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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卡包(电子会员卡)合作框架协议(1)
2012-06-07 | 阅:  转:  |  分享 
  
E卡包(电子会员卡)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杭州天元大厦有限公司联系人:毛惠龙邮编:310002

电话:0571-88111111—5122传真:0571-87936341联系地址:杭州江干区钱潮路2-6号

乙方:杭州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志权邮编:310000

电话:0571-56866758传真:0571-56792718联系地址:杭州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座16F

请在合作服务对应的“□”中打“√”(以下服务均按本协议背面的“合同条款细则”提供)

电子会员卡名称:杭州天元大厦有限公司行业属性:酒店服务业 普通电子会员卡片类别:全国通用卡□地方连锁卡□单一门店卡□√ 合作内容 乙方通过E卡包(电子会员卡)免费收录甲方单一品种普通电子会员卡,并免费为甲方发放1000张该品种会员卡。 电子会员卡激活方式 激活方式(勾选开卡方式):

1、用户无门槛激活□√2、前往商家门店有条件激活□

激活条件(由甲方提供,后台按此条件设置卡片):

电子会员卡使用须知 卡片使用须知(由甲方提供,后台按此使用须知设置卡片):

1、卡片享受8.8折会员折扣;

2、会员卡期限类型:□固定周期,即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有效;

□浮动周期,即自用户激活之日起一年有效;

3、其他备注信息:所有客房、餐饮项目的消费折扣必须提前预定有效,柜台不接受直接打折。

预订电话:8008571408或0571-88111111--5122、5222

后续收费合作介绍 1、超出1000张免费发放额度,乙方将向甲方收取会员卡发放费,价格待定;

2、甲方会员卡开机界面推荐及热门卡片区推荐按推广具体服务内容收费,价格待定;

3、甲方促销活动信息推送,按活动推广具体服务内容收费,价格待定;

以上收费合作采用商家自愿原则开展,并通过“E卡包(电子会员卡)推广协议”另行约定。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杭州天元大厦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余涛



2012年06月01日2012年06月01日









合同条款细则

本着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委托推广事宜,订立完整的《E卡包(电子会员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甲方在订立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服务项目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有效电子会员卡的发放权,同时获得乙方对电子会员卡的收录展示及发放回报。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获得乙方对1000张普通电子会员卡收录展示及发放回报。

2.如因乙方或发布方原因,造成服务不正常中断或其它技术故障,则甲方同意所获唯一赔偿为由乙方重新履行服务,重新履行服务的时间限服务不正常中断的时间。

3.甲方保证:a)其向乙方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是真实、合法和正当的,未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b)及时更新所提供的信息资料;c)不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信息及资料,不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d)电子会员卡按“电子会员卡激活方式及使用须知”条款正常使用,若甲方确立电子会员卡为“浮动周期”,会员卡使用有效期不受本协议终止影响,因甲方原因造成会员卡无法正常使用,甲方须赔偿乙方10000元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消费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门店在会员卡有效期内终止经营,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4.甲方授予乙方有效电子会员卡收录展示及发放推广的权利。

5.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所有权及版权仍由甲方持有,甲方承诺任何因上述内容引起之争议均与乙方无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电子会员卡推广过程中因手机客户端软件与计算机服务后台等固有的瑕疵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合作项目及其内容完成协议,保障甲方在本次合作中的利益与权利。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及使用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3.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或内容中有违反中国法律规定或存在不真实、无效或令人误解的现象,有权立刻拒绝就该部分内容所提供的任何服务,可要求甲方修改或删除上述内容。修改或删除前,乙方有权终止甲方会员卡的发放,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保密条款

1.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且由其书面明示须加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反之,甲方应对乙方之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在以上情况下,双方均应尽力防止对方的任何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自其信息途径获取该信息。本条款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仍有效。

第五条:合同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终止。

2.合同期限到达时,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协议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违反本协议其它规定,且自乙方书面通知其纠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

第六条:后期推广费收取模式

1.E卡包后期涉及以下费用:a)1000张免费额度之外的会员卡发放费;b)开机界面会员卡推荐费;c)热门卡片展示栏目推荐费;d)促销活动信息推送费;

2.以上推广费用采用商家自愿原则开展,并通过“E卡包(电子会员卡)推广协议”另行约定收取,本协议期内,商家有权选择不进行推广。

第七条:除外责任

因为国家法律变化,或经由政府的指示,或为了E都市网站的正常运行,发布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或机械进行停机维护和技术检测,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中断,甲方应予以理解,并不得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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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复活节客人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