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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与被领导者工作关系守则

 武士与龙 2012-06-12
领导与被领导者工作关系守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6989    更新时间:2006-7-18    


领导与被领导者工作关系守则
    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提高领导和被领导者的素质,特制定本守则。
本守则从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两个角度阐述了本企业各层次员工处理各种工作关系的基本准则,从企业最高领导到各岗位员工,均应遵守执行。
总论
    领导的基本职责是领导本部门全体员工,创造性地完成由上级规定的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要实现组织的目标当然要做各种各样的业务工作。完成这些工作不是领导者个人所能为的,必须由本部门全体成员按照统一的安排,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领导者的作用是要发挥组织领导功能和引导激励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位领导者都肩负着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责任。
作为领导者,在其岗位上应做的基本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必须充分理解上级的目标、实施方针和对本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本部门职责,并且本着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和实施方针;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授权的原则,设置本部门的岗位或机构,直接制定或指导制定直属被领导者的基本职责、主要工作内容和职权,采用正确的沟通方式使这些内容为直属被领导者所理解和掌握。
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本部门的基本任务,制定或指导制定本部门及其下属的年度、季度、月度、周工作计划或安排,并采用正确的信息沟通方法,传递给下级,为下级所理解和掌握。
对部下工作状况,依据计划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对正确的进行肯定表扬;对不正确的进行指导纠正;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批评;对其严重者进行申报、处理;对重要差错或经常发生的差错,制定防止异常再发的对策。
对部下工作中遇到的力所不及的困难,提供信息、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支持;对不会做的工作进行指导;对不正确的作业进行纠正;对能力不足者帮助进行能力开发;对确实因能力不足,进行能力开发无效者及时进行组织措施处理。不能让能力不足者长时间占据某一岗位而影响整体工作的进行。
积极参与和组织、支持本部门员工开展经营创新、管理革新、作业改善活动,杜绝工作中的差错重复出现。
按照统一的要求,对部下进行正确的人事考核和评价,并正确地运用考核结果,为每个部下的公正待遇和能力开发提供正确的意见。
代表本部门对上级请示汇报工作,对外进行工作任务交涉。
条例
第1条   责任和权限
各级领导者必须关心下属进步,帮助克服困难,满足合理要求;被领导者必须坚决服从领导,积极、认真地完成领导者布置的任务。领导者对直属被领导者有安排工作,布置任务,检查考核以及对不称职者请示上级予以处分或免除职务的权限;同时对直属被领导者在工作中的违章、违纪或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领导者的责任。
领导者可以向直属被领导者委让一部分职权范围内的权限,但授权不能授责。同时授权时必须有明确的方式,以保证所授出权限的行使。
第2条   规定岗位职责
各级领导者必须按照本企业的战略、章程制定本部门职责和规定、条例,确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针。
各级领导者必须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个体地制定本部门各岗位职责及现场操作规范,为下级指明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向。
每一个被领导者必须准确、深刻地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并按此要求努力完成。
第3条   制定、布置和执行工作计划
各级领导者必须对所领导的部门制定或组织制定出可度量、有实施进度要求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地布置给直属下属执行。工作计划既要明白、可行,又要保证其严肃性和科学性。各级领导者必须保证无论任何时候在自己直属部下中不出现不知道做什么工作、无所事事的情况。
各级领导者对直接领导者布置的工作任务,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准确地理解,千方百计地完成。
布置或接受工作任务时,应按一定的方式进行,以保证布置者和接受者理解的一致性。
领导者布置工作任务的方法:首先,必须清楚地交代以下七个要素,即工作的目的、内容、地点、方法、工作完成时间、责任人和费用;其次,接受任务者必须认真理解并进行复述;再次,如有其它命令或委托,要规定完成先后次序。
被领导者接受工作任务的方法:首先必须认真听清和理解,中间不插话;其次,听完后,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要坦率地提出;再次,必要时要用笔记下易忽略的指示或委托。
在一般情况下,任何一级领导者都不要越级向非直属部下发布指令。被领导者如接到非直接领导者的指令,应立即将其内容报告直接领导者,是否执行由直接领导者决定。
各级领导者必须及时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例外问题,对部下反映的影响工作开展的问题,不能久拖不决或决而不行。
第4条   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和检查
被领导者在任务完成后或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24小时之内)向直接领导者汇报。汇报要准确、简洁、实事求是,不能估计、猜想、含糊。
被领导者如果对直接领导者布置的工作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提出,当未被采纳时必须按布置执行,但可以越级反映。上一级领导者应认真对待,但不越级下指令。
领导者对直属被领导者必须建立规范的检查制度和非规范的抽查制度,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任何时候都不出现失控状态。被领导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检查、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
为保证本部门各项工作处在受控状态下,领导者有权越级检查工作,并应保持经常化。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处罚。
第5条   工作指第6条 导
各级领导者必须对不会进行业务处理的直接被领导者进行工作指导;对不正确的工作或操作,必须给予纠正,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如果领导者也不会处理,可以向上一级领导者或专业领导部门请求支援。如仍不能解决,可以请企业外面有关机构给予咨询指导。
工作指导必须认真、及时。各级领导者决不能允许直属被领导者中不会工作或不能正确工作的现象存在。
各级领导者在接到下级要求工作指导或请求支援时,应及时予以满足或答复,不允许久拖不决或置之不理。
第7条   考核评价
领导者必须对直属被领导者进行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人事考核,对被领导者在业务成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三个方面的情况予以确认,按统一的考核办法,确定最后的考核结果。
人事考核结果不仅是为了给每位职工以公正的评价和待遇,同时也是为每一位职工的能力开发、自我提高提供依据,从而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提高职工的素质。因此,最后考核结果及其产生原因和今后努力方向必须由被考核人的直接领导者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反馈给被考核者,不允许不反馈或敷衍了事。
经过考核,对那些工作中不接受批评或不认真改进工作者,将被视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而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8条   成绩的肯定和过失的纠正
领导者对直属部下的工作状况必须及时了解,对取得成绩的部下,应及时予以褒奖;对在工作中出现过失和差错的部下,要视其情况给予明确的批评和纠正。
各级领导者应允许直属被领导者在工作中出现差错,但发现差错后应及时纠正并制定措施,防止同样或类似差错再发生。决不允许对部下的工作偏差迁就姑息,或没有防止再发生措施而再犯同样的错误。
第9条   工作改善
改善本部门工作,是每一位领导者的主要职责之一。各级领导者应不断分析本部门的工作差距,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积极采纳下级的合理化建议,鼓励、支持和指导他们改进工作。对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各级领导要及时向上反映,一经采纳,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各级领导者对部下改进工作的建议,决不能态度漠然,甚至挫伤下级积极性。
第10条   互相尊重
领导者和被领导者是职责不同的共同工作关系,应注意加强感情交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激励。每个领导者和被领导者,都应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和隐私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伤害对方人格或利用各种理由进行人身歧视。
当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产生某种隔阂时,领导者有责任主动采取措施,尽早消除隔阂,取得谅解和团结。
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应经常就工作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沟通信息,保持工作关系的和谐。
第11条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纪律
本企业所有的领导者都必须自觉严格地执行和维护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能享有特权。
任何领导者在工作区内发现有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不论是否是自己的直属部下,都应予以制止和纠正,不允许放任自流;违反者必须无条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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