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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徐徐读书 2012-06-08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安排,决定对全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农村集体“三资”及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本着“先清后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现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任务和目标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从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2011年5月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标:
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组成的清理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各乡镇(管委会)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书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管委会)及县三资办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并当会进行司法见证。
(六)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并经司法部门见证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管委会)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四、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理。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
(1)现金。清理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2)存款。清查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3)短期投资。清查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额、投资时间、投资到期时间。
(4)应收及预付款。清查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主要包括:
①清查应收票据。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
②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贷款。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记账金额一致为准。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③对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
2、存货。清查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具、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主要包括:
(1)对于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在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对长期借出未收回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出售。
(3)清查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负责,并将清查结果报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核对后,列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值中。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
在清查长期投资时。集体经济组织凡按股份或资本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对外投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清查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产蓄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
对固定资产要清查其管理现状,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的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额等。
承包、出租的各项固定资产由发包、租出方负责清查,对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包、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对借出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并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要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帐卡。
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要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对这些在建工程,要查清项目、投资总额和管理状况等。
6、其他资产清理。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1)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权等。
(2)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包括企业、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种储备物资等。对这类资产清查时要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二)村办企业的清理
1、首先要查清企业的性质及现状。
2、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3、承包及运营情况。历年来承包合同的兑现情况。
(三)集体资源的清理
1、查清集体机动地及家庭经营承包的面积。
2、对历年承包合同及兑现情况进行清理。目前,有哪些人承包,承包面积及年限。
3、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及农户宅基地用地情况。
五、清理工作的步骤
本次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管委会)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从2011年5月开始,到2011年8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
本阶段主要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及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制清产核资相关登记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各类清理表格的填写做好讲解。
(二)实施阶段(2011年5月11日至7月31日)
主要任务是:1、对农村集体“三资”,按照“六个程序”全面清理。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乡镇(管委会)要组织人员帮助清理。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3、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4、对“三资”清理结果层层汇总上报,各乡镇(管委会)应于7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分别上报县纪委办公室、县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自查和制度建设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2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总结报告,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制定“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委托代理服务,构建循规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报表格式。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县三资办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三资”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高陵县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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