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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小说中的骗局

 指间飞歌 2012-06-08

 

中国古典小说中的骗局

[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发布日期:2012-06-07  ]

李鹏飞
 

  摘要:骗子小说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重要小说类型,起源于唐,兴盛于明、清,对中国古代小说的各种文体、各种类型都有所渗透。比如其中精怪类骗局曾影响到《西游记》。现实类骗局则技巧高超,内容广泛,涉及社会人生的诸多领域,对人类心理特征及性格弱点都有深刻揭示,具有文学、心理学及社会学上的多重意义。此外,明清骗局小说均有强烈的现实针砭意图,同时也表现出对骗局的赏玩态度,这显示出这类小说的劝惩功能与娱乐功能之间的一种矛盾关系。

  在西方古典小说中,有一种十分重要的类型即骗子小说(如勒萨日的《吉尔?布拉斯》、佚名的《小痢子》等),这一小说类型在中国古典小说中其实也同样存在,且源远流长,但却一直没有引起研究者的重视。欺骗与被欺骗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在中国古代的史传文学中(如《左传)(史记》《三国志》)也屡见不鲜,但本文对此暂置而不论,而仅从小说史的角度来对这一类型加以讨论。

  

  在魏晋隋唐文言小说的精怪或鬼神类型中较早出现骗局因素,这种骗局因与鬼怪的幻形因素相结合而显得神妙莫测,被骗者往往碎不及防,被搞得十分狼狈。比如《搜神记》所载“秦巨伯”与“吴兴老狸”两文(其远源实在于《吕氏春秋?疑似》中的黎丘之鬼寓言)均叙鬼怪幻形骗人,导致被骗者丧失判断力,以致“假作真时真亦假”,竟将自己的家人当作鬼怪杀死。这两则故事的情节虽然很简单,但已经确立了以后同类小说的基本模式。幻形骗人亦成为其叙事的核心要素,深具趣味与发展潜力。这一点到唐代小说的同类作品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如《灵怪录》中的“王生”叙述一个狐精幻化骗人,情节十分曲折巧妙,细节亦极丰满,成为精怪骗局类作品中的名篇(《醒世恒言》中“小水湾天狐治书”据此改编),其文云:王生自杭入京求官,途中从二野狐手中夺得一纸文书。其夕宿于客店,即有人向王生索观。店主识其为狐,遂逐之。王生入京月余,有一僮自杭来京,以凶讣相闻,兼致其母手谕,命生尽货京中产业,以资丧事。生返扬州,遇母及家人于船,谓得生手书,云已得官,令母尽货江东之产而为人京之计。乃各出书视之,皆空纸耳。从此家业凋零,仅得庇风雨。有弟别且数年,一且忽至,惊问家中败落因由,王生述其本末,并以文书见示,弟执书置怀,化为一狐而去。同类作品尚有《宜室志》中的“裴少尹”,“杨臾”,诸文具体情本各异,然旨趣皆同,皆注目于幻形骗局中所包含的奇巧意趣,而别无任何社会及伦理意义。精怪骗局的叙事格局及美学特征至明代被吴承恩所承继:其《西游记》第三十三回“外道迷真性,元神助本心”、第四十回“婴儿戏化禅心乱,猿马刀归木母空”、第五十九回至六十一回“孙行者三调芭蕉扇”等数回均套用了精怪骗局的基本模式,并营造出一种童话般的意趣。但此后这一模式未见更进一步的演进,其叙事潜力殆尽于此。

  另一类现实题材的骗局小说乃是这一类型的主体,其产生则在唐代,兴盛于明清两朝。这一大类以其行骗方式之不同又可以区分出若干小类,比如明代张应俞所编《杜骗新书》即将众多骗局分成二十四个小类(如换银骗、引赌骗、婚娶骗、奸情骗、妇人骗、衙役骗、炼丹骗、买学骗、僧道骗等),堪称一部骗子小说的“类书”。自唐迄清的大部分骗局故事几乎都可归入其中的某一类或某几类(但从正面表现官员通过骗局破案的公案类骗局则不在其列)。比如以女色诱人落局、骗人钱财的“妇人骗”较早见于洪迈《夷坚志补》中的“吴约知县”、“李将仕”、“临安武将”等文,这些骗局最初应该都是生活中的实事,但经洪迈载录,或有增损敷衍。至明代作家笔下,这类题材颇受青睐,且佳作迭出。如《初刻拍案惊奇》中的“张溜儿熟布迷魂局”(卷十六)、“丹客半黍九还”(卷十八),《二刻拍案惊奇》中的“沈将仕三千买笑钱”(卷八)、“赵县君乔送黄柑”(卷十四),《型世言》中的“吴郎妄意院中花”(第二十六回)、“贪花郎累及慈亲”(第二十七回),以及《杜骗新书》的第十八类“妇人骗”中的五则故事,便都是属于这同一类型。到清代,这一类型也仍有《聊斋志异?念秧》《夜雨秋灯录?珠江花舫》及《儒林外史》中的“少妇骗人折风月”等精彩之作(或段落)向世。又比如“炼丹骗”,从五代《桂苑丛谈》中的“李将军为左道所误”,到明代《初刻拍案惊奇》中的“丹客半黍九还”(此文跨越两种骗局类型)及《杜骗新书》中的“炼丹难脱投毒药”,又到清代《儒林外史》中的洪憨仙事等,也自成一类。其他小类率皆如此,此处不烦赘举。作为一个小说类型,这些作品都具备一些共同的要素,比如,首先它们都应包括一个骗与被骗的情节结构;其次,从行骗者的动机来看,绝大部分骗子都是为了获取钱财;最后,从情节发展速度而言都比较迅疾,不会有曲折漫长的演变。但若说到每一类作品中具体的行骗方式,不同的小类之间就千差万别。从一个粗略的统计来看,在各类行骗手段中以色骗财的情形比较多见;其次则是以名位相诱以骗人者,比如许以某个官职或科考中的某个名次,让人用钱财来打点;这在《杜骗新书》的“买学骗"  ,《聊斋志异》的“局诈”,《夜雨秋灯录》的“骗子十二则”中皆有其例。由此也可以看出,在人类的各种欲望中,出自本能的色欲与源自社会生活的名利欲乃是最难以抗拒的,因而也最容易被人利用来行骗。除了以上的一些共同点,我们很难再归纳出它们的其他共通的写作规则。此外,在《杜骗新书》中没有涉及的具有正面意义的公案类骗局(或公案与骗局纠合在一起的一类作品)也很值得我们注意。此类故事最早当见于初唐张鷟《朝野金载》之“张松寿为长安令”条,其后则有晚唐高彦休《唐阙史》(卷上)中的“赵江阴政事”,皆以极巧妙的骗局破获无头公案,可谓妙绝千古。后来《型世言》的“匿头计占红颜发棺立苏呆婿”中石廉使断案亦曾搬用张松寿计谋。明代的《醒世恒言》《喻世明言》及《二刻拍案惊奇》中都载有数篇此类作品,如“陈御史巧勘金钗钿”“滕大尹鬼断家私”“勘皮靴单证二郎神”“陆五汉硬留合色鞋”“青楼市探人踪红花场假鬼闹”等文,或者是运用骗局来破案,或者是案件中包含了骗局(还有《清平山堂话本》中的“合同文字”一文,但其写作年代不好截然断定)。清代这类作品中最著名的大概要数《老残游记》第十九回的“济南府巧设金钱套”,其中设置骗局破案的思路跟前述“赵江阴政事”如出一辙。在这些作品中,精明的官员所设置的骗局都是对罪犯心理的一种巧妙利用和欺骗,其高超的智慧令人叹服。

  

  在前述精怪骗局中,骗术得逞的根本原因乃在于精怪的幻化手段,或者说叙事的重要依托亦在于幻化这一要素,但这一要素中发展的空间很有限,且容易重复生厌。相较而言,现实题材的骗局则机巧百出,诡诈多端,令人叹服人类的心智竟会如斯狡狯细密(在古典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类聪明人:一类是精察的官员,一类则是狡猾的骗子)。同时这类作品也更具叙事学上的典型意义:因为要将一个精巧复杂的骗局叙述得天衣无缝,引人入胜,这本身即需要十分高明的叙事技巧。其次,现实类骗局涉及社会人生的众多领域,尤其是对人类心理特征及人性的弱点有深刻揭示,具有文学、社会学及心理学上的多重意义。根据一种曾经流行的说法,中国古典小说是不擅长于心理描写的;而另一种相对应的反对意见则认为中国小说确实很少对人物心理作直接深入的剖析,但却很善于通过行动来描写人物心理。这后一种意见可以从骗局小说中获得部分证明。一个精巧的骗局所展示的其实就是行骗者对被骗者心理的揣摩、利用之过程。比如五代严子休《桂苑丛谈》中著名的“崔张自称侠”讲述张祜、崔涯下第游江淮,以豪侠自居,声名远扬。一夕有一客闯入张宅,腰剑手囊,云有一仇人,衔恨十年,今始获之,囊中乃其首。又有一义士,欲以十万缗报之,则平生恩怨毕矣。祜深喜其说,乃倾囊相助。客留囊而去。然久候不至,不得已开囊视之,乃豕首也。这个故事后来被《儒林外史》借用。其中骗局得逞的奥妙正在于骗子对崔张尚侠任气情性有准确把握,从而投其所好,以逞其术。故事结尾张祜始悟而叹曰:“虚其名,无其实,而见欺之若是,可不戒欤!” 豪侠之气自此而丧矣。作品所着力描述的也仍是张祜心理上的一种转变。又如高彦休《唐阙史》中所载“秦中子得先人书”一事则是骗子利用当事人害怕灾祸、迷信鬼神的心理设局以骗取钱财。同书所载“薛氏子为左道所误”则更具心理学意味:薛氏二子居伊阙。一日有道士相访,草腹雪髯,气质清古,雅谈高论,深味道腴,云薛氏田中有五松虬偃,其下有黄金百斤,宝剑二口,佩之当位极人臣。道士愿为之作法挖掘,然所需器物甚夥。二子竭力经营,有所缺则贷于亲友。道士又云其善点化之术,视金银如粪土,并将四囊箧寄于薛宅。作法之日,又戒二子不得窥伺。二子久候无耗,往观,则道士已携器物他遁。回视所寄箱箧,中乃瓦砾也。这篇作品中的道士无论衣着、盲谈、举止都是针对着薛氏子的某种心理而来:先利用其贪欲心理,尤其是世家子弟对名位之渴求,次祛除其可能产生之疑窦等。叙述者对每一细节背后的心理内涵与心理背景都有清醒估计,叙事极富层次感,也十分严密,从而确保所叙骗局及对该骗局之叙述都无懈可击,经得起追问。骗局小说对人物心理的表现有时乃是以一种折射或对象化的方式来完成的,具体而言即是:被骗者的心理乃是通过骗子的行动来予以表现的,同时也从一个骗子的行动中表现出作家对人物心理的把握。在开元时期出现过一篇著名的骗局作品《兰亭记》,讲述的很可能是一个真实的事件:酷爱王羲之书法的唐太宗,经过多方打探,得知王氏的《兰亭序》被一个名叫辩才的僧人所收藏,但辩才却拒不承认此事,太宗只好派足智多谋的萧翼前去骗取。萧翼面对的乃是一个已有高度戒备心理,并且也同样酷好书法的老僧。因此他必须通过精心设计的行动去突破老僧的心理防线:他携带了一些王氏的杂贴及一副职贡图,改妆成一个卖蚕种的客人前往越州,日暮时分进人辩才所在的永欣寺观看壁画,为辩才延入禅房,即共“围棋抚琴,投壶握槊”,谈说文史,意甚相得。辩才留他住宿,饮酒唱和,通宵尽欢,恨相知之晚。如此往复数四,皆以诗酒为务。经旬朔,翼乃以职贡图见示,因谈论翰墨,渐及书帖,翼又以二王杂帖示僧,僧曰:“是即是矣,然未佳善。贫道有一真迹,颇亦殊常。”诘之,乃兰亭也。翼佯云:“数经乱离,真迹岂在?必是响拓伪作耳。”僧乃持以见示,翼故意驳瑕指头。僧由是不复宝藏,而终为翼所获。从这一骗局中,我们看到的乃是一场巧妙而隐蔽的心理战,萧翼的每一个行动都在引导并显示着辩才心理活动的转变,而且分寸感极强,完全具备心理上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作者没有对辩才的心理作直接描写(事实上也不可能)。但其心迹已外化为对萧翼行动的描写。从一种类比的角度来看,萧翼所精心设计的这个骗局可被视为一个“叙事”他本人则是叙事人与表演者,辩才则是接受者与被卷入“叙事”的观众。辩才最终完全相信了萧翼的表演与“叙事”.这是这一叙事对接受者心理上的征服。而从《兰亭记》的作者何延之的角度来看,他对这一场骗局的叙述实际上乃是一个转述,而这个转述在类比的层面上又可被视为一个叙事“圈套”或者“骗局”(这个词在此完全没有贬义,而只具有中性的含义),因为事实上,任何叙事都需要努力去获取读者(或听众)的信任,那些虚构性的文学类型尤其如此,否则该叙事就是失败的(至少在古典小说的范畴内是如此)。那么,何延之对潇翼赚兰亭这一事件的叙述本身的可信性如何?或他所叙述的这个故事是不是可信?首先,从《兰亭记》本身所提供的历史背景而言,此事是完全可信的:太宗喜欢王羲之书法一事于史有征;故事中出现的人物也都是当时实有者;何延之又提到玄宗曾索阅此记,并赏赐有加。其次,故事来源据称乃辩才弟子亲口对何氏所说。第三,当时的其他文献对此事也有一些记载。然而,对此事真实性的怀疑却从北宋就已开始:比如有人就说“此事鄙妄,仅同儿戏”(宋人王铚语),认为整个事件都不合情理。一个从心理、叙事、历史诸角度而言都显得很真实的故事之所以会遭到质疑,这可能与接受者所处的时代环境有关系(如李剑国即认为宋人不及唐人开明,故以为鄙妄也)。在上文既已将骗局类比为“叙事”或将叙事类比为“骗局”(圈套)。而且这两者之间也确有相似之处,那么我们就可以试着从一场骗局成功的秘诀中来寻找叙事成功的一些诀窍。如果仔细玩味《兰亭记》中萧翼的骗局(以及一些其他骗局),可以发现其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精心考虑:一、行骗者对自己身份进行伪装,以利于接近被骗者;这有类于作者在小说中以叙述人的身份出现,以有助于造成特定的叙事效果。二、行骗者对被骗者性情、趣尚的刻意迎合,这正有类于一个叙述者对读者期待视野的满足。三、对一些过渡与转折时机的恰当把握,这也近似于叙述中对叙事发展分寸的适当控制。四、行骗者的伪装能力与过人的智慧及耐心。这些条件在一些受《兰亭记》影响或模仿《兰亭记》的小说中都有典型表现,如《聊斋志异。局诈》中的“嘉祥李生”、《夜雨秋灯录》中的“雅赚”等篇皆属此类。但明伦在对前者的评点中说:“此一局较前二局(《局诈》共包括三个骗局,‘嘉祥李生’是其中第三则)亦文雅,亦神妙,其人其事,弥缝无隙,使人堕其术而不知。即稍有知识者,亦将被其瞒过。……盖君子固难冈以非其道者也。”而《雅赚》结尾的“懊侬氏曰”中也说:“龙,神物也,风云变幻,天地为冥。人能知其性,且豢之,使俯首就烹割。某甲之设赚局也,布置当行,处处搔着板桥痒处,使彼一齐捧出,毫不吝惜。”“处处搔着痒处”正所谓善于迎合被赚者之心理也。

  若从阅读效果而言,则有相当一部分骗局小说给人以观剧般的强烈感受,如《兰亭记》《嘉祥李生》《雅赚》《珠江花舫》《小癫子》等文皆如此,《水浒传》第十五回“杨志押送金银担,吴用智取生辰纲”一段故事在这一方面也颇具代表性。一场经过精心策划的骗局被叙述出来时所给人的感受跟一般性的叙事很不一样:在骗局中,人物的行动正跟精心排练的戏剧中的演员一样是被人操纵或安排的;一个骗局故事被阅读正如一出戏剧被观看,因为它在小说中是独立性、立体性相对较强的一个“实体”(正如戏剧也是独立于生活世界的一个“实体”)。比如《雅赚》一文,此文讲述某商人想获取郑板桥的墨迹,无奈板桥恶其鄙贱,誓不允其所请。一日板桥游至郊外墟墓间,竟遇茅屋隐士,隐士曰“怪臾”,其居室雅洁。板桥与之叙谈,颇惬中怀。怪叟又为板桥鼓琴舞剑,以板桥所酷嗜之狗肉款之。由是日一过叟,清谈不倦,醉而后返。渐及诗词,而绝口不谈书画,最后板桥不能忍,而自请献所长。翌晨板桥复访怪叟,则茅舍全无,惟一湾流水,满地肴核而已。板桥大惊,以为遇鬼,旋豁然悟,大叹曰:“商人狡狯,竟能仿萧翼故事,赚我书画耶。”是否曾经真的有人仿萧翼事骗取板桥书画今已不得而知(《聊斋志异?局诈》中骗古琴事亦类此),但这个故事本身出自对《兰亭记》的模仿则是无可怀疑的。读这个故事,就正如观看由某商人所导演的一场戏剧,场景、道具、演员无不具备,最后剧终人散,一切都消失无痕。此事以情理揆之,自无可能,若以纯虚撰之小说视之,则巧妙独特之极。此文与《聊斋志异?局诈》犹皆有依傍,《水浒传》之“智取生辰纲”一段则纯出臆造,尤显不易。“智取生辰纲”这一骗局与其他各文相较,既是心理骗局,又是情境骗局,在叙事上所费笔力亦多。小说先写吴用与众人聚义,作好计议,安排好圈套。然后笔锋一转.此后的叙述就全从杨志等人的视角着笔,描写他们冒着酷热赶路的艰苦,描写杨志的谨镇与精细、粗莽与专断以及因此而导致的与众军士的离心离德,这些铺垫都是为了随后即将上演的那一出骗局蓄势。等他们走到黄泥冈,时当正午,天气酷热,正是在这样一个适当的场所和时机,一场好戏终于渐次上演:在读者看来,那伙贩枣子的濠州客的一举一动都是预先排练好的表演,而杨志等人则是一群将信将疑的观众(这颇像那些要求观众参与的实验戏剧),而读者则是置身于这整个场景之外的更大的一群观众。书中贩枣客的表演必须说服杨志等人,使其参与其中,配合表演;而这一场由演员与观众共同演出的戏剧又要获取读者(也是观众)的认可。正因为如此,“智取生辰纲”乃成为中国小说中最严密紧凑、也是最具观赏性的骗局之一。施耐庵对这场骗局的高明叙述也备受称道,如金圣叹的回前总评即云:“看他写枣子客人自一处.挑酒人自一处,酒自一处,瓢自一处,虽读者亦几忘其为东溪村中饮酒聚义之人,何况当日身在庐山者耶?耐庵妙笔,真是独有千古。”又云:“看他写卖酒人斗口处,真是绝世奇笔。”这一评价完全可以移用于其他在叙事上取得高度成就的骗局类作品。

  在历代骗局小说中,对人性弱点的揭示乃是最重要的主题之一。一个人之所以上当受骗,往往不是因为贪财,就是因为好色。《型世言》第二十六回“吴郎妄意院中花奸棍巧施云里手“结尾云:“古人道得好:他财莫要,他马莫骑。这便是个不受骗要诀。”从宋代开始,以色骗财的故事即已屡见。洪迈《夷坚志补》中所载“吴约知县”、“李将仕”、“临安武将”、“郑主簿”等篇皆属于恶徒结娼女伪装夫妇骗财一类,另有“王朝议”、"鲍八承务”等文则属设赌局诈人钱财类。据洪迈所云,诸骗局均当时实有之事,今举“吴约知县”一文以概其余:吴约本韶州录事。多携财宝人临安,赴吏部磨勘。有近邻赵某数以酒馔果蔬见饷,又时邀至居舍,情均骨肉。周旋既久,乃令妻卫氏出见,卫丰姿绝色,吴一见心醉,遂同席饮酒,数与目成。一日赵假吴仆马往婺,卫折简召吴,张筵欢饮,及暮留宿,将就枕而赵遽还,执吴欲以告官,吴以三百万金赂之,始得放归。后同邸告曰:彼岂真夫妇哉!盖猾恶之徒结娼女以诱之耳。吴往视其舍,已空无一迹,乃怨恨欲死。洪迈记载这类故事乃是带着十分明确的教诫与规训意图,在该文开篇即有云:“士大夫旅游都城,为女色所感,率堕奸恶计中。”自宋至明清两代,这类具有现实针对意义的骗子小说层出不穷,尤以“二拍”、《型世言》、《杜骗新书》、《聊斋志异》、《夜雨秋灯录》、《儒林外史》中所载为多,其中《杜骗新书》乃以婆心劝世,将世间骗局分类编纂,每类又缀以若干故事以明示骗徒机心,且加评析,戒入勿堕其局。该书共四卷,每卷前有插图一幅,警句二联,如“心灵有觉,百般骗局难侵”、“手持玄鑑,灼见五蕴奸萌”等。明代骗子小说多以分剖骗机以警世人为其旨归,如《初刻拍案惊奇》之“张溜儿熟布迷魂局”一篇,开头即痛斥“世间最可恶的是拐子”,因为“那拐子,便与他同行同止也识不出弄喧捣鬼,没形没影的,做将出来,神仙也猜他不到,倒在怀里信他”,“这却不是出跳的贼精、隐然的强盗?”又在“丹客半黍九还富翁千金一笑”一文深刻分析了所谓“黄白之术”、“炉火之事”的虚妄。至清人小说,则又将针对某一骗局所发之教诫上升到对整个社会人生的针砭和讽刺,如《儒林外史》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均在长篇中杂以若干骗局,以与前后文形成比照,使人自然悟到儒林、官场以及世间之事无往而非一骗局也。《夜雨秋灯录》“骗子十二则”末尾之芗序评语即曰:“龙有嗜,可豢之。物先腐,虫生之。诸公皆有隙可乘,故人其玄中。然东坡云:‘回视人间世,了无一事真。’诚哉是言也。……嗟乎!纷纷一大世界,人骗己,己骗人,有时己亦骗己,何怪乎骗子手耶!”然而在对骗子小说的阅读与接受中,虽然多数读者或多或少总会从一个骗局中受到警示,但这很难说是人们去读这类小说时最重要的关注点或兴趣点。这从一些小说评点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如冷眼郎评“吴郎妄意院中花”一文时云:“其术(指骗术)中此等机械,真是颠倒一世。使筹边悟主者而具此作用,又何患主威不雯、边患不宁耶?”清人何守奇评《聊斋志异?局诈》时云:“迩来骗局,有出于意所不及者。若道士之骗,则无人不人其局中矣。”由此可见,骗子小说的一大受人关注之点乃在于骗局本身之奇巧,而且无论从作者还是读者而言,骗局本身很可能都是最能引发兴趣、令人感到叙述或阅读的愉悦的。如在“张溜儿熟布迷魂局”中,扈家的两个儿媳竟然被骗子从家中拐走;“丹客半黍九还”中的潘姓富翁则堕入连环骗局;《型世言》“吴郎妄意院中花”中的奸棍凭空设局,巧妙利用当事人或贪色,或善妒的心理使计谋得逞;同书“贪花郎累及慈亲”中的钱公布亦巧设连环圈套,将陈我闲紧紧套住,任其摆布。虽然这些作品都表现出强烈的规训与惩戒意图,但其中被重点叙述的,而且也令人不得不叹为观止的仍然是骗局本身。可以说,在所有这些作品的骗局里都包含着作者最高超的叙事技巧和几乎全部最诱人的情节因素。

  从伦理道德的层面来看,一般说来,骗局乃是一种具有负面价值和负面意义的题材,但是从娱乐的功能来看,这一题材却又能引起人们特殊的兴味。从宋代开始出现的一些话本(或拟话本)中的骗局故事,还有明清两代的大量文言短篇骗局故事,都带有单纯追求趣味的倾向。比如被视为小说家话本的《宋四公大闹禁魂张》;《醒世恒言》中的“小水湾天狐治书”;《二刻拍案惊奇》中的“神偷寄兴一枝梅”;《聊斋志异》中的“念秧”;《新齐谐》与《续新齐谐》中的“奇骗”、“偷靴”、“偷墙”(名为“偷”,实则为“骗”);《夜雨秋灯录》中的“小癞子”、“骗子十二则”等;即都可归为此类。《宋四公大闹禁魂张》讲叙神偷(也是神骗手)宋四公与其徒儿赵正或偷或骗的传奇经历:宋、赵二人偷(或骗)富济贫,戏弄官府富翁,公然在东京做歹事,饮美酒,宿名娼,以致东京扰乱,不得太平,直待包龙图做了府尹才各散去迄——就内容而言,似乎这一话本的主题即在于此了,但实则不然。这一段说话人自称为“有笑声的小说”所刻意追求的乃正是那偷与骗中的趣味:我们仔细品味话本中描写赵正骗宋四公、侯兴、王秀等同道的部分,就可以体认到这一点。尤其是其中戏弄侯兴夫妇的一段内容,其恐怖、血腥气氛即已让位于对赵正机智骗术的欣赏。在一定程度上,赵正等人高明的偷技或骗术已经获得了正面意义,成为摆布悭吝的富翁与无能的官府的重要手段。否则,说话人所精心编撰的那段“有笑声的小说”就会丧失道义上的一切合理性。在《神偷寄兴一枝梅侠盗惯行三昧戏》中那种追求纯粹趣味的叙事意图更为明显。作者自云:“苏州有个神偷懒龙,事迹颇多,虽是个贼,煞是有义气,兼带着戏耍,说来有许多好听处。”又云:“谁道偷无道,神偷事每奇。更看多慷慨,不是俗偷儿。”后面又借懒龙自己的话说:“吾无父母妻子可养,借这些世间余财聊救贫人。正所谓损有余补不足,天道当然,非关吾的好义也。”这许多交代无非是为后文以游戏笔墨描写懒龙的偷或骗作好道义上的铺垫。实际上从后面的故事中我们会看到。懒龙行窃的对象既有富家,也有纺织人家、布店、米店,这些人家的财产未必都是不义之财。但就叙事效果而言,他到那户纺织人家去偷的一段故事却是十分好笑的一场闹剧(乃以骗助偷也)。懒龙的所作所为从百姓到官府似乎都不以为不义,甚至还有人不时故意引逗他展示其神奇的偷骗手段以为戏乐。总之,作品情节、作者意向、读者兴趣等各个方面都在促成这一题材朝游戏的方向发展。这种情形在《夜雨秋灯录》的“小癞子”一文中也同样出现过。其实在“雅赚”类的骗局小说中也多少流露出一种欣赏意味,如《聊斋志异?局诈》中“嘉祥李生”结尾处有云:“天下之骗机多端,若道士,犹骗中之风雅者也。”但明伦也评论说这一骗局“(较前二局)亦文雅,亦神妙”,懊侬氏评《雅赚》时则云“(骗子某)甲虽市贾,犹是可儿”似乎一场风雅的骗局已经不再是骗局,而只是一场游戏。这正如《儒林外史》中杜慎卿被季苇萧骗去看“美男”来霞士,因为季骗得还“不俗”,所以被杜慎卿原谅。

   

  在骗子小说中,有一些骗局本身以其所具备的精巧、缜密、复杂、紧凑诸特征而言,确实具备独立的文学意义与审美价值。就篇幅而言,骗子小说多偏于短小,即使进入长篇小说,也大多只是其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片断。一个骗局若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其持续的时间一般也不会太长,因为被骗者大都很快就能察觉;即使那些可能持续很久的骗局,其一旦进入小说叙事,也会变得十分紧凑短促,与这类作品所追求的,并且所易于造成的那种环环相扣、于瞬间出入意表的阅读效果有关。后周王仁裕《玉堂闲话》中有“大安寺”一事颇奇巧,云唐懿宗好微服游观诸寺,民间有奸猾者知大安寺存有江淮所进吴绫千匹,遂选一人肖上者,衣上微行之服,至大安寺,时有一二丐者随至,“上”以物赐之。众丐蜂至,“上“给之不暇.乃谓寺僧曰:“院中有何物?可借之。”寺僧未诺间,一随侍小仆掷眼向僧,僧大骇,急出吴续,以遗众丐。小仆命僧翌晨于朝门相候,当酬其值。僧依言而往.则杳无所见。方知为群丐所骗。此则故事极短小,然所述骗局十分独特,令人叫绝。后《聊斋志异?局诈》中有两文亦叙棍徒假冒王公贵戚及帝王以行骗,然皆不及此文巧而真者。有一些骗局则设计得逻辑严密,再聪明的人也很难不上当,而且即使知道上当后也只能徒唤奈何。如《杜骗新书》卷四“乡官房中押封条”,《新齐谐》(卷二十一)中的“奇骗”、《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六两回中的珠宝店骗局便都属此类。这三个骗局都使被骗者在情理上和逻辑上陷入困境而不能自拔,堪称骗局中的“杰作”。如“奇骗”中的金陵老翁拿着据称是其子所寄赠的十两纹银去钱店换钱,钱店主人一称,发现有十一两零三钱,以为有便宜可占,便隐忍不言,依十两换钱与老翁而去。少顷,一客于旁揭露该翁乃积年以铅胎假银换钱之骗棍也,店主乃以三金为酬,倩客领往骗棍住所(味上下文意,此客亦似骗棍之同伙),当众责其以假银十两换钱之过。翁夷然曰:我以十两银换钱,并非铅胎。既云我用假银,请以见示。店主以原银示众,翁曰:此非我银,我银止十两,此假银似不止十两者,必非我原银。乃店主来骗我耳。持戥称之,果十一两零三钱。众人怒责店主,店主不能对,乃因一念之贪,遂遭奇骗。这类骗局故事精密的设计真可让人反复玩味,比如这个故事中就包含着一个巧妙的逻辑命题:即某翁明言以十两银兑钱,店主因贪小便宜也默认了,现在店主拿来的假银既然不止十两,那当然不是某翁的。这个逻辑本身是无可辩驳的。如果店主承认自己因想占小便宜而认十一两银为十两,则更陷己于不义。可见这一骗局中包含着两个圈套。当然,某翁能逞其术的最根本原因还在于钱店主人爱占便宜的性格缺陷。如果我们暂且搁置对这类故事的伦理价值判断,那么这一骗局中精密的逻辑形式本身便可予人以欣赏的愉悦。在明代的《型世言》中也有两篇艺术性很强的骗局类作品(即第二十六、第二十七两回),其中“吴郎妄意院中花奸棍巧施云里手”一文以针线锦密的叙事笔法将一个骗局叙述得滴水不漏,紧凑缜密,有血有肉,且富于喜剧性,是同类作品中不可多得的佳什。在一般的骗子小说中大多只会出现(或叙述)一个骗局,但此文却包含着三个骗局,且三个骗局是互相关涉的:当某奸棍察觉吴尔辉是个色鬼,正垂涎滞留广东经商未归的张二的妻子时,竟然凭空生出奇想,向吴谎称那妇人是自己的妻子,因为忤逆母亲。正要休弃,可以转嫁给吴尔辉。吴将信将疑,跟光棍议定价银七十两,要求光棍先拿官府批准离异的执照来取银二十两,等送人上门之日再取剩下的五十两。光棍便一张状纸递到钱塘县,请求准予休妻。县官要拘两邻审问,便命一个甲首(衙役)随光棍去传两邻。途中遇两人迎面走来,主动跟光棍打招呼,光棍跟甲首说这两人正是左邻右邻。光棍邀众人人酒店吃酒,两邻一唱一和,说的都是光棍要休妻之事,一个要调和,一个要打散,然言语之间不离妇人忤逆泼悍之状。甲首便拘两人到衙,两人同声指斥妇人忤逆,县官便批准执照。光棍以执照先获银二十两。次日,即携一同伙扮作主仆,走到张家找张二,张妻回说丈夫去广东未归。同伙便对光棍说:你与他一起动身,怎么未回?光棍说:我是与他同回的,想他不在这边,明日那边寻他去。说毕二人起身要走,张妻听得,忙叫丫环扯住光棍盘问,光棍假意不说,经百般恳求,光棍才似乎很不情愿地说:张二从广东娶回一个小妾,怕与妻子不谐,便安顿在钱塘门外一个庄上住(实乃吴尔辉庄上)。张妻坚请光棍领其去寻找.光棍表示为难,但最后答应先去探听一下虚实再回话。第二日,光棍来说找到了张二,并极力渲染姨娘娇姿,有如亲见。并云张二坚嘱不得让妻子得知消息。张妻心愈急,央光棍领她找去,并表示到了庄上,自己进去,并不要光棍相陪,光棍应允。次日,张妻坐轿,其兄王秀才与光棍步从,三人行至吴尔辉庄子附近,光棍命歇轿,说自己先进去骗出张二,免得他躲了。于是光棍进去见吴尔辉,说人已在门首,当面付银不雅,故自己先来取银。吴尔辉派憧仆往视,见光棍所言不差,遂付银五十两。光棍乃命张妻自进,自己即刻远遁。接下去的场面是被骗的双方见面,说的话驴头不对马嘴,各自一头雾水,互相吵骂,几至相殴,最后只得见官。这篇作品中的这三个骗局实可谓巧妙绝伦,天衣无缝,骗子对情境的控制、对当事人心态的把握都恰到好处。作者将全部骗局都与当时的风俗人情相融合,因此显得合情合理,并不离奇。作者的叙事语言也生动活泼,炉火纯青,在历代骗子小说中堪称杰构。从读者接受的角度而言,我们对于一个骗局的欣赏程度或所感到的阅读愉悦或许从来都无法与其道德伦理内涵完全割裂:那些给无辜的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骗局也许只会让我们痛感“人情如鬼蜮 ”(《聊斋志异?念秧》中语);而那些以惩戒当事人人格弱点为主要意图的骗局则会让人受到警示,并对骗局采取某种宽容态度;此外还有一类具备完全的积极意义的骗局,比如对恶人的欺骗(《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五“陈秀才巧计赚原房”),对罪犯的欺骗(《太平广记》卷172“赵和”,《二刻拍案惊奇》卷四“青楼市探人踪 红花场假鬼闹”,《老残游记》第十九回“济南府巧设金钱套”)等,这类骗局也许会带给我们更多的审美与道德愉悦。

  

  一般说来,因为受题材性质的局限,一个骗子故事的叙事潜能比较小,缺乏拓展的余地。在文言小说领域,似乎只有蒲松龄曾试图作出一些尝试,以发掘这类小说的叙事潜力。《聊斋志异》中的《念秧》一文将两则情节相似而性质迥异的骗局熔铸到《史记》列传体的文体框架之内,造成了一种独特的叙事效果:其前一则骗局是完全现实性的,据称被骗的王子翼乃蒲氏同乡,似乎这整个骗局乃是对王生亲历之事的实录,但该骗局中“局赌”一段情节与洪迈《夷坚志补》中的“鲍八承务”、“王朝议”颇相类似,令人疑心乃蒲氏仿前代局赌故事而杜撰也。前一骗局叙述之精细、步骤之谨严几令人以为蒲氏乃局内人,曾亲睹其事。至前一骗局结尾处,小说乃以“后数年而有吴生之事”一语飞渡(冯镇峦评认为此乃飞渡法,仿《史记?刺客列传》),由现实题材进入幻设领域,一个狐友(狐精)及其奴仆(鬼头)加入了人类的骗局,于是这个与前一骗局极其相似的骗局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骗子不仅一再失手,最后还反遭欺诈,正如其中店主人所谓“作老娘三十年,今日倒绷孩儿”。莆松龄在后一骗局中沿用了前一骗局中的主要人物,又用《史记》中习语勾连前后两个部分,这更加强化了那种虚实纠结莫辨的恍惚感。他将唐代人狐骗局中的狐精引入人与人之间的骗局,使已渐趋类型化的骗局故事获得了新的发展可能,也使缜密紧凑的情节模式中出现了一些变数。

  在骗子小说这一类型中还存在一种十分有趣的现象:即文言体的作品被改写成话本体(如拟话本),或者被采入白话长篇小说,而话本体的又被改编成戏剧体(当然,这种现象并非骗子小说所独有,但在这类作品中更具普遍性)。这种同一题材领域中的跨文体现象有助于我们去辨析不同文体之间的差异。比如,前文曾提到《灵怪录》中的“王生”被改编成《醒世恒言》中的《小水湾天狐治书》,试比较二者即可发现改编前后的一些重大变化:首先就主题而言,《王生》是不体现任何规诫意图的一则纯传“奇”性作品,但《小水湾天狐治书》却大讲劝惩的道理,作者模拟说书人先在入话中引述了汉代杨宝救活一只被打伤的黄雀而黄雀后来衔环相报的传说,从而在正文开首即引出这篇话本的主题:“说话的,那黄雀衔环的故事,人人晓得,何必费讲?看官们不知,只为在下今日要说个少年,也因弹了个异类上起,不能如弹雀的恁般悔悟,干把老大个家事,弄得七颇八倒,做了一场话柄,故把衔环之事,做个得胜头回。劝列位须学杨宝这等好善行仁,莫效那少年招灾惹祸。”其实,如果我们仔细将三个故事的内容加以比较便可发觉:将这样的劝诫主题冠于这篇骗局小说头上多少显得有些牵强,但这样一个主题却正是话本(尤其是拟话本)小说这一文体所需要的。其次说到具体的叙事:文言体简练、含蓄、有力,较少细节和对话,情节也精炼无冗赘。但话本作者为了将其神成一定长度的篇幅而增饰了大量时代背景(如安史之乱)、对话及细节,情节也颇累赘:在原作中,天狐骗回文书后小说即戛然而止,但话本却又增加了王生弟弟也被狐精从蜀地骗回家的一个尾巴(这个尾巴是模仿“吴兴老狸”等精怪骗局而造作的),则显得毫无必要。但若从话本小说的文体规范而言,这个似乎显得随意和多余的结局却又是可以接受的。宋代洪迈《夷坚志补》中的“王朝议”、“李将仕”、“吴约知县”三文本近实录时事,叙述简约,后被凌溕初加以改写,收入《二刻拍案惊奇)(卷八,卷十四,后者是糅合“吴约知县”与“李将仕”二文而成),尤其是后二者原本一共仅一千四百余字,竟被敷衍成一万余字的长篇。凌氏的基本手法跟冯梦龙也是如出一辙的:先在篇首有一段关于贪淫(或赌博)危害的劝诫,接着连用了两则骗局故事作为入话(其中有一则也取自《夷坚志补》中的“临安武将”)。正文则抓住原作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节加以增衍:比如“李将仕”中提及李因迷恋对门女子,故“向虽游倡家,亦止不往”,话本依傍此数语增饰了吴宜教与丁惜惜的一段交往;又如“吴约知县”中言卫氏“唱酬应和,出入意表”,话本依此而增饰吴与县君的唱酬往还(颇类《西厢记》之情节);另“李将仕”中的青衣童子也被话本抓住大做文章,成为作品中的重要人物,此外文中还插入了一定数量的诗、词、曲;似此皆非原来的文言体所宜于运用或承载者。就以上各篇文言作品被改编前后的整体效果而言,文言作品显得峻洁、古雅、含蓄、凝重,而进入话本采用白话语体之后则变得铺陈、详尽、琐细、浅易。一些骗子小说在被采入长篇小说之后,其表达功能及文体特性也会有一些变化。如《桂苑丛谈》中的“崔张自称侠”、《杜骗新书》中的“和尚认牡牛为母”都被《儒林外史》借用(十二回、二十四回),进入新的语境,直接为人物塑造服务。但是作为一种独立性、封闭性较强的故事题材,骗局小说即使进入长篇作品也仍然以一种短篇的片断的形式存在,这一点从《西游记》、《水浒传》、《儒林外史》、《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老残游记》等长篇都能得到确证。因为这些作品的体制都类似短篇集锦(“虽云长篇,实同短制”),正适合独立性强、时间线索短的骗局题材的加入,从而增强长篇作品的情节趣味(这种现象在西方长篇小说如《吉尔?布拉斯》、《小癞子》中也同样存在)。此外,骗局题材小说被改编成戏曲的情形也值得予以关注。比如《清平山堂话本》中的“合同文字”曾被改编为杂剧《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初刻拍案惊奇》中的“恶船家计赚假尸银”被改编成《赚青衫》(此剧已佚,但《曲海总目提要》中载其梗概)。同时也还有一些找不到其改编依据(或并非经改编而成)的同类题材的戏剧,如《龙灯赚)、《桃林赚》、《花筵赚)(后者与关汉卿的《温太真玉镜台》一剧情节相类,殆据其改编)等,均可为我们提供一个参照。戏曲这种文体因适应演出效果的需要,比其他文体更依赖情节上的巧合,也更强调矛盾冲突的激烈性质。一个好的骗局故事首先都会具备极其巧妙的情节结构,如果戏曲的编者加以适当处理,就能由此引发一系列的误会、冲突和巧合等。比如拟话本《恶船家计赚假尸银狠仆人误投真命状》中原本只有一个骗局:即船家周四以河中浮尸冒称湖州姜客.向王生讹诈钱财(后王生又被恶仆胡阿虎借机诬告,吃了官司,最后姜客重回,始得雪冤)。这样一个故事如果直接改编成戏曲,恐怕不会有太强的戏剧性。清代人(不知何人)在将此文搬进戏剧时进行了大量改编,以原有骗局为核心设置了一系列的巧合与新的骗局,从而使该剧“关目紧簇”,而又“颇中情理”。至少从现存的内容梗概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其关目(情节)上的强烈吸引力。又如《龙灯赚》则由一出换儿骗局引发了一系列其他的变故、巧合和骗局,使戏剧情节变得更加曲折复杂;《花筵赚》则从一个骗局生发出环环相扣的六个骗局,制造出很强的喜剧效果;《桃林赚》的情形与之亦复相类。从这几个长篇戏曲作品(皆长达数十出)的共同点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这样一个规律,即: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必须设置种种巧合,以使骗局中的当事人有机会再次或多次见面,从而使该骗局成为一个基本的情节核心或情节框架,也只有如此,该戏剧在整体结构上也才能趋于完整和严密。一般说来,短篇骗子小说(不管是文言还是白话)中的骗局都难以成为结构性因素,而只能成为叙事的直接对象。但在明清传奇(也包括小说《儒林外史》,如其中张铁臂这个骗子型人物)中,这种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这或许与上述规律的存在有直接关系。

  此外,骗子小说的叙事艺术、社会意义也是很重要的论题,但限于篇幅,本文不拟再作详细讨论。作为一种小说类型,骗子小说的发展贯穿着整个中国小说史:从唐代一直到近代。从众多后代作家对前代骗局题材的改编或移用来看,这一小说类型曾经受到十分广泛的关注,而且其中也确实出现过一些艺术成就很高的作品。而作为一种题材类型,它又先后进入了文盲、白话、短篇、长篇等各种小说体式之中(此外,还进入了戏曲)。我们真的无法想像,如果没有这一题材的参与,中国古代的一些重要长篇小说将会是一个怎样的面貌?(如《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儒林外史》,甚至《红楼梦》皆如此)然而,令人感到困惑的一点是:当前如此众多的小说史或小说研究论著却几乎都没有为这一重要的小说类型留下一席之地,其叙事成就、美学价值及小说史意义也都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研究与论定。(完)


来源:《北京大学学报》

 

 
(编辑: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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