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商业汇票的取得和收回情况,应设置“应收票据”一级账户进行核算,并按商业汇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张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贴现日、贴现率、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等事项。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
应收票据(资产类)
1. 收到商业汇票的面值 1. 到期收回
2. 中期期末或年终计提 2. 到期前向银行贴现或
的利息(指带息票据) 转让的票据的账面值
余额:表示持有尚未到期的
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收款人实际收到商业汇票时,不论是带息还是不带息,都应按票据的面值入账。但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于会计期末,特别是中期期末和年末对带息应收票据计算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在我国会计实务中,不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不论是不带息应收票据,还是带息应收票据,其转让价值都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
不带息应收票据转让价值=面值(面值即为到期值)
带息应收票据转让价值=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
1.不带息应收票据
不带息票据到期值就是票据面值。取得不带息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收账款”账户。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到期付款方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据款时,应该根据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未付款通知书,拒付理由书等凭证,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例3-1】
(1)
借:应收票据——乙企业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2)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58500
(3)如果票据到期时,乙企业拒付或无力付款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乙企业 5850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58500
2.带息应收票据
对取得带息票据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不带息票据;对利息的处理如果持有期间按规定计提的利息,应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对到期利息,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财务费用”等账户。
计算公式如下:
带息票据的到期值=票据面值+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或带息票据的到期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票据上注明的利率一般为年利率。
月利率 = 年利率÷12
日利率 = 年利率÷360 = 月利率÷ 30
(不用365) (不用31)
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现形式:
(1)以天数表示:
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例如:一张
(2)以月数表示:
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应日计算,而不论各月份的实际日历天数,不管月大月小。
例如:
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某月的最后一天,其到期日为数月后的最后一天。
例如:
例如:
【例3-2】
(1)收到票据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票据到期,收回票款和利息时:
应计利息:117000×10%÷12×2 =1950(元)
到期值: 117000+1950 =118950(元)
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895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000
财务费用 1950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计提利息。
【例3-3】
(1)收到票据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乙企业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
应计利息=117000×10%÷12×4=3900(元)
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乙企业 3900
贷:财务费用 3900
(3)票据到期,收回票款和利息时:
应计利息:117000×10%÷12×6=5850(元)
到期值: 117000+5850 =122850(元)
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285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120900
财务费用 1950
(4)若票据到期,对方拒付或无力付款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22850
贷:应收票据——乙企业 120900
财务费用 1950
3.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
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票据转让时持有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的称谓。签字人称为背书人,他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有法律责任。如遭拒付,持票人可以根据法律向背书人追索。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不论是不带息应收票据,还是带息应收票据,其转让价值都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
不带息应收票据转让价值=面值(面值即为到期值)
带息应收票据转让价值=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
背书转让
不带息票据时,应按双方结算欠款金额借记“应付账款” ,按背书票据的账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如有差额,借或贷“银行存款”;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时,还应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
【例3-4】甲企业因偿还前欠丙企业货款50000元,将持有的一张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企业,双方同意按该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的面值35100元计价,另以4900元银行存款支付。
借:应付账款——丙企业 50000
贷:应收票据 35100
银行存款 14900
背书转让带息应收票据
【例3-5】甲企业因偿还前欠丙企业货款50000元,将
计算尚未计提的利息:
35100×10%÷12×2=585
借:应付账款——丙企业 50000
贷:应收票据 35100
财务费用 585
银行存款 14315
背书转让票据结算购买材料的款项,按增值税发票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收票据”,作价和账面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财务费用 [作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 [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 [作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例3-6】甲企业因采购材料将一张持有的未到期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企业,票据面值为12000元,乙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双方同意将票据按11700元结算。
借:材料采购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财务费用 300
贷:应收票据 20000
【例3-7】]甲企业因采购材料将一张持有的未到期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企业,票据面值为35000元,乙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双方同意将票据按35100元结算。
借:材料采购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
贷:应收票据 35000
财务费用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