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准入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关于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是护士准入的资格考试,新入院护士应在考试合格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后,由护理部统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方可正式参加独立临床护理工作。
三、新入院护理人员工作1年内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未获得者予以辞退。
四、对中断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至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五、外来人员严格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对需要办理变更的人员及时办理,确保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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