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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阴阳】(131-140)

 大道至简64382 2012-06-12

闲话阴阳】(131)   “道和”与“德和”

在与人道有关的各种“和”中,“道和”是与名称最贴切的一种“和”,所谓“道和”,就是从人道的角度看,爻与爻能够和平共处。那么什么是人道呢?我们已经反复谈到,人道就是六爻初二三四五上这个顺序,一般说来,坚持按照这个顺序行动,经文上就叫“君子”,否则就可能是“小人”或者“寇”,因此我们把这个顺序也叫“君子之道”。

“道”字明见于经文,如小畜初讲“复自道”,履二讲“履道坦坦”,随四讲“有孚在,道以明”,复卦辞讲“反复其道”。这些“道”字,都是说的人道。小畜初为戊,二为乙,小畜初是个“三道分途”,依照天道当至五,依照地道当至四,依照人道当至二,小畜初选择至二,也就是由戊至乙,所以爻辞说是“复自道”。履二为己为阳,履三为辛为阴,履二至三是以强临弱,只是略微不合时宜,所以爻辞说是“履道坦坦”,说明没有障碍。随四也是“三道分途”,依照天道当至上,依照地道当至初,依照人道当至五,随四处在“天地相背”当中,很难保持稳定,最佳的选择是上行,这虽然不合人道,但上爻是在人道未来的方向上,所以爻辞说是“道以明”。复卦初爻为癸,二爻为庚,小畜初戊至二乙是“复”,复初癸至二庚就成了“反复”。

由于“三道”的错乱,人道上的行动并不都是顺畅的,如果爻与爻在人道上能够相安无事,那么这种局面就是“道和”。从这里可以看出,“道和”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坚持人道,二是相安无事。

人道上的相安无事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首先是“天人合一”,乾坤两卦是完全的“天人合一”,诸爻都可以说是相安无事,以此我们说它们是“太和卦”。其它个别爻与爻之间有了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可能改变爻的运行方向,因此有的是“和”,也有的是“不和”,比如颐卦二爻至三是个“天人合一”,但颐二辞为“顛頤,拂經于丘頤,征兇。”颐三辞为“拂頤,貞兇,十年勿用,無攸利。”这种局面就是因为受到了初爻“舍爾靈龜,觀我朵頤”的影响。再比如无妄卦二爻至三也是一个“天人合一”,无妄二讲“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这是一种顺畅局面,但无妄三辞为“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这是因为受到无妄四的影响,才有了“邑人之災”。当然在多数情况下,“天人合一”利于形成“道和”,例如大壮四辞为“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大壮五辞为“喪羊于易,無悔。”这两个爻可以说是相安无事,原因就在于四五之间是个“天人合一”。

其次是“天人相悖”。爻与爻之间出现了“天人相悖”,似乎很难实现“道和”,其实不然,大多数也能相安无事,比如临卦四爻为己,五爻为戊,四五之间是个“天人相悖”,但临四辞为“至臨,無咎。”临五辞为“知臨,大君之宜,吉。”表明这两个爻也能相安无事。歸妹卦二三之间也是个“天人相悖”,但二爻辞为“眇能視,利幽人之貞。”三爻辞为“歸妹以須,反歸以娣。”表明这两个爻也没有发生冲突。当然也有发生冲突的,比如兑卦三爻的“來兌,兇。”小过卦三爻的“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就是因为二三之间是个“天人相悖”。一般说来,如果出现了“天人相悖”,最好的选择是双方都保持静止,其次是人道谦让天道,这样就能避免伤害。

再次是人道上的“不合时宜”。人道上“不合时宜”的情况相当普遍,这里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短时间的“不合时宜”,一种是长时间的“不合时宜”。短时间的“不合时宜”指的是四个时间单位以内,长时间的“不合时宜”指的是四个时间单位以上。四个时间单位以内特别是相隔三个时间单位,最容易引发冲突,比如蒙卦二爻讲“子克家”,三爻讲“见金夫,不有躬”,就因为二爻为庚,三爻为甲,由二至三合乎人道,但其间隔着四个时间单位。师卦二爻讲“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师三辞讲“師或輿尸,兇。”也是因为师二为乙,三为己,由二至三合乎人道,但从时间上看却隔着四个时间单位。相隔三个时间单位的冲突情况就更多了,比如同人三与同人四,既濟三与既濟四,都是三为丙,四为己,相隔三个时间单位,它们之间都暴发过战争,前者是“三岁不兴”,后者是“三年克之”。当然这个结局与自身的力量以及环境有关,这说明短时间的“不合时宜”,难以实现“道和”。超过四个时间单位,爻与爻难以交流,这时候反倒能够相安无事,比如屯三为丙,四为甲,其间隔着八个时间单位,屯三至四不过是“往吝”,即便是以强临弱,也不会给对方造成伤害。

以上可以看成是形成“道和”的一般条件,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德和”。什么是“德和”呢?“德和”就是建立在“德”的基础上的“和”。那么是“德”呢?经文中有“德”字,如讼卦三爻讲“食旧德”;小畜上爻讲“尚德载妇”;恒卦三爻讲“不恒其德”,五爻讲“恒其德”;益卦五爻讲“有孚惠我德”。通过这些辞句,我们可以了解“德”的意义。讼卦三爻为甲,这个爻在乾为初,在坤为上,在屯为四,在蒙为三,在需为四。自坤卦以后,一直是个阴爻,没有机会得到外界的接济,所以“食旧德”的意思就是只能享用原来的“库存”,或者说先前的“基业”。小畜上爻为阳为丙,处在“三道分途”当中,依照天道当至四,依照地道当至二,依照人道当“反身”至五,“尚德载妇”的意思就是最佳选择是至四,四爻是小畜卦中唯一的一个阴爻,以“妇”为喻。恒卦是个动态平衡卦,三与五这个“跷跷板”发生了倾斜,但初三之间是个“天地相悖”,恒三也是“三道分途”,依照天道当至上,依照地道当至初,依照人道当至四。恒三如果选择至初,那就是“不恒其德”,结果有可能招致羞辱。恒五至上是个“人地合一”,至初合乎天道,在这种情况下,至初有利于卦体的稳定,但恒五的量也不宜过大,避免给初爻造成伤害,这就是“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益卦五爻为阳为地元,同样也处在“三道分途”当中,依照天道当至二,依照地道当至初,依照人道当至上,在这种情况下,益五寄希望于它的服从者,也就是益二,益二如果接济初爻,那就是“有孚惠心”,对五爻而言,就是“有孚惠我德”。可见“德”就是爻的这样一种性质,即接济、奉献、施惠、捐助,或者如《老子》所说的“上德不得”。我们已经知道,六爻当中,必有一个爻是“只出不入”,一个爻是“只入不出”,其它爻“可出可入”,这就是说有五个爻可以奉献,一个不能奉献,讼三就是个不能奉献的爻,既然得不到接济,只能“食旧德”。能够奉献的爻不一定就真的奉献,这要看自身的力量,也要看环境,特别要看被施惠的爻有没有需要,如果一个爻愿意奉献,另一个爻也愿意接受,那么这样的“和”也就是“德和”。

“德和”的目的就是追求均衡,也可以说是“均贫富”,小畜五的“富以其邻”就可以认为是一种“德和”。“德和”主要依据天道,因此常有不合地道与人道的情况,例如小畜上如果真的至四,这虽然是一种“德和”,但这既不合地道,也不合人道,“载妇”这个辞就包含贬义。益二如果接济益初,这是“德和”,但由二至初正与人道犯顶,所以益初辞为“利用為大作”,益二辞讲“永貞吉”,这就是因为“德”与“道”发生了冲撞。恒五处在“天地相背”当中,可以实现“德和”,也可以实现“道和”,这是“德”与“道”的统一。老子精研道德,得出了“道生之,德蓄之”的结论,其实正确的说法应当是“德生之,道行之”。

“德和”主要依据天道,但因为也受到人道的影响,所以这里我们把“德和”也归入与人道有关的“和”当中。

闲话阴阳】(132)   “心和”与“意和”

前面我们探讨过卦爻的“三心二意”,指出卦体上存在着“三心”,也就是“天心”、“地心”与“人心”。“三心”可以汇聚成“二意”,也就是“天意”与“人意”。这里我们要探讨的“心和”也就是“三心”之“和”,“意和”也就是“二意”之“和”。我们先谈谈“心和”。

“心和”包括“天心”与“地心”之“和”、“天心”与“人心”之“和”、“人心”与“地心”之“和”以及“三心”之和这样四种情况,下面分别做一探讨。

1、“天心”与“地心”之“和”。我们知道,“天心”在卦体上就是“辛”,辛与丁是同一个爻位,所以丁也是“天心”,“地心”就是初爻,如果在一个卦中,丁或辛这个爻与初爻相安无事,我们就说这个卦是“天心”与“地心”处在和偕当中,比如说需卦,初爻为乙为“地心”,上爻为丁为“天心”,初爻辞讲“需于郊,利用恒,無咎。”上爻辞讲“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我们可以认为需卦的“天心”与“地心”基本上处在“和”的状态。同样,屯卦的初爻也是为乙为“地心”,上爻为丁为“天心”,但屯初辞为“磐桓,利居貞,利建侯。”屯上辞为“乘馬班如,泣血漣如。”这表明屯卦的“天心”与“地心”处在不“和”的状态。

    由于卦体的旋转与滚动,“天心”与“地心”不仅有“和”的时候,还有“合”的时候,如果初爻这个爻位是丁或者是辛,那么我们说这就是“天心”与“地心”的合一。六十四卦中,“天心”与“地心”合一的卦有许多,蒙、讼、同人、谦、临、噬嗑、剥、大畜、大过、离、恒、大壮、明夷、睽、益、、困、革、震、渐、丰、巽、涣、中孚、既濟,计有二十五个卦,这些卦都是“天心”与“地心”的合一的卦,“天心”与“地心”的合一的卦,“天心”与“地心”一定处在“和”的状态。

2、“天心”与“人心”之“和”。我们已经知道,四爻就是“人心”,如果丁或辛这个爻与四爻相安无事,那么我们就说这个卦是“天心”与“人心”处在和偕当中,比如说大有卦,四爻为壬为“人心”,上爻为辛为“天心”,四爻辞讲“匪其彭,無咎。”上爻辞讲“自天佑之,吉無不利。”这表明“天心”与“人心”处在“和”的状态。无妄四为丙为“人心”,无妄上为丁为“天心”,四爻辞为“可貞,無咎。”上爻辞为“無妄,行有眚,無攸利。”这表明“天心”与“人心”处在不“和”的状态。

由于“天心”并不是固定在哪个爻位上,有时候来到四位,四位是“人心”,这样就出现了“天心”与“人心”的合一。比如师卦,四爻为丁,丁为“天心”,四为“人心”,这就是“天心”与“人心”的合一。“天心”与“人心”合一的卦还有小畜、否、随等三个卦,“天心”与“人心”合一,当然“天心”与“人心”也就处在“和”的状态。

3、“人心”与“地心”之“和”。“人心”与“地心”之“和”,就是四爻与初爻处在和谐当中。比如说屯卦,初爻辞讲“磐桓,利居貞,利建侯。”四爻辞讲“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这表明“人心”与“地心”处在“和”的状态。蒙卦初爻讲“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蒙四辞为“困蒙,吝。” 这表明“人心”与“地心”不“和”。

由于“人心”与“地心”都有固定的爻位,所以它们没有合一的时候。

4、“三心”之和。“三心”之和就是“天心”、“地心”与“人心”都处在和谐状态。由于“天心”没有固定的爻位,因此也就出现“三心”分离的情况,比如说屯卦,屯初为“地心”,屯四为“人心”,屯上为丁为“天心”,这三个“心”分居三个爻位,这就是“三心”分离。屯卦的“人心”与“地心”处在和谐状态,但“天心”却“乘馬班如,泣血漣如。”这就不是“三心”之和。大有卦的“天心”与“人心”处在“和”的状态,“地心”是“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这可以认为“三心”都处在“和”的状态。

“三心”之和也不一定都建立在“三心”分离的基础上,如果是“天人合一”之“心”与“地心”和谐,或者是“天地合一”之“心”与“人心”和谐,我们也可以说它们是“三心”之和。比如说临卦初爻是“天地合一”之“心”,其辞为“咸临,贞吉。”四爻辞是“至臨,無咎。”我们也可以说临卦也是个“三心”之和的卦。

前人有“吉卦”、“凶卦”之说,其实简单地用“吉”、“凶”来区分卦是不妥当的,所谓“吉卦”当中可能有“凶”爻,“凶卦”当中可能有“吉”爻。考察一个卦,主要应当看“三心”,看它们处在什么状态,看它们的意向,这是决定卦变的一些重要因素。《系辞》讲“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这说明了“同心”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再探讨一下什么是“意和”。

什么是“意和”呢?“意和”就是“天意”与“人意”达到了统一和谐。前面我们谈到,“天心”贵恒,“地心”贵衡,“人心”贵升,这可以看做是“三心”的意向。如果我们进一步简化,那么也可以把“天心”与“地心”合并叫做“道心”,“道心”对人来说是客观的、外在的。“道心”之意就是“天意”,“人心”之意就是“人意”。怎样实现这“二意”之和呢?我们还是先对“二意”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天意”与天道有关,天道的走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天心”之意。“天意”与地道也有关系,地道的性质与作用就是“地心”之意,“天意”也包含“地心”之意。没有“天心”之意和“地心”之意就没有“天意”,但是“天意”不等于“天心”之意,也不等于“地心”之意,它是这二者的统一,或者说是“衡”与“恒”的统一。“衡”与“恒”也是一个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统一的,有时顾的“衡”顾不了“恒”,有是顾了“恒”又顾不了“衡”,要使“衡”与“恒”统一,其条件是相当苛刻的,经文中的“元亨”强调的是“恒”,而“利贞”强调的是“衡”,所谓统一就是既“衡”又“恒”,这就是“天意”,违反了“衡”是违反“天意”,违反了“恒”也是违反“天意”。

“天意”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客观性,它不依赖人而存在,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经文上把“天意”也叫“律”,师卦初爻的凶险,就在于它违反了“律”,也可以说违反了“天意”。其次是它的超脱性,它依据天道,但又不完全按照天道;它依据地道,但又不完全按照地道。我们知道,在卦体上,天道与地道都是具体的原则,而“天意”是一种抽象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既“衡”且“恒”。

“人意”与“人心”有关,我们知道,在卦体上四爻是“人心”,四爻的“心意”也就是“人意”。但是同时我们还指出:“人本无心,以天地之心为心”,“人本无意,以众人之意为意”,因此我们这里说的“人意”,也就不单是四爻一个爻的“人意”,而是“众人之意”,只有在四爻能够代表众人的时候,四爻之“意”才是真正的“人意”。

“人意”的最大特点是它的主观性,没有人,当然也就没有“人意”,其次是广义性,也就是“众意”,只有大多数人的意志、愿望与要求才是“人意”,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愿是不能叫“人意”的,即便叫“人意”,也只能是狭义的“人意”。当然,“众意”常常要通过单个人反映出来,因此要区分出什么是个别人的意愿,什么是“众意”,的确是一个很难的事情,这或者就是人们常说的“人心难测”。我们还是结合经文,谈谈这个问题:

比如说豫卦,豫卦四爻为壬为“人心”,卦辞讲“利建侯,行師。”爻辞讲“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建侯”、“行师”、“由豫”、“大有得”等,可以说是四爻的心意,但因为有了“朋盍簪”,所以四爻的心意,同时也就成了“众意”。豫四行动的结果,是变成了随卦的初爻,无论是从人道还是天道上看,豫四都是“不终”,或者说没有上升,但“升”不只是在形式上,而是在实质上,随卦是个“原筮卦”,“原筮卦”的初爻是“大君”,是“执政”,这就是说,豫四的行动是提升的自己的政治地位,所以爻辞才说是“大有得”。

再比如说明夷卦,明夷四为己为“人心”,爻辞讲“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这个爻的心意是什么呢?原来就是借助初爻的力量,削弱三爻,这就是三爻讲的“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明夷初为辛为南,这是一个“天心”与“地心”的统一。自从无妄卦起,己爻一直受到丙壬这个爻的威胁,晋卦的“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就是企图用招安的方式消除这个威胁,明夷卦的“南狩”也是为了消除这个威胁。这是四爻的心意,也是代表了多数人的心意,这个“众意”再与“天意”相统一,终于结束了从坎卦开始的失衡局面,实现了家人卦这样的平衡,丙壬这个爻,也由阳爻变成了阴爻,可以说是消除了己爻的心腹之患。

但是,对明夷之心的认识还不能到此为止,家人卦后是睽卦,睽四为己为“人心”,睽四的爻辞是“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这个爻至五本来是个“天人合一”,也是个阴阳和合,但睽四选择的是取代初爻,以“王母”的身份,变成了蹇卦的“大君”,这是睽四的心意,但不是“众意”,更不是“天意”,蹇卦虽然还是平衡卦,但初爻己是个“只入不出”的爻,没有活力,这样也就没有恒久,很快就失去了执政地位。从这里我们看出,明夷之心有求取平衡稳定的一面,在一段时间里代表了“众意”,随着条件的变化,这个“心”就变成或暴露出了“私心”、“祸心”与“野心”,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诚不谬也。

前面我们分别探讨了什么是“太和”、“中和”、“对称之和”、“垂立之和”、“相邻之和”、“孚和”、“震和”、“平和”、“允和”、“和”、“协和”、静和”、“动和”、“包和”、“承和”、“亲和”、“顺和”、“友和”、“谦和”、“道和”、“德和”、“心和”与“意和”等等,如果要对这些不同内容与形式的“和”分一个层次,那么“对称之和”与“垂立之和”等静态条件下的各种“和”属于第一个层次,“包和”与“承和”等动态条件下的各种“和”属于第二个层次,最高的层次是“心和”与“意和”,最理想的状态是“太和”。

需要说明的是,易经中的“和”远不只这些,这些只是一些范例而已。

闲话阴阳】(133)  “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

“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出自《论语》,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的本意和后人对这句话的理解,我们这里暂且不谈,这里借用“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只是为了说明爻与爻的两种关系。

六爻之间,既存在着“和”的关系,也存在着“同”的关系,对于六爻之“和”,前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探讨,那么什么是六爻之“同”?“和”与“同”到底有什么区别与联系?这是本文要探讨的一些问题。

“同”字见于经文,六十四卦中专有一个同人卦,在同人卦中,就有“同人于野”、“同人于門”、“同人于宗”、“同人先號咷而後笑”以及“同人于郊”等说法。“同人”有会同、合同的意思,这是易学上的共识。同人卦的主旨是结盟,结盟的目的也很明确,那就是为了应对一场战争。从“野”、“门”、“郊”等字可以看出,结盟不分远近,没有地域限制。再从“同人于宗”可以看出,结盟也不分长辈晚辈,只要目的相同,就可以结盟。

“和而不同”是对的,因为有许多形式的“和”并不要求目标一定是一致,只要相安无事就可以叫“和”,比如说“孚和”与“震和”,这类“和”中双方或多方,很难说它们的目标一致,但因为没有对抗或对抗已经缓和,那是可以称“和”但不能称“同”的,可见“和”与“同”还是有区别的。

“同而不和”也是对的,因为“同”也不是什么都一样,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事物,“同中有异”,“同”是相对的,“异”是绝对的,差异在一定条件下就表现为不“和”。

不是所有的“和”都能“同”,也不是所有的“同”都完全是“和”,作为爻与爻的关系,“同”与“和”有联系,也有区别,就其紧密程度而言,“同”要高于“和”。

一般的理解是:“和而不同”是说在与他人保持和谐融洽关系的同时,也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不人云亦云,盲目附和;“同而不和”是说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只求与别人一致,不讲求原则。这种理解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但当作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则是不对的,因为“君子”可以“和而不同”,也可以“同而不和”;“小人”可以“同而不和”,也可以“和而不同”。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主要看坚持不坚持人道,抛开的人道,单就“和”与“同”是不行的,当然也是不对的

闲话阴阳】(134)   “周而不比”与“比而不周”

“周而不比”与“比而不周”出自《论语》,论语·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孔子的本意和后人对这句话的理解,我们这里暂且不谈,这里借用“周而不比”与“比而不周”只是为了说明爻与爻的两种关系。

对“周”字,一般的解释是亲和、调和;对“比”字,一般的解释是勾结,“周而不比”的意思是团结但不搞帮派,“比而不周”的意思则是搞帮派但不团结。

“比”字见于经文,六十四卦中专有一个比卦,在比卦中,就有“有孚比之”、“比之自內”、“比之匪人”、“外比之”、 “顯比”以及“比之無首”等说法。“比”的意思是亲比、亲辅,这是易学上的共识。比卦的主旨是讲亲比,亲比的目的也很明确,那就是为了“”,也就是安定。从“比之自內”和“外比之”可以看出,“比”不分内外。从“顯比”可以看出“比”有隐的区别,阳为,阴为隐。从“比之無首”和“不寧方來,後夫兇”可以看出“比”有时间性。从“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可以看出“比”也有一个量的限制,还可以看出“比”并不单指人际关系,也有物与物的关系。从“比之匪人”可以看出“比”要看对象。这些都可以算是“比”的一些原则。

“周”的基本意义是完备、普遍、全面,“周”与“比”并不矛盾,如果说有差异,也只是在范围上。“比”的范围如果放大,那就是“周”。“周”当中就有“比”,或者说“周”就建立在“比”的基础之上,没有“比”就不会有“周”。可不可以把“比”与“周”的差异当作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呢?不可以,因为“君子”奉行“周”,也奉行“比”;“小人”奉行“比”,也奉行“周”。“君子”与“小人”的最大区别不在于“周”或“比”,而在于对“君主”的态度,“忠君”是“君子”的首义,不“忠君”就是“小人”,至于“君主”是“明君”还是“昏君”,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是不愿深究的。

闲话阴阳】(135)   “和”、“合”的区别与联系

前面我们探讨了“和”、“同”、“周”、“比”这样一些概念,指出在爻与爻当中,的确存在着这些关系,如果要对这些关系做一个简单分类的话,那么“和”可以作为一类,“同”、“周”、“比”等等可以作为一类,这后一类我们就叫做“合”。

闲话阴阳】(104)一文中,我们初步探讨过“和”与“合”的关系,此处我们进一步探讨一下“和”、“合”的区别与联系。

经文中有“和”字,没有“合”字,豫卦四爻讲“朋盍簪”,这个“”字通解就是“合”。“的初义是声音相应和谐;的本义是上下唇的合拢。殷周之时,是单一概念,尚未联用。春秋时期,和合二字联用,《国语·郑语》称: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

一般说来,“和”是“合”的先决条件,在“和”的基础上的“合”,是一种完美的“合”,是两情相悦。但是也有许多的“合”是在“不和”的情况下发生的,诸如强者对弱者的蚕食、吞并,所以并非所有的“合”都是完美的。这就是说,“和”者未必一定“合”,而“合”者也未必一定“和”,可以肯定的是,“和”与“合”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如果我们把“和”看做是矛盾的统一,那么“合”就是矛盾的“同一”。

“同一”和“统一”这两个概念,在表述对立统一规律上,没有多大差别,都是说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对立的倾向,同时又彼此关联。但是“同一”和“统一”还是有差别的,主要有三点:

1、“同一”需要条件,“统一”需要中介。什么是条件?什么是中介?如果从概念上解释,可能要绕很多圈子,如果从卦体上说明,这个问题就非常简单。我们知道,六爻当中有三个对立面,如初与上、二与四和三与五,它们之间的统一就需要中介,如初与上的统一,就是以二三四五爻(或其中的某个爻)为中介;二与四的统一,就是以初三上五爻(或其中的某个爻)为中介;三与五的统一,就是以初二上四爻(或其中的某个爻)为中介。没有中介,就没有统一。同一是相邻之间的爻与爻的融合,如初爻与二爻同一,要看三四五上这几个爻是否允许,这几个爻就是初二同一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也就没有同一。

2、统一只是量的变化,没有质的变化,同一则是既有量的变化,也有质的变化。在统一体中,矛盾着的双方或多方,各自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质,“统一”只是表明它们有关联。如果是同一,那么矛盾着的双方或多方,都将失去各自的独立性质。

3、统一与同一的最大区别是,一个不能产生新的事物,一个能产生新的事物。比方说甲和乙统一,统一后的东西还是甲和乙。如果是甲和乙同一,那么同一后的东西既不是甲,也不是乙,而是与甲和乙在本质上有了区别的新的东西,是甲和乙的一种无差别境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在反映爻与爻的关系上,同一要比统一更紧密。

同一与统一是不同的,但在一定条件下,两者也是统一的,比如前面我们曾把乾坤卦说成是“太和卦”,这是说六爻的统一和谐达到了极至,从六爻均等的角度讲,我们也可以说它们是“大同卦”,因为它们也是融合到了极至,许多矛盾都消弭于无形。而在其它卦中,统一和同一,或者说是“和”与“合”,仅仅是个别爻与爻之间的事情。

闲话阴阳】(136)   “合”之分类

    我们说“合”就是爻与爻之间汇合、融合、合并等等一种关系,那么“合”也就不是单个爻的事情,而是两个或多个爻之间的事情。我们知道,爻不仅有阴阳的差别,还有“位”与“时”的差别。如果进一步研究,那么同是阳爻或同是阴爻,也可能还有个量上的差别。爻与爻能不能“合”,既与爻本身有关,也与时、位有关,据此我们对“合”做一个简单的分类:

一、爻与爻之间的“合”

1、阳爻阳爻之间的“合”:这种“合”的结果可能会出现阴爻,比如两个阳爻的天数集中到一个爻里,另一个爻的天数不足四个,这就会出现一个阴爻。但决不会都变成阴爻,除非这两个阳爻的天数周流到另外的爻里去。

2、阴爻阴爻之间的“合”:这种“合”的结果可能会出现阳爻,比如两个阴爻的天数集中到一个爻里并能够达到或超过四个,这就会出现一个阳爻。当然也有两个阴爻都变成阳爻的时候,这是因为有其它爻的天数周流到这两个阴爻里,使得这两个阴爻中包含的天数都达到或超过四个。

3、阳爻与阴爻之间的“合”;这种“合”的结果可能都变成阳爻,也可能都变成阴爻,关键要看天数与地数如何分布。

二、与位有关的“合”

1、具有相对关系的“合”;

2、具有相邻关系的“合”;

3、与地道有关的“合”;

三、与时有关的“合”

1、合乎天道的“合”:

2、不合时宜的“合”;

四、与人道有关的“合”

1、合乎人道的“合”;

2、不合人道的“合”;

以上分类,只是一个简单的分类,这是因为爻、位、时是一个统一体,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为了研究方便,我们的叙述将把位、时与爻结合起来,与人的价值取向结合起来,探讨“合”的一般条件与规律。 

闲话阴阳】(137)  太和之“合”

我们已经知道,所谓“太和”就是指的乾卦与坤卦所展现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实现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六爻均等,另一个就是天道与人道的完全同一。六爻均等,意味着爻与爻之间没有强弱的差别,没有贫富的差别,甚至没有阴阳的差别,也没有地道的作用;天道与人道完全同一,意味着爻的运行,既是天道的作用,也是人道的作用。我们把乾坤卦叫做“太和卦”,乾坤卦中爻与爻之间的融合,也就是太和之“合”。

乾坤卦中爻与爻的融合是个什么情况呢?原来就是乾卦二爻与五爻所说的“利见大人”,这两个“大人”真的就在屯卦与蒙卦中出现。

乾坤六爻本来均等,无所谓谁强谁弱,“大人”出现的原因就在于二爻与五爻是两个转折点,或者叫转折时期。这两个转折时期,用天干表示就是乙和戊或庚和癸,乙和癸是同一个爻位,戊和庚是同一个爻位。如果把初位当做“人元”,乾初是“君”,坤初是“后”,那么也可以把二位与五位看作是“近君”或“近后”。处在转折时期,“近君”或“近后”,是这两个爻位的特点,也是容易出现“大人”的原因。

“大人”的出现不是无缘无故的,它们不过是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积聚了更多的物质或能量,具体说就是天数,而这些多出来的天数,又是来自其它的爻。一些爻损失了,一些爻收获了,这样强弱的差别出现了,贫富的差别出现了,这就是乾坤以后的状态。

如果我们把积聚、吸纳、收获等等看作是“合”,那么太和之“合”的含义就是这样,它不过是以其它爻的消减、释放、损失等等为代价,当然这里也不单指“人”,也包含着物,对于一个具体的物来讲,它可能消减到什么也没有,这就是从有到无,但是在绝对的虚无中,是不可能出现有的,所以对消减的确切说法应当是转移,是物质的转移或能量的传递。在这个意义上,消减、损失、转移也是“合”,确切说是被“合”。换句话说,阴变阳是“合”(“合”的结果),阳变阴也是“合”(被“合”的结果)。

太合之“合”的积极意义是打破了僵化,呈现出了生龙或虎、千姿百态的局面,其消极方面是使得一些爻陷入被动、困顿、危厉当中。太和之“合”是一个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所能做的,不过是在多种选择(假如存在着多种选择)当中,找到一个对自身最有利的前途而已。

太和之“合”说明了“和”中有“合”,“同”是“合”的一种表现形式,由此说明“君子和而不同”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太和之“合”是一个标准,“合”有多种形式,但太和之“合”无疑是最理想、最完美的一种“合”,因为它既符合客观规律,也符合人们的愿望。

闲话阴阳】(138)   婚媾之“合”

婚媾之“合”是人类社会当中一种非常普遍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合”,说其重要,是因为没有这种“合”,人类将不复存在。在周易经文中,有许多地方谈到了婚媾之“合”。

婚媾之“合”有合乎人道与不合人道之分,合乎人道的婚媾就叫“匪寇婚媾”,不合人道的婚媾通常叫“取女”、“纳妇”等等。我们知道,婚媾是男女两性之间的事,表现在爻画上一般就是用阳表示男,用阴表示女。

婚媾原则最先是屯卦中提出来的,屯二讲“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屯四讲“求婚媾,往吉,無不利。”所谓“匪寇婚媾”就是指的初爻至二,初为阳,二为阴,这里有一个阴阳和合的机会,由初至二合乎人道,所以是“匪寇婚媾”。二爻为什么是“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呢?原来屯初为乙,屯二为己,由乙至己需要四个时间单位,再加上二四互衡,所以初二之间的婚姻虽然合乎人道,但是不合时宜,二爻这个“女子”只有等待。屯四为阴,五为阳,由四至五合乎人道,这也是个“匪寇婚媾”,但屯四为甲,五为戊,由甲至戊也需要四个时间单位,与屯初至二不同的是,由初至二是“升”,是上层次,四与五是同一个层次。屯四还有一个选择是至初,这里也有一个阴阳和合的机会,而且合乎天道,所以爻辞讲“往吉,無不利。”

从屯卦得到的启示是:1、婚媾必须有阴有阳;2、婚媾有合乎人道与不合人道的区别;3、婚媾可以阳求阴,也可以阴求阳;4、不合时宜的婚媾必须或可以等待。

以上几点,可以看做是“婚媾”的一些原则。“匪寇婚媾”一辞另见于卦四爻和卦上爻,四为阴,三为阳,所谓“匪寇婚媾”指的就是三爻至四;睽上为阳,五为阴,所谓“匪寇婚媾”指的就是五爻至上。

“取女”与“纳妇”是蒙卦中最先提出来的,蒙二讲“納婦,吉。”蒙三讲“勿用取女。”这是两例不合人道的婚姻。蒙二为阳为庚,蒙五为阴为己,所谓“纳妇”就是二爻接纳五爻。蒙三为阴为甲,蒙上为阳为癸,所谓“勿用取女”是说蒙上不要至三,这有损卦体的稳定。所谓“見金夫,不有躬”是说二爻是三的“金夫”,二爻至三虽合人道,但相隔四个时间单位,强行进取,难免给三爻造成伤害。

从蒙卦得到的启示是:1、不合人道也可以媾合;2、合乎人道但不合时宜的强取也可能给对方造成伤害;3、婚媾要看对卦体的稳定是否有利。

我们已经知道,“合”与“和”的最大区别是看有没有新的事物产生,比较屯蒙与需讼,可以看出需讼比屯蒙多了两个阳爻,少了两个阴爻,这种变化,就是屯蒙卦中阴阳和合的结果,到底是哪个阳爻与哪个阴爻“合”的呢?原来屯二这个“女子”,并没有与初爻结合,而是经过了蒙卦最终与屯五结合,变成了需二。屯三辞没有谈到婚媾,但它却与屯初结合,经过蒙卦变成了需三。

除了屯、蒙、贲、睽,周易中还有许多卦也谈到了婚媾问题,如小畜卦三爻讲“夫妻反目”,上爻讲“載婦”;泰五讲“帝乙歸妹”;随卦二爻讲“系小子,失丈夫”,三爻讲“系丈夫,失小子”;观二讲“利女貞”;剥五讲“貫魚以宮人寵”;大过二讲“老夫得其女妻”,五爻讲“老婦得其士夫”;咸卦辞讲“取女吉”;恒五讲“婦人吉,夫子兇”;三讲“畜臣妾吉”;家人辞讲“利女貞”;卦辞讲“女壯,勿用取女”;困三讲“入于其宮,不見其妻”;鼎初讲“得妾以其子”;震上讲“婚媾有言”;渐卦辞讲“女歸吉”,三爻辞讲“夫征不復,婦孕不育”,五爻辞讲“婦三歲不孕”;歸妹初讲“歸妹以娣”,三爻辞讲“歸妹以須,反歸以娣”,四爻辞讲“歸妹愆期,遲歸有時”,五爻辞讲“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等等。这些辞句,也是从不同角度对婚媾原则的补充。比如小畜卦三爻讲“夫妻反目”,这是因为三爻为阳,四爻为阴,由三至四合乎人道,这也是一个“匪寇婚媾”,但三爻的天道方向是二,四爻的天道方向是初,这好比两股道上的车,走的不是一条路,故其反目属于必然。上爻讲“载妇”,是因为上为阳,四为阴,由上至四合乎天道,但不合人道,所以不说“匪寇婚媾”,只说“载妇”。泰五讲“帝乙歸妹”,“歸妹”也是婚媾,但形式特殊,泰五为阴,上爻也为阴,由五至上是三道皆合,这里不是通常的用阳表示男,用阴表示女,因此这种婚媾,只能理解为两个贫弱家族的联姻。随卦二爻讲“系小子,失丈夫”,三爻讲“系丈夫,失小子”。这是因为随卦初爻为阳,二爻三爻为阴,但这三个爻不在同一条道上,顾此失彼,顾彼失此,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观二讲“利女貞”,这是从稳定卦体的角度考虑;剥五讲“貫魚以宮人寵”,这是从通达的角度考虑。大过二讲“老夫得其女妻”,五爻讲“老婦得其士夫”,这是两例合乎人道但不合时宜的婚姻。咸卦辞讲“取女吉”,这是既从通达也从稳定的角度考虑,这里没有考虑人道。恒五讲“婦人吉,夫子兇”,则是既从人道考虑,也从通达考虑。三讲“畜臣妾吉”,这是因为三为地元,视初二为“臣妾”。家人辞讲“利女貞”,这是从稳定卦体考虑。卦辞讲“女壯,勿用取女”,也是从稳定卦体考虑。困三讲“入于其宮,不見其妻”,这是因为困卦三四之间是个“天人相悖”。鼎初讲“得妾以其子”,这是因为鼎初至五是个“天地皆合”,但是不合人道,五爻为阴为“子”,这是以阴象男。震上讲“婚媾有言”,这是说的上爻至四,震上至四合乎地道,但不合天道与人道,而且不利于卦体的稳定。渐卦辞讲“女歸吉”,这是讲阴爻宜主动;三爻辞讲“夫征不復,婦孕不育”,这是讲二三之间有一个小小的时间差;五爻辞讲“婦三歲不孕”,这是因为三四之间隔着三个时间单位。歸妹初讲“歸妹以娣”,这是因为初爻虽为阳爻,但在这里的身份是“娣”;三爻辞讲“歸妹以須,反歸以娣”,这是三爻虽贵为“君夫人”,但需追随富裕的“娣”;四爻辞讲“歸妹愆期,遲歸有時”,这是因为四五之间也有一个小小的时间差;五爻辞讲“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这里的“帝乙”是指初爻,初爻至五合乎天道,所谓“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是说三爻政治身份高过初爻,但却不及初爻富裕。

从以上诸例得到的启示是:

1、阳爻并不一定表示男,阴爻也不一定表示女。比如说鼎五、归妹五是阴爻,但它们表示的却是男;归妹初是阳,但它却表示的是女。

2、婚媾之“合”的条件主要是三道,特别是天道,合乎天道的一般说来就能够“合”,当然这有可能要承受道义上的谴责,比如说否三为阴为己,否上为阳为庚,否三至上既合天道,也合地道,如果把否三至上的行动看成是“求婚媾”,应当说这个婚媾具有良好的客观条件,但一则这是一个以阴包阳,二则不在同一个层次上,三则是不合人道,所以爻辞说是“包羞”。鼎初至五也是既合天道,也合地道,因为不合人道,所以爻辞说是“得妾以其子”。合乎人道但不合时宜的只能是形式上的“合”,一种没有结果的“合”,就会出现“不字”、“不孕”、“不育”、“愆期”等等情况。如果出现了“天人相悖”,也会发生“夫妻反目”或“入于其宮,不見其妻”等情况。

3、婚媾不仅看三道,还要看是否有利于卦体的稳定和诸爻的通达,有的时候,单从阴阳与三道情况来看并非不适合婚媾,但这种婚媾对卦体的稳定与通达不利,那就不能够婚媾,比如说蒙卦与卦的“勿用取女”;观卦和家人卦的“利女贞”,就是从维护卦体的稳定考虑;震上的“婚媾有言”更是如此。卦体的稳定与通达是个全局问题,是个政治问题,婚媾之“合”要服从全局,这也是一个原则。

闲话阴阳】(139)    褫夺之“合”

褫字的本义是脱去衣服褫夺的意思就是剥夺,如免除功名、撤职等,这是运用法律或行政方法处理矛盾纠纷的一种措施。褫夺是不“和”的表现,但如果褫夺的初衷是为了“合”,或者结果带来了“合”,那么我们把这种建立在褫夺基础上的“合”,就叫褫夺之“合”。

“褫”字出现在讼卦,讼卦上爻讲“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要了解这句爻辞的意义,必须对需、讼两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需卦比屯卦多了两个阳爻,其意义是什么呢?先说三爻,三爻由阴变阳以后,这就使得三与五这个“跷跷板”由失衡变成平衡,这个平衡,对需三来讲就是少了直接至上的动力,所以也就没有了“即鹿”之说;对五爻来讲也就没有了至初的可能,所以也就没有了“大贞凶”的危险;对初爻来说就不必“磐桓”;对上爻来说也就没有了“乘馬班如,泣血漣如”,这可以说是三爻变阳的一些好处。二爻变阳以后,二与四这个“跷跷板”由平衡变成了失衡,使得初二没有了阴阳和合的机会,阻塞了初爻在人道上出路,这就是需二“小有言”的原因。总的说屯卦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得到了解决,部分爻的境遇有所改善,但新的矛盾又出现了,突出的就是需卦的三爻与五爻,到了讼卦,演变成二与四的争讼。讼卦二与四争的是什么呢?就是讼初这个“地盘”,在这场争讼中,讼二占有天时上的优势,如同蒙二的“包蒙”,还能得到讼五的侧面支援,但不利的是由二至初正与人道犯顶。讼四已不同于蒙四,蒙四因弱被“困”,讼四是个强爻,可以和二一争高下,当然由四至初正与天道犯顶,这是讼四不利的地方。

讼卦二四的矛盾不是自身能够解决的,能够解决这个矛盾的只有讼上,为什么只有讼上能够解决二四的争讼呢?这有四个条件,一是讼上本身是个强爻,居高临下,又处在天道的转折点上,这是二、四、五这三个阳爻不能比拟的。二是讼上的政治身份就是屯初和需初那个“大君”,有任免官吏的权力。三是在二四争讼中,上爻能够公允,没有偏袒哪一方的嫌疑。四是有“人道”这个法律准绳。这四条也就是实现褫夺之“合”的条件。

现在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讼上要说“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了,作为“大君”,他有权任命官职,也有权免除官职;作为法官,他有权裁决,并强制执行。假如我们把其它爻的由阴变阳看做是被授予官职的话,那么其它三个阳爻由阳变阴就是官职被褫夺。

褫夺是手段,不是目的,褫夺的目的是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当然矛盾能不能化解,纠纷能不能消除,这还要看结果。但从讼上的目的而言是为了求“合”,所以我们把这种“合”就叫做褫夺之“合”。

闲话阴阳】(140)    师比之“合”

“师”的意思是军队,“比”的意思是亲辅。师比之“合”就是建立在军阀统治或者是军事管制基础之上的“合”。

在六十四卦中,有师卦,也有比卦,师排在第七位,是个“原筮卦”,比排在第八位,是个“复筮卦”。师比两卦的内容非常丰富,这里我们仅就“合”的问题做些探讨。

师卦为讼卦所变,讼卦中的“合”,我们叫做褫夺之“合”,意思就是通过褫夺官职,解决矛盾,消除纠纷,保持社会不至因争讼而瓦解。这个任务是由讼上来完成的,讼上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成功地削弱了讼卦中其它三个阳爻的实力,加强了自己的实力,维护了人道,但是讼上也付出了代价,这个代价就是失去了“大君”的地位,变成了一个军队的统帅。讼卦四爻实力虽被削弱,但却成了一代“大君”。

师卦反映的是一个“乱世”,突出的问题就是强臣弱主,君主没有权威,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军队的强臣也就成了社稷的主宰。师卦的一些卦辞与爻辞也反映了这样的现实,如“師出以律,否臧兇”、“師或輿尸,兇”、“長子帥師,弟子輿尸”等,师卦的君主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说政治手段已经没有多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解决这个问题主要看师二的态度,当然还有两个因素不可忽略,一个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家长”,具体说就是天元甲,甲在师卦中是五爻,从实力上说也是个弱爻,但因为它与二爻是“父子”关系,因此虽不在执政地位,也有一定权威,从爻辞上可以看出,师五对师二的行为是不满意的,它把二爻看做是“禽”,所谓“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兇。” “禽”就是指的二爻但是毕竟五爻实力有限,没有能力制约二爻的行动,最多也就是说说而已。还有一个因素就是人道的作用,如果是师二至初,这虽然既合天道,也合地道,但是正与人道犯顶,这个行为可以看作是“强臣欺主”或者是“谋权篡位”,这是“小人”的行径,是师二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

师卦变比卦是由“战”向“和”的一个转变,这个转变也可以说是人道的一个胜利,因为强大的师二毕竟没有进入初位,取代初爻。比卦辞讲“原筮元永貞”,说的就是师卦的初爻继续担当比卦的初爻,只是代表的时间与运行的方向起了变化,当然更大的变化是它不再是“大君”,只能算是个“临时执政”,“开国承家”的任务落在了比卦上爻也即师卦上爻的身上。比卦与师卦都是严重失衡卦,但是师卦属于动态失衡,比卦却属于静态失衡,原因是比五虽有迫初之势,但由于比五至初正与天道犯顶,所以这样的静态失衡卦也可以叫做动态平衡卦。在这样的情况下,比初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必担心五爻的侵犯,甚至还由于五爻的出现,避免了其它一些爻对初爻的过度依赖,这也就是比初辞讲的“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比卦的核心是比五,因为它太强大了,没有哪个爻能够伤害五爻,包括比卦的地元己也是鞭长莫及,所以比五辞是“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这就形成了一个百鸟朝凤、众星捧月的局面。当然由于各爻的地位不同,与比五的关系有内有外,有先有后,有远有近,也不是说比五的“粉丝”都吉祥如意,有的“比之匪人”,有的“比之無首”,但总的说比卦中诸爻的境遇要比师卦有所改善,接下来的事情就要看比五的行动了。

战争不是无缘无故的,战争是矛盾激化的产物,是政治的另一种手段,是为了消除政治上障碍,当然还有一个利益问题。战争是暴力,但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标准就是看走不走人道,如果师二至初,那就是非正义战争,如果师二至三,尽管有杀戮,但它就是正义之师,正义之战,当然这里还有一个站在什么立场上问题。战争也不是“不讲理”,诸如建立在亲情基础上的民族战争,建立在人道基础上正义战争,这些都是战争之“理”,对战争的发起、进程与结果都起着作用。

如果说“比”就是亲辅,那么比卦反映的就是一场战争之后的景象,或者说就是建立在战争的基础之上,在“和”当中有“孚和”,比卦的局面也可以说是“孚和”,但从师比两卦也要生出许多新的东西或者说开辟出一个新的世界、新的社会或新的局面来说,我们把“比”还是归入“合”类,所谓“君子周而不比”,其实“比”与“周”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就是范围有大有小而已,“比”的范围放大就是“周”,“周”的范围缩小就是“比”,“君子”可“周”可“比”,“小人”也可“比”可“周”,这要看条件,条件允许,当然是“周”比“比”好,这可以理解为扩大联系面,广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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