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明明是一些微不足道的事件,有一些伴侣会发生冲突,甚至激化为家庭矛盾,而有一些夫妻就能简单化之。心理学研究发现,这往往由于归因差异引起。
归因即解释某一种行为的原因。冲突会促使人们寻找自己或别人行为的原因,而且冲突期间,往往容易认为自己的行为出发点是善意的,哪怕是不尊重的行为也会认为出发点是好意。比如,你在拖地,我在地板上走来走去是因为我实在需要经过这个地方,我踮着脚走表示了我对你劳动的尊重。而拖地的那一方,往往会认为对方不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
这种归因性的冲突是对动机的不同意见,这通常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多数冲突最初关心的往往是特定行为的事实——谁对谁做了什么。但是对事实的不同意见到最后往往演变成了动机的归因不同和冲突。这个时候夫妻不再争论谁做了什么,而是关注为什么这么做。
心理学调查研究发现,幸福婚姻中的伴侣作出的往往是积极的、善意的归因。相比之下,痛苦婚姻中的伴侣往往作出的是消极的、维持痛苦的归因。比如,他在我拖过的地板上走来走去,是因为他不尊重我的劳动成果。最可恶的是,他还辩解不承认,这令我觉得他可能是不爱我的,因为爱我就会珍惜我的劳动呀。当这样想的时候,当然是增加了痛苦。而且这样想也会导致伴侣之间夸大了行为的坏处,而缩小甚至忽略了对方的好处。
心理学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伴侣们而言,这些归因反过来又起到了一种过滤器的作用,归因将关系状态一致性的行为放大,归因积极会感觉幸福,感觉幸福也让我们更积极归因;归因消极就感觉痛苦,感觉痛苦也让我们更容易选择消极归因。随着时间的推移,幸福的伴侣会更幸福,痛苦的就容易更痛苦。
所以在夫妻关系中,如果我们积极善意地看待对方的行为,往往就会减少冲突,会增强幸福感,如果一定要消极归因,上纲上线,往往很容易激发不满和愤怒,累积情绪,而导致冲突发生。(丽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