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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被盗支 财产损失谁承担

 胡杨369 2012-06-10

银行存款被盗支 财产损失谁承担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兴宁频道 作者: 时间:2012-5-15 15:01:16 点击: 78

  [案情]

  2009年8月某日,原告覃某在被告某银行支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09年12月10日,原告向派出所报案称:2009年12月9日7时14分至2009年12月9日17时17分,因被人窃取上述卡复制了一张与本卡相同的银行卡在南宁市某网点汇款机被人分八次共提取了16000元。在公安机关对其的问话笔录中,原告表示:2009年12月9日14时许本人将该银行卡交给其好友庞某去银行取款,但庞某到网点想取款时,柜台工作人员说卡内没有钱了。该案公安机关至今未侦破。事后,被告就上述事件对原告进行调查并做了一份《调查记录》,《调查记录》载明:2009年12月8日下午4-5时覃某取了3900元,当晚又支取14000元,晚7点以后转帐不成功,系统不支持;2009年12月9日下午1点半左右由覃某叫庞某去取款,发现卡上余款已不存在。询问:覃某是否怀疑在取3900元时自身泄露密码?答:可能在取14000元时泄露的密码,犯罪分子可能在这个时候窃取密码。另,原告提交了2009年12月9日7时取款的录像,认为:取款人并非本人,是两名男青年取款,而且取款人神色慌张明显是作贼心虚,故应是盗取的行为。被告某银行支行对该录像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录像反映的内容是两人去取款,无法证明是他人窃取款,或是原告委托他人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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