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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常见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fjzhen 2012-06-18

 
 
    围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这一主线,结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在审计中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一、账户状况不真实。一是隐瞒截留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转入基建账户或记入往来账户核算,直接用于单位各种支出。二是在所属部门或科室设置账簿核算收支,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三是将收取的房产出租收入或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存于账外,形成“小金库”。
 二、巧立名目搞创收。一是无收费许可证自立项目收费,如某学校未经批准收取就餐管理费、转学费等项收费。二是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三是利用部门职权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资产,谋取不正当收益,如有些行业主管部门长期占用二级单位房产,收取租金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支出。
 三、支出项目不合法。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如占用专项资金为本部门领导购置车辆等。二是虚假发票列支出,套取现金用于送礼、发放职工福利等。
 四、票据管理混乱。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票据,既有从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用的,又有从上级主管部门领用的,还有私自购买的普通收据;有些票据没有购入、领用及缴销记录,收据丢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五、固定资产疏于管理。一是新购入固定资产不纳入账户管理。二是调拨、捐赠资产长期置于账外,无人监管。三是本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如办公楼等,早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但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四是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六、决策缺乏科学论证。一是使用专项资金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时,缺少经过科学论证、集体讨论的文字记录。二是在掌握财政资金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向下属单位分配资金时缺少民主决策的过程记录。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部门领导干部对财务违规问题存在认识误区,法律意识淡薄。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出于本部门利益考虑,有意隐瞒收入或是巧立名目搞创收。三是部分财务人员由于业务的局限性,综合业务素质相对较弱,在重大经济决策中会导致会计核算不当,财务管理出现疏漏。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普遍不重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在财产物资保管、财务收支审批及会计业务稽核等方面存在责任不清、管理不严等漏洞。五是内部审计未能发挥监督作用。有些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缺少专业人才等原因,未设立内审机构;有些单位虽设有内审机构,但由于不受重视,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首先,结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自觉遵守财经法规,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是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前提和保证;同时,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要追究领导者本人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其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尤其在实物及现金资产的保管、记录、盘点以及财务报账审批、授权、会计业务稽核、重大经济决策等方面要制度健全,职责分明,有效地堵塞漏洞、避免损失浪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途径。第三,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配备专、兼职的内审人员,并根据内审人员对本单位情况熟悉、了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等优势,有计划的开展审计工作,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内控制度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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