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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排污需要设通气立管吗?

 ZD书馆 2012-06-09

11 楼


4.6.6 (此条删除)

4.6.7 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4.6.8 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吸气阀替代通气管。

4.6.9 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2 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相连;
3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4 结合通气管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与主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不宜多于8层;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5 当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设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
6 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4.6.9A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专用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端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采用两个90°弯头相连;
2 通气立管应每层按本规范第4.6.9条第4、5款的规定与排水立管相连;
3 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通或倒斜三通相接。

4.6.9B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环形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气立管的顶端应按本规范第4.6.9A条第1款的要求连接;
2 每层排水支管下游端接出环形通气管,应在高出卫生器具上边缘不小于0.15m与通气立管相接;横支管连接卫生器具较多且横支管较长并符合本规范第4.6.3条设置环形通气管的要求时,应在横支管上按本规范第4.6.9条第1、2款的要求连接环形通气管;
3 结合通气管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6.9条第4款的要求;
4 通气立管底部应按本规范第4.6.9A条第3款的要求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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