,新郎揭去遮盖于新娘头面部的红巾,曰“揭盖头”、“掀巾”。在东山,有的男家亲人叫新郎坐在揭下的红头巾上面,表示今后新郎可镇住新娘。在闽北的光泽、邵武、崇安等地,坐床时新郎要把新娘的衣角坐在屁股下,谓之“坐性”,以示降服妻子。在闽南,掀巾前,媒人或长辈先说句吉利话:“由前掀到后,两人吃到老—老—老。”尔后掀巾开始,新郎左手捏巾角,右手拿扇,用力猛把头巾揭掉,并掷于地板踩上几脚,意要妻子归顺于丈夫,服从差遣。有些新娘不甘示弱,掀巾前也有所准备,将手伸至背后,掀住头巾一角,不让新郎把掀下的头巾踩在脚下,结果新郎掀巾后,便与新娘各执一端,你拉我扯,欲罢不能。这时,大姑大嫂就出面做“公亲”调和,随口美言几句,把头巾收起,以欢笑结束掀巾之举。
  (十六)合 卺
  在洞房内,新郎新娘还得同行“合卺”之礼,即共饮“合欢酒”、“交杯酒”。此俗始于周代,但当时合卺并非交杯,而是将匏瓜剖分为二,半匏称卺,新婚夫妇各执一卺盛酒对饮,故而称之“合卺”。两卺合匏,破瓜重圆,象征一对新人从此合体相亲;匏瓜苦不可食,与之同饮,寓意夫妻患难与共、甘苦相济;匏又是八音之一,笙竽用之,喻音韵调和,即如琴瑟永谐。自宋代以来,合卺演变为饮交杯酒,但初衷仍存。
  近世福建民间,“合卺”的形式多种多样。在寿宁,伴娘取酒一杯,给新人各喝一口,酒后伴娘献吉词。在松溪,司仪将两杯酒互倒三下,新郎新娘各饮一点,司仪同时口念吉语:“米胶糖,糖胶米,白发到老,子孙满堂”。在顺昌洋墩,由四对男女陪伴新郎新娘对饮“交杯酒”,并喜曰:“今宵共饮交杯酒,明年生个状元郎”。在龙岩,由两位具备三子、三媳、三千银家产、三十年夫妇条件的福寿老人点燃花烛,给新郎新娘喝交杯酒。在宁化,预请家境较好的亲朋二人,一捧花烛鸡杯的盘,一提酒壶,新人并列床前,听候喜娘安排交杯饮酒,室外鼓吹鸣炮,合卺之后新娘才开始吃男家食物。在光泽,洞房设酒宴,由至亲女客陪伴新郎新娘共饮“合欢酒”;陪伴女客要具备三种人,一是本族长辈妇女,二是亲戚长辈妇女(一般是舅母),三是本村长辈妇女。在漳平,合卺叫“合房”,新房里摆一桌酒席,新郎新娘坐在床沿,男左女右,中间插坐一个男孩,其他至亲及媒人以次列坐。边吃边由媒人念歌谣式的吉利语,俗称“念四句”,吃一道菜念一次,如吃“辇圆”(用冰糖做馅,类似汤圆)时说:“吃辇圆生子中状元”;吃鸡头时说:“吃鸡头生子个个出头”;吃鱼时说:“吃鱼尾叉新娘能管家”,等等。在东山,也有类似于漳平的礼俗,新婚晚上,新郎新娘在新房举行“吃十二碗”的仪式,即为合卺之礼,也称吃“合婚饭”,意指年年十二个月,月月夫妻团圆和睦,其时新郎新娘双双对座,由一位年长、父母双全、儿女多的全福“好命人”妇女主持。她每夹一样菜给新郎新娘吃,都要随之念一句吉祥祝贺的好语,俗称“说好四句”。在武平,饮交杯酒前,捉两条水井里养的红鲤鱼,用鱼尾沾一下两杯酒后再喝,以示连年有余,家业兴旺。礼毕,把活鲤鱼放回井中。在沙县,要待至夜深客散后,新郎新娘方同饮交杯酒。在同安,新郎新娘入洞房后,由一个男孩来请吃茶,茶要喝三道——茶叶茶、鸡蛋茶、桂元干茶,然后吃点心、米粉,此即为合卺礼。在闽南,有些人以“食圆”(吃汤圆)来代替饮交杯酒。永春一带即是在新婚夫妇入房后,“坐位男左女右,媵奉小汤圆命共食,即合卺同牢之遗意也。”(民国《永春县志》卷15《礼俗志》)
  合卺之礼通常是在洞房内举行的,但少数地方(晋江、松溪等)也有在拜堂之后,入洞房之前就饮交杯酒的习俗。
  与合卺之礼相随或相似的做法还有,新郎新娘进洞房后,往往要吃一些有意义的食物。福州地区兴“太平面”(线面加太平蛋),长汀为线面与全鸡,均寓意新郎新娘欢乐祥和、白头偕老。闽南一带,新郎新娘要同吃“圆仔”、“猪心”,“圆仔”即小汤圆,吃“圆仔”曰“食丸”、“食圆”、“食合婚圆”、“食合房圆”,取意夫妻亲密圆满;“猪心”,闽南话与“知心”谐音,吃猪心,喻夫妻恩爱,同心同德。安溪人“食圆”比较特殊,有“换圆”之礼。以茶杯两个,各装汤圆两粒,新郎新娘食圆前,由好命人用筷子将两个茶杯中的汤圆对换一下,并口诵吉句:“换圆换过来,生子生孙中秀才,换圆换过去,生子生孙中进士”。在大田,牵新娘老妪要先端灶心土泡后锅水给新娘喝,再端瘦肉煮豆腐给新娘吃,意为水土会合。在泰宁,厨师要把拦门鸡煮好端入洞房,叫一对新人同吃“孝顺鸡”,祝愿和睦孝顺。
  (十七)宴 客
  新娘进门,拜堂完毕,主家就要设酒筵宴客,俗称“喜酒”、“结婚酒”。多定于晚间,也有的安排在中午。婚宴规模视家庭地位、经济状况及亲友贺客的人数而定,少者三五桌,多至数十桌不等。酒席的质量、档次因地域和家境也有差别,与乡村、山区、普通人家相比,城镇、沿海、富裕人家的酒菜要显得精美、丰盛一些。但结婚筵席非同寻常,各地都有一定的规格和禁忌,以便体现大吉大利。大多数地方的做法是即将开宴,必须鸣炮,既有致喜之意,亦为通知四散的宾客入座。在龙岩,婚宴开始时要放三道鞭炮,第一道鞭炮,表示敬请光临,第二道炮,是敬请入席,第三道炮,表示正式开宴。正式上菜时,每道大菜必须逐一端至,不可几道菜同时送来。大菜的道数普遍是成双,其余点心、小碟则随主便,亦以双数居多。在松溪,喜筵有十二碗菜,四点心、四水果、四腊味。在建阳,大菜四盘八碗、六盘八碗、八盘十二碗不等,外加两点心、四小碟。在泰宁,一般为四盘八碗,多者有六盘十碗。在连城,大菜有四品(四个品碗)、八中(八个中碗)或八大(大碗)、八小(小碗),另三点心、十二围碟。在同安,最少得十二道菜,通常为二十四道。但在龙岩,喜宴往往都出三十九道大菜。古田也有喜宴上十七道菜的习俗,不注重成双。
  喜宴中的鱼和鸡必须整头,谓“全鱼全鸡”,不能斩断切碎。吃鸡时,只能吃鸡身,不可动鸡头、鸡脚。在漳平,流行一种独特的喝“鸡头酒”的风俗。席间在吃鸡这道菜时,端菜者有意识地将鸡头对向坐首席(俗称“坐大位”)的贵客,这位贵客须饮干一杯酒后,将鸡头对向别人,以次推移,直至全席的人都喝上酒为止。后来由于没有用全鸡上席,以鱼头代替,演变成近世风行的喝“鱼头酒”了。在泉州,筵席全鸡上桌,客人不能先下手,要等新郎新娘来给大家敬酒,待新郎用筷子动一下鸡,客人才可以开始吃。在福州,婚宴中有道名菜曰“全只瓜”,用整条黄瓜鱼烹成,头尾俱在,象征婚姻美满,善始善终;还有一道菜叫“太平燕”,以蛋、肉燕、鱼丸一起煮成,取太平吉祥之意,于喜筵过半时端上,且要鸣炮庆贺。
  终席一般以甜汤为殿,预祝新婚夫妇甜甜蜜蜜。此刻又要燃放鞭炮,首尾呼应。吃完喜酒,收拾盘碟时,忌将空盘相叠,否则就犯“重婚”之讳。在福州,喜宴结束后,来宾还有“酒包”带走,表示宴席丰盛,不仅有的吃,而且有的拿。通常,在开宴前主家发给每人一个袋子,席间,宾客边吃边留菜,席终装袋。在邵武的部分乡村,有一种“抢挟盘”的习俗,即赴宴者(主要是妇女、小孩)每人备一大碗,每道菜上桌便抢着往自己的大碗内挟菜,散席后拿回家中。
  喜筵的座位比较讲究,必须按宾客的身份、地位、辈份、年龄等依次排列,因此常为坐次安排,互相推让;也有因主人未能妥善安排位次,致失戚友之欢的。闽人设宴,或用方桌,或用圆桌。前者坐8人,后者坐10人、11人、12人不等。传统以左为大,厅堂左首的一桌为“大桌”,方桌的左边第一个座位就是“首席”,通称“大位”,圆桌的“首席”则是靠厅头方向的正中一位。俗话说:“天上雷公,地下舅公”,外甥结婚之日,母舅地位最高,定要光临,有些地方男家还得派轿子去迎接母舅。婚宴的首席一般非母舅莫属,不得僭越。若无嫡亲舅舅,则请堂舅、表舅代替。母舅因故不能到场,他派的代表仍是当然首席。如果新娘的兄弟(即小舅子或内兄弟)有送嫁而来的,也得上大桌,少数地方还把首席大位让给他们坐。首席尚未落座,不得开宴。就餐时,大桌未动,其他桌均不能动,终席时,大桌未散,其他桌也不可先散。而大桌本身又得唯首席马首是瞻。
  过去,在许多地方,新郎新娘尤其是新娘并不出来与大家共赴喜筵,而于洞房内另设一桌酒宴让他们自用,或是吃简单一点的饭菜。待喜筵进行到一半时,由司仪、家长或媒人引导,新郎新娘来至厅堂向众宾客敬酒;从大桌开始,逐桌轮过。通常一桌敬一杯,新郎的酒杯每次都得见底,以示诚意,对新娘则不强求。若婚宴规模盛大、新郎又不胜酒力,敬酒时新郎可请朋友中之善饮者替代。
  有些地方,新郎新娘行“拜亲”之礼与敬酒同步。在泰宁,婚宴开始时,新郎新娘皆入座,新娘最多吃上三个菜就离席,以示乍离娘家,无心赴宴。离席时,由接嫁婆陪同到各席敬酒后回房。在厦门、同安一带,新娘也参加喜筵。由一小女孩把新娘请出房引至新娘席。新娘一旁紧靠着媒人,另一旁或对面坐一位男童,取兆生男孩之意。每上一道菜,媒人先夹一点放到新娘面前的碗里,随后其他同桌者才可动手。上最后一道菜时,新娘要给为自己这一桌端菜的人一个红包。接着,再由小女孩引新娘归房,新娘也给她红包。
  婚喜之际,主家办酒席不只一餐。或当日中午、晚上两顿都办,或佳期前后连办数次,各有名目,因地而异。在沙县,有人设午宴招待女客,以晚宴招待男宾。在福鼎,结婚前夜办“闹夜饭”,款待远道而来的亲友;吉日当晚设“正宴”,遍请宾客;次晨置“金瓜饭”,席间须吃南瓜(当地称“金瓜”),寓意“破瓜”,以示新娘从此成为妇人。在光泽,男家酒宴有的办五天,有的办三天。第一天设“宴媒酒”,主要是请媒人;第二天设“暖房酒”,招待至亲;第三天新娘进门设“待客酒”,招待送礼贺客;第四天设“送客酒”,欢送诸亲友返家;第五天设“洗厨酒”,酬谢前来帮忙的亲友邻里。请三天酒的,便把暖房和宴媒合在一起,送客和洗厨合二为一。在寿宁,宴席都安排于晚间。结婚之日请“成亲酒”,即“正宴”;次日请“会亲酒”,类似于“暖房酒”;第三天请“扶厨酒”,与“洗厨酒”同。不过,在福建各地,无论喜酒置办几餐,总是以“正宴”、“待客酒”、“成亲酒”的一顿为主,规模最大,请客最多,礼节最繁,铺张排场,耗费不小。
  (十八)闹洞房
  结婚当天的夜晚,各地大都兴“闹房”(即“闹洞房”、“闹新房”),在洞房内嬉闹、戏谑新婚夫妇。由于习惯以新娘为主要逗趣对象,故又称“看新娘”、“吵新娘”。相传闹房始于六朝,此后世代沿袭。民间认为,新婚“不闹不发,越闹越发”,以此增添新婚的喜庆气氛,亦为新郎新娘驱邪避凶,实现婚后吉祥如意、兴旺发达的意愿。俗谚云:“新婚三日无大小”,婚后三天,宾客、亲友、乡邻不分辈份高低、男女老幼,均可汇聚于新房“闹”上一通。永春、德化、安溪等地甚至有婚后七天内皆可闹房的风俗。“新婚自一日至七日,入谒新妇者不论亲疏,每夕有闹房之习。”(民国《永春县志》卷15《礼俗志》)现今闹房一般都在新婚之夜。
  闹房之际,来宾亲友往往想方设法、巧立名目,策划种种诙谐有趣的节目,令新郎新娘在忸怩为难之中表演、应对。如“给长辈敬茶点烟”(俗见:新婚之际,新人辈份最低。新郎新娘请闹房宾客喝茶、抽烟时,遇同辈者须口呼“伯伯”、“伯母”,遇长一辈的人称“爷爷”、“奶奶”,且声音要洪亮、语气要亲切。新娘为闹房者点烟时,对方又常常故意嘘气吹灭火柴,令新娘非点三四次不可)、“过独木桥”(新郎新娘相对走一条板凳,交错时须相互抱紧、慢慢挪转,才能过去,稍有不慎跌落下来,又得从头做起),“姜太公钓鱼”(一闹房者站于高处,手执竹竿,系上绑有一个糖果的细线,新郎新娘相对而立,眼看糖果上下起伏、左右飘忽,伺机同时将其咬住吃下。另一种做法是:新娘站在高凳上,拿一根钓竿,系上一条红头绳,上面绑着一支点燃的香;新郎立于地面,端一个盛满水的脸盆,里面漂浮着一小块木板,木板上放一个小鞭炮,两人相互配合点响鞭炮),“捉蝴蝶”(闹房者取纸剪出雌雄蝴蝶各一只,由一人居高放去,任其飘拂而下,要求一对新人各自捕捉,新郎应捕获雄蝶,新娘宜逮住雌蝶,若捉错或扑空者则重新再来),等等,花样百出,闹到深更半夜,甚至鸡鸣天亮才肯散去。少数地方闹房时,间有粗鲁庸俗、侮辱新娘的不文明举动。不过,无论闹房者提出何等要求,新郎新娘都尽量照办,忌翻脸生气。当然,闽人闹房绝少出格到使当事者忍无可忍的限度。
  旧时福州、古田等地,闹房时从入房、开帐、嬉闹新人到出门,每一步骤都得唱诗。在古田,闹房前新房门紧闭,闹房者必须高唱“闹房诗”才能入门,从一请开门唱到十请开门,到第十请时多唱“十请开门,福寿双全,连生贵子,连中三元”。进新房后,唱“开帐门诗”,如:“红罗绵帐十周全,拨开罗帐看牙床,床上毡条共褥毯,鸳鸯绣枕排两旁”。帐门开启后,要将预先摆在床上的镜台、算盘、笔墨纸砚、烟筒、装各色茶点的果子盘等东西逐一搬放于适当的位置,每搬一样就得唱一首内容相关的赞吉诗。尔后,出节目、逗新人时也如此。出房门还得唱诗,如:“李太白酒醉出房门,郭子仪庆贺会团圆,杨令公所生七贵子,张公艺九世不分居”等。在连城,闹新房有一定规矩。一般是12个人,由一位稳重老练者手持点着的蜡烛口诵吉语领头,其余衔尾相随,先在大门口鸣炮致喜,然后主家放鞭炮迎接闹房者进大门,从大门到洞房也一路燃放炮仗。闹完洞房,主家要请闹房者喝酒。莆田、仙游一带,闹房颇为风雅、独特。花烛之夜,素与新郎相好的亲友,组成“孩儿班”来“送孩子”。为首的提一对“孩儿灯”,接着是捧“孩儿盘”。盘中放有骑着麒麟的软身塑象“孩儿仔”和用朱砂写上字的银圆。孩儿班一行十余人欢欢喜喜拥进洞房。闹房程序如下:(1)四句赞。孩儿班选出两人,一进入洞房,就一唱一赞:“捧上孩儿入洞房,今夜淑女配才郎,房中一对鸳鸯舞,犹如于飞两凤凰。”(2)撒帐。将五谷种和铜钱等物,成把成把地撒向床铺,让床头的一群童子争抢,以象征子孙昌盛。同时高唱撒帐诗:“撒帐撒帐东,花烛庆洞房,今宵鹊桥会,洞门今夜通。撒帐撒帐西,一对好夫妻,佳偶成凤缔,鸾凤碧梧栖。撒帐撒帐南,三更齐笑谈,一刻千金里,花好月圆间。撒帐撒帐北,新娘喜聪聪,大家齐笑说,淑女配才郎。”(3)出灯。意指出丁,是闹房中的一出趣剧,孩儿班里的挂灯者把“孩儿灯”高高举起,让新郎抱着新娘去接灯,将要接到时,灯又提高了,弄得新人气喘吁吁,洞房哄笑一堂。(4)做经文。孩儿班吃完喜酒后回到新房来做经文。内容有对对子、猜谜语、解活结、唱民歌等。如果新郎新娘做不来、答不出,就要被罚分葵花籽、瓜子之类的果品。(5)闹房至深夜结束,孩儿班出门念四句赞:“经文做好出兰房,今宵织女会牛郎,颠鸾倒凤情意好,卿卿我我到天亮。”或者是“掩房门,笑嘻嘻,生贵子,麒麟儿。”
  更深人散后,新郎新娘上床安寝,此时忌吹灭洞房内点燃的一对大红花烛。相传新婚夫妇谁若先把烛火吹灭,谁就先死。所以要让这对红花烛一夜长明,至点完为止。民间还有“左烛尽新郎先亡,右烛尽新娘先亡”的说法。就寝时,新娘忌讳踩新郎的鞋、或者把衣服压在新郎的衣服上面。否则,兆示丈夫将被妻子挟持一辈子。在漳平,睡觉前房门必须由新郎来关,且必须用力关,特地碰出声响;次晨起床后,也得由新郎开门,同样要有响声,让新娘受惊,说是以此显耀丈夫的“威风”,使妻子“震慑”。登床时,新郎得把自己的鞋藏起来,或垫在枕头底下,要不然,新娘会拿去穿,所谓“小脚穿大鞋,说话是我儿”(“我儿”漳平俗语的意思是“我的”,整句的含义是“我说了算数”),预示日后丈夫惧内,顺从老婆。同样,在大田,睡觉时新郎要注意把鞋子放好,不然,只要新娘穿着自己的鞋套进新郎的鞋,并口念:“我鞋塞你鞋,塞到你头犁犁(低低)”之语,也预示新郎将来怕老婆。这些都是大男子主义的表现。然而,在闽南地区,有的新娘则故意将鞋子脱下放在丈夫的鞋子上、把衣衫盖在丈夫的衣服上,嘴里还念道:“我鞋叠你鞋,乖乖听我差”、“我衫叠你衫,重担替我担。”,俗称“叠鞋”、“叠衫”,这也反映旧世妇女反对男尊女卑、争取地位平等的美好愿望。

 

(十九)下 厨
  婚后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大都要下厨,以示从此开始操持家务,担任家庭主妇。至于新娘入厨时之所为,各地不尽相同。在崇安,新妇三日入厨,洗米、捞饭,切葱叶、猪肝,扫地。在松溪,成亲第三天新娘下厨房,首先上锅台,锅里正煮饭,她拿起锅铲扒三下,必须往里扒,不得往外推。而后再到灶前拿一下火钳,吹一下火筒,下厨程序就算结束了。在政和,新娘第二天下厨房,要炒糯谷、玉米,表示“发”,并端冰糖茶给所有的客人喝。第三天下厨房,正式煮饭。在福清,第二天新娘初次下厨房,只是象征性地动动厨具。在同安,第二天早上,新娘先到井边打一桶水,然后下厨房,用此水煮甜茶招待亲友、邻居;此外,还要搅一搅锅里煮的“豆面”,摸摸筷子,搅搅泔水缸,表示已下厨处理家务了。在漳平,婚后翌晨,新娘早起整装入厨房理事,先拿刀切肉,寓意今后有饭有肉吃;而后生火、饲鸡、喂猪等。在福州,婚后三日或次日傍晚,新娘到厨房上灶台,熬猪油,煮几道菜,曰“试鼎”、“试厨”。其间新娘少不了要煮一碗豆腐牡蛎汤,因福州话“豆腐”与“都有”谐音,“牡蛎”与“弟”同音,取意“添弟生子”。福州峡北乡一带,新娘试鼎的时候,夫家的小姑、小叔们常会捉弄她,如往烧火的火筒吹口处抹黑烟,使新娘生火时嘴边弄黑一圈、甚至满脸乌斑。新娘为了报复,则把菜煮得特别咸,令众人难以下口。
  如今,在农村仍流行这一习俗。
  (二十)回 门
  完婚之后,刚过门的新娘须择日回娘家省亲,曰“回门”,亦称“归宁”、“回鸾”、“翻马”、“头返倒”等。俗见:女子一旦嫁出就不再是娘家成员,新娘婚后返归只具客人身份,由是“回门”便有“做客”、“做头次客”、“做三日客”、“新娘做客”、“请头遭”的说法。通常新郎得陪伴新娘同返,取成双成对吉祥之意,故又称“双回门”、“双人返”。新郎此行乃首次正式作为女婿登门谒见岳父岳母及女家其余亲眷,所以民间也有把“回门”称作“上门”、“回礼”、“做女婚”、“请女婿”。此俗早在春秋时期就有文字记载。福建民间一般在新婚的次日或第三日回门。旧时也有在七日、十日、满月或更久以后才回门。据旧志记载,在漳浦,“七日拜见父母,谓之归宁”(民国《漳浦县志》卷3《风土(上)》);在上杭,归宁“普遍多以满月行之”(民国《上杭县志》卷20《礼俗志》);在长乐,“归宁之期必俟次年之正月”(民国《长乐县志》卷16《礼俗》);在永泰,“越三日,或十日,或弥月,或来正,女家持帖迎婿及女回门”(民国《永泰县志》卷20《礼俗志》)。
  回门那天,女家多派新娘的兄弟(即大舅或小舅)迎接,男家热情款待,新郎或家人要馈其红包。回门之际,新人得随带礼品。在霞浦,新郎备“女婿盘”,有鱼、肉、蛋、蛤干等共8包以上。在古田,男家要送上“回门鸡”、猪蹄、海货等一担,称“回门担”。在光泽,男家要办一桌酒席带去酬谢岳父母。在安溪,男方要备办猪腿、米粉、糖果、饼等。在漳平,礼物有花生、糖果、糕饼、冰糖、线面等,用红提篮装着挑去。在诏安,新娘回门要带大饼、糖果等。在东山,新郎要以红包分赠女家父母老幼,并带大饼(现在有的以饼干代替)分赠女方的亲人、厝边(邻居);而女家要炒“麻豆”(用乌麻和大豆炒糖)给新郎带回家,分赠亲人、厝边。表示新婚之际亲人厝边共欢喜。
  回门之日,女家往往于中午设“回门酒”宴请新郎新娘,并邀请亲朋好友作陪。席间一对新人常在大位就坐。当晚,新郎新娘必须双双返回夫家,忌在女家留宿过夜。认为新婚夫妇在娘家同房,会带走娘家风水;也有的认为新婚3月内不可让新房彻夜空着;还有的认为新婚夫妇傍晚后回夫家日后会生男孩。德化有“行到天乌乌生‘干铺’(男孩)”的俗谚,东山人谓“暗暗暮,生干埔(男孩)。”依俗例,赴女家时,新娘前头走,新郎后面跟;而回夫家时则是男在先,女在后。新郎新娘踏上归程时,女家也回赠一些礼物,如料、红包、一对童子鸡等。闽南一带女家的回礼中总少不了两根头尾俱全、连根带叶并缚有红线的甘蔗。返至男家,新人须将此甘蔗竖放于洞房门后或搁在婚床上,表示夫妻感情持久、节节甘甜。
  回门习俗至今仍普遍沿袭。
  回门之后,整个嫁娶礼仪就算基本结束了。

 (五)聘 礼
  聘礼,也称“聘财”、“彩礼”、“财礼”,是男女订婚和结婚时,男方付给女方的财物。在“聘娶婚”时代,“婚礼先以聘财为信”,男女“非受币不交不亲”,聘礼被当作构成婚姻关系的首要条件。
  论定聘礼时,主要是双方家长出面,媒人居中传话调和。或由男家先开草帖,与女家商议;或由女家先提出聘礼要求,交给男家考虑。双方往往争执不一,讨价还价,常需媒人往返数次才可定下。也有因聘礼数目上的出入无法谈拢,终至亲事不能圆满的。聘礼谈妥后,便正式书写礼帖(礼单),开呈聘金、礼品若干,立以字据。男方于成亲之前必须予以兑现,否则就难完娶。
  旧时福建,聘礼之厚薄因地而异,视家境贫富而定,但“论婚重聘金”(民国《平潭县志》卷21《礼俗》)、“妇家苛责聘仪”(民国《泰宁县志》卷23《礼俗》)的习俗却很通行。某些有女之家甚至“不择其婿之贤否、年之相若,但得多索聘资即乐与之缔婚”(民国《大田县志》卷5《礼俗志》)。少数名门望族为体面和炫耀,奢侈排场,更是助长了陋俗。曾有仁人贤者不忍此风泛滥,欲起而抑之。清光绪四年(1878年),邵武府知府袁绳武在当地立下禁碑,明令:“嗣后,聘金无论贫富只准八十千(钱)至六十四千(钱)为止;不收聘金者,听首饰衣服均不得过四件,……其余红肉不得过九十斤,海菜果子每色不得过五斤。”(民国《邵武县志》卷22《礼俗》)然而,重礼索聘由来已久,约定俗成,实非一纸禁令所能制止。
  民国年间,已出现了花钱少的“文明”婚礼,但行聘仍为主流,且数额更大。在武平,聘金“必以百金为率”,多者达“三百金以上”(民国《武平县志》卷19《礼俗志》)。在政和,“聘礼旧以白银十六两作两锭用红线系焉;今加数倍,大约以百圆为率,并具钗珥、衣裳及礼饼百斤”(民国《政和县志》卷20《礼俗》)。在崇安,聘金约“六十元至一百二十元”,另加“衣饰、礼饼、鸡鸭、豚肩、龙眼、荔枝、栗干、胡桃、五子果等物”(民国《崇安县新志》卷6《礼俗》)。在上杭,“俗尚日趋繁华,女家以嫁奁不丰恐失体面,于是多索聘金猪酒,男家亦以争体面,故事事必求其丰,致有鬻田宅以行之者。”(民国《上杭县志》卷20《礼俗志》)在长汀,“聘金昔仅有百十千钱,今则动辄数百元,此外尚有猪、酒、鱼、肉、米糍等类”(民国《长汀县志》卷17《礼俗志》)。在南安,清乾嘉时期,聘金“不过百十金”;“今(指民国)则婚嫁论财聘,动以数百金为比较”(民国《南安县志》卷9《礼俗》之二)。
  1949年以后,人民政府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劳动致富,新婚姻法禁止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买卖婚姻受到批判、冲击,提倡不要彩礼、俭简为婚,新人新事层出不穷。可是议聘现象并未彻底消除,在广大农村仍相当普遍。80年代以来,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重聘之风似较前更盛。聘礼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以万元计,耗资甚巨。在厦门,近十年来,女方向男方索取聘金,已从数百元涨到几千、上万,从原来要求一般的家庭用具涨到多种高档消费品,例如25吋遥控国际线路彩电、音响、三门电冰箱、多功能录相机、白金项链等,有的甚至连煤气、电话、传呼机也作为条件。在建阳,有的聘礼就大致包括:聘金1000元,“母担”(抚养费)800元,金耳环1对,金戒指1只,手表1块,自行车1辆,金子3钱,银元40个,衣服十多套;另外,女方办酒的物资或开销也由男方负责。在大田,聘礼一般是:聘金1000元,母亲抚养费1000元,女子衣服钱2000元,银元80个,大米200斤,猪肉200斤,鸡鸭30只,冰糖50斤。在将乐,聘礼大抵为:聘金1500元,“孝母钱”银元50~100个,女子着装费600元,鸡、鸭各20~50只,猪肉150~300斤,糯米50~100斤,礼饼约100块。在连城,聘金从千把元到万余元不等,其中,四堡乡的聘金除人民币五六千元外,还要银元100多个。在安溪,各乡镇聘礼普遍较高,官桥、金谷、蓬菜、魁斗、凤城等地约3000~5000元,湖头约4000~7000元,东溪大都在1万元左右,有的偏远山乡则高达万元以上。福州郊区峡北乡的聘礼数目也很大,聘金至少要1.3万元,礼饼得挑一担。莆田沿海一些乡村的聘礼之高更是令人瞠目结舌,自80年代中期起,该地区几乎每年都以1000元的幅度上涨,除北高和忠门个别地方之外,一般都在1万元左右,另外加一个“几担”(面食、线面、猪肉等各100多斤);而80年代后期,每年都以2000元左右浮动,聘金也陆续上升到1.5万、1.8万、2万,而且要外加一个“九担”,担数也增加了。主要是按质论价,年轻漂亮的自然就高,貌不出众的次之,傻姑娘的卖价也不下万元。1988年,忠门乡个别“村花”的彩礼激增到2万元至2.4万元。
  这种高额彩礼,对农民来说不啻为一场灾难,广大农村青年叫苦连天,他们面对现实,轻则负债累累,重则倾家荡产。由此也引发许多社会问题。有的男青年为筹集结婚费用,不择手段地弄钱,赌博、贪污、偷盗、诈骗、抢劫、行凶直至落入法网;有的青年则采用换亲、非法同居等办法逃避彩礼。人贩子也乘虚而入,奔走于西南、西北等地拐带妇女回闽贩卖。这类女子前些年以来自四川省的居多,故通称其为“四川婆”。拐卖妇女国法不容,但因“售价”低廉,千把元至两三千元即能“成交”,所以屡禁不止。
  在福建,多数女方家庭收受彩礼后,再将彩礼的全部或相当一部分化为嫁妆返回男家,实是借收彩礼之名为女儿日后建立的家庭奠定物质基础。但因互相攀比,彼此仿效,彩礼“水涨船高”,成为缔结婚姻中的一个重大负担。即使碰到比较通情达理的女方,让男方“随意相送”彩礼,因有定规,男方也还不敢(或不愿)过于将就,终究难脱俗套。
  此外,对于聘金的总额,福建许多地方还注重其尾数谐音的吉利。福州、长乐一带的聘金从133、333、533到933、1333,等等,总带有“3”字,长乐人甚至要求末数三位必是“连三”。这是因为福州方言中,“三”与“生”同音,以“三”寓意生育和兴旺。南平的一些乡村,聘金以“6”为吉数,560、1600、1006等,意指“六六大顺”。在闽西的龙岩、上杭、武平、连城、永定等地,聘金则与“9”结缘,1999、2999、5999元或4900、5900、7900等,含“久久长长”之愿。在邵武,聘金的数量,大多取6、7、9这些数字,如360、666、760、900等。邵武俗有“七成八败”之说,谓“六”为“六合”、“六六顺”、“九”则谐音“久”,取“长久”、“永久”之意,忌“四”、“五”、“八”。在清流,聘金无论多少,往往有个零头,曰“子孙银”。
  (六)送日子
  到了准备完娶成婚的时候,男方预先择定迎娶的吉日佳期(按阴历算),用红纸帖写好,备上礼品,由媒人送至女家,谓之“送日子”,亦称“送日”、“送日帖”、“送日头”、“送日单”、“送日子单”。类似古代“六礼”中的“请期”。
  旧时十分重视嫁娶的时日,一定要择吉避凶,选个黄道吉日。人们往往请算命先生或星相先生“捡日子”,先生用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或加以男女双方的父母、祖父母的生辰八字,综合推算出没有相克的结婚吉日。也有翻阅皇历,参照其中宜忌所指而选择日子。在大田,拟定婚期既要根据男女本人的生辰八字,还得看双方其他家庭成员(女儿除外)的生辰八字,如有一人的八字与之相冲,便要重选日子。
  除却算命先生的玄虚论说和老皇历的宜忌戒律之外,福建民间还流行关于婚期吉凶的习惯说法。一些地方忌无春之年嫁娶。无春之年,指当年无立春日,有些地方称之为“寡年”。因“寡年”的“寡”字与“寡妇”、“寡居”、“鳏寡孤独”等词语相关,显然是大不吉利的。在闽东、闽北的不少地方,忌女子18岁和24岁那年出嫁,也有只忌其中之一的,因为传说中的临水夫人陈靖姑(民间信奉的女神)18岁结婚,24岁祈雨殉难,所以对待嫁女子而言,18岁与24岁乃不祥之龄。至于婚期所处的季节、月份,福建人普遍喜秋冬和仲春(尤以秋冬时节为多),夏季甚少。闽南一带有忌五月、七月、九月之说,谓“五月有误”(“五”与“误”谐音)、“七月娶鬼某”(七月为鬼月)、“九月狗头重(“九”与“狗”音同),嫁娶皆不利。邵武人选择结婚的吉期,一般都是逢六、逢七、逢九或十二这些日子,月份大多是在农作物收成之后的秋冬之季(即九月至次年正月),忌八月。秋冬是秋收冬藏的黄金季节,又是农闲的日子,秋收之后,家境也相对宽裕,适宜于男婚女嫁。民间也有“秋收冬藏,娶妻拜堂”之说。且春节前完婚,“娶个媳妇过大年”,更加增添节庆喜气。而在夏季,天气炎热,食物易腐,人觉困倦,农事繁忙,夫妻生活不便,故尽量避免举行婚礼。在一些地方,人们多选择双日成亲,忌单日嫁娶;许多地方还有定双月双日的结婚习俗。以应“好事成双”之说。
  对男方送去的婚娶日子,女方一般都会接受。在永定、泰宁等地,女方同意后回给“允期”帖。在德化,女方在10天内如无异议,男方即如期迎娶。在福清、罗源等地,男方选定婚嫁日期,先要告诉女家,征得认可后,再正式书写红帖,行“送日子”之礼。在松溪,男方要送去两个或三个“吉日”,由女方确定其中之一。在邵武,“日子”用红纸写好,于农历七月初七日请媒人送到女家。女家如果同意男家择定的这个吉期,即收下这张红帖;如不同意则不收,退还男家,男家须待来年重新择定后于“七夕”之日送去。
  “日子单”上不仅要写迎娶日期,而且还得载明新娘上轿、进门的时刻,有些地方甚至还须开列包括男女两造年庚、乾冠坤开(上头)时刻、安床和裁衣时日及其宜忌等内容,在惠安,嫁娶的“日帖”需准备两份,一份送给女方,一份张贴于男方的祖厝或居宅厅堂壁上,以示成双成对。
  送日子时,男方同时要给女方送去尚未付清的最后一部分聘金以及其他一些礼物,谓之“压日帖”、“压日子单”。在福州及其邻近的长乐、福清、平潭等县,送聘往往分两次进行——“上半礼”和“下半礼”。“上半礼”于定亲时送纳,“下半礼”(另一半聘礼)就是在“送日子”时交齐。在长乐,男方往告佳期,并送交“下半礼”时,需以礼饼随之,俗称“定日饼”,礼饼多时以数百斤计,女家将饼遍分戚属,表示吉期将届。当地有首歌谣:“定日饼,圆又甜,表妹喜日冬至边。有请伊,也请侬,亲亲戚戚都请遍,贺喜贺良缘。”亲戚吃了定日饼,知道嫁期,都在喜日之前赠送物品(多是料,阔气的也有金银首饰),叫“添箱”。在福清,男方除“下半礼”外(付清聘金),另加猪蹄、线面等礼物;女家回送礼饼,多为一百双,叫作“日子饼”,男家把“日子饼”分赠亲朋戚友,以示预告婚期。在惠安,男方需送齐聘金尾数,并外加“锦占”(一种靛蓝泛紫的土)二至四支(匹),称“日头”。在松溪,送日子单时要带上六包糕和礼金余款。
  现在,城镇居民选择婚期普遍由男女本人或双方家庭共同商定,且多以公历纪年计算时日,很少有人再行“送日子”之礼,旧时的择日禁忌大都消失。但是,求吉利、重喜庆的心理依然存在,顺天时、择闲暇的习尚也延续下来,婚嫁仍多选择秋冬和春季进行,具体时间又多选在“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等节假日。在农村,“送日”之俗依然流行,婚期“捡日子”者亦非少数,某些传统禁忌尚有市场。如1988年春节前夕,许多地方出现嫁娶热潮,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当年“立春”节气在春节前夕,且1988年又是农历龙年,此时完婚,可望在龙年生贵子。不过,这种旧俗遗风已呈淡化之势,逐步与城市的习俗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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